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Word下载.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250406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20.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Word下载.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Word下载.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Word下载.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Word下载.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Word下载.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Word下载.docx

《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Word下载.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Word下载.docx

第二节不良贷款的重组(变更借款人/担保人)

一、定义

不良贷款的重组(变更借款人)是指为了将已产生风险的不良贷款,通过变更借款(担保)主体来降低或减小原贷款的风险和损失,从而最终安全回收贷款。

重组贷款的借款人(担保人)与原不良贷款的借款人(担保人)是有一定相关连的关系,其借款资质、还款能力均优于前者;

并对此借款行为进行了法律意义上的确认。

二、流程图(见图)

 

资保还

质障款

提增可

高强靠

三、要点

重组贷款的目的是在原不良贷款已形成一定的风险和损失,依靠原借款人(担保人)已不能阻止进一步的损失。

而将不良贷款重组于新的借款人(担保人)才能减少损失和降低风险。

因此,重组贷款决不能为掩人耳目而搞成虚假的移花接木,否则必将引发更大的风险,形成更大的损失,最终也必将自食恶果。

(一)新借款人(担保人)的资质必须优于原者

不良贷款的借款主体在其借款被划入不良行列时,他的资质也必然是属低下。

所以对被列为重组贷款的新的借款主体(与原借款人必然有一定关连的关系)的借款资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

从风险的角度分析,愈是优良资质的借款主体,其贷款的安全性愈高。

这虽然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风险防范的基本原理,但在实际的操作时却又是一个不易把握的难题。

其焦点在:

一是银行内部人员的虚荣性;

其二是外部人员的虚假性。

只有排除虚荣性、辨清虚假性才能把好此关。

更要预防今后新借款人以骗贷、新担保人以骗保为由,引发重组贷款在法律界定上的无效。

(二)选准借款方式,提高保障系数

重组贷款本身有别于正常贷款,经受不住再次的“折腾”和“磨难”。

而借款方式的不同对贷款安全性的保障系数也有高低之分。

信用、担保、抵(质)押和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究竟选择哪项,则须总结原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对现借款(担保)主体的适用程度,到期收贷时的可操作性,目前办理手续时的法律可靠性——进行综合汇总评定,可单项选择,亦可组合兼容,切忌盲目草率行事。

(三)切合实际确定重组金额,确保重组贷款安全回收

对不良贷款进行合法有效的重组——这只是化解不良资产的手段,其最终目的是要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收回不良贷款的本息。

在拟订重组方案时,往往对重组金额的确定最棘手。

被重组的借款主体仗着“你有求于我,我就斩你不商量”,面对此情,就必须将银行需保全的金额、预计的损失和承担的风险,同借款主体的经营绩效、还款能力、保障方式和担保主体的担保系数作对应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

万不可以无原则的迁就、无依据的幻想、脱离现实的预测来满足对方的扩量需求,铸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风险加大、损失更惨的被动恶果。

(四)重组后的监管

重组贷款的发放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良好愿望要达到最终的实现,还需实实在在地做到监管严密——贷款资金的流向必须合理,经营活动的成效必须掌握,管理决策者的意图必须了解,市场动态的趋势必须清楚;

防范在先——摸清、摸全借款人(担保人)的开户银行、帐户、有效资产(动产、不动产、权益)分布状况,抵(质)押物的使用保管状态,启动司法保全的程序、手续、时机。

因此“严密”和“在先”是重组贷款监管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重组成功的最有效保障。

第三节不良贷款的诉讼

不良贷款的诉讼是指银行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司法途径来保全受到侵害的贷款回收权。

要使司法诉讼获胜的先决条件是贷款发放手续的合法合规;

要使司法执行见效的必备条件是保全住被告最有效的资产。

二、图示

借款合同

担保(抵质押)合同

不良贷款借款凭证

还款凭证

利息清单

案情分析

诉讼准备律师选聘

证据收集

提送诉状

诉前保全

司法诉讼司法立案

开庭审理

司法判决

诉后保全

折价还款

司法执行拍卖还款

变卖还款

计划还款

诉讼方式是不良贷款化解中对借款人(担保人)使用强制性追索的手段,使银行从被动讨债转化成主动要债,可形象地比喻为:

对不讲理的人动“武”(以法律为武器)。

诉讼方式如何使用可归纳为:

(一)主动诉讼

对不可能再继续作为银行发展的客户,并对其拥有的合法有效的资产情况也经了解和掌握清楚且银行贷款的手续合法完备,则可速战速决立即诉讼,以求不良贷款的完整保全。

(二)被动诉讼

因不良贷款追索的法律时效即将到期,但借款人(担保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来源又都渺茫无盼,则只能对其提出司法诉讼,以求保住银行的司法追索权;

倘若还能保全住其部分有效资产,则望还能有所收获;

反之则将出现一无所获的可悲局面。

(三)策略诉讼

对那些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声望,又是银行积极争夺的重点客户,如因为某种原因造成贷款安全受影响,但双方商谈解决又有较大距离的,可采取先诉讼后保全,或是既诉讼又保全的“围而不打”的诉讼策略,迫使要名声、要声誉的对方与我行进行认真的商谈,从而达到双方都有所退让,使受影响贷款得到化解。

(四)注意事项

我国的法制和司法建设还处在一个逐步完善、逐渐完整的阶段,况且金融改革也正在继续深化、逐步与国际接轨,人们对金融案件的是非判断、因果分析也必然会有不同认识、相异结论,所以我们的诉前准备要充分、要周密、要稳妥,紧紧抓住时效、合法、证据、资产和律师五大要素,冷静、果断、合理地运用好诉讼策略,以求最大限度地保全不良贷款。

四、运作

(一)诉讼贷款的行内外操作

1、诉讼贷款的行内操作程序

“诉讼贷款”泛指依据司法手段追索的我行贷款,及我行作为被告的贷款。

诉讼贷款行内操作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诉讼预警:

根据资产风险情况、回收可能性、诉讼时效、起诉时机等因素,对单笔业务作出初步判断,经主管领导决策后,进入规定的诉讼贷款处理程序。

上报诉讼预案:

由本机构人员进行诉讼准备,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诉讼预案材料。

审批诉讼预案:

资产保全部门依据全局利益、贷款回收可行性等因素对上报诉讼预案进行审定。

其中未经同意的由原机构重新考虑其它保全方案。

实施诉讼方案:

经批准的诉讼方案由报批机构实施,争取以最低成本,最大限度回收信贷资产。

执行中,资产保全部门对个案进行监管与服务,方案如需重大调整应向主管部门再行报告。

上报诉讼结果:

案件审理结果、法院执行结果(立案通知书、判决书、裁决

书等法律文书副本)报资产保全部门备案。

2、有关司法程序简介

(1)诉讼

提交诉状: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包括诉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等。

诉状份数为被告数加法院一份。

诉状中我行的债权要明确具体,关键是利息数一定要计算准确。

诉讼保全:

在资产细致调查的基础上,对被诉方的可变现资产进行迅速果断地查封,以争取依法追索的主动权,可大大提高现金追回率。

保全手续要完备,包括登记部门和被保全人要送达。

诉讼保全和提供证据材料,一般包括贷款合同、保证合同和放款凭证等。

参加诉讼:

当事人(我行经办人员和受聘律师)必须参加庭审、调解等诉讼活动。

在庭审中,原、被告除了陈述案件事实外,还须对争议的焦点进行代理陈述,质证和辩论,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由法院主持调解。

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

上诉:

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法院对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诉讼请求。

主体是当事人,对象是未生效的裁判,期限是收到判决后15日,裁定为10日,自裁判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天起计算。

应提交上诉状。

向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交。

二审法院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上诉案件,一般仅审理与当事人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情况,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原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权利、义务问题,一般不予审理。

但发现原审确有错误,也应予以纠正。

二审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须延长的应经院长批准。

裁定二审的期限为30天。

二审也可以调解。

二审裁判包括:

驳回上诉、依法改判、裁定重审、裁定对原裁定的处理。

二审裁判为终审判决。

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重新审理。

当事人(申诉)、法院和检察院(抗诉)均可提起。

再审分为原审法院再审和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时效:

贷款诉讼时效为贷款到期日起两年,信贷管理应以特别关注。

(2)公证文书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关于执行的期限目前规定尚不明确。

(3)申请支付令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出,对主债务人申请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效力,如对担保人诉讼,支付令则失效。

