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材料与解析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220150 上传时间:2022-11-29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69.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历史材料与解析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历史材料与解析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历史材料与解析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历史材料与解析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历史材料与解析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历史材料与解析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Word文档格式.docx

《历史材料与解析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历史材料与解析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Word文档格式.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历史材料与解析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Word文档格式.docx

胡惟庸,定远人。

归太祖于和州,授元帅府奏差。

寻转宣使,除宁国主簿,进知县,迁吉安通判,擢湖广佥事。

吴元年,召为太常少卿,进本寺卿。

洪武三年(1370)拜中书省参知政事。

已,代汪广洋为左丞。

六年(1373)正月,右丞相广洋左迁①广东行省参政,帝难其人,久不置相,惟庸独专省事。

七月拜右丞相。

久之,进左丞相,复以广洋为右丞相。

自杨宪诛,帝以惟庸为才,宠任之。

惟庸亦自励,尝以曲谨②当上意,宠遇日盛,独相数岁,生杀黜陟③,或不奏径行。

内外诸司上封事④,必先取阅,害己者,辄匿不以闻。

四方躁进之徒⑤及功臣武夫失职者,争走其门,馈遗金帛、名马、玩好,不可胜数。

大将军徐达深疾其奸,从容言于帝。

惟庸遂诱达阍者⑥福寿以图达,为福寿所发。

御史中丞刘基亦尝言其短。

久之,基病,帝遣惟庸挟医视,遂以毒中之。

基死,益无所忌。

与太师李善长相结,以兄女妻其从子佑。

学士吴伯宗劾惟庸,几得危祸。

自是,势益炽。

其定远旧宅井中,忽生石笋,出水数尺,谀者争引符瑞⑦,又言其祖父三世冢上,皆夜有火光烛天。

惟庸益喜自负,有异谋矣。

帝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

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云。

──[清]张廷玉《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传》

【解读】胡惟庸因“擅权枉法”被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明代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的导火索。

这则史料选自《明史·

胡惟庸传》,对了解胡惟庸及胡惟庸一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胡惟庸从地方小官步步晋升,直至官拜中书省左丞相,深得朱元璋信任。

但是,胡惟庸在朝中结党营私,打击异己,对朝政大事常常擅自决断,势力日渐膨胀,最后竟有了造反的逆谋。

1380年,朱元璋处死胡惟庸,作《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此案延续数年,株连三万多人,连开国功臣韩国公李善长也被牵入党狱。

胡惟庸被杀及中书省被废、丞相被罢,说明了以下几点:

①中书省、丞相的设置,不符合封建社会晚期高度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

中书省作为皇帝与国家机关中间的一级权力部门,综理机务,以皇帝名义发出诏令谕旨,丞相高踞百官之上,权力很大,对皇权的行使造成严重掣肘,对皇帝的权威构成潜在威胁。

②胡惟庸跋扈揽权,致使皇权和相权之间的矛盾更加激化。

③废中书省、罢丞相,方便皇帝独揽大权。

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实际上是由皇权完全兼并了相权,从根本上消除了相权对皇权的威胁,从而保证一切最高的军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手中,皇权空前加强。

④胡惟庸集团的获罪,也与明太祖抑制功臣有关。

明初开国功臣多恃功骄恣,欺压百姓,侵田占产,加深社会矛盾,危及王朝利益,引起了朱元璋的高度关注。

【注释】①左迁:

此语出于尚右之时,以右为尊,以左为低,因此左迁即降职。

②曲谨:

故意装出来的谨慎。

③黜陟(chù

zhì

):

黜,贬官免职;

陟,升官提拔。

④封事:

原是奏疏体之一,百官上奏机密事,为防泄露,便要密封呈进,故称封事,亦称“封奏”“封章”。

后来泛指奏疏。

⑤躁进之徒:

急切求取功名利禄的人。

⑥阍(hūn)者:

看门的人。

⑦符瑞:

符,符命,儒家、方士所说的表明君主“受命于天”的一种所谓的祥瑞征兆;

