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下穿高速公路高架桥涉路项目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下穿高速公路高架桥涉路项目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下穿高速公路高架桥涉路项目安全性技术评价报告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此次导流渠下穿地点为西宁市湟中县多巴镇甘河沟与绕城高速相交处,里程为绕城高速K49+000处高架桥。
导流渠为原有河道综合治理,需在桥墩之间开挖河道、做河床铺砌及两侧堤防等。
G0601高速公路为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全宽33.5m。
其各部分组成为:
中间带2+0.75×
2m,机动车道2×
11.25m,硬路肩2×
3m,土路肩2×
0.75m。
工程现场环境照片
1.3技术资料
1.3.1设计方案简介
1.3.1.1设计依据
1.《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多巴新城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2.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多巴新城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批复文件;
3.《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多巴新城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
1.3.1.2设计标准
1.本工程防护范围为多巴新城湟水河以南,防护对象为多巴新城,工程防护等级为III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等级为3级,次要建筑物等级为4级。
2.甘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设计洪水为129m/s;
大脑沟、条子沟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相应设计洪水为8.92m/s、23.4m3/s。
3.地震设计烈度7度。
4.导流渠两侧设置防洪堤,底板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现浇,防洪堤与挡土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正常工况取1.05,非正常工况取1.00,抗倾稳定安全系数,正常工况取1.40,非正常工况取1.30,采用理正挡土墙软件对设计断面进行防洪稳定和强度验算,设计结果满足规范要求。
5.下穿高架桥处设计洪水位标高2372.04,防洪堤顶高程2373.10,洪水位冲刷满足要求。
6.防洪堤采用重力式悬臂挡土墙,其安全等级为二级1.0,墙身及基础均采用C25混凝土一次现浇完成,基础埋置深度不小于该地区最大冻土深度。
1.3.2施工方案简介
1.3.2.1施工方案拟定
根据本工程特点,确定以下原则:
①贯彻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后浅的原则。
②本工程施工线路较长,充分利用平面、空间、时间,组织平行流水和立体交又作业,协调好各项目之间平行流水交叉作业的关系,加强现场调度,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
③应组织好人员、机械、材料,确保流水作业有条、均衡、连续地进行施工,确保工期,提高工效。
、
1.3.2.2施工影响范围
导流渠施工期间,既有G0601西宁绕城高速公路正常通行,不影响行车安全。
1.3.2.3施工工期安排
自批复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1.3.2.4主要施工方法
(1)土方开挖
场地清理
采用人工辅助液压反铲进行开挖区施工场地清理。
地表植被清理范围按照最小开挖开挖尺寸进行清理;
并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开挖的弃渣土按照业主和监理指定地区妥善堆存,以防止土壤冲涮流失。
测量放线
采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作为测量放线仪器,认真校核测量业主提供的控制点线坐标、标高,做好相关数据记录。
采用加密控制点和小三角测绘技术建立测量控制网,对设计开挖体型进行精确放线,测量桩位加固牢靠,并标示清楚,保证放线精度。
开挖方法
土方开挖应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开挖的方式进行,以机械为主,人工辅助配合,由测量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开挖线进行放样,为尽量避免开挖对建筑基础造成扰动,此段开挖时渠道两侧不再继续预留边坡,按照建筑物最小尺寸进行开挖,渠道两侧须采用浅挖缓挖的方式进行,禁止对边线以外进行开挖。
设计河道纵坡为1/81.09,施工中按设计要求放坡。
土料可就近堆放,其它弃料利用20T自卸汽车拉运至规定的堆渣地点进行堆存,及时用装载机将堆渣进行平整。
(2)土方回填
待此段混凝土浇筑完成,并满足回填要求,应第一时间开始进行回填施工,渠道两侧土方回填应分层进行,并采用小型夯实设备进行夯实,尽可能采用多分层多碾压的方式进行,不可用大型设备进行振动碾压。
每层填筑厚度不能大于30cm,分层填夯。
压实强度达到91%。
混凝土强度要求达到回填土侧压剪切力要求后进行。
采用开挖出来的原土回填夯实。
压实设备采用蛙式打夯机等。
导流渠道两侧按横断面全宽纵向水平分层填筑压实,分层厚度根据试验确定的数据严格控制,每20m设一组标高点,每层填土平整,以方便机械压实作业,保证完工后的路基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
两个填土作业段的接茬部位同时填筑,分层交错搭接,搭接的长度不小于3m,采用蛙式打夯机夯筑密实,做到无死角。
使每层压实度均匀,边缘密实。
(3)混凝土施工
分层分块
混凝土施工应按照分层块进行浇筑,长度按照项目划分表长为一仓,浇筑分层:
第一层为底板,第二层为边墙(≤3m)。
施工程序
测量放线—垫层浇筑—钢筋安装—止水安装—模板安装—分缝材料安装—混凝土浇筑—拆模。
a、测量放线
施工放样由专业测量人员按照设计图纸统一放线,放样设备采用全站仪及水准仪,放样误差应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
b、钢筋安装
本工程所用钢筋为三级钢,钢筋出厂须有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并符合国家标准。
各种规格的钢筋按规定分批取样进行抗拉冷弯和焊接等试验。
并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及测量代表直径。
钢筋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挂牌堆放,避免混杂。
堆放尽量安排在棚内,如要露天堆放时,一定垫高并加遮盖,以免锈蚀污染。
本工程钢筋加工均在现场钢筋加工棚内完成,然后采用人工分别运至工作面附近。
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或绑扎、绑扎、机械连接及锚固长度等应符合钢筋施工规范要求。
