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示范文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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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一方)名称: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族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表人:
职务
工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
工会主席(职工代表一方)
性别族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授权书
年月日,召开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同志为本公司集体协商职工代表。
同志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特此授权。
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
年月日
决议
叶城县第届第次职工代表大会,应到会人,实到会人。
会议对年度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进行了审议,并进行了表决,通过了年度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工会盖章)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集体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共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企业生产经营目标
1、甲方(企业)制定本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作为合同附件。
2、乙方(职工)享有知悉、参与制定本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权利,有教育职工为完成本企业生产经营目标而努力工作的义务。
二、职工聘用和劳动合同
3、企业(甲方)招聘职工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4、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5、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提供,企业(甲方)在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提前一周将合同文本交给职工(乙方)。
6、企业(甲方)与职工(乙方)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履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履行期满前30日内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7、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未满,本人已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职期满为止。
8、担任本合同协商、监督检查的工会主席和其他职工一方代表,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五年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以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作出有损其利益的岗位变动。
9、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依法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本人已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哺乳期满为止。
三、劳动管理
10、甲方(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不断完善劳动合同管理。
11、甲方(企业)依法制定本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经向全体职工公布后作为管理和奖惩职工的依据。
甲方(企业)在奖惩职工和变更、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征求乙方(职工)意见。
要遵守以下纪律:
(1)企业(甲方)按照国务院《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有权制定本企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对职工进行奖惩。
企业奖惩制度的制定应有工会参加。
(2)企业(甲方)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应事先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
12、甲方(企业)应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乙方(职工)有义务教育职工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劳动合同。
13、甲方(企业)与职工(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等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14、甲方(企业)与职工(乙方)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四、劳动报酬
15、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职工的劳动报酬签订以下工资协议:
(1)企业(甲方)应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增长应当坚持企业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谈判的制度。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上年度所在县职工生活收入及物价指数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等情况,征求职工(乙方)意见,向企业(甲方)提出本年度调整工资的要求。
(2)企业(甲方)工资分配形式遵循按劳分配与同工同酬原则。
(3)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4)企业(甲方)实行计件工资的比照八小时工作制确定合理的定额单价。
(5)企业(甲方)根据叶城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会同工会制定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元。
(6)新进职工工资元转岗职工工资元。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6、甲方(企业)实行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的工时制度。
甲方(企业)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经报请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企业)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范围,经报请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7、甲方(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8、甲方(企业)应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职工)的休息与身体健康,依法给予乙方(职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9、甲方(企业)依法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
六、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
20、甲方(企业)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1、乙方(职工)应协助甲方(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的有关工作,有权对甲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甲方(企业)应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定期向乙方(职工)公布。
22、职工(乙方)在因工伤残、死亡、患职业病、患病等情况下,甲方(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23、甲方(企业)应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乙方)福利待遇。
24、甲方(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拨付工会经费。
应当注意以下要求:
(1)工会会员每月按工资的0.5%向工会缴纳会费。
(2)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非经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工作。
(3)企业(甲方)召开董事会或者行政办公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其授权的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主席(代表)的意见。
(4)工会开展活动须占用工作时间,企业(甲方)应尽力给予支持。
七、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
25、企业(甲方)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开发职工(乙方)的职业技能,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26、企业(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乙方)教育经费。
有计划地对职工(乙方)进行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后上岗。
八、劳动安全与卫生
27、甲方(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在企业改建、扩建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加强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为职工(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8、乙方(职工)应支持企业进行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教育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乙方(职工)有权监督甲方(企业)劳动保护执行情况、有权参与工伤和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9、甲方(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九、女职工劳动保护
30、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
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企业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有害女职工生理的劳动和工种。
31、女职工“四期”保护
①月经期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②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高温、低温、冷水、野外作业及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有放射、辐射危险岗位及有毒作业。
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时和夜班劳动。
③、生育期保护。
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人工流产、引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
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照常发放。
④、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不要从事场所空气中含有毒物质的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不要延长其劳动作业时间和从事夜班劳动。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所在单位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十、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32、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33、在本合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出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2)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者甲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3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修改后的集体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变更或修改之日起10日内报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十一、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3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附则
3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37、本合同经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生效。
38、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县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单位盖章工会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收到时间年月日
甲方名称
地址
首席代表
身份证号
代表
乙方名称
审查意见
通知时间:
叶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集体合同送审呈报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
工会主席或职工代表
首席职工代表
身份证号码
呈报说明
(开始协商日期及过程;
双方协商代表名单;
双方首席代表是否是指派或委派;
职工一方代表的产生方式;
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通过的情况及结论)
用人单位:
(盖章)用人单位工会:
(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