申请支付令不能申请保全。

如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仲裁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出。

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指定一名,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

仲裁为一局终裁制度,不能上诉,不能再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原审法院提出。

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结果为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二)资产调查

资产调查的结果直接影响着诉讼的结果。

如有律师参与,律师不仅应当很会诉讼,而且应当会调查。

在银行参与的民事经济案子中,就是调查被告或者对方当事人的资产情况。

因为银行案件,大部份胜诉是不成问题的(统计显示一般为80%),当然也有个别案子胜诉也成问题,而诉讼的关键是成功地执行。

所以如何调查企业的资产,是诉讼追索当中最主要的环节。

调查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实际上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就应当有风险意识,就要想到这笔贷款不能按时还款该怎么办。

因此,所有调查情况都要有事先的纪录。

例如借款人、担保人房产情况,车辆情况,投资情况,有没有法人股等等。

借款时和他谈他会如实反映情况的。

在起诉前,也可以对他们说,银行要进行五级分类的调查,请他们的财务人员与银行配合配合等等。

二个人或者三个人到企业里面去,一个人看资料,另外一个人和他进行谈话。

知道一些资产线索以后,马上采取措施。

包括聘请一些律师进行调查,甚至可以找对方的律师了解情况。

实践中,我们最不愿看到的就是没有资产,这就是等于宣告这个案子死亡。

支行上报的方案有的时候是很模糊的,上报的诉讼资料,在个别环节上,尤其是在资产调查方面信息不足。

所以,诉讼前搞好资产调查恰恰是支行不良资产管理的重点。

资产调查,单靠一个人,是很困难的,要与公金人员联动去摸清资产,包括中央登记公司查股东帐号。

资产调查是保证诉讼取得实质性结果的重要环节,具体操作过程中可采取以下措施,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资产调查应采取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进行,原则上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从以下角度进行。

1、在放款以前,力争把每一个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情况了解清楚,应将他们当成可能的逃债人对待。

尽量调查企业及个人的各种信息,内容包括动产、不动产、权益和银行帐号。

并做好记录,做到心中有数。

这时银行是处在一个主动有利的地位上,一般而言借款人未获的贷款前是愿意配合和提供调查线索的,信贷人员要充分利用借款人有求于银行的心理,这时候的调查最真实,有效。

贷款发放前,由银行人员深入借款人其担保人的企业,根据企业提供的经过审计的真实的财务报表、会计科目,上门核实其真实性。

对不动产等可以进行现场勘查核实,查验相关房地产的权属证书,对外投资情况,工商局登记资料,存货库存情况,企业持有的法人股,企业基本帐号、结算帐号等等。

尽量做到心中有数,搜集完整调查资料后,贷款发生风险就知道如何应对。

在贷款发放后,应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常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动态,并不断补充新的财产变动情况。

贷款逾期发生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多数当事人采取推诿、拖延的方式,妄图逃避银行债务,此时应及时调查工商登记情况,不动产产权情况,股权登记情况等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2、利用五级分类机会调查取阅有关材料,补充修改已摸清的情况。

我行员工自行上门调查,走访关联企业和有关人员。

注意搜罗企业的正常经营时上下家企业的情况,了解其债权债务关系和资金走向,与企业的主要知情人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攻关,有时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利用与客户的交往,言谈中打听追索对象的资产情况。

利用同行或者客户追踪企业资金流向。

定期、不定期地到借款人保证人处追讨贷款,在和对方有关人员的交流中,查明财产的线索。

为其审计多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可能会详细了解到情况。

这时可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在诉讼准备前,利用各种借口,在企业不注意时,了解企业的帐户开立情况,对外投资及财产情况等等。

