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九届上海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标兵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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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团市委共推荐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2名,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6名;
被推荐人选应为第九届“上海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标兵”获得者。
二、评选条件
1、40周岁以下,具有外省市户籍(港、澳、台、外籍人士除外),在本市就业2年以上(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包括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为准,缴费年限可以累计),且目前仍在本市单位的工作岗位上就业或自主创业。
2、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发挥一定的表率作用。
3、品德高尚,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
4、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动周围青年努力工作、共同进步,为上海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5、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积极参与工作所在地的治安防范、法制宣传等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评选工作向基层进城务工青年倾斜,现仍在基层岗位工作的进城务工青年要占80%以上,现已担任企业领导或管理岗位工作的进城务工青年应当曾经有过相关基层岗位工作的经历。
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进城务工青年。
7、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各类共青团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8、已获得过“上海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称号的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推荐参评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参评上海市优秀农民工的,应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或原户籍为农村(全日制本科毕业除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满5年且目前仍在用人单位就业,以实际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至2015年6月,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且目前仍在缴费,补缴的社会保险不计入缴费年限)。
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有突出贡献的可以适当放宽。
2、推荐参评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的,应具有外省市农村户籍或原户籍为农村(全日制本科毕业除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就业满3年且目前仍在用人单位就业,以实际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至2015年6月,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3年,且目前仍在缴费,补缴的社会保险不计入缴费年限)。
具有相应技能的国家职业资格,有突出贡献的可以适当放宽。
3、在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国家、本市重大工程建设中立功授奖的,应当优先推荐。
获得过国家和省级共青团系统各类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三、评选步骤
1、组织推荐(2015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第九届“上海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标兵)”候选人由各市属团组织进行推荐。
原则上团各区县委可推荐1-2名(其中至少一名应符合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评选标准,浦东新区推荐1-3名),其他各市属团组织可推荐1名候选人。
各推荐单位需在2015年7月8日(周三)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以及身份证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报团市委地区工作部(郊区部),并将推荐表电子版(含照片)发送至团市委地区工作部(郊区部)电子邮箱。
如候选人同时参与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的推荐提名,应在推荐表中注明,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见附件2)或《2014-2015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
(2)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3)推荐对象本人身份证;
(4)推荐对象本人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中直系亲属页,复印件需从封面一直复印到空白页);
(5)学历证明材料;
(6)已经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曾经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市优秀农民工、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应提供原件一式四份,其他材料应提供复印件一式四份,并在评审会当天携带原件供团市委审核。
2、审核评选(2015年7月中旬-7月下旬)
团市委相关部门将对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7月中旬组织召开中期评审会,以评委投票的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
7月下旬召开终审评审会,由市“千校百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有关专家、历届优秀进城务工青年代表等组成评委会,通过个人陈述、评委提问、投票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第九届“上海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标兵)”报审名单和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建议名单。
经团市委书记办公会审定并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
3、表彰奖励
第九届“上海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标兵)”由团市委颁发表彰决定和奖状,并适时进行表彰。
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以上海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颁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农民工的,可参照有关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被评为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的,可参照有关规定,获得一次性居住证积分奖励(积60分)。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第九届“上海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标兵)”评选工作和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应当认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别是户籍性质、社保记录、就业年限、岗位、职业资格、荣誉奖项等资格要求。
申报单位(指推荐对象的所在单位)应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同时,要向所在公安、税务、劳动、人口计生、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推荐人员进行必要的考察。
附件:
1、第九届“上海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标兵)”
申报表
2、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
3、2014-2015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
共青团上海市委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附件1:
第九届“上海市优秀进城务工青年(标兵)”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2寸免冠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
户籍地址
户籍性质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社保缴费年限
技能等级
是否推荐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
简要事迹
(300字以内,包括主要技能、对公司和社会
做出的重大贡献,获得的各类荣誉
并请另附不少于1500字事迹)
申报单位
意见(所在公司)
(盖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
意见
(市属团组织、团区县委、省级驻沪团工委)
团市委
附件2:
2014-2015年度上海市优秀农民工推荐表
学历
身份证号码
建立劳动
关系单位
工作岗位
或工作职务
实际工作
单位
学习/工作
经历
推荐意见
(工作单位)
如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请两个单位均加盖公章。
(盖章)
年月日
审核意见(委办局或区县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
(盖章)
市农民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核意见
备注
本人承诺:
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被推荐人签名:
附件3:
2014-2015年度上海市农民工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