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章节知识提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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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
(3)商业银行——在银行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
[简答]三、金融的功能
(一)货币供应功能
(二)融资功能(三)支付中介功能(四)化解风险的功能(五)资源配置功能(六)经济调控功能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第三节 金融法的体系、地位与作用
[简答]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体系构成和作用;
[辨析]金融法指银行法。
§
1.2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就是金融关系,分为:
金融组织关系、金融交易关系、金融调控关系、金融监管关系。
1.3金融法的体系构成:
(1)按照调整对象,金融法的理论体系构成包括:
金融组织法、金融交易法、金融调控法和金融监管法。
(2)按照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法的立法体系构成包括:
银行法、货币法;
证券法、票据法、期货法;
保险法;
信托法;
银行业监管法等。
银行法——金融法的核心(中心地位、基本法),狭义的金融法是指银行法——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涉外银行法。
1.3金融法的作用:
(一)规范金融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
(二)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三)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判断]
A.一般原则:
稳定币值,促进经济发展;
保护债权人、投资人的利益。
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
B.
(一)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二)分业经营、分类管理原则。
(三)政府统一监管和金融业自律相结合原则。
(四)与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接轨原则。
第2章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第二节 中国金融体制
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市场的宏观监管为核心,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专门监管的分业监管体系。
[判断]
第二篇 金融机构法
第3章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央银行概述
在实行以央行为核心的银行体系的国家,中央银行既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又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机关[辨析]。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基本职能
[辨析]我国中央银行隶属于全国人大,是独立于政府的国家金融行政机关。
1、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
办理部分银行业务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业务对象通常限于政府和普通金融机构。
2、特殊的国家机关法人,相对独立于政府:
隶属于国务院领导下的职能部门(S2);
享有相对独立权的国家金融行政机关(中央银行)。
应当向全国人大常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S6)。
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S7)。
三、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一)中央银行的职能[判断或简答]
传统表述:
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
现代表述:
金融调控、金融服务和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依法垄断货币发行权,所发行的货币是国内唯一的法定货币。
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代表国家贯彻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国家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不对工商企业、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只与普通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
四、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调控和管理机构
(一)金融调控职能
(二)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3-2[辨析]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无权监管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析附后:
22-2)。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判断]货币政策委员会主席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担任,因此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权力机构。
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
职责:
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事项并提出建议。
[判断]目前的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我国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
一、业务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业务范围:
中央银行业务的开展不以营利为目的,业务对象也限于政府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具有特殊性,包括:
(1)负债业务;
(2)金融服务业务(再贴现业务、再贷款业务、清算服务)
3-2[单选]2商业银行的下列违规行为哪一项依法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查处?
A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B出借营业许可证
C未经批准代理买卖外汇D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解析]第3、4章课件或课本
第4章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判断]
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基本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目前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四、《商业银行法》的适用范围[判断]
外资商业银行、中外合资商业银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适用《商业银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业务,邮政企业办理商业银行的有关业务,适用《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二、商业银行的组织体制、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判断]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自身承担。
商业银行总行与分支机构的关系:
(1)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2)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多选]1依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B设立城市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D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判断]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自行设立;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必办理营业执照。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选择]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些变更,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变更名称,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B变更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修改章程
C调整业务范围 D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ABCD
三、商业银行的接管
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
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
[单选]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
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
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单选]97.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
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A.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四、商业银行的终止及其清算
[多选]5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A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 B破产宣告前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C清算组成员须包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
D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单选]4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财产分配适用下列哪顺序?