钢筋加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规格、形式进行,加工的误差率一定要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钢筋加工要求对已弯曲或变形的钢筋采用钢筋调直机进行调直;
钢筋切割在钢筋切割机上切割,不得采用气割或其它热切割;
钢筋按设计图纸要求的形式在弯曲机上弯曲,对小箍筋可采用人工弯曲。
钢筋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制安,加固牢靠。
钢筋安装的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位钢筋尺寸的大小,符合施工图纸规定,其偏差不得超过施工规范规定。
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结构物设计强度的砼垫块,钢筋安装按先内后外的次序进行,先底板钢筋安装,后边墙钢筋一次成型。
钢筋的搭接长度和焊接接头应符合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
以及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要用焊接接头,接头位置要错开,且不能在同一截面内,接头位置要在结构内应力小的地方。
c、止水及填缝材料安装
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缝采用“651”型橡胶止水带过缝,填缝材料采用20mm厚聚氯乙烯闭孔板。
止水带连接采用粘接剂冷接头。
止水带的安装在模板验收前利用仓内钢筋和止水夹具固定牢固,定位准确,保持平展、清洁。
浇筑过程中,振捣棒振捣要避开止水带的固定部位,充分振捣混凝土,使混凝土与止水带良好结合,准确定位止水带。
填缝材料安装时,要裁成合适体型并用粘合剂粘贴平顺。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外露橡胶止水带用木盒加以保护。
d、模板工程
混凝土施工用模板全部采用15mm后木质模板,模板加固竖向采用50×
100方木固定,拼缝处采用50×
100方木,横向采用Φ48钢管配Φ14带丝扣圆钢和蝴蝶卡子加固。
e、混凝土施工
1.混凝土入仓
混凝土采用C30商品混凝土,底板及边墙砼采用汽车泵直接入仓,运输采用10m3混凝土罐车,泵车布置于南绕城高速北侧桥下,泵管直接入仓浇筑。
2.混凝土振捣
底板及边墙均采用φ50振捣器振捣,振捣间距≤50cm,平仓采用铁锹或耙子,底板收面采用人工进行抹光。
3.施工缝处理:
1)混凝土收仓18~24h后使用高压水冲毛机冲毛,辅以人工打毛。
缝面上所有浮浆,松散物及污染物清除干净,不损伤内部骨料,露出粗砂粒或小石,但不损伤内部骨料,并保持清洁、湿润。
并对钢筋密集或其它较难处理的部位辅以人工凿毛。
2)冷缝处理,中断浇筑或超过允许间歇时间的缝面按冷缝处理,其方法与施工缝处理方法相同。
3)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进行下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4.养护
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浇筑收仓12小时后,开始洒水养护,保持混凝土表面处于湿润状态;
养护时间不少于7天,养护水应设置排水沟或集水坑集中抽排。
5.混凝土浇筑期间应做好设备的调度及管理工作,汽车泵布置在满足仓号浇筑的同时,还应与桥柱和桥梁保持安全距离,并由专人看守指挥。
1.3.2.5安全保证体系及组织机构
(1)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以公司质安部为首,现场项目部为实施主体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加强施工作业现场控制,以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为重点,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化施工活动,确保确保本工程的施工安全。
施工中紧紧围绕安全核心问题,全面进行安全施工管理。
(2)组织机构
为保证高速公路南绕城大桥桥墩的结构安全,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对桥梁结构造成影响,确保高速公路安全运营,坚决杜绝行车危险性及以上责任事故,根据工程特点及工程要求,结合实际施工安全防护特点,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护领导小组,副组长由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组成,组员由安全员及施工员组成,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负其责,确保施工安全。
1.3.2.6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携带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区域;
2.施工机械设备使用时明确管理结构并由专业人员负责运行及维护;
3.进行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对危险施工环节配设醒目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4.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不准动工,安全员必须挂牌上岗,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实行严格安全的奖惩制度;
5.随时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请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经常到施工现场指导施工;
遇突发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处理,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和构筑物安全;
(1)一般防护措施
一、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按与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和划定的界限施工,严禁私自扩大施工范围;
2.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施工前,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应记录;
3.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必备的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根据安全协议,严格施工登记把关和现场监控制度,施工项目负责人,把关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
5.施工监测:
对每个桥柱定期进行安全监测,主要包括位移情况及沉降情况;
6.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7.严格执行劳动安全防护措施:
放车辆伤害;
防高处坠落;
防触电伤害;
防止其中伤害;
防止机具伤害;
8.施工时,机械作业必须按照一机一人,专人指挥、专人防护、人随机走等制度进行防护;
9.坚持24小时工地防护检查制,检查桥墩有无变形开裂等异常情况。
二、防止机械伤害安全措施
