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细则题库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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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采取了防护措施后,可以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15.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16.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
17.严禁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急倾斜煤层。
18.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应当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
19.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
严禁顶水作业。
20.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21.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
22.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威胁时,应当实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弯曲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尺寸。
23.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4.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必须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25.煤系顶、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应当布置在不受水害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26.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27.井筒淋水超过每小时6m³
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
28.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
29.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容量最小能够容纳8h正常涌水量。
30.每年雨季时,必须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31.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可向采区方向掘进;
32.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不需要进行探水。
33.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在探放水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同时保证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34.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拔出钻杆。
35.钴孔放水时,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36.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3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38.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39.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2次关闭试验,其中1次在雨季前进行。
(√)
40.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的综合治理措施。
41.《煤矿防治水细则》中规定的重大突水事故是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³
/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等突水事故。
42.矿井主要泵房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43.矿井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
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44.对新掘进巷道内建筑的防水闸门,必须进行注水耐压试验。
45.突水征兆中辨别“挂汗”现象真伪的方法是剥去煤岩层表面,观察新面是否存在潮气,若煤岩潮湿则是透水征兆。
46.接近顶部采空区或冲积层开采工作面压力明显增大,顶板来压、片帮,局部冒顶或冒顶次数增加,有淋水或水中有砂,应考虑有溃水、溃砂的可能。
47.岩层厚度是指岩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48.通常向斜构造比背斜构造对瓦斯保存有利。
49.位于矿区或矿区附近的地表水体,往往可以成为矿井充水的重要水源。
50.在降水量大的地区,矿井充水往往较弱。
51.老空水含铁质变成红色,酸度大,水味发涩。
52.冲积层水水色发黄,往往夹有砂子。
53.在煤矿井下透水事故的抢救中,首先要通知泵房人员,要将水仓水位降到最低程度,以争取较长的缓冲时间。
54.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沿来上班的路线撤退。
55.当放水钻孔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表明水基本放净。
56.探放水设计中应首先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三条线、(√)
57.承压水具有随深度增加,其水压、水量减小的特征。
58.对于防治老空、老窑水而言,最好的防治水策略应该是以堵为主。
59.矿山岩石按其生成原因不同,可分为岩浆岩、沉积岩和变质岩,煤层的顶板和底板多是由沉积岩组成。
60.石灰岩容易被水溶解形成溶洞。
61.褶曲轴部或转折端通常变形强烈,煤岩层破碎、裂隙发育、强度降低,是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
62.陷落柱对煤矿安全生产不会造成影响。
63.在褶曲构造中,向斜轴部的残存应力要比背斜轴部的大,因此,有瓦斯突出的矿弗,向斜轴部是瓦斯突出的重点防治区域。
64.采煤工作面与顶板主要裂隙面互相平行时,工作面顶板不易垮落。
65.采掘工作面接近相邻矿井,预测前方无水的情况下,可不进行探水。
66.矿井防治水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防治地表水或大气降水的渗透补给。
67.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68.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69.矿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区塌陷而波及到水源所致。
70.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
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
71.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开采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72.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73.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人井下时,采取措施后,可以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74.有地热问题的矿井,地下水温高,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煤壁的温度和空气的温度也升高。
75.透水预兆中,顶板“挂汗”多呈尖形水珠,有“承压欲滴”之势。
76.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不必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77.采掘工作面需要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制定安全措施后,不必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78.顶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应视为透水征兆。
79.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在地下水压的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80.煤矿突水过程主要决定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与采掘现场无关。
81.煤矿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工作水泵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82.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83.顶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应视作透水前兆。
84.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85.井下出现水叫声,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已很近,必须立即发出警报。
86.井下发生透水或大量放水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硫化氢中毒事故。
87.井下发生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时,现场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88.井下防治水的主要措施有:
防、堵、疏、排、截。
89.井下加强靠近探水地点的支护,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90.井下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根据生产需要可以不进行探水。
(×
91.煤层注水可以减小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
92.煤矿在正常生产中突然发生的涌水现象称为矿井突水。
93.矿井发生突水事故后,应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和加速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
94.煤矿井下发生水灾时,被堵在巷道的人员应妥善避灾静卧,等待救援。
95.由于积水的渗透,煤层会变得发潮、发暗、无光泽,如果剥去一层煤层没有发潮现象,则是透水预兆。
96.煤矿在正常生产中突然发生的涌水现象称为矿井突水。
97.如果有防水措施,可以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98.掘进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掘进。
(√)
99.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时,要定期检查水面的空气成分。
100.钻眼时发现炮眼渗水,不要拔出钎杆。
101.井下加强靠近探水地点的支护,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102.井下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根据生产需要可以不进行探水。
103.“先探后掘”是指先探明巷道前方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
104.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时,应立即停工,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探放水。
105.防水闸门硐室前、后两侧,要分别砌筑5m混凝土护碹。
106.掘进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掘进。
107.当独头上山下部出口被水淹没无法撤退时,可在独头工作面暂避。
108.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在地下水压的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109.煤矿突水过程主要决定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与采掘现场无关。
110.煤矿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工作水泵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111.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时,要定期检查水面的空气成分。
