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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灌浆试验8

6.1说明8

6.2浆液试验8

6.3现场生产性灌浆试验8

7制浆9

7.1制浆材料称量9

7.2浆液搅拌9

7.3集中制浆9

8基岩固结灌浆9

8.1一般要求9

8.2灌浆压力和灌浆方法10

8.3浆液水灰比和变浆标准10

8.4灌浆结束标准10

8.5灌浆孔封孔11

8.6灌浆质量检查11

9隧洞灌浆11

9.1一般要求11

9.2回填灌浆12

9.3固结灌浆12

9.4钢管接触灌浆13

9.5机组蜗壳接触灌浆14

9.6灌浆质量检查14

10特殊情况的处理15

10.1中断处理15

10.2地面冒浆处理15

10.3串浆处理15

10.4在有涌水的孔段灌浆时16

10.5特大耗浆处理16

10.6回浓浆处理17

11完工验收17

11.1一般要求17

11.2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17

11.3竣工验收17

1说明

1.1范围

本技术要求是依据《额尔齐斯河可可托海水电站扩机工程电站进水口及发电引水隧洞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条款”及《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而编制的,当本技术要求与上述文件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技术要求为准。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可可托海水电站扩机工程电站进水口、发电引水隧洞、调压井等部位各类灌浆的钻孔和灌浆作业,其内容主要包括:

(1)钻孔:

包括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钻取岩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加塞保护等全部钻孔作业。

(2)灌浆:

电站进水塔基础;

发电引水洞围岩固结灌浆及顶拱回填灌浆、压力钢管的接触灌浆、调压井围岩固结灌浆、机组蜗壳接触灌浆。

(3)灌浆是隐蔽工程,必须按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的程序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本技术要求未提及的一般性施工要求,均按1.4节所列规范及《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施工中遇特殊情况,按本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确有困难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人和设计人提出,以便研究处理措施。

无论采取何种措施,均须得到监理人的批准。

1.2施工单位的责任

(1)施工单位应按本技术要求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工程的全部钻孔和灌浆作业,包括提供其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

(2)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技术要求的规定,编制生产性灌浆试验大纲,通过生产性试验选定钻孔与灌浆的施工参数、工序及工艺流程等。

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试验成果报告递交监理人审查。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在不良地质段进行钻孔和灌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监测和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钻孔布置、钻灌参数和钻灌程序时,应将修改的钻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3主要提交件

1.3.1施工措施计划

在灌浆作业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生产性灌浆试验要求以及本技术要求的规定,提交一份钻孔和灌浆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包括:

(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

(3)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

(4)钻孔和灌浆的质量保证措施;

(5)生产性灌浆试验大纲;

(6)钻孔和灌浆的施工人员配备;

(7)施工进度计划等;

(8)环保措施。

1.3.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钻孔和灌浆工程各项目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

(2)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

(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成果;

(4)本技术要求相关条款的施工及质量检查记录;

(5)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3.3完工验收资料

施工单位应为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1)灌浆工程的竣工图;

(2)钻孔和灌浆的各项试验成果;

(3)钻孔岩芯取样试验的岩芯实物、柱状图和摄影资料;

(4)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5)灌浆工程的竣工报告;

(6)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

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在灌浆工程施工中应执行的标准和规程规范有(不仅限于):

(1)DL/T5148-200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2)DL/T5331-2005《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3)DL/T5l00-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4)DL/T5150-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5)SL264-2001《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6)JGJ63-2006《混凝土拌和用水新标准》;

(7)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8)SL176—1996《水电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9)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在施工过程中,上述规范若有修订,则按新颁布的规范执行。

2材料

2.1说明

施工单位应负责采购发包人统供材料以外的全部材料,并负责运输、储存、保管、钻孔和灌浆所需的全部材料。

每批到现场的水泥、外加剂、掺和料等,均应符合有关的材料质量标准,并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查检验验收,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检验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

2.2水泥

(1)水泥灌浆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固结灌浆、回填灌浆所用水泥的强度等级为42.5;

(3)水泥细度要求:

通过80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应大于5%,并应定期测查灌浆水泥的强度和细度。

施工过程中,特殊部位可根据监理人的指示采用细水泥或超细水泥等特种水泥。

(4)灌浆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

水泥不应存放过久,出厂期超过三个月的水泥不应使用。

(5)水泥出库使用前应对质量作出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制浆前水泥温度应在0℃以上。

