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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或矿用防爆柴油机车。
2.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4)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5)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6)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7)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8)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
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9)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在新建和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3.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5)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人车场。
4.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3)列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
(5)严禁超员乘坐。
(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7)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5.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客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应铺有胶皮和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
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二)电机车维护
1.电机车的正常维护及保养
(1)检查制动系统的杠杆、销轴是否良好,动作是否灵活,并进行注油。
(2)检查闸瓦磨损情况,更换磨损超限的闸瓦;
检查闸瓦与车轮踏面的间隙,超过规定的要及时调整;
清除调节闸瓦螺杆和闸瓦上的泥垢。
(3)检查车轮有无裂纹,轮箍是否松动,车轮踏面磨损程度。
(4)检查传动齿轮及齿轮罩有无松动和磨损。
(5)检查车架弹簧有无裂纹及失效,清除弹簧上的泥垢,在铰接点及均衡梁之间进行注油。
(6)检查车体及各部螺栓销轴、开口销是否齐全,螺栓是否紧固,销轴和开口销连接是否良好。
特别是吊挂牵引电动机的装置要仔细检查。
(7)检查连接装置,是否有损伤、磨损超限。
(8)检查撒砂系统各部件是否齐全、连接良好、砂管有无堵塞,是否对准轨道中心,与车轮、轨道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9)检查空气压缩机的运输情况,风管、汽缸、阀门是否漏风,并放出贮气罐内的废油与积水。
(10)检查空气压缩机电动机的换向器、碳刷和刷架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11)检查调压器的接触子,清除各处油垢。
(12)检查受电器弹簧压力是否足够,滑板是否断裂和磨损超限,各框架、螺栓及销子是否齐全完整。
(13)检查电阻器是否断裂,各接线端子是否松动,清扫尘垢。
(14)试验控制器的机械闭锁装置是否可靠,各接线端子有无松动现象;
清扫控制器和接触子、自动开关和接触子的尘垢;
检查控制器各触头特别是使用频繁的触头的烧损情况。
(15)电机车停运后立即检查牵引电动机、轴瓦及油箱的情况,电动机温度是否超限(75℃),轴瓦温度是否超限(65℃),清除油箱积尘,定期注油、换油。
(16)照明灯是否完好,亮度足够,熔断器应符合规定。
2.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的日常维护及保养
电源装置的检查主要内容有:
(1)检查插销连接器与电缆的连接是否牢固,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2)检查蓄电池组的连接线及极柱焊接处有无断裂、开焊。
(3)检查橡胶绝缘套有无损坏;
极柱及带电部分有无裸露。
(4)检查蓄电池组、蓄电池有无短路及反极现象。
(三)电机车运输的安全检查
1.电机车运行区域的检查
(1)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要运输巷中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有无防火措施。
(2)高瓦斯进风巷使用架线机车时,在瓦斯涌出的区域,是否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3)在瓦斯矿井的主要回风道和采区进回风道内,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中,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或主要回风道内是否使用防爆特殊型电机车,是否在机车内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2.防爆特殊型电机车的电气设备的检查
(1)各电气设备是否安装紧固、有无松动、失爆现象。
(2)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在运行中是否打开电气设备,发现电源装置有异常现象,是否断电停车,由其他机车拖回库检查。
(3)电源装置是否有防爆合格标志,电源装置上的“KT”(新的GB3836_2000标志为“S”)和警告牌“危险”标志,“不能随便开盖”的字迹是否损坏或拆除。
3.电机车运行的检查
(1)电机车安全设施
电机车的灯、铃(喇叭)、闸、连接器和撒砂装置,是否正常或防爆部分是否失去防爆性能,列车或单独机车是否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对闸是否灵活可靠;
施闸时列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是否超过40m;
运送人员时,是否超过20m;
运行的电机车是否有司机室棚。
(2)电机车运行
①在电机车运行时司机是否集中精力嘹望前方;
接近风门、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大或噪音大等处所及司机视线有障碍时或两列车会车时,是否减低速度,发出警告信号;
②机车在运行中,司机是否将头和身子探出车外;
③正常运行中,机车是否在列车前端(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④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是否保持不小于l00m的距离;
⑤停车后是否将控制器手把搬回零位,司机离开机车时,是否切断电源取下换向器手把,扳紧车闸,不得关闭车灯。
4.窄轨铁路的检查标准及检查
1)窄轨铁路的检查标准
第三百五十五条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不得超过600V。
第三百五十二条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第三百五十三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
