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销售及收款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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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销售过程中的调价按开盘价的制订流程作出,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在销售过程中各项目公司应制定销售折扣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各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售楼员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职责范围的应向上一级书面报批,最终审批权在集团董事长。
第七条销售价格及其变动、销售折扣权限及其变动的文书,应报送各项目公司财务部门。
销售价格折扣审批单附于销售合同中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备查。
第八条项目公司销售部必须严格遵守销售价格权限和审批程序,项目公司财务部认真做好价格监督并提供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的财务信息。
第三章收款管理
第九条客户交纳房款,售楼人员应事先通知客户交款银行及帐号,引导客户直接将房款解交银行,有利于避免由于现金引发的安全隐患,财务部门必须对现金缴款单的真伪进行认真审核。
第十条外地客户或确实直接解交银行不方便的客户,可直接向财务部门交纳现金,财务人员应积极做好收款工作,不得拖延、怠慢。
第十一条客户交款时,销售部应开具收款联系单,详细注明楼盘、房号、客户姓名、合同编号、交款金额、售楼员姓名,随同客户现金缴款单或现金送交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凭客户交款单或实际收到现金和收款联系单开具房款收据,收据上必须注明现金或现金缴款单等收款方式。
第十三条财务部根据收款联系单及交款单及时编制记帐凭证入帐,以便及时提供客户的收款情况信息。
第十四条为了确保数据准确,每天收款数据截止时间为下午5:
00,下午5:
00以后收款数据计入下一天,每月初财务部和销售部门应进行客户收款情况的核对,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同对遗留的应收帐款督促销售部门积极催讨,防止呆帐的发生。
第四章销售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各公司相关部门应向财务部门送交商品房面积测绘资料及可销售面积资料等,财务部门应对这些资料认真核对。
第十六条每次开盘销售的销售合同样本必须经过评审,销售合同的评审、签订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七条销售合同内部编号统一为项目名称加年份加楼号加户号,例如2009年凤凰名城10楼501室的销售合同的内部编号为:
HWMC.2009.10.501。
第十八条销售合同签订后3日内送交财务部门备查,财务人员及时登记合同台帐以及将合同的有关数据输入财务帐套。
第十九条项目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销售合同台账,财务上的销售合同台帐主要内容为:
项目名称、楼号、户号、合同编号、签约日期、客户名称、品名、面积、单价、总价、代收款项、付款期限等,财务上销售合同
台账详见集团财务部下发的《销售合同台账》模板;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对报送的销售合同的有关条款应认真复核,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适时做好销售合同及生成合同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其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为了确保数据准确,每月初财务部和销售部门应进行有关数据的核对工作,发现差异,及时查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财务部门应掌握应收房款的动态,月末有应收未收款项的,应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回笼资金。
各公司财务部门每周须相关相关领导及集团财务部报送销售周报表,详见周报流程。
第五章销售监管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地区的项目公司在监管资金账户开设、收款、监管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遵守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监管制度。
第二十四条监管资金账户开设管理:
⑴、有项目融资的项目公司开设监管资金银行账户,由项目公司销售部门和集团资本经营部共同销售指定银行,通知项目公司财务部办理。
无项目融资的项目公司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商定银行;
监管资金银行账户变更也按此办理;
⑵、开立监管账户的工程资料由工程部门负责向财务部门报送;
开立监管账户销售方面的工作由销售部门完成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需提供销售资料的由其向财务部门提交;
开立监管账户相关部门提交资料齐全及相关工作完成后的5各工作日内,财务部门完成开户工作;
⑶、销售部门根据计划开盘时间、预售许可证上会时间、以及开设监管账户各相关部门准备工作时间做好统筹、衔接、通知工作,财务部门应做好配合、支持工作。
第二十四条销售监管资金收款管理:
⑴、一般缴款程序:
①、开发企业网签系统为购房人打印缴款通知书(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分别打印);
②、购房人凭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或通过专用POS机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③、监管银行按缴款通知书收取预售款并出具缴款凭证,购房人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向开发企业换领票据。
