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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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评价: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有计划、系统性的现场验证和检查。
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内容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4.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烟花爆竹抽样检验标准》、《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评价程序
5.1委托
5.1.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规定资质的评价机构提出安全评价委托要求。
5.1.1.1评价机构应具有相应的评价资质。
5.1.1.2评价机构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依照本导则的要求,对委托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评价并作出安全评价报告。
5.1.1.3评价机构应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5.1.1.4评价机构应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
5.1.2委托方与安全评价机构签订安全评价委托书或合同,并提供下列相关的资料:
a)委托方的基本情况。
b)工厂平面布置图,安全设施名录。
c)产品范围(包括产品级别和产品类别)。
d)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
e)相关人员培训资质证明。
f)安全管理制度。
g)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
h)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i)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j)主要产品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测报告。
k)主要产品的技术文件(产品结构图、药物成份表、工艺规程、产品标准)。
l)工房,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和工具,消防设施和设备、化工原材料清单。
m)事故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等其他相关资料。
5.2资料审核
5.2.1评价机构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要求,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资料是否完整、准确。
资料审核的内容见附录1。
5.2.2评价机构应将资料审核的情况反馈到委托方,以便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5.3现场评价
5.3.1制定现场评价计划。
5.3.2实施现场评价计划。
5.3.2.1根据现场评价实际情况,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预测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
5.3.2.2根据生产企业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5.3.2.3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体布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见附录2。
5.3.2.4根据评价单元的划分,对每个评价单元/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见附录3。
5.3.2.5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部分应采用其他定量评价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
5.3.2.6提出安全对策和措施建议。
5.3.3对提出的对策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复查,确认整改符合要求。
5.4提出安全评价结论
5.4.1安全评价结论分为下列三种:
a)符合安全条件;
b)基本符合安全条件;
c)不符合安全条件。
5.4.2提出安全评价结论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a)资料审核的结论意见。
b)总体布局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
c)评价单元(车间)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
d)采用其他定量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的结论意见。
5.4.3提出资料审核的结论意见、总体布局和评价单元(车间)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应遵循下列要求:
a)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
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b)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
c)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d)B项中有6项以上不合格的,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B项不合格的在6项或6项以下,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e)对A、B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认定,能基本达到安全要求的,也视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5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5.5.1安全评价概述。
5.5.1.1安全评价的目的。
5.5.1.2安全评价的原则。
5.5.1.3安全评价的依据。
5.5.1.4安全评价的范围。
5.5.2企业的基本情况。
5.5.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与分析。
5.5.3.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方法。
5.5.3.2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5.5.3.3重大危险源辩识与评价。
5.5.3.4工艺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5.5.3.5主要设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5.5.4资料审核、总体布局和评价单元/车间现场检查情况。
5.5.5综合分析评价。
5.5.5.1评价方法的选择。
5.5.5.2评价单元的划分。
5.5.6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5.5.7整改情况的复查情况。
5.5.8安全评价结论。
5.5.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资料审核表、总体布局和评价单元/车间现场检查表。
5.5.10安全评价报告还应载明下列情况:
包括委托单位、评价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价机构负责人、评价人员、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报告编制日期等。
5.5.11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附录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资料审核表
企业名称:
审核结论意见:
评价机构:
评价人员:
审核日期: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资料审核
序号
项目
审核内容
类别
审核记录
审核意见
1
组
织
机
构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A
原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机构
B
应急救援组织
2
从
业
人
员
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上岗资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工序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上岗资格证
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上岗资格证
3
规
章
制
度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不合格产品处置和跟踪制度
技术管理制度、产品管理文件
烟火药安全性检测
原料购买、入库验收制度
余药、废药安全处置制度
设施和环境因素影响安全生产的规定
安全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
危险工房和车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4
技术资料
设计说明书
厂房平面布局图
工房、库房施工设计图
化工原料、产品、半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资料
附录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总体布局现场检查表
检查结论意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总体布局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
实际情况
检查意见
选
址
