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医院远程会诊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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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审查申请会诊科室远程会诊申请表的填写是否规范,并按照会诊医院的要求协助申请会诊科室做好各项资料的准备工作。
一、及时将远程会诊申请及相关资料传至上级远程会诊中心,联系远程会诊事宜。
二、确定远程会诊时间后,与请求会诊科室的主管医生工作人员联系,相关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地点,急会诊应在5分钟内赶到,做好远程会诊准备。
三、保证会诊中心电话及传真24小时畅通,以确保远程会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会诊结束后,负责接收上级会诊中心传真的远程会诊意见表,交付申请会诊科室。
五、做好远程会诊病例信息的登记工作。
六、注意收集上级远程会诊中心的培训信息,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便医院统一安排培训。
毕节市中医院远程会诊流程
毕节市中医院远程医疗服务奖惩制度
远程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之间利用通讯技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开展异地交互式的指导检查、协助诊断、指导治疗等医疗活动。
规范远程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奖励制度。
一、奖励
1、完成一例远程会诊,远程会诊收费的50%奖励给远程医疗中心。
远程中心按5:
3:
2比例奖励会诊专家、远程医疗中心管理人员、远程医疗中心维护人员。
2、全年远程医疗中心运行良好,无医疗事故发生,奖励远程医疗中心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每人200元
二、惩罚
1、对患者推诿或拒绝患者远程会诊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经查实一次扣50元;
2、违反规定,违规收取患者费用,增加患者负担的,经查实一次扣50元;
3、远程医疗中心接到患者投诉,接到一次投诉并经查实属远程中心责任的扣50元;
4、远程中心维护人员及管理人员由于工作过失导致远程会诊中断或取消一次扣50元,出现两次以上取消年底奖金200元奖励;
5、远程中心维护人员及管理人员由于工作过失导致远程会诊记录缺失,一经查出直接取消年底200元奖励;
6、不服从统一管理,接到会诊申请后,不认真准备各种会诊资料或不按时到岗参加会诊的,经查实一次扣50元;
7、医务人员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向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的,一经查出直接取消年底200元奖励。
8、远程会诊档案和会诊资料的损毁、遗失,远程中心设备损毁或丢失,远程医疗中心工作人员扣除年底200元奖励;
9、医务人员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有医院按规定进行处理。
设备管理制度
一、
会诊中心设备保养及维护制度
1、会诊中心的各种硬件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机器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会诊中心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杀毒软件,并且定期升级。
3、会诊数据必须定期备份,一般每月备份一次,由当前会诊数据覆盖备份盘上的旧数据(上次备份数据)。
4、会诊中心人员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
会诊中心的机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5、会诊中心的各种硬件设备,应当配备防尘罩,并在机器设备关闭15分钟内盖上防尘罩。
6、会诊中心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应当切断机器设备的电源。
7、设备专职专用,不得在会诊专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等及其它与会诊无关的软件,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设备。
8、会诊中心的全部设备专人负责,建立账目。
对使用、损坏、维修、更新等情况进行登记。
二、
设备操作规程
1、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会诊中心的各种机器和设备。
2、开机的顺序是:
外设设备
显示器
主机,关机的顺序相反。
3、计算机关机以后,必须在至少一分钟以后才能再次启动。
4、在计算机开机状态,严禁插拔任何计算机和外设设备的插头和电缆。
5、会诊结束后,必须切断会诊机器设备和电源。
毕节市中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一、病案室病历管理规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二)只允许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公安和司法机关,持有效证件复印病历的有关资料。
(三)要求复印者需出具有效证件,到病案室按章办理复印有关资料事宜。
(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病案室工作人员和申请者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需加盖病案室证明印章方视为有效。
(五)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外单位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时,需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阅。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临床、教学、科研人员借阅,且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七)为科研或教学大批量借阅病案时,须事先与病案室约定时间,由病案室按时提供,每次借阅不得超过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内,一个月后归档。
(八)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完毕后,可以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向申请者收取工本费,并出据发票。
二、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
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
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毕节市中医院病案室工作制度
一、病案室主要负责全院的病案管理,包括对病案的回收、装订、编码、归档、上架、病案查询、复印,为外来办案人员、参保人员、临床科研等提供可靠资料、同时进行病案质量控制,提高病案书写水平。
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案,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各项、各栏是否完整,整理装订、编码、微机首页录入、装袋上架存档。
三、归档病案不得私自复印,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医教科批准方可进行。