⑵、缴款注意事项:
①、对收取的定金应在网签后应及时转入监管账户。
在转账时须分笔转入监管帐户,不可一笔汇总转入,以便监管银行不明入账的补录,销售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向财务部门提交购房人的缴款信息,财务部门转入监管账户应详细准确的注明购房人的缴款信息;
②、对于按揭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各贷款银行应将除保证金外的贷款资金,逐笔、及时、足额转入核定的预售款监管专用帐户,并在进账单备注栏内载明缴款编号;
⑶、项目应在售楼处公示每栋楼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号、地址和监管办的联系电话;
项目公司不得直接收取购房款存入其它账户;
第二十五条购房合同取消,退款拨付。
预售双方达成退房协议并办理好退房手续且撤销备案后,可通申请监管资金退款,销售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并提交相关资料,财务部门及时办理退款手续。
向购房人退款时除了监管资金退回公司其他账户外还应履行公司规定的退房退款流程及手续。
第六章销售开票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商品房竣工交付后,销售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核定的商品房面积清单。
第二十七条开票前,销售、财务部门各自根据核定的商品房面积清单、销售合同、代收代付资料、收款情况编制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并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对,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无误,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的编制、复核流程详见开票流程图。
第二十八条房款及代收代付款项未交清或交付过程中有纠纷的,不得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办理产权证。
第二十九条需要开具销售发票的并无第二十五条之情形的,销售部应开具
开票联系单送交财务部通知开票。
第三十条财务部根据销售合同、收款情况、商品房销售结算清单对开票联系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开票申请、复核详见开票流程图。
销售发票开具时应当收回以前开具的收款收据。
第三十一条开具的销售发票交销售办证人员,办证人员应对销售发票进行再复核,复核无误后于开票之日起10日内办理契证,客户契税的支付按付款流程办理。
第三十二条开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入帐确认销售收入并核销预收、应收帐款;
开票前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应将不动产专用发票附于确认收入时的记帐凭证后面。
第三十三条销售收入的确认严则:
各地子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部《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的政策进行销售收入的确定。
第三十四条由于本集公司以房地产业为主,应收帐款金额较小,发生坏帐损失,采用直接转销法,不采用备抵法。
第七章客户退、换、更名管理
第三十五条客户退房必须详细填写退房申请书,销售部门应根据销售合同的规定详细填明违约责任及处理意见,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和客户解除销售合同。
第三十六条客户凭已批准退房申请书向销售部提出退款申请,即填写领款单经销售部审核。
经销售部审核后,领款单及退房申请复印件交财务部办理退房退款手续。
第三十八条财务部应根据销售合同对退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退房的违约责任处理是否符合销售合同的规定。
经审核无误,领款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退款,退房退款的具体流程详见退房退款流程图。
第三十九条客户未签订销售合同或订购协议需要换房的,由销售部书面通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销售部的换房通知办理转款;
已签订销售合同或订购协议的客户需要换房,按退房程序办理。
第四十条未开具销售发票前,客户之间转让房屋先按退房程序办理,再按新客户重新签订销售合同,同时必须以老客户名义办理全额退款,再以新客户的名义全额收取房款,不得在收款收据上直接更名。
第四十一条本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后不允许更名,签订销售合同前更名须经集团财务部、集团销售中心批准。
第四十二条客户退房、换房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规定,各公司不得违规操作,确保公司不受任何法律风险。
第八章银行按揭管理
第四十四条楼盘开盘前,财务部或协助销售部向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妥楼盘按揭贷款的总手续。
第四十五条项目公司财务部积极配合销售部银行按揭人员做好和按揭银行及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使安揭贷款能够早日到位。
第四十六条为了公司融资等原因,除客户特别指定按揭银行外,银行按揭应服从财务部的总体安排。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公司财务部每月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核算、确认销售收入,并向项目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部、集团公司董事长等报送销售收款信息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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