2.3水

用于钻孔、冲洗和作为灌浆浆液混合料的水,应是新鲜、清洁、没有油、粉砂、有机质、碱、酸、盐和其它杂质,拌和水泥浆液中的掺入水温度应低于40℃,且高于5℃。

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储水设备,以保证冲洗钻孔和灌浆作业的连续供水,并保证灌浆施工不受主要供水管路临时故障断水的影响。

应符合JGJ63-89中的规定。

2.4掺合料

经监理人批准,施工单位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黏性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合料。

各种掺合料质量应符合DL/T5148的规定,其掺入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批准。

2.5外加剂

经监理人批准,施工单位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监理人指示或批准的其它外加剂。

外加剂应从同一厂家获得,以保证外加剂之间的相容性。

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DL/T5148-2001规定,其最优掺加量应通过室内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批准。

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

3设备

3.1钻孔设备

(1)钻机和钻头应根据工程的地质条件选用,隧洞围岩固结灌浆可采用潜孔钻机,建筑物基础宜采用回转式钻机和适宜的钻头钻进。

(2)取岩芯的各类灌浆孔、检查孔、抬动变形观测孔以及声波测试孔等的钻孔应采用回转式钻机,按孔径要求采用金刚钻头或硬质合金钻头,不得使用碾砂钻头。

(3)使用的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设备,应保证在所有压力下都有足够的供水量,保证压力稳定、出水均匀、工作可靠。

施工单位还应准备足够的储水设备,以保证钻孔冲洗和灌浆作业的连续供水,并保证灌浆施工不受主要供水管路临时故障断水的影响。

(4)施工单位应准备足够的流量计、压力表、压力软管、供水管及阀门等备品。

3.2灌浆设备

(1)施工单位提供的灌浆泵性能应与灌浆液的类型和浓度相适应,其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

灌注纯浓水泥浆液宜采用多缸拉塞式灌浆泵。

(2)施工单位应根据灌浆需要配置高速和低速浆液搅拌机,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所搅拌的浆液类型及灌浆泵排浆量相适应,并应保证均匀、连续地拌制浆液。

所有搅拌设备,在用于拌制浆液前应在现场进行试运行。

(3)灌浆管路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

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回浆管均应安装压力表,进浆管路亦应安装压力表。

所选用的压力表在使用前应进行率定,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核对,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

压力表和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

(4)灌浆塞应与采用的灌浆方法、灌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易于安装和卸除。

(5)灌浆压力大于3MPa时,应配置下列灌浆设备和机具:

l)高压灌浆泵,其压力摆动范围不大于灌浆压力的20%;

2)耐蚀灌浆阀门;

3)钢丝编织胶管;

4)大量程压力表,其最大标值应为最大灌浆压力的2~2.5倍;

5)孔口封闭器或专用高压灌浆塞。

(6)集中制浆站的制浆能力应满足灌浆进度高峰期所有机组用浆需要,制浆站应配备除尘设备,当浆液需掺加掺合剂或外加剂时,应增设相应的设备。

(7)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灌浆自动记录仪。

(8)若采用湿磨水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湿磨机。

(9)所有灌浆设备、仪器、仪表均应始终保持工作状态正常,定期率定,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应配有足够的备用设备。

电力驱动的设备,应在接地良好并经确认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方可使用。

4钻孔

4.1说明

(1)钻孔的孔位、深度、孔径、钻孔顺序和孔斜等应按本技术要求、施工图要求执行。

(2)在钻孔过程中,应进行孔斜测量,并采取措施控制孔斜,孔斜应符合本技术要求的规定。

(3)钻孔结束,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并经监理人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4.2灌浆孔的钻孔

(1)所有钻孔应统一编号,并注明各孔序号。

压印有孔号的金属标签应可靠地固定在钻孔附近的钢筋柱上。

(2)灌浆孔的开孔孔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固结灌浆孔的开孔孔位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0cm。

因故变更孔位应征得监理人同意,并记录实际孔位。

(3)基础固结灌浆孔孔径不得小于56mm,隧洞围岩固结灌浆孔孔径不得小于38mm。

(4)钻机安装应平整稳固,钻孔方向应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钻孔时必须保证孔向准确。