瑞,吉祥的预兆。

井中出石笋、冢上火光烛天,都被认为是胡惟庸可能篡位称帝的好兆头。

3.严禁复立丞相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①,并不曾设立丞相。

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②而亡。

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

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③,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④,全家处死。

──[明]朱元璋《皇明祖训》《祖训首章》

【解读】《皇明祖训》为明太祖朱元璋所撰之家法,对嗣君个人品格、政务处理办法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告诫,为后代嗣君统治天下提供道德和政务规范。

朱元璋在此强调自古以来丞相制度的弊端、本朝废除丞相的优点,并严禁后世子孙复立丞相。

这则资料还说明了:

①不立丞相,更加符合皇帝集权需要。

各个部门分别管理事务,彼此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任何一个部门、部门主官都无法直接操纵朝廷大政,权力只能集中于皇帝一人之手。

②严禁议立丞相。

是否置丞相,本来不关国家兴亡或王朝兴亡,朱元璋竟规定:

今后臣下敢有奏请设立丞相者,凌迟处死,全家抄斩。

可见朱元璋废丞相制度态度之坚决。

经朱元璋的严令禁止,秦汉以来实行了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便从此废除。

【注释】①三公论道,六卿分职:

语出《尚书》,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所谓“论道经邦,燮理阴阳”,他们辅佐天子调理阴阳,安邦定国,没有专门的职任,是一种只有道德崇重的重臣功臣才能得到的荣誉头衔。

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冠、司空为六卿,所谓“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他们各有专门的职守,领导下属,管理国家具体事务。

②不旋踵:

很快的意思。

③颉颃(xié

ng):

鸟往上往下飞,引申为不相上下,相抗衡。

④凌迟:

中国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先分割犯人的肢体,然后割断咽喉,以最大程度地增加犯人的痛苦。

4.升六部之权

高皇帝下江南,即置行中书省,自领之。

即吴王位,改置中书省,而于六尚书势不遑①设。

洪武元年(1368)始备六尚书,皆正三品,而侍郎正四品,郎中以下品秩②有差,而皆隶中书省,一仍元旧。

独户部事烦,设三四科尚书,寻亦罢。

十三年(1380),丞相胡惟庸以专擅蒙蔽诛,分其职于吏户礼兵刑工,又分大都督府为五,而摄其枢要③于兵部,升尚书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虽并称政府而名位不极④,事权不专。

天子之威福⑤无下移,盖隐然⑥周世六官⑦之征⑧,而独冢宰不制国用,司徒不掌邦教⑨,以此小异耳。

──[明]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八十七《职官考·

尚书总叙》

【解读】《续文献通考》记事与《文献通考》相接,上起宋宁宗嘉定年间,下至明神宗万历初年,于明代的政治经济制度沿革尤为详尽。

这段史料介绍了明代六部地位的变化以及六部职权的定位。

①升六部与罢中书、广都府并列为朱元璋实行集权统治的三项重大改革。

罢中书就是废除中书省;

升六部就是提高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职权地位;

广都府就是改大都督府为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

五军都督府分统京师及各地卫所,各设左右都督为长官,他们只管理军籍、军队,而无调兵之权,对军队的调遣权由皇帝控制。

②升六部与皇帝专制集权统治的需要相适应。

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原属中书省管辖,归丞相领导。

胡惟庸被杀后,罢中书,分相权于六部,六部尚书从正三品晋升为正二品,地位提高,职权加重。

但六部各司一职,分治其事,在中央政府内部再也出现不了可能与皇权相抗衡的势力了。

六部尚书直接奉行皇帝的命令,只对皇帝负责,确保整个国家机器都在皇帝的直接指挥下运转。

【注释】①不遑(huǎnɡ):

没有闲暇。

②品秩:

品,官级;

秩,官吏的俸禄;

品秩,表示官吏的品级等第。

③枢要:

枢,门上的转轴,引申为事物的关键或中心部分;

要,要领,关键。

枢要,关键的意思。

④名位不极:

名位并不是最高的。

⑤威福:

威,威严,引申为处罚;

福,幸福,引申为给好处。

威福,作动词解,进行赏罚的意思。

⑥隐然:

隐隐约约的样子。

⑦周世六官:

根据《周礼》,周代设立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六官。

后世将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冠、司空分别作为吏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工部尚书的别称,冢宰也作为宰相的别称。

⑧征:

迹象,样子。

⑨冢宰不制国用,司徒不掌邦教:

根据《周礼》,冢宰称为治官,管理朝廷大政及宫中事项,有属官六十三;

司徒称为教官,管理土地方域及王畿内人民教养,有属官七十八。

5.废行省,设三司

材料一

明初,略定地方,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

其官,自平章政事以下,大略与中书省同。

六部尚书往往出为参知政事,参政入为尚书。

洪武九年(1376)六月甲子,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正二品。

十三年(1380),改正三品,增设左、右布政使各一员。

二十二年(1389),定秩从二品。

建文中,升正二品,裁一员。

成祖复旧制。

明太祖甲辰十一月辛酉,置湖广各道提刑按察司。

丙午①正月,命佥事周浈定按察司事宜条宪纲②以进。

吴元年十月,置各道按察司。

十三年五月,罢。

十四年二月,复置。

二十二年,定按察使为正三品。

建文(1399~1402)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

成祖初,复旧。

──[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四十《职官十二》

材料二

洪武三年(1370),升杭州、江西、燕山、青州四卫为都指挥使司,以徐司马、濮英为都指挥使。

复置河南、西安、太原、武昌四都指挥使司。

都司之名自此始。

初,太祖置各都卫指挥使司,节制③方面。

八年(1375),诏改为都指挥使司。

凡都司十有三:

北平、陕西、山西、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福建、湖广、广东、广西、辽东、河南。

行都司三:

西安、大同、建宁。

(永乐)计天下都司凡十有六:

十三省都司外,有辽东、大宁、万全三都司。

行都司凡五:

陕西、山西、福建、四川、湖广。

──[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四十二《职官十四》

【解读】龙文彬参照汉唐会要体例,采录明代有关资料,编成《明会要》,是查阅明代典章制度的一部简明工具书。

这两则资料合在一起,说明了废行省、设三司的制度变迁过程。

行中书省与三司的更替说明了:

①明初的行中书省职权很高。

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在地方上的分出机构,设有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总揽一省军政、刑名等大权。

②三司各有职掌,互不统属。

布政使作为朝廷派驻地方的主要官员,掌管一省行政事务;

提刑按察使掌管一省刑名、按察事务;

都指挥使掌管一省军政。

③废除行省,是为了改变行中书省职权过重的状况,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三司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原来行中书省的职权被一分为三,地方长官的权力大为削弱,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进一步加强。

【注释】①丙午:

1366年。

②条宪纲:

条,作动词解,分列项目、条目;

宪,法令;

纲,比喻事物最重要的部分,纲要。

条宪纲,整理法令大纲的意思。

③节制:

指挥管辖。

内阁的出现

6.内阁制度综述

明太祖初一海内,仍元制,设中书省,综理机务①。

其官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参政,而吏、户、礼、兵、刑、工六尚书为曹官②。

行之一纪③,革中书省,归其政于六部,遂设四辅官。

又仿宋制,置殿阁大学士,而其官不备,其人亦无所表见④。

燮理⑤无闻,何关政本,视前代宰执⑥,迥乎异矣⑦。

成祖简翰林官直文渊阁,参预机务,有历⑧升至大学士者。

其时章疏直达御前,多出宸⑨断。

儒臣入直,备顾问而已。

至仁宗而后,诸大学士历晋尚书、保、傅⑩,品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

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阁权之重偃然

汉、唐宰辅,特

不居丞相名耳。

诸辅之中,尤以首揆

为重。

夫治道得失,人才用舍,理乱兴衰,宰臣是系

其贤邪忠佞,清正贪鄙,判若白黑,百世不可掩也。

──[清]张廷玉《明史》卷一〇九《宰辅年表一》

【解读】这段史料概述了明代内阁制度的变迁过程。

反映出:

①明太祖罢中书省后,设四辅官,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但他们于国家大事不能发挥作用。

废丞相后,即便勤奋、精明如明太祖,要以一个人的时间、精力来驾驭一个庞大的帝国,也觉得十分困难。

于是,先有四辅官之设,但所选儒生忠诚有余,能力不足,发挥不了佐理赞助的作用,不久就取消了。

继而又挑选几名文人担任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协助批阅奏章,充当顾问。

殿阁大学士品级低微,职权很小,很少参决政事,所起作用相当有限。

②明成祖虽让殿阁大学士参预机务,还提升了他们的职位,但国家大事往往由皇帝自己裁决,阁臣只是顾问而已。

明成祖以杨士奇、解缙、黄淮、胡广、杨荣、金幼孜、胡俨等人入阁,倍加倚重。

永乐中开始有内阁之名,并为阁臣参预机务之始。

但他们品秩尚低,事权尚微,尚不能与六部尚书相抗衡。

③仁宗以后,阁臣地位迅速提高,随着票拟权的取得,阁臣变成不居丞相之名的丞相,他们的作为直接关系国家兴衰治乱。

仁宣之后,内阁制度日益健全,授予内阁大学士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并逐渐制度化。

杨士奇、杨荣、杨溥等大学士晋位三孤,兼任尚书。

内阁地位逐渐提高,内阁大学士位尊权重。

主持阁务的首辅,更是权压众臣。

【注释】①机务:

机要事务。

②曹官:

曹,分科办事的官署,曹官,意思是六部尚书成为中书省下属的办事官员。

③一纪:

纪,记年单位,十二年为一纪。

④表见(xià

n):

表现。

⑤燮(xiè

)理:

调和治理的意思。

⑥宰执:

宰,主宰;

执,主持;

宰执,引申为主持政事者,即指宰相。

⑦迥乎异矣:

迥、异,都是差别很大的意思;

乎,形容词词尾;

矣,语气词,表示感叹。

⑧历:

表示时间上的过程。

⑨宸(ché

n):

帝王住的地方,引申为帝王的代称。

⑩保、傅:

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公,少师、少傅、少保称三孤,都是荣誉头衔。

纶言:

典出《礼记》,表示皇帝的诏书、制令等。

偃然:

偃,仰卧;

偃然,表现出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

特:

只不过。

首揆:

揆,管理,引申为宰相。

繄(yī)宰臣是系:

繄,句首语气词;

是,文言助词,只起提前宾语“宰臣”的作用;

系,联系,联结。

7.阁臣因何渐崇

太祖自诛胡汪①之后,遂不设丞相,而朝廷之事皆分布六部,阁下诸臣但以备顾问而已。

故解缙与胡广诸人,皆以讲读②入阁办事,杨文定③亦但以太常少卿入。

不兼部臣,亦无散官④。

故其权甚轻。

然各衙门章奏皆送阁下票旨⑤,事权所在,其势不得不重。

后三杨⑥在阁既久,渐兼尚书,其后散官加至保傅,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矣。

……今⑦各部之事,皆听命于阁下,所不待言,虽选曹⑧有员缺,亦送揭帖⑨与阁下看过。

然后注选⑩。

此不知胡汪当国时有此事否。

夫威权日盛,则谤议日积,谤议日积,则祸患日深,故自世宗(1522~1566)以来,宰相未有能保全身名而去者,岂亦其威权太甚致然耶。

──[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七《史三》

【解读】《四友斋丛说》为何良俊所作笔记。

何良俊生于嘉靖万历之间,以博学多闻著称。

此书广博而不专精,经史子集,无所不备,其于人物行实、史实的考证,可供参考。

这段话是何良俊对明代内阁制度的观察。

反映了:

①内阁权力上升,与票拟权的取得密切相关。

票旨专出内阁,六部要按照内阁票拟的谕旨办事,就不得不仰内阁鼻息。

②到了嘉靖隆庆之际,内阁权力已经很大,六部俯首听命。

③恰恰因为权势太大,给阁臣带来了祸患。

【注释】①胡汪:

指胡惟庸、汪广洋。

②讲读:

翰林院设官有学士、侍讲、侍读、编修、检讨等,讲读泛指翰林院文臣。

明代阁臣基本上都由翰林出身。

洪武十五年(1382)初置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典籍吴沈为东阁大学士,皆出翰林。

明成祖首选解缙、黄淮、胡广、杨荣、杨士奇、金幼孜、胡俨等七人入阁,亦皆翰林院官员:

解缙翰林学士,黄淮编修,胡广修撰,杨荣侍讲,杨士奇侍读,金幼孜检讨,胡俨检讨。

③杨文定:

即明前期“三杨”之一的杨溥,谥文定,又因郡望在南,被称为“南杨”。

④散官:

散官与实职是两种不同系列的官职。

实职如布政使,这是承担实际行政职能的官职;

散官如特进荣禄大夫,只是一个标志品位高下的阶号,是一种附加性官衔,与实职、俸禄没有必然的联系。

明代散官与官品相配,也分为九品十八级,据官授阶,并依职事变动相应调整,如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⑤票旨:

即票拟。

⑥三杨:

指明前期名臣杨士奇、杨荣、杨溥。

⑦今:

指嘉靖隆庆之际。

何良俊生活在嘉靖万历时期,《四友斋丛说》初刻于隆庆三年(1569)。

⑧选曹:

指代吏部。

吏部负责铨选之事。

⑨揭帖:

便条。

⑩注选:

铨选。

注,做记号,铨选的时候需要随时做上标记,以便根据情况分派官职。

8.阁臣的实质

大学士叶向高言:

我朝阁臣,只备论思顾问之职,原非宰相。

中有一二权势稍重者,皆上窃君上之威灵①,下侵六曹②之职掌③,终以取祸。

臣备员④六年,百凡⑤皆奉圣断,分毫不敢欺负。

部务尽听主者,分毫不敢与闻。

──《明神宗实录》卷五〇一万历四十年(1609)十一月乙未条

【解读】《明实录》包括太祖至熹宗朝十三部实录,是关于明代历史的编年体史料长编,取材广泛,内容丰富。

叶向高在万历天启中入内阁多年,并有数年时间身任首辅,这段话既有他对以往教训的总结,也有自己的切身体验。

叶向高认为:

①阁臣只是顾问,不是宰相。

②一旦阁权与君权、部权发生冲突,往往是阁臣落败。

③因此,叶向高在内阁六年,对君权、部权都很尊重。

【注释】①威灵:

威福。

②六曹:

指代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③职掌:

即职权。

④备员:

谦虚的说法,凑数的意思,叶向高自称不过在内阁凑数了六年。

⑤百凡:

全部的意思。

9.张居正生前身后

帝虚己委居正,居正亦慨然以天下为己任,中外想望丰采。

居正为政,以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为主。

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当是时,太后以帝冲年①,尊礼居正甚至②,同列吕调阳莫敢异同。

及吏部左侍郎张四维入,恂恂若属吏,不敢以僚自处。

……时帝顾居正益重,常赐居正札,称“元辅张少师先生”,待以师礼。

及卒……诏夺上柱国③、太师,再夺谥④。

居正诸所引用者,斥削殆尽。

召还中行、用贤等,迁官有差。

刘台赠官,还其产。

御史羊可立复追论居正罪,指居正搆⑤辽庶人宪狱。

庶人妃因上疏辩冤,且曰庶人金宝万计,悉入居正。

帝命司礼张诚及侍郎邱偕锦衣指挥、给事中籍⑥居正家。

诚等将至,荆州守令先期录人口,锢其门,子女多遁避空室中,比门启,饿死者十余辈。

诚等尽发其诸子兄弟藏,得黄金万两,白金十余万两。

其长子礼部主事敬修不胜刑,自诬服寄三十万金于省吾、篆及傅作舟等,寻自缢死。

……诏尽削居正官秩,夺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谓当剖棺戮尸而姑免之。

其弟都指挥居易,子编修嗣修,俱发戍烟瘴地⑦。

赞曰:

……张居正通识时变,勇于任事。

神宗初政,起衰振隳,不可谓非干济才⑧。

而威柄之操,几于震主,卒致祸发身后。

书曰“臣罔以宠利居成功”,可弗戒哉。

──[清]张廷玉《明史》卷二一三《张居正传》

【解读】这段《明史·

张居正传》的节选,主要描述了张居正备受倚重,恩宠等到最后身死家破的过程,“赞曰”则是后人对张居正的评价。

张居正(1525—1582),湖广江陵人。

1567年以吏部左侍郎入内阁,1572年任首辅。

他利用当权机会,实行了一系列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

政治上,张居正主张“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借以加强君主专制统治。

在其任内,内阁权力大增,六部几乎变成内阁的下属机构。

1582年,张居正病死,明神宗尽反其所为,张居正被削秩夺诰,家产被抄,子弟充军。

张居正的前后遭遇,恰恰为叶向高所言增添了注脚。

尽管内阁权力很大,首辅近似于宰相,但其权力的取得是不稳固的,完全取决于皇帝的喜好。

【注释】①冲年:

年幼。

②甚至:

即非常。

③上柱国:

起于战国时期,封予战功显赫者,后世遂为勋官的最高级。

④谥(shì

古代帝王、贵族、大臣或其他有地位的人死后往往对其加封带有褒贬意义的称号。

张居正谥“文忠”,因为他出身翰林,所以谥号中有一“文”字,“忠”则是对他的整体评价。

⑤搆(gò

u):

同“构”,把某些事情牵合在一起作为罪状陷害人。

⑥籍:

登记,引申为抄家。

⑦烟瘴地:

有烟霭瘴气的地方,即指偏远荒凉的地方。

⑧干济才:

有办事才能的人。

济,成。

10.查继佐论内阁之制

殿阁学士,明创制,以五品备顾问,而特简升六部。

惩①于丞相胡惟庸之失,秩卑,法不得专制九卿,九卿亦不得关白②。

盖洪武中,未尝预平章也。

永乐时,开东阁于东角门,乃始任心腹,专典机务,后遂以尚书、都察院兼殿阁,位望犹③之丞相。

顾以初制,不令督率群僚。

是后谏官得恣意抨驳,敢言以为名,互射以为的,大率中无画一,模棱图苟安,为权臣者不得擅其权,为重臣者亦遂失其重。

而天子亦遂彼此与波④,太平无事,唯诺养优⑤。

三杨以往,易见成绩,然能身⑥劳怨,独立不惧,而卒不负其所学者,亦未一二也。

间有借喜怒独往,而秉成⑦不归焉,或亦及祸。

明末多故,尚有才臣,颇或克任⑧,乃使不职谏议者亦增多口。

夫处交啧之中,而欲善乃公事,即周召⑨难之。

天下事无全得,一人执其咎,或奋自盖⑩,以收桑榆

,而一经瑕摘,百世不赎。

是故明党作

,而相臣愈难为工矣。

宣尼政逮大夫之论,痛心国是,而司寇之日,未见廷诤,必裁三家,抑犹以权臣为国倚命哉

嗟张江陵得生崇祯之世,犹幸也。

──[清]查继佐《罪惟录》卷十九《直阁志总论》

【解读】《罪惟录》是一部很有价值的明代纪传体史书,作者在书中表现出自己鲜明的历史观和对明代历史的见解,此书的体例也有可观之处。

这段资料是查继佐对明代内阁制度的检讨。

他认为:

①明代殿阁制度的设计,使殿阁权力受到很大限制。

明太祖初置殿阁之时,因为胡惟庸的教训,对殿阁权力明确加以严格限制。

明成祖的时候,虽然阁臣地位提高,职权扩大,但也不能领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