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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菌监测

表面微生物监测

人员卫生监测

水质监测

取样数量:

1、

一般原辅料总件数n≤3时,每件取样;

n为4~300时,取样数为

,n>300时,取样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10001~10007-89

包装数目

样品的包装数(直接样品)

混合样品数

1~5

x

1

≤300

2

>300

*直接样品:

直接取自物料的样品称直接样品。

**混合样品:

将一定数目的直接样品混合均匀后获得的样品称为混合样品。

2、中药材总件数n<

5或为贵细药材时,每件取样;

n为5~99时,取样数为5;

n为100~1000时,按n的5%取样;

n>

1000时,超出部门按1%取样。

3、半成品(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包装材料、工艺用水及特殊要求的原料按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4、取样量为全检所需数量的1~3倍,特殊情况另定。

*对于原辅料和成品,原则上为检验用量和法定留样量之和。

当检验失败,按照增补取样的方式取得。

●法定留样量依据实际情况决定,通常不少于项目全检量的2倍(不包括微生物、无菌和热原检查所需的样品量)。

●稳定性考察的取样量,根据考察项目、每次试验用量、考察期的长短等因素决定,考察期一般超过有效期,通常到检测的项目出现不合格为止,由产品开发部及QA决定。

*对于内包装材料,取样量参照国家标准GB/T2828—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取样记录:

1、取样时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内容有取样日期、品种、代号或编号、规格、批号、数量、来源、取样件数、必要的抽样说明和取样人签名等

2、每件被抽样的容器上要贴上取样证

复检取样:

1、原辅料发放时,发现其有疑问应重新取样复验

2、超过规定的储存期的原辅料,应重新取样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3、每份样品应有标签,标明品名、批号、代号或编号、取样日期、取样人、请验项目等。

送样:

取样结束后,应将送检眼皮和批化验记录送至各化验室;

留样样品送到留样室,并用专门记录本进行留样库入库登记。

取样管理程序

1、原辅料、包装材料初检合格后,由仓库保管员填写“申请检验单”,中间产品、待包装品、成品、环境监测、水质监测、人员卫生监测由各部门授权人员按规定频次填写“申请检验单”。

“申请检验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通知取样员取样,第二联留存。

2、取样员接到“申请检验单”后,准备取样器具,到规定的地点取样,贴上取样证并填写取样记录。

3、QA取样完毕后,样品质保部QC负责人。

4、QC负责人接到样品后及时安排监测。

5、检验员按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取样操作规程

原辅料取样办法

程  序:

1.取样员按“请检单”内容准备取样器具、取样容器到仓库办理取样手续。

2.取样员在取样时,应核对请验单的内容与供货是否相符。

3.根据原辅料总件数确定取样件数,当n≤3时,每件取样;

n为4—300时,取样量为

+1;

当n≥300时,取样量为

+1。

4.取样员更衣、清洁及消毒双手、戴上手套、帽子、口罩进入取样室(或使用取样车)

5.在取样室或取样车内取样,用取样捧按不同方向、深度取样,样品数量可供三次以上检验用样品放入洁净容器内,严盖容器,贴上样品标签,标签内容有品名,数量或重量,批号,取样日期。

6.在已取样的原辅料外包上即时每包贴上“取样证”。

7.在取样的准备工作,取样过程,结束阶段均须遵守《取样管理规定》和《取样操作规程》。

样品应具代表性。

抽样棒应随机地在可能的部位取样,并考虑被抽样的料具有均一性。

抽样料应作外观检查,有关非常情况,如装料容器,物料标记和物体本身的情况,均应记录。

样品数取自物料的样品称有一定数目的直接样品混合均匀后获得的样品称为混合样品。

应取的样品数取决于待取样的容器数,样品抽取应按取样量时行。

(见下表)

直接样品的量:

质理部定出接样品的取样量,具数量取决于如下因素:

——按实验方法和留样而要而要而定的总的数量

——预计最大的直接样品数目

——为具代表性,不均匀物料检疫站品的取样量应多于均匀性物料样品量。

取样量的多少,取决于供货单位一个批的包装数,现列到如下:

批包装数n

直接样品数

标记

1-5

所有的容器抽样

S

6-20

4

D

21-40

6

41-70

8

>70

40

原辅料取样操作规程:

1.质保部取样员接到取样通知后,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1根据请验单的品名、规格、数量计算取样样本数,取样量,原则如下(n为来料总件数):

当n≤3时,每件取样;

当n<300时,随机抽取件

;

当n>300,随机抽取

取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3倍.

