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中建secret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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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负责采购合同的合同文本准备,参与供应商的选择及合同谈判、合同审核,并通过合同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或管理。
2.5财务部门负责对材料帐目的监督、稽核并提供材料供应、消耗、款项支付、财务挂帐等相关数据;
负责对项目材料成本核算及对项目材料成本控制情况进行监控;
负责办理经批准的供应商付款及日常费用借款报销。
2.6劳资部门负责对劳务分包单位落实项目有关物资管理办法、制度和成本控制措施;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成本控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2.7质检部门负责厡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验收把关和纠正、整改、处罚工作。
2.8试验部门负责物资的取样、测试、报验和资料收集、保管工作;
负责对项目检测设备、器具控制情况进行监控,建立项目部监测装置管理台帐。
2.9砼搅拌站会同物资部门对进场砂石、散装水泥、外加剂过磅验收签字;
严格按照配合比拌制砼,根据申请发放砼;
逐月汇总提供砂石、散装水泥、外加剂用量;
会同物资部门按月盘点砂石、散装水泥、外加剂库存量。
2.10钢筋加工厂会同物资部门检尺/过磅验收、交接物资;
根据料表按“先进先出法”加工、发放成型钢筋;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提高出材率;
会同物资部门处置废材,掌握数量;
按周动态盘点库存物资,通知物资部门及时核对钢筋库存量,保证材料良性循环供应;
按月报送加工用量、库存量,作为结算、节超分析的依据。
3.管理程序
3.1采购方式
3.1.1甲方提供;
3.1.2项目部采购;
3.1.3分包方采购。
3.2材料计划管理
3.2.1材料计划的编制
3.2.1.1单位工程材料需用计划应根据施工图、有关定额、标准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进行计算编制。
3.2.1.2工程技术部门根据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度物资需用计划。
经项目生产经理审核,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的物资需用计划,由编制人员按采购分类报项目物资部,其中属甲供物资由项目物资部报甲方,记录格式见附件一。
3.2.1.3在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供期间,可按投标报价数量或估算需用量编制工程阶段性备料计划作为工程供料依据,待单位工程材料计划编制完成后,按照工程需用量予以调整。
3.2.1.4加工计划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图纸设计要求编制,加工计划要考虑加工生产周期,提前安排;
加工计划应明确加工物资名称、标准图集号、验收标准、加工数量、需用时间。
3.2.1.5当需购买环保型物资或对物资的包装、运输等有环保要求时,工程技术部应在物资申请计划中注明相关要求和执行标准。
3.2.2材料计划的时效性
3.2.2.1单位工程材料需用计划编制完成时间应在图纸到达后10-15天完成,根据工程大小和业主图纸提供情况,单位工程材料需用计划可按分部分项编制完成。
3.2.2.2月度材料需用计划应分别提前5天完成。
3.2.2.3预制钢构件、砼预制构件、木制品、非标件制作等的加工订货计划应根据市场情况、生产周期、供货能力等因素,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按计划工期需要提前45天完成。
3.2.3材料计划的核实
3.2.3.1材料计划编制完成后,项目物资部门应当与工程预算相对照,如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和进行修正。
3.2.3.2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工程洽商、变更等,工程部门应及时提出变更补充,并反馈预算部门,满足工程使用和核算需要。
3.2.3.3物资部门建立材料计划执行台帐,及时反馈计划执行情况,对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小项目可用消项法处理)
3.3样品/样本报批
3.3.1凡需送样审批的材料,工程技术部应在物资申请计划中注明提交样品/样本时间、批准人。
3.3.2项目物资部负责样品/样本搜集、询价并办理报批手续,其格式见附表二。
3.3.3项目物资部在办理材料认价或批价手续时,向业主申报的材料价格须明确是否含运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并请业主予以确认,避免因工作不细致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以确保材料结算收入完整。
3.4材料采购供应管理
3.4.1供应商资格预审
3.4.1.1项目物资部根据物资申请计划和工程要求选择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是选择的基础;
3.4.1.2在资格预审时应查看:
供应商的企业简介、样品/样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准用证、企业财务状况等资质证明文件;
3.4.1.3当对经销商进行资格预审时,应对其提供的自身资料、生产商的相关资料进行查看;
3.4.1.4资格预审时,应核对供应商或经销商提供的资料和资质证明文件的准确性、时效性,并将审查结果填入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3.4.1.5项目物资部负责保存供应商资格预审表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其记录格式附表三。
3.4.2供应商考察
3.4.2.1当对物资有特殊要求或有关方面对资格预审尚未包括的内容提出调查要求时,项目物资部应在采购前对供应商进行考察;
3.4.2.2考察的内容为资格预审尚未包括的项目,如生产状况、人员状况、原料来源、机械设备产品应用情况、质量保证能力,以及对供应商提供保险、保函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等;
3.4.2.3考察由项目物资部/项目经理理部指定的人员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技术、商务、工程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考察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由项目物资部存档其格式见附表四;
3.4.2.4项目物资部负责人依据资格预审/考察结果,判定供应商是否可以参加评选。
3.4.3供应商评选
3.4.3.1由项目物资部对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并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以及价格等进行评价,对经销商的信誉、提供指定品牌、供货能力及价格等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格式见附表五。
3.4.3.2项目和约预算部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担保能力进行评价,项目工程技术部对供应商报送的样品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评价。
3.4.3.3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以相同质量和服务中最低价中标。
3.4.3.4采购人员负责将供应商选择结果记录于供应商选择评价记录中,项目物资部将供应商选择评价记录、资格预审表、考察报告整理、归档保存。
3.4.4采购合同的签订
3.4.4.1采购合同由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签署,采购合同(订单)应注明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进场日期、质量标准、环保要求、验收方式以及发生质量问题时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仲裁方式等内容。
3.4.4.2项目物资部采购负责人起草合同(订单)文本,经项目技术部、合约预算部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报项目经理批准、签署。
3.4.4.3项目物资部负责保存采购合同正本及其审批记录,其格式附表六。
3.4.4.4采购合同的修改时应得到原合同审批人的批准,并传递到相关人员。
3.5供货安排
项目物资部采购员按照物资采购计划的要求,按时组织物资的进场。
3.6物资验证
3.6.1进场验证
3.6.1.1项目物资部编制物资进场检验计划,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产品验证由项目部材料员与采购员共同完成,产品检验由项目部材料员配合试验员完成;
3.6.1.2采购员在大宗物资到达前一天通知有关材料员(库管员),由库管员准备验证必备计量工具、场内搬运器具等,熟悉物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规划堆放场地;
3.6.1.3物资进场,项目库管员会同采购员对物资的图样、文件、包装、外观质量、数量进行验证并作好记录,其格式见附表七,验证应做到:
①核对进场物资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或加工合同规定,核查产品的外观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已封存样品、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送货单、过磅单、装箱单等符合,验证质量合格,库管员作好记录,才允许卸货;
②需复试的材料进场时,库管员进行数量和表面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卸货,并做好待检标识,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送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一般情况下,项目库管员对物资应全数进行验收,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合同或采购前约定进行,对包装或整齐捆绑物资,库管员按照随机抽样进行抽查,抽查数量控制在进货数量的5%以内;
