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家庭农场 个体户 开业办理所需材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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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
转包(出租)土地应符合下列标准 。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
转包(出租)土地的总价格为每年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出租)费。
1、乙方采用现金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2、乙方采用实物支付转包(出租)费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
五、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
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耕的前提下,对转包(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9、其它约定:
。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毁损该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协议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三)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的经营权,乙方应清理所有承包土地的地面设施,将土地整平后交给甲方,如甲方提出要保留地面设施的,地面设施归甲方所有。
乙方如需继续经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包权,但需与甲方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四)土地转包(租用)的期限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的,超过的时间无效。
(五)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青苗及所搭建的建筑物补偿款,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转包(出租)费,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的%滞纳金。
逾期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及没收合同定金,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二)乙方擅自改变该土地的农业用途或不合理使用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及没收合同定金,乙方还应承担土地功能恢复责任,无法全部恢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当年转包(出租)费的%滞纳金。
逾期个月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农业、工商等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XX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
(签章)
鉴证人: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详细地址
XX市XX县镇社区(村)路(组)号
是否取得产权证
房屋用途
商业及其他非住宅
房屋产权人
产权所有人
联系电话
使用权来源
租赁使用权/自有产权
使用期限
经营面积
是否已经实施拆迁
征收(公告已上墙)
否
我(们)已阅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所在地政府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条件履行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义务,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所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产权明晰,我(们)已经合法取得使用权;
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和国家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
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4.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从事《“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已知悉《物权法》第77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使用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5.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知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在申请营业执照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了解当地政府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知晓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2010年7月1日以后使用住宅办理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征收时补偿依据。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
(盖章)
年月日
注:
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家庭农场登记审核表
家庭农场名称
所在乡(镇)村
家庭农场主体类型
(选择一项打勾)
个体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家庭农场
经营类别
(请选择打勾)
谷物种植
果蔬园艺及其他种植
水产养殖
种养结合
土地经营面积
亩
土地租赁期限
年
雇佣期在一年以上的雇工人数
人
参加经营或劳动的家庭成员
姓名
成员关系
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乡(镇)农经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申请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
1.
2.
经营者
姓名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经营范围
经营场所
江苏省市(地区)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号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经营者签名:
年月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申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2.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
其中:
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行政区划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4.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
5.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6.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是其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当标明经营场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称
(请选用
不同字号)
性别
照片
粘贴处
住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政治面貌
民族
职业状况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家庭经营□
参加经营
的家庭成员姓名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
地址
经营场所面积
(限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填写)
从业人数
(人)
资金数额
(万元)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须知
1.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经营者住所,以经营者身份证载明住址为准。
3.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注明经营场所的面积和从业人数。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
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
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6.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
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9.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10.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不同意□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名:
须知:
1.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后的□中打√。
租房协议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XX县镇社区(村)路(组)号的房产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为明确责任,特定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房屋平方米,给乙方使用,租用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
二、年租金为元,于协议签订时一次付清。
三、乙方对甲方的财产不得转卖或转租。
四、甲方如遇产权变动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并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作适当补偿,乙方需终止合同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家庭农场工商登记信息表
说明:
1.此表为家庭农场工商登记时填写;
2.表中的种养结合指种植业与畜禽饲养业相结合的家庭农场;
3.参加经营或劳动的家庭成员关系参照表述为:
张三:
户主,李四:
妻子(与户主张三的关系),张二:
儿子(与户主张三的关系),赵五:
侄子(与户主张三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