A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B清算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算费用,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和范围
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1、审慎经营原则(cautious)[判断、选择]
(1)实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经营原则;
(2)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规则:
实行贷款审查制度、信贷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3)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4)不得从事高风险投资业务。
6、依法经营,接受监管
4-4[辨析]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知识点分析附后: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基本业务三构成:
负债业务(吸收公众存款等)、资产业务(发放贷款等)、中介业务(办理结算等)。
[判断]
第五节 违反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2010-1-69多项选择题(第4章)商业银行出现下列哪些行为时,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
A.未经批准分立、合并的 B.未经批准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
C.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D.违反规定同业拆借的
【考点】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监管主体,人民银行的监督建议权、银监会和央行的监管权限的划分(第4章、第21、22章)
第5章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辨析]中国农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必保本经营。
1、政策性银行是专门经营政策性货币信用业务,即专门为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
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政策性银行的特征:
(1)资金来源:
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财政拨款、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不吸收公众存款。
(2)非营利性:
保本经营。
(3)业务范围特定:
政策性金融业务,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
3、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经营原则:
加强经营管理,坚持“自担风险、保本经营、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的原则,其业务受银监会监督。
第三篇 金融市场业务法
第9章货币市场法律制度
货币市场的组成:
票据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等。
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第11章信贷法律制度
第一节 存款法律制度四、存款业务基本规则
[判断]存款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存款利率。
存款机构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
第二节 贷款法律制度
二、贷款的主体规则
[多选]《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其中“关系人”包括:
A.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B.商业银行的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C.商业银行的董事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D.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投资的合伙企业
[单选]6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
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规定
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四、贷款管理
[辨析]次级贷款即不良贷款
2002年起我国银行施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2002年1月1日执行)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五、违法贷款罚则
[不定选]5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
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论述2】联系实际论述民间借贷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要求: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相关部门法知识;
可选择“借条、欠条的规范书写、诉讼时效,借贷主体的认定、事实举证、借贷诉讼欺诈,非法用途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中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参考事例与资料:
《实验实践课讨论题》相关资料。
【论述1】论述银行卡安全使用的措施。
联系实际,如银行卡业务风险、银行卡违法犯罪常见手法等方面;
可选择“卡片安全、密码安全、ATM操作、POS刷卡、网上购物、网上银行、个人信息”中的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实验实践课讨论题》相关资料;
银行卡学堂《安全用卡攻略》(中国银联安全用卡手册)。
第12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节非票据支付结算方式及结算规则四、银行卡(12.3.4)
【材料题】司考材料题09-4-7(附后)
【辨析】1、持卡人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应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解析】刑法第196条规定: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 第6条规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第7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16章 资本市场法律制度
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以及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市场。
[判断]
第四篇 金融调控法第18章 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四、违反人民币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多选]3甲从A地购得面值2万元的假币,然后携带假币乘坐火车到B地。
甲在车上与几个朋友赌博时被乘警发现,乘警按规定对甲处以罚款,甲欺骗乘警,以假币交纳罚款,被乘警发现。
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些罪?
A购买、运输假币罪 B诈骗罪 C持有、使用假币罪D赌博罪
[多选]4《刑法》第171条第1款前段规定: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B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C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D“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单选]6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
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多选]2009-2-60.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
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
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
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
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
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
[多选]09-2-61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
HD"
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使用假币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盗窃罪 D.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四节 反洗钱法律制度
[单选]§
18-5甲公司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4000万元后,欲通过乙公司(非国有)的账户将这笔资金换成外汇转移至香港,并说明可按资金数额的10%支付“手续费”。
乙公司得知该笔资金为甲公司走私犯罪所得,仍同意为该资金转账提供账户,并在收取“手续费”400万元后,将该资金折换成438万美元,以预付货款为名汇往甲公司在香港的账户。
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
A走私罪(共犯)B洗钱罪C逃汇罪D单位受贿罪
三、反洗钱主管机关[判断]
洗钱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反洗钱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3条则明确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第19章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一、货币政策目标的概念与特征
从其实施的具体措施与作用范围来看,货币政策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外汇政策[判断]
二、货币政策目标:
(一)币值稳定
(二)经济增长(三)充分就业(四)国际收支平衡(五)金融稳定[判断]
四、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
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第三节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
二、货币政策工具
(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三大工具)
简答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及其金融调控作用——中央银行三大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与调控货币供应量的关系。
[要点]19-3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为:
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
调控作用:
一般而言,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率或卖出有价证券,其后果是社会货币供应量减少,银根紧缩;
反之,社会货币供应量增加,放松银根。
调控作用的表现:
1、中央银行规定或调整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从而影响和控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力,间接地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
2、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再贴现率的办法,影响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从中央银行获得的再贴现贷款和超额准备金,以达到增加或减少货币供给量,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3、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可以达到干预金融市场,调节货币供应量和信用规模的目的。
[附:
三大货币政策工具的含义]§
19.3、§
3.4 法定存款准备金——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一定限度的资金。
存款准备金率——指商业银行依法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
§
3.4、§
9.2 贴现——指票据持有人通过贴付一定利息的办法,将未到期票据出售(转让)给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现金。
再贴现——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出售(转让)给中央银行,以获得中央银行的现实货币(即得到中央银行的贷款)。
再贴现率(RediscountRate)——中央银行在对商业银行办理贴现贷款中的利息率。
19.3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证券和外汇的行为,中央银行借以改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进而影响货币供给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四、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控的基本调控手段)[简答3-2、19-3]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调控的主要对象:
是货币供应量;
基本调控手段(货币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
(2)中央银行基准利率、(3)再贴现政策(4)再贷款政策、(5)公开市场业务、(6)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第五篇 金融监管法第20章 概述 第二节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权限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机关多元结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
“一行三会”。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