(5)灌浆孔的施钻应按灌浆程序,分序分段进行。

4.3检查孔的钻孔

(1)灌浆检查孔的孔位应按监理人的指示确定。

(2)要求取芯检查孔的孔径不宜小于100mm,检查孔应力求取出结合面岩芯。

(3)灌浆检查孔的孔底偏差要求与灌浆孔相同,其它各类钻孔的孔底偏差应不大于1/40孔深或符合施工图规定。

(4)钻孔过程中,如遇到断层破碎带,软弱岩体,漏水等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按照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处理。

4.4钻孔取芯

(1)固结灌浆检查孔以及监理人指示的其它钻孔,应予钻取岩芯,按取芯次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

(2)钻孔每一循环的最大长度应限制在3m以内。

对于1m或大于lm的钻进循环,若芯样获得率小于80%,则下一次应减少循环深度50%;

以后依次减少50%,直至50cm为止。

如果芯样的回收率很低,应更换钻孔机具或改进钻进方法。

(3)在钻孔过程中,应对钻孔冲洗水、钻孔压力、芯样长度及其它能充分反映岩石或混凝土特性的因素进行监测和记录,并提交监理人。

(4)施工单位应作好钻孔操作的详细记录,一并提交监理人。

(5)监理人指示应予保存的岩芯,施工单位应按指定的地点存放;

防止散失和混装。

(6)施工单位应对每盒或每箱芯样拍两张彩色照片,并作好钻孔操作的详细记录,一并提交监理人。

4.5钻孔保护

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钻孔,施工单位应妥加保护,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任何因施工单位的过失造成扫孔或重钻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

5.1说明

(1)施工单位应在灌浆前,对所有灌浆孔(段)进行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

(2)在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区域,其固结灌浆孔的裂隙冲洗,应按监理人指示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的方法进行。

(3)在遇水性能易恶化的岩层中,灌浆前可不进行裂隙冲洗和简易压水,也宜少做或不做压水试验。

5.2冲洗

(1)灌浆孔均应进行冲洗。

采用风水联合冲洗或用导管通入大流量水流,从孔底向孔外冲洗的方法进行冲洗;

裂隙冲洗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通过现场灌浆试验确定。

(2)冲洗压力:

冲洗水压采用80%的灌浆压力,当压力超过1MPa时,采用1MPa;

冲洗风压采用50%灌浆压力,压力超过0.5MPa,采用0.5MPa。

(3)裂隙冲洗应冲至回水澄清后10min结束,且总的时间要求,单孔不少于30min,串通孔不少于2h。

对回水达不到澄清要求的孔段,应继续进行冲洗,孔内残存的沉积物厚度不得超过20cm。

(4)当邻近有正在灌浆的孔或邻近灌浆孔结束不足24h时,不得进行裂隙冲洗。

(5)灌浆孔(段)裂隙冲洗后,该孔(段)应立即连续进行灌浆作业,因故中断时间间隔超过24h者,应在灌浆前重新进行裂隙冲洗。

5.3压水试验

(1)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进行,采用“单点法”简易压水试验。

(2)简易压水试验应在裂隙冲洗后或结合裂隙冲洗进行。

压力为灌浆压力的80%,该值若大于1MPa时,采用1MPa;

压水20min,每5min测读一次压水流量,取最后的流量值作为计算流量,其成果以透水率表示。

单点法压水试验按DL/T5148-2001执行。

(3)固结灌浆的检查孔应按的DL/T5148-2001规定进行压水试验,检查孔的数量应不少于灌浆总孔数的5%。

6灌浆试验

6.1说明

(1)灌浆作业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生产性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审批。

(2)生产性灌浆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试验成果进行分析,并将试验的详细记录和试验分析成果在正式灌浆作业前报送监理人审批。

6.2浆液试验

(1)施工单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对不同水灰比、不同掺合料和不同外加剂的浆液进行下列项目的试验:

l)浆液配制程序及拌制时间;

2)浆液密度或比重测定;

3)浆液流动性或流变参数;

4)浆液的沉淀稳定性;

5)浆液的凝结时间,包括初凝或终凝时间;

6)浆液结石的容重、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

7)监理人指示的其它试验内容。

(2)用于现场灌浆试验的浆液水灰比以及外加剂等的品种及其掺量应通过浆液试验选择,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6.3现场生产性灌浆试验

