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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确立理想信念——立志高远与始于足下

立志当高远、立志做大事、立志须躬行。

2、实现理想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1)理想的实现是一个过程

(2)正确对待实现理想过程中的顺境和逆境(何谓顺境、何谓逆境注意方向性)

3、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1)正确认识理想和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2)坚定的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条件。

(3)勇于实践、艰苦奋斗是实现理想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

一、爱国主义与全球化

Ø

经济全球化形势下要弘扬爱国主义

(1)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国家仍是民族存在的最高组织形式,我们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必须坚定地捍卫国家的利益,这就更需要爱国主义的支撑。

(2)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机遇更是挑战。

发展中国家不仅要面对经济方面的挑战而且也必须要面对政治和文化上的挑战。

(3)大力弘扬爱国主义,必须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以积极而理性的姿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爱国主义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更不是大国沙文主义。

经济全球化与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

(1)人有地域和信仰的不同,但报效祖国之心不应有差别。

(2)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祖国。

(3)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要始终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

民族精神:

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精神气质的总和。

中华民族精神的内涵;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如何弘扬民族精神

(1)既要弘扬中国古代的民族精神,更要大力弘扬和培育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民族精神。

(注意:

近代以来的民族精神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奋斗精神包括长征精神、铁人精神、航天精神等)

(2)要立足于中国特设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实践,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反映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需要,反映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3)批判地继承中国古代的传统文化和道德,吸收和借鉴外来文化和道德的积极成果。

4、爱国主义与弘扬时代精神

(1)时代精神(注意与民族精神定义的区分):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是体现民族特质、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

(2)时代精神的内涵: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大力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3)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改革创新包括理论、制度、科技、文化以及其他方面的创新。

(4)为什么说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

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要求;

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5)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

制度创新是其他一切创新的保障;

科技创新能力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

大力推进文化创新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需要。

第三章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人生观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主要方面体现出来的。

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其中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

为什么说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

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决定人生态度、决定人生价值标准。

人生目的决定走什么样的人生道路。

一方面,人生目的规定了人生活动的大方向,对人们所从事的具体活动起着定向的作用。

另一方面,人生目的又是人生行为的动力源泉,为实现人生目的,人们会注重培养能力、磨炼意志,做奋发进取的拼搏和持之以恒的努力。

人生目的决定持什么样的人生态度。

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标准。

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

(1)人生态度与人生观

所谓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所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看法。

第一,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

第二,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2)如何端正人生态度:

人生须认真、人生当务实、人生应乐观、人生要进取。

二、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1、人生价值的标准与评价

(1)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

人生价值内在的包含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两个方面。

一方面,人生的自我价值不仅是个体生存的前提,也为个体的发展提供条件。

另一方面,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人生的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2)人生价值的标准

人生价值评价的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史的进步。

评价人生价值的基本尺度,是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贡献,这是社会评价一个人的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

(3)人生价值的评价

四个坚持:

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坚持动机和效果相统一。

三、科学对待人生环境

1、自我身心和谐

(1)产生心理问题的内因与外因:

大学生处于特定的心理期,这是产生心理问题的内因。

社会环境的影响,这是产生心理问题的外因。

(2)保持心理健康的途径和方法:

第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掌握应对心理问题的科学方法。

第三,合理地调控情绪。

第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进人际交往。

2、个人与他人和谐

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表现形式。

(1)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原则:

平等、诚信、宽容、互助。

(2)正确认识和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从形式上看,竞争与合作时对立的,从本质上看,二者又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

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获得的胜利,通常总是某一群体内部或多个群体之间通力合作的结果,合作也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合作缺乏活力。

竞争促进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合作又增强竞争的实力,正是这种竞争中的合作和合作中的竞争,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要鼓励竞争、提倡竞争、保护竞争,同时又要提倡合作,提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第四章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

一、道德及其历史发展

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道德的功能:

主要的功能是认识功能和调节功能。

调节功能是道德最突出也是最主要的功能。

除此之外,还有导向功能、激励功能、辩护功能、沟通功能等。

二、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1、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内容(一般多选题,注意教材中的名言警句分属于我国传统道德的哪个方面)

(1)强调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推崇“仁爱”原则和人际和谐。

(3)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

(4)倡导言行一致,强调恪守诚信。

(5)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作是一种高层次的需要。

(6)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三、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1、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1)八荣八耻的基本内容

(2)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客观要求:

反映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要求;

指明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方向;

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3)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在于:

能够增强人们的道德荣誉感和道德判断力;

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产生重要的影响;

能够使社会成员自觉内化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强化道德自律意识;

坚定道德意志和信念。

4、恪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1)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A.公民道德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

B.诚实守信的美德是: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

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

(3)锤炼个人品德

A.个人品德的特点:

实践性、综合性、稳定性

B.个人品德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

对社会道德的发展变革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是个人实现自我完善的内在根据。

C.锤炼个人品德的方法

学思并重的方法、省察克治的方法、慎独自律的方法、积善成德的方法、知行统一的方法,此外还有自觉向道德模范学习的方法等。

第五章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1、公共生活需要公共秩序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这些要素中,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

(4)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2、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联系: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良好秩序,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是二者又互为补充、相辅相成,法律中包含有道德,道德规范中也具有法律内容。

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1、社会公德的基本内容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1)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作为社会公德的一个基本规范,是社会交往的必然产物,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2)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3)爱护公物

爱惜和保护公共财物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整个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4)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主要是指保护自然环境,也包括人文环境。

热爱自然、保护环境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

(5)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

遵纪守法的实践是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2、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第一,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第二,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第三,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第四,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一、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1、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

(3)办事公道办事公道。

也是社会主义职业特征的体现。

(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

(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

这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中最高层次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最高目标指向。

2、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劳动者的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盒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的义务:

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解决争议的途径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协商和调解都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依法具有终局法律效力的裁决外,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

二、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

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包括: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受继父母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一、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涵盖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习惯上,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作为与宪法相关的法律。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

(1)法律制定

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表决;

法律的公布。

(2)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

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

(3)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

在我国,占总数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

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国家最大量、最繁重、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4)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

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法治”与“法制”,虽然仅一字之差,但从内涵上讲,却有重大区别。

“法治”是一种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

而法制则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只要有法律和法规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不一定就是实行法治。

强调依法治国,是法治的本质特征之一。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项: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3)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4)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6)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1、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法治。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2、自由平等观念

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3、公平正义观念

(1)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

(2)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4、权利义务观念

(1)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

从来源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

后一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通常被称为默示的或推定的权利和义务。

从基本内容来看

从范围来看

(2)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三、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1、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

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

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

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内容。

2、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1)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2)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3)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4)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5)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6)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3、履行辩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4)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1、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

(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第一,学习法律知识

第二,掌握法律方法

第三,参与法律实践

2、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树立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尽管法律权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强制力的基础之上,但必要的外在强制力,是树立法律权威不可缺少的条件。

特别是对那些蔑视法律的人来说,外在强制力是使他们服从法律的最后手段。

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

如果仅仅依赖外在强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权威。

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通俗易懂、维护正义、促进效率,也来源于法律实施过程的合理性,如执法公平、司法公正。

正是由于法律本身及法律实施具有这些内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赖,为人敬仰。

(2)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八章了解法律制度自觉遵守法律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

1、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1)宪法的特征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一方面,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

另一方面,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2)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的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公民权利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2、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党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

A.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我国的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表现形式。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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