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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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项目授权单位对设计及预算的审批及上报备案。

3.3.2.1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附件一、经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审定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典型设计》、附件三对项目受权实施单位上报的设计及预算进行全面的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按照电力公司的统一格式进行批复,批复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四),项目受权实施单位依据批复文件实施农网改造项目。

3.3.2.2项目授权单位在下达批复文件的同时,应将各项目的设计及预算文件、审查批复文件(包括附件)及软盘一起上报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

生产科技部根据有关要求,在对项目授权单位审查的初步设计及预算进行抽查,必要时根据抽查情况下达整改意见。

3.3.3项目授权单位应根据生产科技部下达的整改意见对有关项目进行整改。

3.3.4崇明电力公司及长兴岛发电厂作为项目受权实施单位,应将各项目的设计及预算文件汇总并根据审核要求自审后上报生产科技部审批,审批意见下达后方可实施。

3.4“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研及预算的调整

3.4.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批准的可研投资及概算投资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3.4.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可研规模及投资的调整

对于改造方案确实要有较大调整、概算超可研或实际工作量与可研审定的工作量有较大变动的子项目,需编制可研调整报告,报电力公司重新审批。

3.4.3“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预算的调整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现场实际工程量与设计图纸不符等原因,造成竣工决算超批准预算时,必须有审计报告及调整概算的原因分析,经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才能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范围及规模不得超过可研批准的范围及规模。

否则按照可研规模及投资调整处理。

3.4.4需要使用预备费用的项目,必须经原预算批准单位同意。

4、“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工程管理

4.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的管理

授权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的管理程序对“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实行规范化管

理。

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1.1招标投标制

物资采购仍沿用第一期农网改造物资集中采购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捆绑招投标。

各授权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上报需要集中采购的设备及材料的技术参数、型号等,由物资公司汇总、捆绑后进行招标,确定物资采购价格及供货商后由各授权单位与供货商签定物资供销合同。

4.1.2合同管理制

4.1.2.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条文执行,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

4.1.2.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运输、仓储等都必须依法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违约处罚内容,依照合同处理和解决参建单位间出现的利益与矛盾。

4.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的施工管理

各受权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力公司《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电农[1999]219号文)、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农电[1999]30号文)、“关于印发《加强对第二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农电(2002)2号文)的要求及上海市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原则制定“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施工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管理,对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并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2.1投资控制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控制项目的投资,做到可研批准投资>初设概算审批投资>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

对于概算超可研批准投资或实际工作量与可研审定的工作量有较大变动的子项目需编制可研调整报告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项目调整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同时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审批手续。

无论是项目的设计、概算审批都必须以可研批准的规模及方案为依据,不得随意更改可研批复。

4.2.2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实行“三级质量验收”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经过审定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

授权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2.3进度控制

凡是电力公司下达的“农网配电线路改造”计划项目,都应该根据可研批复要求的进度按时完成。

各受权单位应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实施条件,认真安排项目的工期及施工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授权单位应在每月的10日前将《上海市电力公司2001年“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实施进度节点表》(附件五)通过局域网传至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更改报表目录内,同时抄送发展计划部、资产及财务管理部,财务部将根据该表进行拨款。

4.2.4安全管理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加强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受权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

4.2.5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各授权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把好质量关。

并按照规定做好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及归档工作。

5、统计报表

授权单位应根据电力公司“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统计工作。

5.1项目授权单位应严格执行《统计法》及有关投资统计规定的报表制度,向公司计划部报送农网建设与改造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

5.2项目授权单位在项目工程开始实施当月月底30日前,必须根据项目实施的形象进度,按构成上网填报。

5.3对已完工的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按规定上报项目的新增能力及替换改造能力。

5.4凡竣工项目,在竣工当月应在网上填报投产完成日期。

5.5所有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上报的投资完成资金、新增能力、替换改造能力等,必须与所下达计划及批复文件相匹配,财务发生数根据实际发生数上报。

6、竣工决算及验收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单项工程完成后,必须在二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及时结算各类价款。

并在十五天之内将“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竣工通知单”送交财务管理部门。

竣工决算的有关要求详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单项工程完成后,必须按照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力公司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预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上电司计字[2001]第926号文)要求做好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总体竣工验收工作。

7、“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审计、效能监察、后评估、归档

项目授权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力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审计、效能监察、后评估及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附件一《上海市电力公司农村电网改造设计技术标准》

(上电司生字[2001]第866号文)

