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贡线强条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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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线规格
地线采用GJ-50单地线(长度约2.147km)
光缆规格
OPPC-16BI-120/25
绝缘子
绝缘串直线采用5片XP-7,耐张采用6片XP-7绝缘子
基础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刚性基础,基础均采用C25级混凝土
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
国网甘孜供电公司
设计单位:
成都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四川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
四川电力建设公司
运行单位:
康定县供电公司
工程目标
安全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及建设管理单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程。
争创区域输变电工程安全管理流动红旗,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
不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人员群体轻伤事件;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电网及设备事故;
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不发生火灾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事件。
质量目标:
“标准工艺”应用率100%,工程“零缺陷”投运,按规定实现达标投产,争取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奖,争取参加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并力争夺旗。
工程使用寿命满足公司质量要求。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六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件。
进度目标:
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的按时完成。
1.2本工程建设规模及工程主要参数
工程基本情况表表1-1
交直流:
交流
回路数:
单回路架设
电压等级:
110kV
起、止点
铁塔
数量
线路长(km)
导线型号
避雷线型号
最大
风速
(m/s)
覆冰
(mm)
最高
气温
(℃)
最低
沙德(塔坑)~贡嘎山35千伏线路新建工程
113基
31.425
JL/G1A-120/25、OPPC-16BI-120/25
GJ-50
27
5
30
-20
1.3地形地貌
本线路工程地形划分为:
地形种类
山地
高山
峻岭
比例%
30
50
20
1.4地质情况
本工程沿线地质稳定,无矿区及开采区和砖厂,全线无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不良地质现象。
沿线地质划分为:
地质
岩石
普通土
松砂石
泥水
40
25
35
2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248.7-2008),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准则,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为解决建设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奠定基础,严格技术标准,从源头开始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
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
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248.7-2008)能够在本工程建设中真正贯彻落实,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特编制《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编制依据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7-2008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3年版本);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Q/GDW225-2008);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Q/GDW226-2008);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
4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1)本细则适用于沙德(塔坑)~贡嘎山35千伏线路新建工程,其领导组织机构为:
组长:
张茂强
副组长:
刘斌
成员:
李阳罗永红胡伟
(2)管理职责
在35kV建兴输变电工程项目部担任项目经理,为监督本工程《条文》实施的第一负责人。
项目部总工程师为本工程的《条文》实施管理的归口管理人。
各成员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条文》相应内容的监督实施和指导。
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考核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我项目部为保证工程强制性条文在施工真正落实、执行,由技术专责和质量专责制订技术质量、安全的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或相应的检查内容。
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小组,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结合工程进展情况逐一落实在技术措施中,并在现场施工中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做到切实执行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各项标准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目的。
5.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1)国家建设部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明确指出:
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
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由此可见国家建设部对工程建设的高度重视。
详见本细则附件1《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3年版)的通知》。
(2)项目部为积极响应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要求及精神,经常开展宣讲活动,在工程会及施工队召开的质量、安全会议上宣讲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教育,要求施工人员转变观念,在施工过程中坚决执行强制性条文。
(3)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版(电力工程部分)对《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以及《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将适用于本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分别列出,使管理人员、具体执行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掌握,使其知道该做什么,做哪些工作。
(4)工程施工中,要将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文摘录下发至相关执行人和检查人手中,作为检查的依据和准则。
其他相关建设标准也必须按要求制定清单,并组织学习其中的强制性条文。
(5)工程施工中,将强制性条文编写进具体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保证措施内,并用黑体字加下划线做明显标识。
(6)工程施工中,要结合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针对强制性条文的内容进行交底和培训,将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到法律的高度(可举例讲解工程事故的追究处罚实例),让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悉和掌握其内容,并在实践中执行。
(7)工程施工中,对强制性条文的检查落实要有记录和签字程序,做到切实执行到位并检查验证,防止执行的检查流于形式。
6有关规程、规范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6.1《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如下:
A总则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经过试验、测试及试点验证,判定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方可采用。
③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使用有效期内。
④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验收及原材料和器材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B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②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③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④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⑤浇制混凝土基础及防护设施使用的砂、碎石、卵石和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得使用海砂、海水。
C测量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D土石方工程
掏挖基础、岩石基础等利用原状土力学性能的基坑开挖严禁大爆破作业,防止坑壁遭受破坏。
E基础工程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现场浇制基础前应支模,并符合下列要求:
当使用隔离剂脱模时,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
试块应在浇制现场浇制过程中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转角、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每基应取一组;
b、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5基或不满5基应取一组,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m3时亦应取一组;
d、按大跨越设计的铁塔基础,每腿应取一组;
e、当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时应每根桩取一组,承台、连梁每基应取一组;
f、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⑤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进行。
F铁塔工程
铁塔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文件。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始可组立铁塔:
a、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b、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0%;
c、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70%。
G架线工程
①放线前应有完整有效的架线(包括放线、紧线及附件安装等)施工技术文件。
②架线段内铁塔已经中间验收合格,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
③连接
a、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或架空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b、导线或架空地线应采用液压连接,液压连接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具有操作证的技术工人担任。
连接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应在压接管上打上操作人员的钢印。
c、导线或架空地线必须使用现行的电力金具配套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进行连接。
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进行试件拉力试验。
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
其试验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或架空地线设计计算拉断力的95%。
d、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e、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f、接续管及耐张管压后应检查其外观质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校直后的接续管严禁有裂纹,达不到规定时应割断重接;
⑤导线切割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切割导线铝股时严禁伤及钢芯;
b.导线及架空地线的连接部分不得有线股绞制不良、断股、缺股等缺陷;
c.连接后管口附近不得有明显的松股现象。
⑥采用钳压或液压连接导线时,导线连接部分外层铝股在洗擦后应薄薄地涂上一层电力复合脂,并应用细钢丝刷清刷表面氧化膜,应保留电力复合脂进行连接。
⑦各种接续管、耐张管及钢锚连接前必须测量管的内、外直径及管壁厚度,其质量应符合《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GB2314规定。
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⑧紧线施工应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全紧线段内杆塔已经全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⑨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架线施工必须采用张力放线方法;
⑩工程验收与移交
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及试验判定合格前不得投入运行。
6.2强制性条文在安规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3版(电力工程部分)对《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
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如下: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执行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已交镀的措施,未经审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
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已小代大,严禁超载使用。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
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a、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b、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c、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暴晒。
d、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该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高处作业与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63~110
工器具、构件、导线、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m)
2.0
3.5
4.0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m)
1.7
2.5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组立220kV及以上杆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组立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统。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
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7附件
A强条实施计划表
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详见表7-1)
2输电线路有关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详见表7-2)
B线路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
C施工安全强条执行记录表
表7-1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序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执行表号
单位
分部
分项
施工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1
沙德(塔坑)~贡嘎山
35千伏线路新建工程
○
●
土石方工程
表4.0.2
1.1
路径复测
1.2
普通坑基础分坑开挖
1.3
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
2
基础工程
表5.1.2、表5.2.2
2.1
现浇铁塔基础
3
铁塔工程
表6.1.2、表6.2.2
3.1
自立式铁塔组立
4
架线工程
表7.1.2、表7.2.2表7.3.2
4.1
导线线展放
表7.1.2、表7.2.2
4.2
导地线连接管
4.3
紧线
4.4
附件安装
5
接地工程(表面式接地)
表8.0.2
6
线路防设施工程
7
竣工投产
表9.0.2
●为该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关表格;
○为该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表7-2输电线路有关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规范编号
施工单位
沙德(塔坑)~贡嘎山35千伏线路新建工程V线路工程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表10.2.3
JGJ120-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表10.2.5
GB5020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表10.2.6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表10.2.8
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表10.2.9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表10.2.10
JGJ18-200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表10.2.11
JGJ81-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表10.2.12
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规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表10.2.13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表4.0.2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施工,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的同意。
设计文件已经过批准
初设审查批复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
设计施工图已经有关方会审
施工图会审纪要
变更设计已经设计单位同意
设计变更文件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测量及检验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有效使用期内。
经纬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计量器具台帐、检定合格证
全站仪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钢卷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台秤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塔尺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游标卡尺已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扭力扳手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接地电阻已经全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其他检定器具
表5.1.2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对产品检验结果有疑义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资格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检验单位资质满足要求
检验单位资质文件
合格证齐全有效
地脚螺栓出厂质量合格证
插入角钢出厂质量合格证
预制构件合格证
合格证书及批次复检报告齐全有效
基础钢筋质量合格证
钢筋批次复检报告
基础钢筋焊接工艺检验报告
水泥出厂质量合格证、水泥出厂检验报告
水泥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砂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碎石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外加剂批次进场复检报告
原材料跟踪管理台帐
分坑测量前必须依据设计给定的数据复核设计给定的杆塔位中心桩,并以此作为测量的基准。
横线路方向偏差不大于50mm
路径复测记录表(线
记1)
顺线路方向两相邻杆塔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转角桩的角度值,用
方向法复测时对设计值的偏差不大于1′30″
7.1.2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基础混凝土严禁掺入氯盐
外加剂检验报告
配合比报告
表5.2.2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经设计同意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