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Word格式.docx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表Word格式.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气体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
排烟系统
防烟系统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消防供电配电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消防电梯
其他系统
防火分隔
灭火器
控制室联动控制设备功能
其他设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及熟练操作情况
维护保养人员(签名):
维护保养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年月日
维护保养结论:
维护保养单位资质证书编号:
维护保养单位(盖章)
年月日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
维护保养项目应满足设计资料、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等要求。
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存在问题或故障的,应填写相关内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场所)消防安全自我评估评报告备案表
单位名称:
评估时间:
年月日评估成绩: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检查情况
扣分情况
建筑防火评估
(35分)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0分)
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或防火间距被占用的,扣2.5分。
消防车通道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被堵塞、占用、封闭的现象。
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封闭的,扣2.5分。
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妨碍举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或高层建筑的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被占用的,扣2分。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位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或单独建造的,扣1分。
消防水泵房未直通室外或未靠近安全出口的,扣1分。
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锅炉房,变压器室、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集中瓶装液化石油气间等设备用房设置楼层、部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所在楼层、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建筑装修和外保温材料
(4分)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使用易、可燃材料装修的,扣1分。
内部装修对消防设施、疏散设施无影响。
对消防设施或疏散设施有影响的,扣1分。
外保温材料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使用易燃材料的,扣0.5分。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扣1.5分。
防火防烟分隔
(6分)
建筑耐火等级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与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层数等相匹配。
建筑主要构件燃烧性能或建筑构件的耐火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幕、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防火分隔水幕等防火分隔设施完好有效。
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超过规定,或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的,扣2分。
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幕、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防火分隔水幕等防火分隔设施,或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幕、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防火分隔水幕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扣2分。
常闭式防火门未按要求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扣1分。
建筑防爆(3分)
具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或部位的建筑防爆措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建筑围护结构未设置泄压设施,或泄压面积大小、泄压口位置等泄压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具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或部位设置、布置不符合要求,或承重结构和重要部位不具备抗爆性能的,扣1分。
地面、墙面、地沟、盖板等未设置预防引发爆炸措施的,扣1分。
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安全疏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除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的其他场所,其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安全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符合要求,或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的,扣1分。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扣2分。
消防电梯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运行正常。
消防电梯不能到达各层,或轿厢内未设置专用电话的,扣0.5分。
消防电梯设置数量不足,或不能实现首层迫降和轿厢内控制的,扣1.5分。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火灾应急照明设置数量、照度值不足,或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指示方向不准确、标志被遮挡的,扣1.5分。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或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的,扣1.5分。
热能动力
(2分)
热能动力用房的设置、燃料系统管路设计、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锅炉房、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动力站房不符合防火分隔和防爆要求的,扣1分
燃油设施的储存、敷设,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标准和规定要求,或室内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未采用金属管道、未设置紧急事故切断阀的,扣1分。
消防设施器材评估(45分)
消防水源(5分)
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的,其水质、水量、取水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由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的,其供水管径、供水管数量及供水能力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其设置位置、容量及技术保障措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天然水源的水质、水量、消防车取水高度、取水设施(码头、消防车通道等)不符合要求,扣1分。
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管径、数量和供水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容量、不挪作他用的设施及消防水池的取水高度不符合要求,扣2分。
消防电源(5分)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负荷等级、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方式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查验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
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不符合要求,或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的,扣2分。
消防配电线路的敷设及防火保护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的,扣0.5分。
消防主电供电、自备发电机组启动试验不能正常运行,或主、备电源不能切换的,扣1.5分。
水灭火系统(13分)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管网布置、管径、进水管数量,室外消火栓的数量、设置位置,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系统完好有效。
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扣2分。
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或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的,扣3分。
系统该开启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配电柜上控制消火栓泵、稳压(增压)泵的开关设置在手动位置,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遮挡的,扣1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系统选型、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系统完好有效。
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扣2分。
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无法正常运行,或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的,扣4分。
系统处于手动状态,或该开启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的,扣1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系统组成、探测器选型、布置及相应联动控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系统完好有效。
除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外,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扣2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无法正常运行,或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的,扣3分。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播音区域不正确、音质不清晰的,扣1分。
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的,扣1分。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系统(6分)
防排烟方式正确,自然排烟的排烟窗设置位置、可开启面积,机械防烟系统的设置部位、送风口布置、加压风机送风量,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部位、排烟口布置、排烟风机排烟量,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阀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系统完好有效。
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防火阀的,扣2分。
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无法正常运行,或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的,扣3分。
系统处于手动状态的,扣1分。
灭火器的选型和布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与火灾类别不匹配的,扣2分。
灭火器的规格、数量、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储压式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未在绿区的,扣1分。
其他灭火设施(5分)
其他灭火设施的设置场所、设施选型、设施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施完好有效。
未按规定设置其他灭火设施的,扣2分。
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无法正常运行,或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的,扣3分。
电气线路与设施防火评估(20分)
电气线路
(5分)
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
电气线路穿越墙壁、楼层等处的孔洞未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填塞密实的,扣0.5分。
电力电缆与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可燃性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道井内的,扣1.5分。
配电线路穿越风管内腔或敷设在风管外壁上的,扣0.5分。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的,扣1.5分。
导线连接不符合要求,导线接点、接线端子有打火放电现象的,扣1分。
电气线路未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的,扣1分。
配电箱(盘)、开关、插座、照明器具
配电装置、照明装置的安装、使用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要求。
配电箱(盘)未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扣1分。
熔断器随意用金属丝代替熔丝或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的,扣1分。
配电箱(盘)、开关、插座、照明器具靠近可燃物未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的,扣1.5分。
配电箱(盘)、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的,扣1.5分。
照明器具及其附近有异常温度或有放电现象的,扣1分。
未对可燃材料仓库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保护措施,或可燃材料仓库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的,扣1分。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系统设置场所和电气监测、分析、预警、报警、控制等功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系统完好有效。
未按规定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扣2分。
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无法正常运行,或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的,扣2分。
电气防爆
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的,扣2分。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的,扣3分。
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项目,每项扣20分。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地带。
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实际得分:
扣分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