④验证数量与到货凭证不符,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到场重新确认后允许卸货,如抽查样品质量、数量与到货凭证或已封存样品质量、数量不符,验证人员加倍抽样查验,仍发现不符合,库管员拒绝收货、标识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单》,其格式附表八,由采购员通知供应商退货;
⑤装饰材料的验证按有害物质限量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3.6.1.4在供应商处验证物资
①当需要在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项目物资部应在采购合同(订单)中明确规定验证的安排和物资的放行方法;
②项目物资部采购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质量部门等方面人员到供应商处对所采购物资进行验证,并做好验证记录。
3.6.2进场物资的复试
3.6.2.1物资复试的范围
①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必须进行复试的物资,如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砼添加剂、轻集料、砖、砂、石子、室内大理石、安全玻璃、人造木板、外门窗、外墙面砖等;
②原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缺项、数据不清的物资;
③超出保质期、规格型号混存的物资。
3.6.2.2试验由项目库管员提出《试验委托单》通知试验员取样,材料员、库管员配合,试验员送交指定试验站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6.2.3电梯、电器使用功能检验、电线电缆的绝缘试验、管材和阀门压力试验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必要时可送交具有法定资质检测单位鉴定;
3.6.2.4商品砼进场检验,由试验员按照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取样,制作试块和塌落度试验,并作好取样和塌落度试验结果记录;
3.6.2.5装饰材料的复验按有害物质限量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执行和记录;
3.6.2.6有见证要求时,按监理要求取样、送检和传递试验报告。
3.6.3办理验收手续
进场物资经过验证和检验、复试合格后,由采购员与库管员办理验收手续,双方在验收凭证上署名。
3.6.4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资料的收集
3.6.4.1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材质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
钢筋、水泥、商品砼等材料;
3.6.4.2必须收集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物资有:
有压力要求的管材、轻质墙体材料、特殊要求的油漆化工材料和涂料、粘接材料、保温等材料;
3.6.4.3必须收集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的物资有:
预制构件、钢构件、各种金属门窗、电器产品、各种阀门及水暖零件、电焊条、高压瓷件、灯具、高强紧固件、各种开关箱柜、绝缘材料、计量器具等材料;
3.6.4.4所有原始质量文件由采购员负责索取并经库管员传递给项目资料员,项目资料员负责保存,并提供交工资料;
3.6.4.5所有产品复试的质量检验结果报告由项目试验员负责索取后传递给项目资料员,同时将检验结果反馈材料员和库管员,试验员应作好检验结果报告传递记录。
3.7紧急放行物资
3.7.1因施工急需来不及验证,可对有些物资采取紧急放行措施;
但对于那些不能追回或更换的物资(如砼),不允许紧急放行使用;
3.7.2所有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经过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材料员做好记录,并在放行物资上做出明确标识,保证一旦发现其不合格时,能立即追回或更换时,才准放行使用,其格式见附表九。
3.8物资包装
3.8.1项目物资部在订货时,针对易碎、易损坏、易燃、易爆等物品应向供应商明确物资的包装要求,防止物资在搬运、贮存至交付过程中受影响、破坏而导致质量下降;
3.8.2包装要求
3.8.2.1包装应符合有关的规程、规范、环保、产品特性、运输要求等;
3.8.2.2包装及标志材料的选用均不能影响物资质量,如包装材料对物资不能有腐蚀;
3.8.2.3对装箱包装的物资,必须保持物资在箱内相对的稳定,且应有装箱单和相应的技术文件;
3.8.2.4包装外部必须有明显的产品标识及防护(如防雨、易碎、倾倒、放置方向等)标志;
3.8.2.5进货验证时,检验人员应检查物资的包装情况,若有损坏或不符合的,应在进场物资验证记录中记录并要求供应商进行处置;
3.8.2.6对在竣工交付时才能拆除的包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物资的包装予以保护,保护方法可写入成品保护措施。
3.9物资搬运
3.9.1物资的采购/使用单位要对所搬运的物资进行保护,保证物资在搬运过程中不被损坏,并正确保护产品的标识;
3.9.2对容易损坏、易燃、易爆、易变质和有毒的物资,以及甲方有特殊要求的物资,物资的采购/使用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人员、组织制订专门的搬运措施并明确搬运人员的职责,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泄露等事故;