1.2准备清洁干燥的取样器、样品盛容器和辅助工具(手套、样品盒、剪刀、刀子、标签、笔、取样证等)前往规定地点取样。

固体——不锈钢探子,不锈钢勺、不锈钢镊子等

取样器

液体——玻璃取样管、玻璃或塑料油提。

样口盛装容器——具盖玻璃瓶或无毒塑料瓶。

需取微生物限度检查样品时,以上相应器具均应灭菌。

2、取样

2.1取样前应先进行现场核对:

2.1.1核对物料状态标志。

物料应置待验区,有黄色待验标记。

2.1.2请验单内容与实物标记应相符,内容为品名、批号、数量、规格、产地、来源,标记清楚完整。

进口原辅料应有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单。

2.1.3核对外包装的完整性,无破损、无污染,密闭。

如有铅封,扎印必须清楚,无启动痕迹。

2.1.4现场核对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取样,向请验部门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并将情况报质保部负责人。

2.2按取样原则随机抽取规定的样本件数,清洁外包装移至取样室内取样。

2.3取样程序

打开外包装,根据待取样品的状态和检验项目不同采取不同的取样方法:

2.3.1固体样品用洁净的探子在每一包件的不同部位取样,放在有盖玻璃瓶或无毒塑料瓶内,封口,作好标记(品名、规格、批号等)。

2.3.2液体样品摇匀后(个别品种除外)用洁净玻璃管或油提抽取,放在洁净的玻璃瓶中,封口、作好标记。

2.3.3微生物限度检查样品用已灭过菌的取样器在每一包件的不同部位按无菌操作法取样,封口,做好标记。

3、取样结束

3.1封好已打开的样品包件,每一包件上贴上取样证。

3.2填写取样记录。

3.3协助请验部门将样品包件送回库内待验区。

3.4按规定程序清洁取样室。

4、取样器具的清洗、干燥、贮存按《取样器具的清洗》(编码)执行。

包装材料取样办法

1.取样员按“请检单”内容,根据与药品直接接触和不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取样准备,并到仓库办理取样手续。

2.取样员在取样时应核对请验单的内容与供货是否相符。

3.根据不同包装材料与总件数,确定取样数量。

3.1使用说明书、标签、盒、箱、瓶:

n≤3万,取100张(个);

3万<

n<

15万,取150张(个);

15万取>

300张(个)。

3.2硬质空心胶囊:

n≤3时,逐件取样;

n≥300时,取样量为

3.3铝箔、复合膜、逐卷抽样、抽样量总共1m。

4.取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药包材样品时,取样人员须在取样室或取样车内取样,样品放入洁净容器内密封、贴上标签、标签内容有品名、数量、批号、取样日期。

4.1对于内包装材料,取样量参照国家标准GB/T2828—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进行。

5.在已取样的包装材料上即时每包贴“取样证”。

6.在取样的准备工作,取样过程,取样结束阶段须遵守《取样管理规定》和《取样操作规程》。

包装材料通用取样规则

1批号划分:

如认为是在同等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包装材料,并于一次交的货,可看一车批号。

如一次发了的货中有不同的生产批号或不同的批号原料制成,则每一个部分应看一个单独批。

2取样方法:

样品在质量规格上应能代表该批产品,所以应取自包装格料的几个部位,同时每部位抽样几个相同。

3取样应做到该批的剩全部份不受损害或污染。

4样品处理:

如一个批号量以几个包装的形式定料的,则可按下表从一定数量包装中取数,每份样品的取样量应相接近。

一批的包装数待取样的包装

1-15全部

16-254

26-905

91-1508

>16013

如包装集中在一些在单元,例如托板上,则用同样原则来决定样品应取自几个托板。

例如一个批号共60箱,分在三人托板上取1或2箱。

5单元数:

从一个批号中所取样的单元数应等于物理检查数加上用于化学试验或其他规定试验的数量。

6建议:

下述情况可作为规则的可允许例外处理:

——如抽样时破坏保护性包装,一旦按正确数目取样,将造成相当量的物料单元不合理的包成。

——从物料待定部位取样十分特殊,例如同形铝箔的内部。

内包装材料取样操作程序

1、QA接到取样通知后,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1根据请验单位的品名、规格、数量,按照企业标准或企业与供应商调定出和各检测项目按《内包材料取样操作程序》(编码)执行。

1.2计算取样样本数和取样量。

1.3根据样品的性质准备适宜的取样器皿、器具(如带封口的无毒塑料袋,具盖玻璃瓶或无毒塑料瓶、不锈钢镊子、手套等)和辅助工具(样品盒、剪刀、笔、标签、取样证等)前往规定地点取样。

2、取样

2.1取样前应先进行现场核对:

2.1.1核对物料的状态标志,物料应置待验区内,有待验标志。

2.1.2请验单的内容与实物标记应相符,内容为品名、批号、数量、规格、产地、来源,标记清楚完整。

2.1.3检查包装的完整性,无破损、混杂、污染、启动痕迹。

2.1.4现场检查如不符合要求,应拒绝取样,向仓库保管员询问清楚情况报质保部负责人。

2.2将外包装清洁后,在取样室内找开内包装,带上洁净的手套,用不锈钢镊子等工具在上、中、下随机取样,将样品放入干净的无毒塑料袋中并封口,作好标记(品名、规格、批号等)。