1.施工时注意施工机具及施工人员不能进入高速公路安全防护栏内,设置专职人员负责注意安全。
三、防电缆、管道挖断安全措施
1.认真对照设计文件并再次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既有电缆的位置、路径、走向和埋设深度予以复查确认;
2.开挖前,必须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手段进行施工前探测;
3.开工前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地下地下电缆的识别及安全开挖方法的教育。
作业时,施工负责人进行全过程监控,带班人员必须加大巡视密度,时刻提醒对电缆的保护,妥善处理被挖出的电缆及时进行电缆保护。
4.在探有地下光缆、电缆埋设深度、径路走向时,应加倍小心开挖,严禁在电缆管线路径2m内采用挖掘设备。
四、防止触电安全措施
为防止触电事故,特别是因电焊机使用不当,接地不良或因电源线路漏电,现场临时电源线路敷设不规范,天气恶劣、现场积水电气设备受潮和线路被水浸泡,为设置漏电保护器或者保险丝不合格等因素而造成触电事故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现场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绝缘电缆,穿过便道时埋设钢管穿行。
2.配电箱、开关箱使用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
3.各种机电设备检修、维护时应断电,如要始运转,需有针对性保护措施。
4.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禁将电线拴在钢筋或其他导电金属上。
(2)专项施工安全监测
在南绕城高速大桥下每个桥柱部位设置沉降位移观测点,施工期间对观测点进行全过程全过程观测,一旦发现异常沉降和变形立即停止施工,同时向项目部、建管处和青海高速部门汇报。
(3)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一、施工现场基本安全保证措施
1.在施工区域内,设立完善的安全施工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作业环境安全状况,以利于尽可能早的采取庇护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2.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标准,遵守劳动纪律,进入施工现场,按劳保规定着装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违章作业;
3.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标识清晰;
4.施工道路平整、畅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5.施工机械设备定点存放、材料工具摆放有序,工完场清,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备、通道畅通;
6.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管理,各类消防器材安排专人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二、运输安全保证措施
1.责任区内场内汽车运输道路、机动车辆等水平运输按当地有关法规、标准执行。
运输车辆状况良好,按照车辆载重要求驾驶,对运输车辆定期检查。
2.汽车驾驶员必须持驾驶操作证才准上岗。
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集中精力、谨慎驾车,并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及项目部的有关安全行车规章、制度。
3.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
4.自卸车向渣场卸料时,靠近边坡一侧车轮,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塌陷和翻车。
三、安管管理措施
1.施工时由安全员、施工员负责现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2.机械施工时,必须配专人跟机防护,严禁进入限界以内,确保施工安全。
3.严格落实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所有施工必须派专人防护,防护联系中断必须停止施工
4.距离桥柱比较近的部位须采用小型挖掘设备进行开挖;
5.混凝土养护应采用保湿洒水方式进行养护,应避免水浸泡桥柱部位;
6.不得随意在桥柱上图画、标记;
7.施工应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时,禁止施工。
1.3.2.6应急预案
针对湟中县多巴镇主泄洪导流渠下穿南绕城高速大桥桥下施工,我项目部结合现场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以便及时排除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性事件,减少对公路运行造成的影响。
总体要求:
科学组织施工,加强施工路段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顺利运行。
具体程序:
施工过程中如遇突发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停止作业,并立即向公路部门报告事故具体情况(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同时在现场设置有关标志,设置安全区,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然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1)紧急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编制本专项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发生紧急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最快的反应能力救治伤员,控制、降低事故的影响,排除障碍、抢修遭受破坏的交通设施、恢复交通,将事故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实施本专项预案的组织机构与人员组成及其相应的职责与总体方案一致,同时项目成立项目部三级领导小组,以便快速而有效的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
湟中县多巴镇主泄洪导流渠下穿难饶城高速大桥桥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龚利卫
副组长:
王利金段文静
组员:
阮吉学高志法孟钢锋
施工作业队队长及现场负责人:
李尚洪
2.信息上报渠道:
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是提高快速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按以下程序及时处理与上报。
3.应急救援
⑴各专门作业小组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根据
