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内旅游合同范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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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
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到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
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内容及标准
主要事项
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
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
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
别
说
明
甲方(签字):
(盖章):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政编码:
存根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
甲方保证在旅游
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为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
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①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或事先说明。
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③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④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合同的附件
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行程安排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字):
盖章:
广东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制
(020)866811
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的30%的预付款,余额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
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
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
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
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
2-11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报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
12岁(含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
二、团费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5、导游服务费。
三、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透空人身保险费。
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旬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小费用及小费。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
下同)和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
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的20%;
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的50%;
出发前当天,扣总团费的80%。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
因其它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的,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团费的2%;
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团费的5%;
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团费的15%;
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30%。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到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
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16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对16人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
4、因不可抗力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施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游客交费后如遇到国家政策性调价,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
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
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8、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
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
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
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细则由广东省旅游局制定,经广东省旅游协会旅行社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二00一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试行的《广东省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同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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