112.《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小涌水量的潜水泵或潜水泵排水系统。
113.探放水工是从事煤矿井下探放水钻孔施工、封孔、水文地质参数收集与分析、探放水过程中的观测与记录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
114.老空是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井巷的总称。
115.矿井正常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
11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
117.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118.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
119.断层是天然导水通道,其导水性不变。
120.矿井发生突水后,如果初期水量较小,可在巷道的水沟中使用浮标法测量水量。
12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柱。
122.在岩溶水充水矿井中,多数突水都是遇断层或在断层附近发生的,特别是小断层在突水中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123.断层分为导水与不导水断层,采掘工程经过不导水断层时,可以不采取措施。
124.原则上不在煤层中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陷落柱水。
125.煤层底板水水害一般不会造成淹井事故。
126.小型煤矿发生60m3/h以上的突水,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127.老窑水以静储量为主,一旦发生突水,可以在短时期内造成大量的水突人矿井,往往可能造成较大灾害。
128.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29.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130.在完整岩层中探放水钻孔的止水套管长度可以小于5m。
131.探放水钻孔必须安装孔口套管,煤巷中探放老空积水的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132.套管固结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时,压力不得低于设计水头压力,稳压10min以上即为合格。
133.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应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134.煤矿在每年雨季来临前要进行1次水害救灾演练。
135.矿井发生突水时,应立即关闭水闸门。
136.在工作面回采前,导水裂缝带可能破坏顶板含水层时,一般采用注浆加固措施防止淋水。
137.揭露含水层水压大于1.5MPa时,必须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138.井下探水钻孔孔径一般不得小于75mm。
139.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40.钻孔放水前,应当估计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141.探放老空水时,除了监测放水量,还要定时检查空气成分。
142.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时,探水钻孔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143.矿井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等防排水措施。
144.地表水害探查的主要内容是圈定地表水害危险区(√)
145.矿井对水量大、水压高的积水区,应先从煤层顶底板岩层打穿层放水孔,把水压降下来,然后再沿煤层打探水钻孔。
146.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将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47.探放老空水时,一般应从探水警戒线开始探水。
148.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
149.对本矿井的积水区,可以不探查,直接放水。
150.当巷道处于三面受水威胁的地区,进行搜索性探放老窑水时,其探水钻孔多按半扇形布置。
151.探放水前,必须清理巷道,清挖水沟,保证水路畅通。
152.当积水区在上方,上山巷道三面受水威胁时,一般采用双巷掘进,交叉探水。
153.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要安设专用电话。
154.探水前应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155.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要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
156.当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应迅速拔出钻杆,关闭闸阀。
157.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要成组布设,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
158.探查断层产状,应与探查断层导水性相结合进行同步探查,钻孔数一般为3个。
159.探查工作面前方已知存在断层时,应当至少有1个孔打在断层与含水层交面线附近。
160.水压大于1MPa时,一般不宜沿煤层探放断层水。
161.当钻孔接近老空时,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162.探放陷落柱水的钻孔探测后必须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注浆结束压力应大于区域静水压力的1.5倍。
163.当回采工作面内有导水断层或陷落柱时,应当按照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或采用注浆的方法封堵导水通道;
否则,不准采煤。
164.在井下封堵导水钻孔时,间断性地注入水泥浆即可封闭。
165.在探放水钻孔钻进时,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166.在钻孔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要避开钻杆活动方向,防止钻杆折断冲出孔外伤人。
167.井下探放水钻孔除留作观测孔、放水孔外,均需要封孔。
封孔要按照封孔设计进行,封孔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168.在井下探放水过程中,为了施工方便,止水套管上可以不安装水闸阀进行钻进,等出水后再安装水闸阀。
169.封孔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钻孔成为矿井充水通道,成为沟通矿区各含水层水力联系的通道。
170.钻进中,当孔内瓦斯压力增高,出现顶钻、蹩泵现象时,应加压钻进。
171.根据井下探水地点的实际情况,如果原设计钻孔钻进有困难时,工人可以自行调整打钻的方位和倾角。
172.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定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173.小型煤矿,可不装备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17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
175.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176.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77.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178.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否则,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
不具备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条件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179.煤矿发现与矿井防治水有关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碍物或者堤坝破损时,应当及时清理障碍物或者修复堤坝,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180.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
181.采取了防护措施后,可以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182.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183.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情况危急时,矿调度室及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井下撤人,确保人员安全。
184.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185.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86.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
187.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垮落带、导水裂缝带、弯曲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
188.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189.每年雨季时,必须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
190.新建矿井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应当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按该区预计的正常涌水量配备排水设备、设施,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191.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不需要进行探水。
192.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在探放水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同时保证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193.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拔出钻杆。
194.钴孔放水时,如果水量突然变化,应当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分析原因,及时处理。
195.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应当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水封住的有毒、有害气体突然涌出。
19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197.矿井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
198.探放水设计中应首先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三条线.(√)
199.对于防治老空老窑水而言,最好的防治水策略应该是以堵为主。
200.褶曲轴部或转折端通常变形强烈,煤岩层破碎、裂隙发育、强度降低,是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
201.采掘工作面接近相邻矿井,预测前方无水的情况下,可不进行探水。
202.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
(√)
203.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204.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人井下时,采取措施后,可以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205.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不必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206.采掘工作面需要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制定安全措施后,不必必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
207.煤矿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工作水泵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208.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