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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我们选择了计划经济的体制,使得政府突然面临一个艰难的问题:

大量农村人口希望进城就业而城市根本无法接纳,由此户籍制度逻辑地演化为限制国民自由流动的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户籍制度异化为一种商品,国民流动的选择权以个人的财富多少来确定,客观上形成了对穷人的阶层性歧视和利益侵害。

户籍制度改革,核心在于首先解决城市社保制度中国民待遇全国统一的问题,否则难有实质性推进。

本期,我们主要分析我国户籍制度的存在原因,目前现有户籍制度的弊端以及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建议、方案。

现行户籍制度的根本原因和逻辑起点

我们先看看户籍制度的变迁:

户籍管理制度变化三阶段

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

第二阶段,1958~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

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建国初期,由于新政权在社会制度上的重大变迁,使得全社会的生产结构、收入结构、消费结构,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据统计,从1954年到1960年,全国人口迁入、迁出的绝对数波动在2000万到3000万之间。

而当时的城市总人口只有6000万到8000万。

就城市的就业来看,当时的产业工人只有600多万人,失业人口在400万人左右,而在此期间每年涌入城市的人口高达500万人以上。

面对当时我国历史上突然出现的人口流动大潮,政府被动地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农民进入城镇的文件。

1953年4月17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劝阻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盲流”一词由此出现;

1954年3月,内务部和劳动部发文《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

1956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1957年3月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

1957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文《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

由此可见当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问题的严重。

1958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之前,公安部长罗瑞卿就这一条例草案做了一个说明,罗瑞卿部长讲: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发展工业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

无论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都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划和计划进行。

因此,城市和农村的劳动力,都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进行统一的有计划的安排,既不能让城市劳动力盲目增加,也不能让农村劳动力盲目外流。

”1、当国家选择了计划经济的体制,选择了单一的公有制,并承诺代表工人阶级利益,保护全体劳动人民利益,而国家又不可能把推进工业化所必须的社会福利和保障覆盖到全体国民的情况下,实行多元化的有限公有制,即把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按区域,按所属层次,按核算单位分解开,形成有差别的社会保障制度就成为必然。

差别的含义就在于,公有制是单一的,但在产权上并不单一属于国家,或单一属于“全民”,而是属于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社区的群体。

就社会保障的角度看问题,我国几乎不存在覆盖全体国民的“全民”所有制或“全民”公有制。

但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只有这样有限边界的公有制,才能保证以计划经济的方式推进工业化建设。

2、新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公有制对资源的垄断,导致原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源价格、组合、分配、物流发生根本性的结构变化。

其直接的反映就是市场供给与就业。

1953年,我国实行对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

该项政策的核心要点是要保证对城市的粮食供给。

当时出现城市粮食供给的紧张,恰恰是在国民经济全面恢复,粮食连年大幅增产的背景下发生的。

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市场的供给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粮食市场存在这样的现象:

粮食生产总量不足,不一定意味着市镇粮食市场的供给不足,同样,粮食生产的总量充足,也不一定意味着市镇粮食市场的供给充足。

在中国传统的市场经济背景下,城市的粮食供给一般都比较宽松,价格偏低。

其主要原因是农村的地租总量较高,大量农民在粮食收获季节有被迫集中出手变现的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城市粮食的供给大致是四成靠征,六成靠购。

尽管地租的很大一部分转为农业税,但其中原来可以稳定超量进入市场的数量流失掉了。

由于粮食生产的总量毕竟不足,这就导致城市粮食市场发生供给短缺。

可以说,粮食的统购统销政策是我国城乡户籍制度走向分割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最实质性的一步。

从就业的角度看,大量农村人口突然涌向城市,其基本原因不会是土改造成的。

恰恰相反,土改还会吸收相当一部分农村人口进入农业生产。

城市的工业化也不是原因,因为当时城市的失业人口有400万之多,同时国家大力推行“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的就业政策。

这里的根本原因在于:

传统的以集镇为核心的农村大量非农小私有经济,迅速萎缩以后,特别是1956年大力推进高级社以后,原本可以在农村从事大量非农小私有经济活动的人口,被挤向了城市。

而城市大规模公有制经济的推行,特别是服务业的萎缩,又恰恰缩减了广泛的就业机会。

这两方面的逆向调节,使得当时的人口问题迅速激化,加速了城乡户籍分割、区域户籍迁移设限政策的出台。

正是由于这一内在逻辑的自身演化,新中国逐步形成了一种以户籍管理为手段的城乡分割,区域分割,行业分割,核算单位分割的多元公有制体系,即多元社会保障体系。

也就是说,当初的决策,并非是出于城市对农村居民的歧视才制定了专门的户籍制度,而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在逻辑决定了这一制度的形成。

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进路和方案

1、户籍制度的改革首先从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上入手。

放开户籍的难点在于社会保障在全国不是均一的,其支付是有界的。

过去是职工所在单位负责,现在是地方政府负责,而且仅限于缴纳社保基金的就业人口。

目前有些地区宣布一次性取消农业户口,变为统一的居民户口,但这并解决不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人口自主迁移的问题,而只是户口名称上的变化而已。