四、认真做好病案的回收、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做好病案资料的编码,首页微机录入。
五、查找两次住院和复诊病人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手续。
六、提供教学、科研、临床经验总结、办案人员等使用的病案,需要时经医教科批准给予复印。
七、保持病案室的清洁、整齐、通风、干燥,防止病案腐烂、虫蛀和火灾。
八、病案装订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每份出院病案进行整理,按省“病案书写规范”要求,按程序进行编排,保证病案完整,不错装、漏装。
(二)对缺损病案,进行修补,不能修补的通知该病区进行更换。
(三)要熟练、准确掌握ICD—10编码。
准确率达98%,对每份出院病案,其主要诊断及手术名称,进行编码,同时做好损伤、形态及补充编码。
(四)字迹工整、清晰、清洁、不准涂抹。
(五)为医疗、科研、教学迅速准确提供资料。
九、病案室管理人员职责
1、经常检查病历的书写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2、负责病案的回收、装订、录入电脑、上架调阅、查证、检索工作;
3、查找再次入院的病案号,保证病案的供应,办理借阅手续。
提供疾病分析、有关统计报表的数据采集工作。
4、做好病案管理工作,保持清洁、整齐、通风,防止霉烂、虫蛀和火灾。
十、管理流程
1.日常管理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收回到病案室。
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病案员将病案首页录入电脑;
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班制度。
(2)住院病案不外借。
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3)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4)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5)病案员装订病案并填写封面;
按病案编码原则编号上架。
重复号码应按管理规定及时回收交出院处使用。
(6)每月病案录完后,做一次软盘备份,一次网络备份。
及时为科室提供病案检索服务;
(7)外单位的检索查询,应有区卫生局、公安局或保险公司的介绍信,并做好登记,原件不得借出。
2.病案供应
(1)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2)提供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3)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4)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尸体解剖;
核对标本;
医疗纠纷(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3.病案编目
(1)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编码。
(2)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
4.病案交接
(1)凡出院病案,应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2)临床科室每天到住院处给出院患者转账时,由值班人员一并送交出院者病案,住院处负责查收签字妥为保管。
无出院者的病案,住院处概不结账。
(3)病案室每日到住院处回收出院病案,并向住院处验收签字。
毕节市中医院远程医疗病案
质量管理制度
一、远程医疗病案日常管理
1、远程医疗中心负责集中管理全院远程医疗病案。
2、全面、认真对“会诊申请病历”、“会诊专家书面意见”、“影像图片”、“会诊实况录相”等不同病案资料进行收集,并采用自建编码方式完成病案资料的建档,科学、有序地加以管理,是提高会诊质量
,确保会诊活动得以延续。
3、远程病案管理员与医护人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时要认真进行核对,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4、要极大地方便对会诊病案资料的调阅、数据统计、远程医疗复诊、随访和科研总结工作等。
二、远程医疗病案保管与供应
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会诊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会诊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科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会诊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会诊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
切实做好远程医疗中心的安全和对会诊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远程医疗会诊病案一律由远程医疗中心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
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院所需的统计工作原始资料应以远程医疗中心会诊病案为主,只有远程医疗中心的会诊病案内容所反映的会诊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所以医院统计工作与会诊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远程医疗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会诊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远程医疗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会诊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家属须要参阅会诊病案时,经申请医务科同意后由医师带到远程医疗中心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会诊病案,应在会诊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务科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
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远程医疗中心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会诊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医务科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会诊专业无关的会诊病历。
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务科签字。
14、复印时,远程医疗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件带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会诊病历。
15、任何科室及个人在远程医疗中心内讨论、查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6、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会诊病案。
会诊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