(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建筑物布置和地质条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灌浆试验区。

(2)根据灌浆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选定试验孔布置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等试验参数。

(3)在每一灌浆试验区内,按批准的灌浆试验大纲拟定的施工程序和方法进行灌浆试验检查灌浆的效果,施工单位应整理分析各序孔和检查孔的单位吸水率、单位耗灰量以及岩体波速的改善程度等的试验资料,并将灌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

7制浆

7.1制浆材料称量

制浆材料必须按规定的浆液配比计量,称量误差应小于5%。

水泥等固相材料应采用重量称量法。

7.2浆液搅拌

(1)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测定浆液密度和黏滞度等参数,并作好记录。

(2)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

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min;

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应不少于30s。

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从开始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4h。

所有拌合后2h内没有灌浆的浆液应废弃。

(3)按照监理人的指示,当拌制细水泥浆液和稳定浆液,应加入减水剂和采用高速搅拌机,高速搅拌机搅拌转速应大于1200r/min,搅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

细水泥浆液的搅拌,从制备至用完的时间宜小于2h。

7.3集中制浆

(1)集中制浆站宜制备水灰比为0.5:

l的纯水泥浆液,输送浆液流速应为1.4m/s~2.0m/s,各灌浆地点应测定来浆密度,并根据各灌浆点的不同需要调制使用。

(2)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低于或超过此标准的应视为废浆。

(3)当采用稳定性浆液时,浆液配比应通过室内和室外试验确定,掺加剂的使用应符合DL/T5148-2001规范的规定,并经监理人的批准。

8基岩固结灌浆

8.1一般要求

(1)本节规定适应于进水塔基础固结灌浆作业。

(2)岩基固结灌浆宜在有混凝土盖重的情况下进行,其钻孔和灌浆均需在相应部位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方可开始灌浆。

(3)基岩固结灌浆均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

固结灌浆分为两个次序。

(4)对设有抬动观测设备的灌区,须待抬动观测仪器装置完毕,并完成灌浆前测试工作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在进行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灌浆施工过程中均应进行抬动监测,抬动变形值接近设计值(△≤0.2mm)时应立即降低灌浆压或停止施工,并报请监理人备案或共同研究处理措施。

(5)在已完成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6)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吸浆量大等情况时,施工单位应按DL/T5148-2001第6.8节的要求处理,并应将处理方案报送监理人审批。

(7)灌浆采用“三参数”自动记录仪,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和率定。

8.2灌浆压力和灌浆方法

(1)灌浆压力应通过试验确定。

取得试验结果前,在有盖重的情况下,固结灌浆压力按照0.4MPa~0.7MPa控制。

(2)固结灌浆采用自下而上分段待凝灌浆法。

若遇特殊地段可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待凝灌浆法,灌浆塞应阻塞在灌浆段段顶以上0.5m处,以防漏浆。

(3)为防止岩石面或混凝土面抬动,固结灌浆原则上一泵灌一孔,当相互串浆时,采用群孔并联灌注,但并联孔数不宜多于3个,并应控制灌浆压力。

8.3浆液水灰比和变浆标准

(1)固结灌浆浆液水灰比采用2:

1、1:

1、0.8:

1、0.5:

1四级,灌浆浆液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

(2)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注入率持续减少时,或当注入率保持不变而灌浆压力持续升高时,不得改变水灰比。

(3)当某一比级浆液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注时间已达0.5h,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显著改变时,应换浓一级水灰比浆液灌注。

(4)注入率大于30L/min时,根据施工具体情况,可越级变浓。

(5)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随时调整,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6)灌浆过程中,应当每隔一定时间测定浆液比重,灌浆结束时亦应测定浆液比重,并做出记录。

(7)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施灌,注入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可采用间歇灌浆法,同时考虑加砂,如加入掺合料而使注入量突减,则应停止使用掺合料。

8.4灌浆结束标准

(1)固结灌浆在达到规定最大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1L/min,继续灌注30min,灌浆即可结束。