3.9.3现场内搬运应考虑,从材料堆场、库房到作业现场的距离、路面情况、搬运设备、工具的能力及搬运工人的水平等,对价值较高、易损坏的物资和设备,由项目物资部负责组织制定专门的搬运方案;
3.9.4现场外搬运应考虑路面情况,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高度、宽度,天气情况,搬运时间等,对超限设备的搬运,供应商/分包方或项目物资部应制定专门的搬运方案;
3.9.5搬运由供应商或分包方承担时,在选择供应商或分包方时,项目物资部应对其搬运能力(包括搬运设备能力、搬运工人的培训和资格等)进行评价和考察,现场监督;
3.9.6因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处理:
3.9.6.1对因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物资,负责搬运的单位应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作好标识以确保不被混用;
3.9.6.2因自行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时,由当事人书面报告物资部采取措施,进行更换或处理;
3.9.6.3因供应商搬运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物资部应要求供应商及时作退货或更换处理;
3.9.6.4因分包方搬运不当造成质量问题,工程部应要求分包方写出书面报告,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更换。
3.10物资贮存
3.10.1业主提供的物资和项目经理部采购的物资由物资部负责保管,分包方采购的物资由分包方负责保管,物资保管员对已进场验收合格的物资建立台帐,记录规格、数量、进出库情况;
3.10.2物资的接收与领取前应办理交接手续,库管员应保存验收入库、出库交接记录;
3.10.2.1项目库管员依据领料单发放材料,领料单必须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并有项目工长签字,缺少任何一项均不能发料;
3.10.2.2产品质量有保质期限要求的,要标明进场时间,做到先进先出;
3.10.2.3月末25日前库管员应将当月材料消耗量、库存量统计出来,报送主管领导及材料计划员;
3.10.3物资的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3.10.3.1按施工组织总平面图与产品性能、形态,合理堆码,保持库区整齐规范,大宗物资要支垫、齐头、分层堆放,散料要成堆成丁,受大气影响怕潮以及易散失、变质的物资要入棚、库贮存;
3.10.3.2贮存物资应有明显标识,做到帐、卡、物应相符,对有追溯要求的物资(如钢材、水泥),应做到批号、试验单号、使用部位等清晰可查;
3.10.3.3物资堆场和库房必须地面平整、排水畅通,对有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清洁、采光、避光、防鼠、防虫等)要求的物资,仓库条件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雨、防潮、防漏、防尘、防冻、防霉、防腐、防晒、防锈、防虫、防毒规定;
3.10.3.4贵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特别标识并安排专人、专库分开存放保管,配备必要的器具及消防用品,并要有安全隔离措施。
3.11物资的标识
3.11.1砂、石、红砖、加气砼块等品种单一、不易混淆的物资和有外包装标识的物资,可不作产品标识,只作待验、已检合格标识;
3.11.2水泥、防水材料等不作产品标识,要求作保质期限、待验、已检合格标识,标识内容要注明进场时间和检验状态;
3.11.3钢筋应作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标识内容应注明钢筋的材质、规格、待验或已检验合格;
3.11.4进入库房或作业面的物资均为合格,用合格卡或合格库作标识;
3.11.5危险品、爆炸品、有毒物品标识用红色标记;
3.11.6用挂牌或用记录或堆放区域作标识。
3.12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3.12.1评价物资是否合格时,既要考虑质量标准,也要考虑环境标准;
3.12.2不合格物资分为可让步接收的和不可让步接收的两类,返修后可接收的、可降级使用的、可改作它用的不合格物资为可让步接收的物资,其余的均为不可让步接收的物资;
3.12.3不合格物资处置
3.12.3.1发现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将不合格情况记录在不合格物资记录上,将不合格物资单独堆放或采取可靠措施使其与合格品隔离,在其堆放处或其包装上(没有包装时,在物资上)设置明显的不合格标识牌,以防止处置前的误用;
3.12.3.2检验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以判定该不合格物资是可让步接收的还是不可让步接收的;
3.12.3.3对于判定为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写让步接收单,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业主/设计/监理批准;
只有在得到业主/设计/监理同意后,才能将让步接收物资发放使用;
3.12.3.4对于判定为不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物资,检验人员应通知采购人员进行退换或作报废处理,并将处置结果记录于不合格物资记录单上;
3.12.3.5对于返修后或已退换的物资,检验人员应重新进行验证,如仍不合格则应重新进行处置并制定纠正措施;