认真仔细地阅读贷款档案资料,读报表,特别是对外投资、应收帐款款等科目寻找财产线索。

还可通过法院执行部门进行资产调查,公开悬赏提供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情况。

到拍卖行产权交易所了解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产情况。

如被告不配合,可通过该企业在税务局当中交税时填写帐号,了解其开户情况及资金流向等等。

3、对一些依靠自己力量不能完成的调查,可以聘请律师进行整个过程的资产调查,也可以在调查某个过程中聘请律师,总之,要把银行自己不能做的事留给律师做。

利用律师尽量搜集被告的资产情况应以获得确切资料为准。

查阅工商注册情况,注册资本的构成及对外投资情况都应有相应文字资料。

由于律师的法律地位,其调查的阻力和障碍相对比较小,如到法院,有关政府部门、工商登记、中央登记公司查案卷等等。

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了解是否支付房地产费用。

通过该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企业的客户单位了解企业的资产情况。

通过其结算帐户等等了解其资金来往去向。

到海关等相关部门摸清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进出口商品情况。

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税务帐号、股东帐号进行调查。

还可通过对对方律师和有关知情人进行感情投资,来获取信息。

也可对其相关企业、上级企业作侧面了解。

在诉讼之前,应及时地掌握企业有效资产,涉及其他案子的情况。

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产调查应委托律师进行调查,与支行已经掌握的情况互相映证。

通过律师对税务局、工商局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银行帐号等进行调查。

支付相应费用,尽量聘请与被追索对象比较熟悉,有实际经验,素质良好,业务技能高的律师进行调查。

聘请律师工作时,应明确工作职责,将调查情况和财产保全的结果与律师的报酬挂钩。

同时应要求律师交付有价值的财产权方面的调查资料,如相关调查核实的书面材料及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财产证明文件等。

到证券登记中心调查企业的股票帐户,是否有法人股和流通股状况。

摘录企业开户所在的证券公司的名称,以便执行时一并查封股票资金帐户。

到车辆管理所调查企业的车辆情况,以便保全冻结过户。

到工商局查询企业的验资到位情况,是否有资金抽逃,对外投资的股权等等,以及其银行基本帐户开户情况等等。

4、特别困难的,可考虑一些非常手段,如对被调查单位的知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渗透疏通,了解其内幕情况。

可采取疏通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人员的方法。

利用社会力量调查被追索企业关系人的各种信息及资产权益。

还可以通过朋友进行调查。

总之对于资产调查工作,银行员工应有主攻方向,顺藤摸瓜,抱着较强的责任心,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资产的调查工作。

(三)上报诉讼预案材料

各业务机构在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期满前六个月报送预案。

如原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的,最晚应在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报送预案。

预案经资产保全部门审批同意后,由信贷资产持有部门,即预案上报机构向法院申请立案。

诉讼预案应如实提供下列材料,材料不全的应当按要求及时补齐,因材料失实造成误导将追究提供虚假材料者的责任。

1、完整的信贷档案有关资料复印件:

(1)贷款申请书;

(2)审贷报告;

(3)借款人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法人营业执照等;

(4)担保及保证人情况简介、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法人营业执照等;

(5)贷款合同、公证文书等;

(6)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7)贷款发放与归还的会计凭证;

(8)逾期及欠息催收情况与凭证;

(9)信贷逾期调查报告、贷后检查及分析报告;

(10)资产保全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等。

2、诉讼可行性分析报告(随填《诉讼贷款意见表》)。

内容包括贷款简要经过(非首笔贷款应说明贷款及转期全过程)、起诉原因(附本笔贷款逾期后催收记录)、已掌握的可执行财产状况、银行帐号,如何诉讼、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薄弱环节、对审理、执行、诉讼结果的预测分析、初步决策意见等;

3、所知该借款人及担保人在本行辖属其它机构,以及在本区域其它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情况。

4、拟聘请的律师,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5、“起诉状”初稿及其它诉讼法律文书等;