(2)当长期达不到结束标准时,而采用的间歇灌浆者,该段必须重新扫孔进行灌浆,满足上述标准即认为合适。

8.5灌浆孔封孔

(1)每个固结灌浆孔灌浆结束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灌浆孔才能封孔。

封填前,应排除孔内稀浆和污物,使全孔封填密实。

(2)固结灌浆孔封孔应采用“导管注浆封孔法”全孔灌浆封孔法,封孔压力与灌浆压力一致。

8.6灌浆质量检查

固结灌浆质量检查以压水试验检查为主,结合取芯检查综合分析评价,必要时根据监理人的指示采用物探声波法(跨孔)检查。

(1)固结灌浆压水试验检查宜在该部位灌浆结束3d或7d后进行,检查孔不应少于灌浆孔总数的5%。

合格标准为:

85%以上孔段的透水率不大于3Lu,其余孔段的透水率不超过设计值的150%,且分布不得集中。

(2)固结灌浆岩体声波物探孔宜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d后进行。

检查孔布置根据现场情况由监理人确定。

固结灌浆后,岩体纵波速度应大于3000m/s。

9隧洞灌浆

9.1一般要求

(1)本节规定适用于发电引水隧洞顶拱回填灌浆、围岩固结灌浆及压力钢管接触灌浆以及调压井围岩固结灌浆作业。

(2)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进行,固结灌浆应在该部位的回填灌浆结束7天后进行;

压力钢管段接触灌浆在砼强度达到28天,且砼达到稳定温度后进行。

(3)灌浆结束后,应对往外流浆或往上返浆的灌浆孔进行闭浆待凝,待凝时间不少于24h或按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控制。

(4)灌浆时应密切监测衬砌混凝土的变形,灌浆前应安设抬动变形监测装置,定时连续进行监测并作好记录,控制衬砌混凝土的变形不超过0.2mm,否则,应立即降低灌浆压力。

(5)灌浆采用“三参数”自动记录仪,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和率定。

9.2回填灌浆

(1)回填灌浆采用风动冲击式钻机钻孔,孔深深入岩石20cm,并测记混凝土厚度和空腔尺寸。

(2)回填灌浆应按设计图纸中划分的灌浆区段(即每三个衬砌分段为一灌浆分段)分序加密进行。

回填灌浆按环分两个次序,其中I次序环孔应包括顶孔,各次序间隔时间不得小于48h。

(3)回填灌浆可采用纯压式灌浆法,灌浆压力:

素混凝土衬砌中可采用0.2MPa~0.3MPa;

钢筋混凝土衬砌中可采用0.3MPa~0.5MPa。

(4)顶拱回填灌浆分区段进行,每区段长度不大于50m,在衬砌混凝土浇筑时必须将区段端部顶拱空隙用干硬性砂浆封堵严密。

(5)回填灌浆施工应自较低的一端开始,向较高的一端推进。

同一区段内的同一序孔可全部或部分钻出后,再进行灌浆。

(6)回填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并继续灌注10min即可结束。

(7)回填灌浆因故中断时,施工单位应及早恢复灌浆,中断时间大于30min,应设法清洗至原孔深后恢复灌浆,此时若灌浆孔仍不吸浆,则应重新就近钻孔进行灌浆。

(8)灌浆结束后,应排除钻孔内积水和污物,采用浓浆法(水:

灰:

砂=0.5:

1:

1的砂浆)将钻孔封堵密实,孔口处10cm深度内用环氧砂浆封堵抹平,表面应打磨光滑。

9.3固结灌浆

(1)固结灌浆孔的钻孔采用手风钻或潜孔钻进行钻孔,孔深和孔向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2)固结灌浆按环分两序环内加密的原则施工。

遇有地质条件不良地段,可按三序施工,但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3)固结灌浆应采用单孔孔内循环式灌浆的方法,采用由孔底到孔口分段长塞灌浆,孔口段为2m,以下各段控制在5~7m。

(4)灌浆压力应根据试验确定。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可采用0.2~0.4MPa,视不同地段和孔深分别采用。

灌浆压力应尽快达到设计值,深孔灌浆时接触段和注入率大的孔段应分段升压。

(5)水灰比按3:

1、2:

1、1:

1、和0.5:

1四个比级,浆液变换标准按DL/T5148-2001的有关条款执行。

(6)固结灌浆在该段的最大设计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1L/min,继续灌注30min,灌浆即可结束。

(7)当长期达不到结束标准时,采用间歇注浆结束后,该段应重新扫孔进行灌浆,满足上述(6)中的标准即认可结束。

1的砂浆)将钻孔封堵密实,孔口处10cm深度内用环氧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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