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
第三百五十四条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
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不得大于下列规定:
1.15kg/m钢轨,0.00027Ω;
2.18kg/m钢轨,0.00024Ω;
3.22kg/m钢轨,0.00021Ω;
4.24kg/m钢轨,0.00020Ω;
5.30kg/m钢轨,0.00019Ω;
6.33kg/m钢轨,0.00018Ω;
7.38kg/m钢轨,0.00017Ω;
8.43kg/m钢轨,0.00016Ω。
(三)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
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
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
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
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2)窄轨铁路的检查
①铁轨轨型是否与行驶车辆的吨位及地点相适应;
②轨道机件是否齐全、紧固并与轨型一致;
③接头平整度、轨距允许偏差、坡度误差、道岔水平偏差等是否达到标准;
④转辙器拉杆零件是否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
5.平巷车辆运送人员的检查
(1)车辆运行的沿途巷道断面、巷道两侧敷设的管线、电缆与车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程》的规定;
(2)轨道质量是否达到优良;
(3)车辆是否有顶盖;
(4)运送人员的列车有无跟车人,跟车人是否坐在列车行驶方向的第一辆车里的第一排座位上,面向前方。
手动防坠器手把是否装在该车跟车人的座位内;
(5)跟车人在运送人员前,是否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
(6)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是否超过4m/s:
(7)乘车人员是否携带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品上车,携带工具和零件是否露出车外,有无扒车、登车、跳车现象,是否超负荷载人。
三、倾斜井巷提升安全
1.《煤矿安全规程》中对倾斜井巷提升的具体规定
(1)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允许速度。
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5m/s2。
②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③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7m/s;
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38kg/m钢轨时,速度不得超过9m/s。
(2)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
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5)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②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
③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④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⑤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⑥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
⑦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⑧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7)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②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③在上部平车场人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④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接的车辆滑人斜巷的阻车器。
⑤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⑥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8)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②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
③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④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
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9)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2.倾斜井巷跑车的主要原因
(1)钢丝绳断绳跑车
①钢丝绳损伤、强度降低、钢丝绳断丝超过安全规定。
绳径减小过限或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过限,钢丝绳钢丝锈蚀过限;
钢丝绳出现硬弯或扭结。
②钢丝绳张力过大、提升过载、刮卡车辆、拉掉道车辆。
(2)连接件断裂跑车
连接件有疲劳隐裂或裂纹,刮卡车辆张力过大;
使用不合格的连接件。
(3)矿车底盘槽钢断裂跑车
底盘槽钢锈蚀过限,失于管理;
超期服役,疲劳过限或遭受严重脱轨冲击形成隐患。
(4)连接销窜出脱钩跑车(窜销脱钩)
没按规定使用防自行坠落的连接装置,连接销窜出。
其具体原因有:
轨道或矿车质量低劣,车辆运行严重颠簸或脱轨导致脱销跑车,轨道结冰,车辆颠簸倾倒,脱销跑车。
(5)制动装置不良引起跑车
①由于制动装置故障引起制动力矩不足。
②由于对保险闸制动力矩调定不当引起的保险制动减速度或力矩过大;
当向上提升保险制动时,由于制动力矩过大,使绞车减速度大于串车自然减速度时产生松绳,因此,会坠车冲击断绳造成跑车事故。
提升钢丝绳承受的最大张力,除了刮卡事故之外,主要有两部分,一是下放额定载荷时的最大静张力,二是与其减速度成正比的减速动张力。
因此,下放重载紧急保险制动时,减速度过大或制动力过大,则提升钢丝绳所承受的张力也过大。
这时,在钢丝绳强度损失较大处容易发生断绳,造成跑车事故。
(6)工作失误造成跑车
没挂钩或没挂好钩就将矿车从平巷推下斜巷,造成跑车;
未关闭阻车器就推进矿车造成跑车;
推车过变坡点存绳,造成坠车冲击断绳跑车;
连接插销不到位造成脱钩跑车;
下放重载,电动机未送电又没有施闸造成带绳跑车(放飞车);
钢丝绳在松弛的条件下,提升容器突然自由下放(或下落)造成松绳冲击。
3.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倾斜井巷使用串车运输时,为防止因脱扣、连接装置折断等原因引发跑车事故,降低事故危害,必须装设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