事故现场情况,在事故发生地采取适宜的封闭、隔离措施,划分相应的警戒区域,设置必要的警戒标志,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⑵把伤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伤员进行施救,并及时通知施工发生地就近的医疗部门赶赴现场抢救伤员。
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详细记录、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⑷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事故。
⑸尽快修复被损坏路段、设施,保证设施完备,不影响正常行车。
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及时准确记录已经确认的突发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规模、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事态发展趋势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
⑺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应迅速撤除所有的安全标志,并指定专人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然后恢复施工。
(2)恶劣气象条件下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防措施
下穿开挖期间,每天采集数据两次,同时在每次开挖后进行监测数据采集,
若未发现沉降,继续按照监测方案实施。
二、应急预案
1.现场观测人员沉降位移超过允许值时,联系第三方监测加强监测,并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停止施工。
2.现场负责人接到信息并现场确认桥体沉降影响到行车安全后,立即向临近管理段及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事故发生情况,并派防护员在沉降地点两端设置防护,将事故信息及时传达给正在此区间行驶的司机,避免进入该地段。
3.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电话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沉降情况,立即停止相关施工,确保沉降稳定,保障车辆正常通行,以最快速度恢复既有线的使用。
4.本预案中的恶劣气象条件指:
大雾(霾)、大(暴)雨等。
(1)危险特征分析
恶劣气象条件下,能见度低。
在雨、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作业人员的视力范围缩小,视觉容易疲劳,缩短反应时间,引发事故。
(2)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实施本专项预案的组织机构与人员组成及其相应的职责与总体预案一致。
(3)应急处置
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得施工所在区域最新气象信息,当可能出现恶劣气象条件时,可暂时停止作业,待气象条件允许时再进行施工。
1.3.2.7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40挖掘机
台
2
60挖掘机
3
自卸车
4
振动碾
5
Gps及水准仪
放样及监测
6
反光标识
m
50
贴于桥柱
第二章评估内容及依据
2.1评估内容
1、就工程涉路施工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进行检查与分析。
2、根据涉公路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查与分析。
本报告主要评估对象为《甘河(多巴新城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主泄洪段(导流渠)》的相关设计文件、施工组织方案、应急预案等级现场调查所取得的资料。
2.2评估依据
对《甘河(多巴新城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主泄洪段(导流渠)下穿G0611西和高速公路西宁绕城高速段K49+000处高架桥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评估报告根据以下资料进行评估:
1、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多巴新城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图;
2、甘河(多巴新城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主泄洪段(导流渠)下穿南绕城高速桥下专项施工方案;
3、甘河(多巴新城段)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主泄洪段(导流渠)下穿南绕城高速桥下施工组是计划及应急预案。
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评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5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2009年修改);
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7月1日施行);
5、《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1年);
6、《青海省高速公路条例》(2019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以下规范进行评估: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
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
3、《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15);
4、《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JTGB05-2015);
5、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1相关条文
为加强涉路工程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保障公路工程可靠,运营安全,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家、交通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与本项目安全性评估相关的条文摘录如下,条文内容重复的只列出上位法或者近期发布的。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
第七条规定: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
第四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业主单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