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心镇创建达标考核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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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心镇创建达标考核办法试行
徐委办〔2010〕25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中心镇创建
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中心镇创建达标活动的若干意见(试行)》(徐委发〔2010〕18号)要求,为做好中心镇达标考核工作,现将《徐州市中心镇创建达标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认真组织考核认定。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0日
徐州市中心镇创建达标考核办法(试行)
一、创建类型
实行分类创建。
首先根据产业结构、财税构成、从业分布、发展潜力,将申报镇分成工业型镇、综合型镇、商贸旅游型镇等三种类型;然后根据每种类型的创建标准、指标体系、发展目标进行考核验收。
1.工业型镇:
产业结构以工业为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第二产业增加值超过10亿元,占GDP的比重在50%以上;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占财政总收入的50%以上;
(3)工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0%以上;
(4)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35%以上。
2.综合型镇:
有较优越的区位条件,或有较好的工业基础,或有较完善的商贸设施,或有较强的农业主导产业,同时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第二产业增加值超过4亿元,占GDP的比重在40%以上,第二产业从业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25%以上;
(2)第三产业增加值超过3亿元,占GDP的比重在30%以上,集贸市场年交易额超过亿元;
(3)高效农业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55%,农业主导产业产值超过亿元。
3.商贸旅游型镇:
产业结构以商贸业或旅游业为主,同时至少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GDP超过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20%以上;
(2)集贸市场年交易额超过6000万元;
(3)旅游业总收入在亿元以上,年接待游客5万人以上,境内有较为丰富的名胜古迹或自然风景及人文资源,有1个以上的农业观光园或AA级旅游景点,有1个以上星级旅游饭店或休闲渡假村。
二、指标体系
分为三个体系,工业型中心镇指标体系包括六大类、24个指标,综合型中心镇指标体系包括六大类、25个指标,商贸旅游型中心镇指标体系包括六大类、27个指标,设总分100分。
指标体系及具体分值设定参见附表。
对有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以市统计局等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对无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以市相关责任部门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一)城镇规模类指标
1.城镇化率。
指地区城镇人口(包括农场、工矿企业等非农业人口达70%以上的特属区域的人口数)占总人口的比重。
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镇区建成区面积增幅。
建成区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居委会和与该居委会联成一片的开发区所辖地域范围;没有设置居委会的镇以镇人民政府所在的自然村所辖地域为建成区范围。
镇区建成区面积增幅=本年度新扩建成区面积/上年末建成区面积×100%。
以市规划局、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镇区建成区人口增幅。
建成区人口是指建成区范围内的乡村常住人口和城镇常住人口之和。
建城区人口增幅=(当年末常住人口-上年末常住人口)/上年末常住人口×100%。
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4.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指镇区每年建成1个面积较大、配套设施齐全、入住率60%以上的居民小区。
以市城乡建设局、市委农工办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二)经济实力类指标
5.人均GDP增幅。
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6.工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
以市统计局、中小企业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7.一般预算收入增幅。
以市财政局、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8.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增幅。
以市中小企业局、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9.农业产业化建设。
指形成年产值超亿元农业主导产业,高效农业占耕地面积的比重在55%以上。
以市农委、发改委、统计局、市委农工办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10.市场和超市建设。
指建成年交易额超亿元的规范化市场、营业面积4000或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资料超市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资料超市。
市场是指镇所辖范围内,由镇直接管理,经工商部门批准,具有固定场所,专门从事各类商品交换的场地。
以市商务局、供销总社、徐州工商局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11.旅游业总收入增幅。
旅游业总收入是指旅游业“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收入之和。
以市旅游局、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12.农业观光园或AA级旅游景点建设。
指建成1个以上农业观光园或AA级旅游景点。
以市旅游局、市委农工办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13.星级旅游饭店或休闲渡假村建设。
指建成1个以上星级旅游饭店或休闲渡假村。
以市旅游局、市委农工办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
以市委农工办、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三)规划布局类指标
15.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完成情况。
指新一轮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并经法定程序批准。
以市规划局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16.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
以市规划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17.建设项目的“一书五证”发证率。
“一书五证”指选址意见书、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
以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四)基础设施类指标
18.主干道及人行道铺装率。
铺装面积是指规划的镇区已经铺装过全程性硬化(柏油、水泥板)的主干道、人行道面积。
以市市政园林局、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19.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面积指镇建成区内的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以市林业局、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20.公厕建设。
指水冲式公厕布局合理,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
以市城管局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21.垃圾收运体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垃圾中转站建设。
