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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帐款、存货等。

第二条现金管理

一、出纳员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二、公司实行由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的现金管理制度,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授权专人处理。

三、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现金支出必须有相关审批人批准证明,要有主管人员注明用途,经办人员签字。

手续不全出纳不付款。

四、出纳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帐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五、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

报销凭证必须是发票及正规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六、日记帐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帐相核对。

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七、公司员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按借款程序执行,确定还款期限,到期时可还回现金,也可用支付单据报销抵帐,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

八、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支取现金按借款程序执行,出差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

九、公司员工报销费用时,出纳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员工长期占用公司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帐,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十、出纳是公司库存现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

公司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废旧品及损坏工具设备变现,员工罚款,分包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

十一、公司固定资产、原材辅料、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采购管理办法。

十二、工资的支付应根据人事部门每月提供的薪酬表,经总经理签字后,出纳人员按规定发放日期提款发放或转入工资卡。

十三、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查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手续齐备。

三、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出现长期未达帐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总经理。

第四条应收帐款及预付帐款的管理

 一、公司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帐款明细分类帐,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帐,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

应收帐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帐。

  二、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帐龄分析表,并上报总经理。

对发生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等应收款项,损失的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帐损失,应及时处理账务并上报总经理。

  三、出现员工调岗、调离或离职时财务部应当与其做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四、支付预付帐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帐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付款。

第五条存货的管理

  一、存货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

辅助材料如水管、油漆、螺栓、螺帽等;

设备零部件:

备用品、备用件、机修工具扳手等;

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

其他类。

  二、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三、出、入库管理按仓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节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

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公司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帐)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帐。

  二、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三、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10%。

四、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按财务盘点制度实行。

第五节负债管理

公司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公司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员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日前发放,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公司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以便及时处理帐务,正确体现公司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节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公司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第二条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

一、财务部付款报销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现金借款、费用报销。

二、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

借款单内各项目要填写齐全,并按以下程序办理签字手续:

50000元以下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交财务部负责人签名审核,最后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名审批付款。

50000元以上需要总经理签名审批。

借款报销要及时,限15天内。

三、各部门员工的费用报销、要填写费用报销单,费用报销单内各项目要填写齐全,报销单所附单据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并按以下手续签字办理:

50000元以下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交财务部主管会计签名审核,最后交主管副总经理签名审核付款。

50000元以上须由总经理签名审批。

四、需要用支票或电汇等从银行支付的采购货款、预付款和其他款项,需要写请款单。

单后须附有合法的合同、发票、现款现货附入库单,并经如下程序审批:

先由部门负责人签名,交财务部负责人签名审批,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名,最后由总经理核准付款。

五、外驻部门用款程序如下:

用款必须先提前一天由领款人填写请款单,交部门经理签名确认,经财务部负责人签名审核,最后交总经理核准付款。

六、5000元以上借款须提前一天通知出纳,每月最后两天为费用报销日。

第七节财务盘点制度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

系指生产资材、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商品苗木、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料、残次品。

  二、财务盘点:

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

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

  1、固定资产:

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保管资产:

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包括租借房屋、工机具等。

  3、保管品:

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

由仓库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

由财务部会计与出纳共同盘点。

  3、财产:

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季度盘点

  每季度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经管项目500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第四条盘点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

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

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盘点人:

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会点人:

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五、协点人:

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物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六、监点人:

由总经理指派人员担任。

第五条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报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

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年中、年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施工生产部门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年中、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

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

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呈送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门,第三联呈送总经理,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

  二、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门存,第二联财务部门存,第三联呈送总经理。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

第一联存经管部门,第二联存财务部门第三联呈送总经理,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

第十条存货盘点

  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

  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盘点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

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帐载错误处理

  一、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记帐人员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以上处分,情况严重者,应呈总经理议处。

  二、帐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三条赔偿处理

  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一)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二)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三)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第十四条

本办法制定后,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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