6、其它相关材料。

(四)律师聘用

1、是否聘请律师

原则是资产调查到了,我行可以和律师签合同。

没有调查到资产,我行便不签合同。

把最难的,即银行无法去做的工作交给律师。

不要认为请了律师就可以万事大吉,以为可以不要写诉状,不到法院出庭。

实际上,诉讼相当程度上还要靠自己。

请了律师,自己还要一步一步地跟上。

所以,一个案子要判断一下是自己来做,还是请律师做。

2、聘请怎样的律师

从目前的情况看,银行官司要求律师有多少法律知识,现在好像也还不需要,当然个别案子除外。

首先这个律师要有责任心。

有的时候名气大未必一定好。

有些名气大的律师,做事情架子也大。

合同请的是他,来的时候却是个助手。

关键要有律师的职业道德,办事认真勤快。

现在大部分律师都是比较认真的,但是有个别律师不认真。

打包票是不可信的,没有任何一个案子是可以搞得定的。

如果律师可以指出案子的重大问题,并可拿出解决方案,这个律师是可以相信的。

律师与法院要有一定的关系,案子由律师推进。

律师出面在法官眼里也和一般当事人有所不同。

激励得当,他会三天两头到法院。

另外,一个支行的案子,不要过分集中在一、二个的律师身上。

在律师中引进竞争机制,互相竞争,提高效率。

搞一个方案,让三家律师来竞争。

谁拿出方案,就交给谁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如果关键是查资产,可以请一些年纪轻的律师办,刚毕业的律师也不行,要有一定经验。

3、如何督促律师工作

银行工作人员要进行案件跟踪,不能一问三不知。

任何人都要督促,才能做好工作。

要经常问律师案子进展的情况怎么样?

律师的案子也多。

盯的紧有用处,要防止别人收买请的律师。

要求律师定期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有几个要做到,第一,诉讼前资产调查情况必须要有书面的资料。

抵押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查封情况,抵押情况查清楚。

第二,必要的律师的代理词要写。

如有诉讼困难,经办律师应当有方案,有意见。

案子有问题的时候,不能简单地说你银行操作不规范,问题是你律师有什么解决方案。

第三,律师要给一个工作计划,诉讼执行工作一定要有计划有目标。

4、律师费的支付

聘用合同要把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写清楚,要求律师要保守我们的商业秘密。

律师有的时候会出卖当事人。

如果有问题,可以到律师协会进行投诉。

律师费的支付,原则上是追索的资金执行到我行帐户以后再支付大头。

整个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订立合同以后,支付一些启动费。

有些律师就是挣一些启动费。

第二个阶段在保全住资产以后。

按保全资产的价值,支付一定的律师费。

第三阶段按执行过程,执行到帐多少,我行可以执行回的金额,按比例支付费用。

律师合同应当有一个聘用期限,到期可以自动解约。

有的时候和律师有合同也是一个负担,解聘律师他不同意。

案子我银行自己做下来了,还要付律师费用。

一般案子,一年不解决,又没有进展,可以和律师解约。

有时我们自己用其他方式解决的案子,还要付给他费用,要讲清楚像这种情况下律师费用如何处置。

(五)诉讼保全

诉讼中进行资产保全与控制的目的有三个,一是消除诉讼过程的风险;

二是为执行作准备;

三是争取与有关接盘人谈判的主动地位。

一般来讲,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进行诉讼保全可以大幅度提高在案件追索当中的现金追回率。

在诉讼过程当中如果是训练有素的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在诉讼的现金追回率方面可以大幅度的提高。

除了本金追回以外,利息也可能全部收回。

从诉讼保全案处理的实践中一再证明,只有进行了诉讼保全,银行胜诉才有实质意义。

(六)执行

执行难是一个大问题,也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整个社会信用。

银行普遍反应是:

法院执行不力。

从法院的角度来讲,银行也要考虑一下执行难的原因。

不仅仅是法院执行不力的问题。

还有一个因素是银行没有做好资产调查工作。

有时不是法院不执行,法院没有侦查权,不可能侦查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只有申请执行人找到了资产,法院才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张三欠我钱,他家里东西,我自己是不能到他家里去搬东西的,只有法院去搬东西是合法的,如果他家里没有财产,我就没有办法了。

法院有1000多个案子如何执行?

一个执行合议庭只有三、四个法官。

他们的任务也很重。

由于结案率的关系,法院也不愿执行金融案,因为银行案标的很大。

其它案子100多万,200万可以一下子就执行掉。

法院也知道,银行放出去的贷款,打官司也是迫不得已,基本上是死马当活马医的。

银行一般都是集体决策,个人不能代表,后面还要领导表态。

法官看到银行并没有其他当事人盯得那么紧,压担子多了就会把银行案子放在一边了。

银行管理人员应记住,诉讼是最后的保护办法,但并不是最好的保护办法。

要认识到诉讼是有风险的。

诉讼可能确认你的权利,也可能不确认你的权利。

法律能界定你的权利,但并不能包办你的权利。

所以执行的关键靠自己,这实际上就是一个资产调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