指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垃圾收运体系,以多种方式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建成1座日中转50吨以上的压缩式垃圾中转站。
以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环保局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22.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排污管网建设。
指采取多种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生态化处理,雨污分流排水管网完善。
以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局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23.景区道路、客运、餐饮、住宿、购物、娱乐设施建设。
以市旅游局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五)社会事业类指标
24.教育现代化建设。
指建设高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中心初中。
以市教育局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25.卫生标准化建设。
指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部达到标准化,镇卫生院创建成市级示范乡镇卫生院。
以市卫生局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26.文化站、敬老院和福利院建设。
文化站指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机构,不包括临时抽调人员组成、没有编制的农村和街道文化工作队服务站等。
敬老院指街道、乡镇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各方举办的主要收养社会“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总称。
福利院指收养无亲属子女赡养、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孤、寡、老、孤儿、残疾人为对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以市文广局、民政局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2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养老保险覆盖和基础养老金发放情况。
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从2010年起达到全覆盖,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95%以上。
以市人保局、卫生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六)镇容镇貌类指标
28.管养队伍建设。
指有一支环卫、绿化、市容管养队伍。
以市城管局、市政园林局提供的验收结果为考核依据。
29.镇容管理。
指集贸市场设置规范,户外广告统一规划,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店外及占道经营。
以市城管局提供的验收结果为考核依据。
30.道路保洁。
指镇区主干道保洁要做到“六无四净”,即无杂物,无痰迹,无瓜果皮壳,无纸屑、烟头、塑料袋,无淤泥积土,无污水;路面净,路牙净,交通护栏、指示牌净,电杆、树根、果皮箱等公用设施净。
以市城管局提供的验收结果为考核依据。
各项指标的考核,由排在第一的单位牵头负责。
三、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完成目标得基本分80分,超额完成得增长分,最高20分。
对重要事项实行加分或一票否决。
(一)考核总得分计分
总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二)单项定量指标计分
单项定量指标得分=基本分+增长分
1.基本分。
主要依据目标完成程度确定,最高得分为单项分值的80%。
目标基本分=目标完成程度×单项指标分值×80%
目标完成程度=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00%
2.增长分。
增长分=(实际完成值-目标值)/(实际完成最高值-目标值)×单项指标分值×20%
(三)单项定性指标计分
按照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排名计分,排名第一位得单项指标满分,每后退一位递减单项指标分值的5%。
(四)加分项计分和一票否决
获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加2分,获省部门表彰的加1分;每引进一个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加1分,超亿元的项目加2分;每建成一个日处理5000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的加2分;创建成省级园林镇或绿化示范镇的加1分。
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由市创建办考核认定。
对当年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环境保护、土地使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分别以市人口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委农工办、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提供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四、考核认定
(一)奖项设置
市委、市政府对今年30个集中创建镇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分别取工业型、综合型、商贸旅游型镇前三名给予表彰奖励。
设一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二)达标认定
按徐委发〔2010〕18号文件规定,对中心镇创建实行2—3年达标认定,总得分80分以上、且排名在前的镇定为达标镇,2012年3月底前,对各创建镇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第一次全面考核验收,命名第一批中心镇;2013年3月底前,进行第二次全面考核验收,命名第二批中心镇。
两次命名中心镇总数不超过20个。
(三)考核程序
1.总结自查。
每年年底前,各创建镇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做好年度工作的总结自查,并将有关资料报市、县创建办。
2.综合评比。
次年3月下旬,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市创建办提供被考核镇该年度相应分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创建办进行汇总,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3.审定上报。
次年3月底前,考核结果经市创建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四)考核要求
1.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各县(市)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并安排专门人员对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分析和督促检查;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根据责任分工建立目标调度制度,动态监测目标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考核结果。
2.要严肃考核纪律。
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
对虚报指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镇的评先资格,对相关县(市)区和市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市创建办负责解释,试行期间,如国家、省出台关于小城镇建设的体系、标准,将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按新的办法执行。
附表:
1.徐州市工业型中心镇创建达标考核评分表
2.徐州市综合型中心镇创建达标考核评分表
3.徐州市商贸旅游型中心镇创建达标考核评分表
(发至各镇)
主题词:
中心镇创建达标考核办法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2010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