其结果会在居民面前形成新的国民待遇不平等,甚至是更加有利于对农民财产的平调和侵害。

因此第一步必须解决社会保障支付在全国的均一性和全覆盖问题。

建议对社保、业保、低保三项,制定全国统一的低标准支付标准。

地区差,纳入商业保险和社会救济的范畴综合考虑。

不同所属单位的个人帐户,建议与商业保险挂钩,脱离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医保和教育问题,单独制定保障的政策。

2、户籍制度的改革在步奏上应采取先城后乡的办法。

改革户籍制度事实上很难城乡一步到位,即使对城市的全覆盖社会保障也需要分步进行。

农村的社会保障目前仍然以不断地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的力度,增加农民最紧迫需要的补贴,比如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的支出;

不断增加土地的“含金量”,比如对农业税的彻底减免,强化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流通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等为上策。

然后再逐步与城市的社保标准与规范对接。

3、城市郊区可考虑为农民工建立在城市定居的过渡“平台”。

农民进城务工,如果没有当地的户口,这在社保及相关福利上很难操作。

但在城市定居的费用,特别是居住的费用很高,举家迁移和半举家迁移都很难。

建议在大中城市的郊区,以村委会为单位,选择非基本农田,为农民工建立单独的生活居住社区,作为农民转变身份,申领当地户口的过渡性“平台”。

这样也可以给当地政府一个统筹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缓冲余地。

4、建议允许农民进城前把土地承包权和房地产出售。

农民进城落户需要资金的支持,如果土地的承包权和宅基地,均能出售的话,农民多少可以获得一笔资金收入,这对他们进城定居会有很大的帮助。

建议对这方面的相关政策大幅度放宽。

同时,对农民进城后,是选择先“卖地”(承包权出售)后“入户”(申领城市户口),还是后卖地先入住(进城打工暂住),均由农民自主决定。

但从长远来看,农民已经申领了当地的城市户口,仍然可以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政策主张,恐怕会给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来很大的实施难题,似不宜采纳。

5、农民进城申领了当地户口,(不包含尚未注销农村户口,只领有城市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城市社保的相关规定即自动生效。

比如,劳动力按其年龄,60岁以上即可领取养老金,与当地居民待遇相同。

也就是承认其过去的劳动年龄为城市职工工龄,视同已经缴纳了社保基金。

同样,尚未到达退休年龄的劳动力,从领取城市户口开始缴纳社保基金,但以前在农村的劳动年限,直追溯到18岁,均应当视为已经缴纳了社保基金。

医保也应当参照此办法制定.

 

一、存在问题

(1)户籍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在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对人口的迁徙进行限制,人为的划分城市和农村两个人力资源市场,从而使得价格调整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弱化,降低了经济的效率。

人口不能自由流动,实际上是提高了劳动力的使用成本

(2)从结构优化的角度看,户籍制度限制人口自由流动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

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产业结构的优化需要打破现有的户籍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

(3)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强化了城里人和乡村人的身份等级色彩。

这种限制不仅不是市场化改革的任何制度创新,而只能是户籍制度和就业体制改革进程的一种倒退。

(4)对城乡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福利待遇。

很多的福利待遇往往是只是针对城里人的,相对贫困的农民却被排除了在了福利保障之外。

二、原因

我国的户籍制度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登记制度,它承担着一些其他的社会功能:

区分了城乡户口的差别、对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农村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的人口流动进行限制、和不同的户口类别相对应,有不同的福利标准。

正是户籍制度的这些附加功能使得户籍制度现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越不相适应。

三、对策

当前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来看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1)户籍和社会待遇脱钩。

户籍彻底和社会待遇脱钩,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消除户籍所引起的社会公平问题,促进城市化的发展。

(2)集中人口管理权,成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减少人口管理的杂乱无章、政出多门的情况。

加强人口统计,统一协调管理人口的自然变动、机械变动和社会变动。

(3)实行统一的户口,取消城乡的户口差别,取消户籍的区域歧视,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

(4)逐步降低人口迁移的门槛,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

广东省申论模拟试题:

户籍制度改革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分析驾驭材料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

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答案书写在指定的位置。

  二、资料

  1.今后,凡申请户口审批的群众再不用四处奔波,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对外公布,将改革现行的户口审批工作模式,将进京户口审批统一到各区县分局户政大厅直接受理,实行“一站式”服务,从而缩短办理时限。

据悉,目前已有6个公安分局实现了此种工作模式。

  据介绍,为了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北京市公安局近日对外公布了9项便民措施。

一是放宽了未成年人随父亲在京入户的条件,规定凡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亲为北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等集体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经单位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按规定审批后,即可办理随父报出生或投靠父亲进京入户,不再要求父亲必须拥有自己的住房。

与此同时放宽的还有“本市人员农转非的条件”,取消了以往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或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年龄限制,而且北京的农业户口人员只要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并居住的,就可以申请“农转非”。

在户口审批的环节上,公安机关一改以往必须由派出所受理申请的模式,代之以在各区县分局户政大厅的“一站式”办理,省去了新迁入群众找派出所难,及来回往返奔波的烦恼,缩短了办理时限。