(1)防跑车装置
防跑车装置就是能够防止在倾斜井巷中发生跑车的装置,主要有防跑车保险绳和防跑车阻车器等。
防跑车保险绳。
防跑车保险绳有串车首尾连接式和绳套车辆式两种。
串车首尾连接式是在提升钢丝绳的钩头以上连接一根保险绳,提升时把保险绳的另一端沿矿车的一部绕过整个串车用插销固定在最后一辆的矿车尾部,如图8—2—1所示。
绳套车辆式是在提升钢丝绳的钩头上,连接一根环形保险绳,提升时把保险绳沿矿车侧面绕串车一圈套在矿车上,防止脱钩跑车,如图8—2—2所示。
防跑车阻车器。
防跑车阻车器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分为以下几种:
①按组合数量分:
单式阻车器、复式阻车器。
②按动力方式分:
风动式、电动式和手动式。
③按阻车部位分:
阻轮式、阻轴式、阻碰头式、阻挡(矿车底挡)式。
(2)跑车防护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是能够阻挡在倾斜井巷内运行矿车发生跑车的装置或设施。
跑车防护装置的功能。
跑车防护装置主要有如下两个功能:
①识别功能。
通过传感器对下行车辆正常行车或跑车进行识别。
②防护功能。
对下跑车辆进行阻挡防护。
对跑车防护装置的要求:
①在阻挡跑车时,吸收能量大,缓冲效果好,把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撞击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②跑车事故处理后,跑车防护装置复位方便,能及时恢复正常行车。
正常行车时,跑车防护装置的能量消耗小。
③结构简单,动作可靠,检查维护方便。
四、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钢丝绳的使用和维护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平巷运输设备;
②30°
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③斜巷无极绳绞车;
④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⑤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应注意涂油,定期并正确地涂油对提高钢丝绳使用寿命作用很大。
涂油的主要作用有:
①保护外部钢丝不受锈蚀;
②起润滑作用,减少股间和丝间的磨损;
阻止湿气和水分浸入绳内,并经常补充绳芯油量。
应采用专用的钢丝绳油。
并注意与钢丝绳厂家制造时所用的油脂相适应。
摩擦轮式提升绳只准使用增摩脂。
严禁用布条之类的东西捆缚在钢丝绳上作提升容器位置的标记,这样会破坏钢丝绳在捆缚处的防护和润滑,导致该处严重锈蚀,国内外都曾因此发生过断绳事故。
2.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
提升钢丝绳,每天必须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进行详细检查,并记,良断丝情况。
钢丝绳如果遭受卡罐或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
钢丝绳做多层缠绕时,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必须加强检查,并且每季度移绳1/4圈。
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月检验一次。
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每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3.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及更换标准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两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
到期后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年。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
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为两年。
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更换:
①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②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
升降人员时小于7;
升降物料时小于6。
③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的,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④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及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①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②罐道钢丝绳为15%。
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必须更换。
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①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②断丝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五条的规定。
③直径减小量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
④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4.连接装置及防坠器
1)连接装置
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
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
单绳提升不得超过10年;
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2)防坠器
第四百一十三条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应每6个月进行1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1次脱钩试验。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五、制动与安全保护装置
1.制动系统的作用和类型
矿井制动系统的作用有以下四个方面:
(1)在提升终了或停机时,能可靠地闸住提升机的滚筒或摩擦轮,即正常停机。
(2)在减速阶段及下放重物时,控制提升容器的运行速度,即工作制动。
(3)当提升机发生紧急事故时,能迅速且合乎要求地自动闸住提升机,保护提升系统,即安全制动。
(4)双滚筒提升机在更换提升水平,更换钢丝绳时,能闸住游动滚筒。
制动系统按制动器的结构分为块闸(角移式或平移式)和盘闸;
按传动机构中传动动力的不同分为液压、气动及弹簧等。
2.制动装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提升机必须装备有司机不离开座位即能操纵的常用闸(即工作闸)和保险闸(即安全闸)。
保险闸必须能自动发生制动作用。
当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