选址是否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并应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查外部距离)
分
区
是否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及行政区
是否在非危险区设立独立的操作人员更衣室
在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的外部距离范围内是否设置建筑物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是否设置密砌围墙,其高度是否低于2米,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是否小于5米
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是否设在安全地带;
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是否单独设在偏僻地带
是否有无关人员和货流通过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
危险品货物运输是否通过住宅区
是否将危险品生产区布置在山坡陡峭的狭窄沟谷中
工艺布置
危险品生产区是否根据生产的品种,分别建立生产线,是否做到分小区布置
是否有危险品的往返和交叉运输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是否在其他的防护屏障内通过
核算药量大或危险性大的厂房和仓库,是否布置在危险品生产区的边缘或其它有利于安全的地形处
粉尘污染比较大的厂房,是否布置在厂区的边缘
当危险品生产厂房布置在山凹中时,是否考虑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比较危险的或核算药量大的危险品仓库,是否布置在库区出入口的附近
附录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评价单元(车间)现场检查表
评价单元/车间现场检查意见及结论意见表
评价单元/
车间名称
现场检查表
编号
评价单元/车间
现场检查意见
现场检查结论意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评价单元/车间名称:
评价单元/车间检查表编号:
序号
结论
工
房
定
级
量
建筑物的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否符合标准
建筑物内的存药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
生产区或仓库区的建筑物内部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建筑物外墙上是否标识安全要素内容。
建
筑
结
建筑面积与定员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地方法规
门的开启方向、门的宽度、门的数量、门上的小五金、门的插销、门的材质、门槛的设置,门与其它建筑物门的对应方向等是否与标准相符
窗洞口的高度,窗扇的高度、结构及开启方向,窗台的高度,小五金、双层窗的开启方向,插销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屋盖的材料,结构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墙的结构,墙的厚度,内墙面,梁或过梁的设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地面是否采用阻燃、柔性、导静电材料
仓库的防潮,隔热,通风,防小动物,窗的铁栅和金属网的配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疏
散
要
求
安全出口的数量,布置方向,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厂房内主通道的宽度,每排操作间的通道宽度,工作间内的通道宽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插销的设置,建筑物外门口的台阶及坡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定员是否与设计相符合
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且持证上岗
职工的衣着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职工的防护用品是否穿戴齐全,防护用品的材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年龄和身体状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是否有从业人员酒后上班
是否有人员离岗串岗和穿戴有药尘的工作服进入其它工房
5
防
护
屏
障
是否按标准要求设置防护屏障
是否按设计要求设置防护屏障
防护屏障的形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高度,顶宽,底宽,边坡,与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6
消
消防水源水量是否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
是否按标准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
是否按标准配备消防系统、固定式灭火装置、手抬机动泵、干粉、干沙或其它扑灭金属火灾的灭火器材
是否按要求设立了消防蓄水池高位水池
是否配备通讯用具
7
废
药
水
处
理
危险工作间的药尘的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含药废水的排放、沉淀及沉渣的销毁是否符合要求
有余药场地的清扫是否符合要求
排除含废药的排水系统,排水沟壁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
实际情况
8
采
暖
通
风
采暖的方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采暖温湿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采暖系统的管道,散热器,散热器与墙的距离,散热器与地面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蒸汽或高温水管道的入口装置和换热装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通风系统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散发粉尘的送风系统的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机械排风系统的风口位置和入口风速,排入大气的空气,风机的型号,水平风管的坡度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送风机的出口是否有止回阀
9
电
气
电气设备是否是按国家产品标准生产,并经检验合格
电气设备的选型与安装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电气照明的选型与安装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电气设备是否有操作规程
电气线路的选择,导线的连接,导线截面的选择和保护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采用电线穿钢管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采用电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变电所及配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室外架空线路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建筑物的防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设备的接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设备安装,设备检修,设备维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危险工作间的出入口是否安装防静电装置,其接地电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通讯或信号设施是否配备齐全
10
运
输
与
贮
存
生产区内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纵坡是否符合要求
机动车的装卸距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危险品堆垛的高度,堆垛间的距离,运输通道的宽度,通风巷的宽度,垛架的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原材料的贮存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库房内的温度、湿度、通风的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厂内运输工具的类型及行驶速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库房内木地板,垛架,铁丁以及在其中的操作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1
生
产
具
干法混合烟火药使用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手工混料的工作台,操作工具,筛子,纸张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配制高感度药物的工房和工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筑药工具的材质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盛装药的器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2
其
它
产品或成品干燥烘房的热源的形式及设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干燥房中是否有温度和湿度监控措施、记录以及报警装置
太阳烘干时晒架材质,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烘干温度是否与标准相符合
烘房中烘盒,烘垫,烘架的材质,堆码的高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各生产设备、操作过程等是否有符合标准的操作规程,是否按标准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