3.12.3.6项目物资部负责保存不合格物资记录单、让步接收单、纠正措施。
3.13对分包方采购物资的控制
3.13.1在与分包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分包方采购物资的范围、样品/样本报批、供应商评价、采购合同签署等内容;
3.13.2分包方采购的物资,由分包方负责验证,项目物资部对分包方验证情况进行监督;
3.13.3分包方负责提供质量证明、检验报告、试验报告等文件,物资部予以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
3.14甲方提供物资
3.14.1业主为项目提供的任何物资,按本章3.5-3.13条中相关规定执行;
3.15.2在验收、贮存、维护过程中,如有丢失、损坏或不适用等情况,项目物资部应记录并向甲方报告,其格式见附表十。
3.15周转料具租赁管理
3.15.1物资部门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周转料具的配置、调度、租赁、回收维修等项工作;
项目部优先在上海分公司租赁站租赁使用周转料具,在上海分公司周转料具不能满足需要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物资部可向社会合理租赁项目所需的周转料具;
3.15.2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项目工程技术部门提出周转料具需用总量和分期租赁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单位、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时间,在租赁使用期前20天报送物资部门,物资部门应在5日内予以审核确认;
3.15.3物资部门按审核确认的周转料具使用数量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的内容包括:
租赁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周转料具的名称、规格、数量;
租赁期限;
租赁费收取标准;
定额损耗率;
交接、运输方式;
质量要求及赔偿规定;
租赁费结算时间及结算方式;
其它事项等;
3.15.4工长是施工现场周转料具合理使用的责任人,具体负责现场周转料具的申请、验收、退租等管理工作。
项目物资部门协助工长监督、管理现场周转料具。
3.16周转料具的使用控制
3.16.1项目对周转料具的使用实施施工班组(或分包单位)二次租赁或采用保量借用的控制方式落实作业班(或分包单位)使用责任;
3.16.2项目周转料具管理人员要经常巡视作业面,及时制止野蛮、违章作业行为,并组织人力回收剩余周转料具与零附件,减少丢失和损坏;
3.16.3项目应严格控制周转料具的投入数量,最大限度的提高周转次数,及时、分期、分批组织周转料具退场。
3.17材料消耗的控制
3.17.1项目部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材料消耗目标,并采取多种控制形式,将目标分解到施工班组,狠抓落实。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将分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控制方式,控制材料消耗。
3.17.2在主体施工阶段,重点控制钢筋、砼、周转料具三大主要物具消耗:
3.17.2.1钢筋集中统一下料、加工。
工程技术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供应长度要求,加工厂采取必要的冷拉措施,提高钢材出材率;
物资部门供应定尺钢筋、检尺验收,减少实际重量与理论换算的量差;
钢筋加工对作业班组实行加工损耗承包;
成型钢筋由钢筋绑扎作业班组凭配料单向加工班组二次领料;
项目物资部门及时收集有关记录,作为钢筋节超对比分析的依据;
成型钢筋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绑扎班组负责保管使用;
同时项目应设专人严格审核配料单,组织项目物资、质量、工程技术部门定期检查成型钢筋,保证质量,防止错误加工造成浪费;
3.17.2.2商品砼由物资部门会同预算部门与供应商洽谈,力求以施工图纸实物工程量由供应商包干供应,同时物资部门应加强进场验收,减少供应过程的损耗,并做好详细记录;
3.17.2.3自拌砼实行内部砼商品化管理。
按施工配合比,根据工程实物量,以控制水泥用量的方式,核算砂、石、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的实际用量。
自拌砼应与节能办要求接轨使用散装水泥,以利于降低成本;
砂石由材料人员会同搅拌站/施工作业班组过磅共同会签收料,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损耗,并坚持砼浇筑完毕后的及时工程收方签认制度;
3.17.2.4周转料具应注意用量和费用的管理,把架子工程和模板工程的周转料具用量分离开来,由预算部门及时向业主办理停窝工期间租赁费用的洽商和必要的索赔手续;
物资部门负责停工期间向出租单位办理有关报停事宜;
3.17.2.5对于木枋、木模板等周转消耗性材料要加强计划的管理控制与核实,由工程技术部门、劳务分包单位、工长根据施工方案各自提出需用量,经三方协商、审定需用量后,确定损耗、裁截率和最低周转次数,由劳务分包单位按量包干、编号标识使用。
尤其在支拆模板和垂直过程中,要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提高周转次数,降低物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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