此外,考虑到许多上班族办理户政手续时间上的不便,公安机关决定延长业务办理的时间。

今后,城镇地区居民双休日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和身份证业务,而农村地区的派出所则将实行双休日预约办理制度,所有派出所还将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办理户口证件预约上门服务,居民只要拨通预约服务电话,民警将按时走进群众的家中。

  2.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

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农转非”内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

同时,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也在同样的背景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9月宣布实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终于使户籍制度做出了相应的初级改革。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

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2003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有7项与户籍制度有关:

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其中“婴儿随父落户不再有年龄限制”的规定是对1998年《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的完善。

3.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我国对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划分,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

当时政府实行优先发展工业的政策,让农业为工业“输血”。

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吸引了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农村开始出现劳动力短缺,城市则出现了食品供给紧张。

1958年,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迁往城市。

而最重要的控制手段,就是严格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从此,户籍制度就像一堵无形的高墙,将人们泾渭分明地分割成了两种身份:

农民和市民,城乡之间的人口流动长期处于凝固状态。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但身份制度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除。

一些进城务工的农民被贬为“黑户”,甚至“盲流”。

  从经济学角度看,现行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完善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障碍。

它的一个缺陷是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包括产业结构在内的经济结构调整是新世纪初我国经济改革的主线,但产业结构调整客观上要求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要素,能够不断地从第一产业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中,以推动产业的升级。

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却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现行的户籍制度的另一缺陷是,大量来城市务工的农民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农民不得不将土地作为自己的最后保障,即使自己暂时不种,也不愿意放弃土地的承包权。

这不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和科技含量的提高,从而制约了中国农业的市场化、现代化进程。

4.在各地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背景下,为免户籍改革单兵突进,国务院户籍改革调研组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与户籍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户籍制度附加多种社会福利

  2006年,国务院14个部门组成6个调研组,分赴全国12个省市,就户籍改革工作进行了综合调研。

调研回京的汇报表示,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

  一位参与听取调研组汇报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公安部已草拟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但户籍制度改革非公安部一家所能推动的,更需要国务院出面,统一协调组织相关部委。

  “现行户籍制度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多种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合理附加。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黄双全说,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户口登记为依据、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退伍安置、公务员录用等行政管理工作,给户籍管理附加了过多的不合理的社会管理功能,使户籍登记失去了本来面目,也严重制约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

  黄双全表示,户籍改革关键是户改以后二元结构要改变。

如果户籍改革与经济社会配套政策未能衔接好,其他方面还是二元的,仅户口改成一元的,没有实际意义。

为此,调研汇报提出,请国务院出面对相关条文进行调整。

  户籍改革探索十五年

  实际上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由国办牵头、公安部等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包括“取消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性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

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的改革目标。

  上述人士表示,考虑到风险,随后进行的改革并没有完全执行该方案,而是首先推行小城镇的户籍制度改革,先试点,后推开,大城市的户籍制度则保持相对的稳定。

本世纪开始,在国家重点推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面对市场化给户籍制度带来的冲击,各省市开始进行程度不一的户籍制度改革,如广东、湖南、河南等地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但其后又陆续出现了阻力。

  而从全国层面,户籍改革如何统一推进,相关部委至今还没有提出一个系统方案。

  挂钩住房

  鉴于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近日以个人身份草拟了改革方案建议稿。

党国英表示,他的改革基本技术性思路是,通过控制住房来控制城市人口。

  而这个方案实施的两个技术关键,一是住房的普查和“标准住房”的确定,另一是全国“纳税与社会保障账户”的建立。

即公民必须在常住地进行户籍登记,在常住地必须居住(租住)在标准住房中,“常住地”是指一年中在标准住房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

同时,地方政府必须为户籍居民建立纳税和社会福利账户。

 5.从事过大量相关研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学者都阳,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户籍制度影响经济发展首先体现在其阻碍了劳动力流动和国内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他说,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不仅城乡之间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难以形成,而且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也开始以户籍的方式排斥外地劳动力。

  由于作为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力不能自由和有效地流动,从而加剧了部门、城乡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缩小差距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人口的自由迁移实现地区间的平衡发展。

而任何劳动力流动的障碍都会加剧部门、城乡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

  “但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村劳动力无法有效地从生产率低的农业部门真正融入到城市化过程中去,导致农业部门的生产效率无法根本提高,并扩大了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差距;

同样,由于农村劳动力无法在城市永久居住,使得城乡间的人口比例一直无法迅速地提高,这样也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农民收入。

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民数量长期不能下降,是城乡差距的根本原因。

”都阳说。

  他认为,户籍制度已经成为一些社会不公平的根源。

只要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补贴(无论是明补还是暗补)、福利措施和制度安排(如社会保障措施)没有和户籍相剥离,户籍制度就会成为一些社会不公平的根源。

这些政策的剥离也将成为户籍制度下一步改革的核心。

  甘肃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杨慧敏认为,正是户籍管制造成了中国产业结构的畸形发展,即第一、第二产业过重,而第三产业严重滞后。

而且滋生了诸多****现象,比如,曾经为争得“农转非”指标,获得“城市户口”所带来的实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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