附件二《“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

附件三《“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原则及规定》

附件四《“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及预算批复要求及格式》

附件五《“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实施进度节点表》

附件六《第二期农网改造物资价格》

附件二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文件主要内容及要求》

1、由于本次“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均以村为单位,主要是10kV及低压配电线路的建设和改造,所以同意各授权单位对该类型的项目直接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设计预算。

2、设计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2.1设计图纸的帐号及项目名称

设计图纸的帐号及项目名称应与上海市电力公司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相一致。

2.2设计目录

每份设计都必须有设计目录,目录中应包括套用的典型设计的图纸名称及图纸编号。

2.3设计总说明

2.3.1工程设计依据

上海市电力公司可研批复文件及委托单位的要求。

设计的技术标准、原则、规范等。

2.3.2“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工程设计概况

线路走向、地形、线路长度、导地线型号、杆塔类型等。

改扩建工程应包括改扩建范围、主要工程量、过渡措施方案及工作量等。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2.3.3“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不支付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等有关补偿费用,所以设计在考虑方案时应考虑尽量减少农民损失。

2.3.4杆架变压器

由于杆架变压器涉及到新购及调拨两种情况,授权单位应进行统计及分配,对于采用调拨杆变的项目,预算总费用中应扣除变压器的购置费,保留设备安装费、设计费等。

并在设计及预算总说明中予以说明。

移装的变压器同上处理。

采用新购变压器的项目,仍按照原编制原则执行。

2.4设计图纸和卷册

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规定出齐全部图纸(包括设计详图及设备、材料清册)。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工程设计图纸必须有改造前后的10kV电系结线图及低压线路改造后的电系结线图。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10kV及380V低压配电线路改造一并设计并编制预算。

2.5设计预算

2.5.1每份设计都必须有配套的设计预算;

设计预算的名称及编号应与设计图纸的相对应。

2.5.2设计预算费用的组成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的预算费用由线路本体工程和其他费用二个部分组成。

2.5.3设计预算表格:

编制说明

总预算表

其他工程和费用预算表

施工图预算主要材料表

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表

2.5.4“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的预算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改扩建工程应包括改扩建范围、主要工程量、过渡措施方案及工作量、费用计算等。

造价水平、投资分析等。

 

附件三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原则及规定》

为了统一并规范上海市电力公司“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电总(1999)549号文)及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农电[2000]4号)的要求,结合上海市“农网配电线路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上海市电力公司“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概预算编制原则如下:

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工程预算文件编制依据

1.1各工程的设计文件

1.2工程定额

安装工程定额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编制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86版)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编制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补充定额汇编》(中国计划出版社1990年出版共9册)。

零星工程也应按预算定额计算工程费用。

2、工程量的确定

根据工程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合理、准确地计算工程量。

3、费用计算标准

执行沪电力生字(1996)第0573号文《关于下达技改送变电安装工程取费计算顺序表的通知》的计算标准。

3.1原则上只计列以下费用,取费费率如下:

3.1.1定额人工费:

按全国统一安装预算定额计算

3.1.2人工费综合调整:

定额人工费*402.93%

3.1.3人工费小计:

(定额人工费+人工费综合调整)

3.1.4材料费:

未计价材料按照装材价格计算,计价材料按全统定额价计算

3.1.5机械费:

按全统定额价计算

3.1.6基本直接费合计:

(人工费小计+材料费+机械费)

3.1.7流动施工津贴:

人工费*61%

施工队伍远离驻地25公里以上时予以计列;

其余均不予计列。

3.1.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运输、土石方9.1%;

其他17.14%);

3.1.9夜间施工增加费:

人工费*8%

除确实需要在夜间连续施工的项目外,均不予计列;

3.1.10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人工费*运输、土石方8.3%;

其他15.71%;

3.1.11人工工资补贴:

(定额人工费/12.57)*0.91

3.1.12其他直接费合计:

(流动施工津贴+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人工工资补贴)

3.1.13直接费小计:

(基本直接费合计+流动施工津贴+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人工工资补贴)

3.1.14施工管理费:

人工费*(运输、土石方43%;

其他79%);

3.1.15临时设施费:

基本直接费*1.8%

3.1.16劳动保险基金:

人工费*(运输、土石方10.3%;

其他19.5%);

3.1.17远征工程增加费:

人工费*(运输、土石方5%;

其他9%);

3.1.18间接费小计:

(施工管理费费+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基金+远征工程增加费)

3.1.19税金:

(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3.41%

3.1.20设备购置费:

设备原价(只有杆变计此费用)

3.1.21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设备购置费-临时设施费)*2.93%

3.1.22拆除费:

安装直接工程费(实际拆除工程量)*费率

3.1.23预备费:

(直接费小计+间接费小计+税金+设备购置费+设计及预算编制费)*3%

3.1.24送电人工费调整:

(定额人工费)*90.32%

3.1.25合计:

(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设备购置费+设计及预算编制费+拆除费+预备费+送电人工费调整)

4、定额使用

4.110k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及电缆敷设均采用预算定额;

4.2汽车运输按线路中心长度的二分之一计取公里数;

4.3材料损耗和定额人、材、机调整及送电人工费调整根据定额规定及有关文件进行调整。

5、设备、材料价格

5.1“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备及材料价格,应按照上海电力物资公司根据招标价格汇总颁发的《第二期农网改造物资价格》(附件六)编制;

5.2未列入《第二期农网改造物资价格》的设备及材料可按照各授权单位汇编出版的物资价格目录或设备及材料的出厂价(含包装费)、设备合同价及设备信息价编制;

5.3采用各授权单位汇编出版的物资价格目录必须报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备案。

5.4成套装置性材料如采用典型设计及相应的成套材料价格,必须将典型设计及成套材料价格的组成汇总出版并上报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备案后方可使用;

各单位必须规范并统一本单位采用的典型设计及成套材料价格。

6、、安全措施补助费

6.120万元以下工程:

500元

6.220万元以上工程:

1000元

6.320万元以上工程并含有10kV配电站主要设备改造:

2000元

6.4一个项目编号只列1次安全措施补助费;

6.5特殊项目的临时措施另行编制预算(根据临时措施的设计施工图)。

7、文明施工费

7.1文明施工费:

7.2一个项目编号只列1次文明施工费;

7.3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文明施工费由初步设计审查时审定。

8、动态费用

建贷利息=上报项目的概(预)算费用*月利率(0.495%)*建设工期(月)

如工期为3个月(施工期2个月,竣工决算期1个月),计算标准如下:

建贷利息=上报项目的概(预)算费用*1.485%≈上报项目的概(预)算费用*1.5%

9、拆除费

拆除费用必须按照实际需要拆除工程量的安装直接工程费进行计算。

10、其余未尽事项按照华东电生[1996]337号文《关于颁发技改工程概预算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执行。

11、本编制原则的解释权归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使用中如存在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由我部负责解释。

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科技部

2001年11月25日

附件四

《“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设计及预算

批复要求及格式》

项目授权单位在下达“农网配电线路改造”项目的设计及预算批复文件时,应按照以下要求拟稿。

1、批复文件采用统一的名称

批复文件名称应与上海市电力公司可研计划下达的名称相对应,对上报批复的顺序进行标号。

如:

第一次批复

关于沪东供电所2002年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设计及预算审查的批复

(一)

第二次批复

关于沪东供电所2002年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设计及预算审查的批复

(二)

2、批复文件中必须包括的内容

2.1注明本次项目审批的依据

电力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研批复的文件名称、文号等。

2.2对各项目的审查意见,包括需要修改的意见。

2.3本次审批的项目数、批准投资及其中包括的预备费用。

2.4取费依据。

2.5物资价格依据。

2.6项目管理要求。

2.7使用预备费用的条件。

2.8其他要求。

3、批复附件《上海市电力公司2002年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费用批复清单》

3.1清单采用统一的表格,授权单位可通过局域网下载填写。

3.2表格内容填写要求详见附表。

3.2.1序号:

不同帐号的项目采用大写汉字进行编号;

同一帐号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2.2项目编号:

要按照批准可研的项目编号(即帐号)填写。

必须与设计图纸、设计预算、项目上报及批复清单一致。

同一编号的项目不论设计份数多少,必须一次汇总上报并批复。

3.2.3项目名称:

要按照批准可研的项目名称填写。

必须与设计图纸、设计预算、项目上报及批复清单相一致。

3.2.4项目内容:

根据设计图纸及设备、材料清册或预算中的设备清单及装置性材料清单填写。

3.2.5上报费用合计:

每份预算应上报一笔费用,费用单位均按照万元计列,小数点后保留2位。

3.2.6合计费用=建筑费用+安装费用+设备费用+其他费用

3.2.7其他费用中含预备费、利息二项费用。

但二项费用的合计数不一定等于其他费用。

3.2.8每个帐号必须有一个费用小计,每次批复必须有各项目的批复费用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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