2.3微生物检查样品,用已灭菌的不锈钢探子在每一包件的不同部位按无菌操作法取样,放入灭菌的样品盛装容器内,封口,作好标记。

3.3协助仓库保管员将样品包件送回库内待验区。

4、取样器具的清洗、干燥、贮存按《取样器具清洗方法》(编码)执行。

中间产品取样办法

1.取样员按中间产品请验单后准备好取样器具、容器。

按《人员进出洁净区标准程序》(编号)进入生产车间中间站。

2.取样员在取样时应核对请验单的内容与中间产品是否相符。

3.根据中间产品件数,确定取样件数,当中间产品总包装件数的n≤3时,应逐件取样;

当n>

3时,按

+1取样量随机取样。

4.在样件中用取样棒按不同方向、深度、使取样具有代表性,并取可供三次以上检验用量。

5.将样品放入洁净容器内,密封,在容器内贴上标签,标签内容有品名,数量或重量、批号取样日期等。

6.在已取样的中间产品外包上即时每包贴上“取样证”。

7.在取样的准备工作、取样过程及结束阶段均须遵守《取样管理规定》和《取样操作规程》。

成品取样办法

1.成品在入库前,生产车间应填写成品请验单送交质管部门,请验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等。

2.由检验室指派专人到成品存放地/在线包装地按批取样,每批成品在不同的包装内抽取一定的小包装,使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并可供三次检验量。

3.按请验单的内容与成品的标签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取样,取样后再随机取样检验,登记检验台帐。

4.在取样的准备工作,取样过程,结束阶段均应执行《取样管理规定》和《取样操作规程》(编号)。

分样和送样

程序:

1散装药品:

通过所有生产工序,尚没有最后包装的成品。

2成品:

系指经过包装在内的全部生产工序的药品。

3留样:

系指一个批号的用于稳定发型中用于法定目的的原因,内包装材料,印刷包装材料及成品具体代表性的样品。

4试验样品:

系指取样后即按质量标准受实验进行收货检查或成品入库最终检验的药品。

1.取样:

应制定规定最少取样量的清单,此清单用语取样前后进行查对。

按有关规定SOPs和指地进行取样。

原料和包装材料的样品有质管部取样员按化验申请取样,而散装成品可有质管部的取样员也可由生产车间的操作工或中间控制人员根据BPR或有关SOP取,然后由质管取样员加以收集。

原料和包装材料通常只留法定样品,不留稳定性考察样品,有机溶液及酸碱等品种不留法定样品。

成品则留一份法定样品及一份稳定性考察样品,其中稳定的性考察留样的批数和留样的量由QR按不同品种的考察计划决定,稳定性考察的样品量通常必须包括微生物,无随和热原检查的样品量。

一定要做到,是时间只取一个样品,样品容器一经区域青年感即贴上相应标签,以避免差错。

取样员按样品清单一次性取样后在样品室按该清单分样。

2.分样:

所取的样品应有代表性,假如是批号有2个混合样品(如Ⅰ、Ⅱ)则每天一个留检样品由等量的混合样品混合组成。

用清洁包装玻璃广口瓶或下玻璃瓶管容器,容器贴上质量部标签,在标签上注上取样代号(若有的话),在相应化验申请上签名和签署日期。

可用透明塑料袋作为收集散装包装材料如胶囊等样品的容器。

3.送样品和留样:

将试验品和化验记录送微生物定,送样后,就在化验申请微生物方法号或生物方法号标上X,表示样品应做微生物检查或生物试验,将样品容器送化验室并随送去化验记录。

将留检样品送入留样室(印刷包装材料应由包装管理室保存),并用专门记录本进行留样库入登记。

4.样品容品的收集:

在送样时,把以前检验后剩余的样品退回,以便作出清洁,销毁或方法研究等适当处理。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2

16294-1996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GB/T16292-1996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3-1996

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1996

沉降菌测定最小采样点数目/个

面  积

m2

洁 净 度 级 别

100

100000

300000

<

10

≥10

20

≥20

≥40

≥100

200

≥200

400

≥400

1000

≥1000

2000

≥2000

23

16

80

160

800

3

13

说明:

1、表中的面积,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送风口平面面积;

对非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房间地板面积。

2、也可以用公式计算最低取样点数N=A/(HC)0.5。

其中N表示最低取样点数,A表示地板面积(非单向流)或送风口平面面积,HC表示洁净级别,如100级、10,000级等。

空气悬浮粒子监测:

取样点的布置要求及最低取样量:

1.任何洁净区内不得少于两个取样点。

2.除受洁净区内的设备限制外,取样点应在整个洁净区均匀布置。

3.在一个区域内应最少取样5次,每个取样点的取样次数应多于一次,而不同取样点的取样次数可以不同,并且每次取样量不得低于2.83L。

4.取样点一般布置在距离地面或操作平台的高度为0.8

1.5m之间。

5.尽量避免在回风口附近取样,而且测试人员应站在取样口的下风侧。

6.检测结果的计算与评价

①计算每个取样点的粒子(≥0.5μm)平均浓度

式中,A:

某一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个/m3。

Ci:

每次采样的粒子浓度(i=1,2,…n)

n:

某一采样点的采样次数,次。

当采样点数少于10个时,则要计算总平均值的95%置信上限值。

②95%置信上限值当某一洁净室(区)内的采样点数小于10个时,则要计算该室(区)所有采样点平均值的总平均值、标准误差以及总平均值的95%置信上限值。

⑴计算各点平均值的总均值

M:

总均值,即某洁净室(区)的平均悬浮粒子浓度,个/m3

A:

某一采样点的平均粒子浓度(i=1,2,…n),个/m3

L:

某一洁净室(区)内的总采样点数,个

⑵标准误差

总均值的标准误差,个/m3

⑶总均值的95%置信上限(UCL)

UCL:

总均值的95%置信上限,个/m3

T:

95%置信上限的学生t分布系数,见下图

95%置信上限的t分布系数

采样点数(L)

5

7-9

t

6.3

2.9

2.4

2.1

2.0

1.9

③结果评价:

如果一个洁净室(区)内所有的取样点的空气悬浮粒子平均浓度,并且,总均值的95%置信上限(针对取样点少于10个的洁净室)均小于相应级别下最大允许粒子浓度,则该洁净室(区)符合即定的洁净级别。

7.悬浮粒子的测定方法:

显微镜法、自动粒子计数法

⑴显微镜法

用抽气泵抽区洁净室内的空气,把在测定用的滤膜表面上捕集的粒径中大于5μm的离子用显微镜计数的方法。

用显微镜法测定的直径为粒子的最大直径。

⑵自动粒子计数法

把洁净室内粒径大于0.5μm的粒子,按悬浮状态连续计数的方法。

在自动计数法中规定悬浮粒子的粒径等于标准粒子光散射量的球的相当直径。

需定期用聚苯乙烯胶乳进行脉冲校准及流量校准。

8.悬浮粒子洁净度监测:

悬浮粒子洁净度检测的采样点数目和布置硬根据产品的生产及公益关键操作区设置。

一般对于高效过滤器装在末端的空气净化系统及层流罩,只需要在工作区设置测点即可;

在高效过滤器装在空调器内及末端为亚高效过滤器(效率≥5%)的空气净化系统,除在工作区设置测点外,在每个送风口处(离开风口约0.3m)设置一个测点。

sop:

1、测试方法

1.1方法提要

本测试方法采用计数浓度法,即通过测定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粒径的悬浮粒子数,来评定洁净室(区)的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1.2测试仪器

(型号)如:

BCJ-1A悬浮粒子计数器。

1.3操作步骤

1.3.1仪器开机接通电源,预热至稳定后,将采样管接入仪器自净口,仪器开始自净至悬浮粒子数为零。

1.3.2采样管口置采样点采样时,在确认计数稳定后方可开始连续读数。

2测试规则

2.1测试条件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其生产及工艺要求相适应(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之间为宜)。

2.2测试状态

有静态测试和动态测试。

静态测试时,室内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人。

测试报告见厂房洁净度悬浮粒子监测记录表。

2.3测试时间

测试应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30min后开始。

3、悬浮粒子计数

3.1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

悬浮粒子洁净度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关键操作区设置。

洁净厂房洁净度监测采样点,按“洁净室(区)悬浮粒子采样点布置图”采样。

3.2.悬浮粒子洁净度测试的最少采样点数目可查表1确定。

表1 最少采样点数目

面  积S

S<

10≤S<

20≤S<

40≤S<

100≤S<

注:

表中的面积,对于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送风面积;

对非单向流洁净室,指的是房间面积。

3.3.采样点的位置

a)采样点一般在离地面0.8m高度的水平面上均匀布置。

b) 采样点多于5点时,也可以在离地面0.8m—1.5m高度的区域内分层布置,但每层不少于5点。

3.4采样点的限定

对任何小洁净室或局部空气净化区域,采样点的数目不得少于2个,总采样次数不得少于5次。

每个采样点的采样次数可以多于1次,且不同采样点的采样次数可以不同。

3.5.采样量

不同洁净度级别每次最小的采样量见表2。

表2 最小采样量

洁净度级别

采样量,L/次

≥0.5μm

≥5μm

10000

5.66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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