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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二)设备编码的制定管理与维护说明:

(1)新到设备由设备组统一编码、建账。

(2)使用单位负责各单位的设备,不得随意涂改,如发现维护不当给予相应处罚。

(3)使用单位在领用中,如发现无编码的设备可以拒绝领用。

(4)如在井下发现没有编码的设备,对相关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处罚设备组相关人员。

(5)回收检修设备发现设备编码不清的,由机厂对编码统一喷绘。

(6)从2011年3月20日起,实行新的设备编码规定。

4月30日前各单位将在用设备的地点,型号,台数及编码报机电科设备组。

(7)从2011年3月20日起,以后全矿地面、井下的每台开关、电机、减速机、水泵等设备,都要实行编码管理。

未编码的设备严禁投入使用,凡发现未编码的设备投入使用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8)发放的每台设备要有编码,并且台账要注明清楚。

(9)机修厂在检修设备当中,发现设备编码不清或难以辨认时,要会同设备组进行补编。

(报废或无法使用的设备,其设备编码号要备案管理)

(10)机修厂在检修设备当中,如设备壳体漆面脱落严重时,机修厂要修复喷绘壳体面。

设备壳体漆面脱落不严重时,按设备原有的颜色喷绘。

(11)设备壳体喷绘颜色规定及要求:

设备壳体漆面脱落严重时,所有设备喷漆都要喷绘两次。

喷漆时要注意设备名牌和煤安标志。

设备喷绘颜色要求:

真空馈电开关为橘黄色;

400真空启动器为白色;

300、315、200真空启动器为橘黄色;

120、80、80N真空启动器为黄色;

照明综保为橘黄色;

煤电钻综保为灰色;

电动机为兰色;

减速机为灰色;

调度绞车为灰色;

(12)设备编码的位置规定:

真空开关类:

在非手把侧

电动机类:

接线腔盒外侧

综保类:

非手把侧

减速机类:

减速机尾部(四轴旁)

调度绞车类:

电机固定座明显处

潜水泵:

上盖处

电缆类:

离线端头1.5米处

  三、设备的领用

  1、机电设备实行以使用单位为基础的两级管理。

全矿机电设备按类统一编号、机电科设备组设总台账、总牌板,各使用单位自建分台账、分牌板,统一实行账、板、物管理,做到账、板、物三对口。

  2、各单位的在籍设备由本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保养,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由机电科负责设备大、中修理。

  3、装备新回采工作面时,由生产科提前10天向机电科提供回采工作面的平面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机电科技术组负责绘制设备布置图、编制安装所需的设备明细,设备组会同供应科进行准备,安装施工单位到设备组统一办理设备领取手续,进行施工安装。

  4、对新购和复修设备,设备组必须仔细查验,确认无误后,再收集相关资料、填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全矿所有在籍的机电设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外借。

如遇到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时,租借单位必须持单位有关证明,经局、矿领导批准后,设备组方可办理租借手续,租金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5%收取,设备租借期间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租借单位承担。

  四、设备的发放与回收:

  1、设备的发放必须按照先登记后发放的原则执行;

  2、使用单位领取设备时,由使用单位的机电主管(或设备管理员)带上设备领取申请,经机电科长及相关主管技术员审批后,到设备组办理领取手续,持设备组开具的设备发放单到设备保管员处领取设备。

无领取手续的不予发放。

各区队如遇到特殊情况生产急需且确无备用设备时,可先发放后补办手续。

  3、对于设备使用不负责任,设备损坏频繁的单位,设备组有权停发或延缓发放设备,以督促其积极整改。

  4、更换设备入井后三日内,损坏设备应由使用或回收单位负责升井交回机修厂,由机修厂检查后填写验收明细单交付回收单位,回收单位凭此单及时到设备组销账。

  5、各使用单位除留有备用设备外的其它闲置设备,均应升井归库,备用设备须在干燥、安全的地方放置。

  6、使用(回收)单位在回收设备装车运至各采区运输平台后,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与运输队取得联系,运输队在接到区队设备回收信息后应主动配合,及时安排人员提升设备升井,由使用(回收)单位交回机修厂检修,减少设备在井下的滞留时间。

7、使用单位使用的整部设备回收时,分批回收升井时,要及时和机修厂清点每次升井的设备并要求机修厂开具设备回收明细,待整部设备回收完毕后,由使用单位汇总后凭回收单到设备组进行销帐。

如出现部件缺失丢失,按原值予以赔偿。

8、回收设备的管理:

(1)机修厂对升井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设备不完整或损坏的进行统计并报于机电科。

(2)电器设备:

各个型号开关、馈电、电机等,如设备标牌、开关外壳变形程度、开关机芯配件完整程度、开关喇叭嘴、密封圈、挡圈、挡板是否齐全、电机枫叶、风罩、对轮、接线腔、接线台、接线柱、相间绝缘、对地绝缘、三相通路是否完好,检查合格后必须通电测试,正常运行的进行统计并交于机电科设备组,如出现破损、丢失或烧坏进行核实,根据设备损坏情况,按原值进行处罚,每月月底统计并报机电科。

(3)机修设备:

各个型号设备,如设备标牌、减速机(绞车)内齿轮、减速机高速轴、上下观察盖是否完整,乳化液压泵活塞、钢瓦、压力表是否完整,手动油泵连接头、压力表、连接管是否齐全,检查配件齐全后通电测试,正常运行的进行统计并交于机电科设备组,如出现破损或丢失进行核实,根据配件损坏情况,按原值进行处罚,每月月底统计并报机电科。

(4)机加:

各个加工好的机件,升井后必须完整交于机厂,如溜子过桥、皮带过桥、护栏、拉煤大衔、速度挡车器、电缆挂钩、水管挂钩等出现破损或丢失进行核实,根据加工件损坏情况,按原值进行处罚,每月月底统计并报机电科。

(5)机电科每月按照机修厂所报的结果,对相应单位进行处罚。

  五、设备的调拨、移交:

  1、采掘工作面搬迁时,使用单位要对停用设备严格管理,指派专人看管,搬迁单位要听从机电科设备组的调拨安排,不得随意拆卸、丢失设备。

设备未移交前仍归原使用(或安装)单位管理维护。

  2、各使用单位因生产需要互相借换设备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变更记录,以避免设备升井销账时与原始记录不符的情况发生。

3、新安装或停采的回采工作面的设备移交(回收)前,安装(使用)单位应会同设备组、采区主管技术员、使用(回收)单位一起当面点清所在区域设备的种类、数量、状态,由设备组填写设备移交(回收)单,安装(使用)单位和使用(回收)单位双方签字后,安装单位凭此移交单(回收单位凭机修厂开具的验收证明),经设备组核对无误签字后,方可到调度室批工。

六、设备修理、加工管理办法

1、机电科是全矿设备修理及加工的职能管理部门,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安排设备修理业务(除汽修)。

2、矿内的所有坏旧设备经机电科设备组签发《设备回收单》后,由使用单位按要求交回机修厂,坏旧设备的损坏情况由设备组、机修厂、使用单位三方签定《设备修理单》,并签发《设备修理单》,交机修厂。

3、《设备修理单》内必须注明修理项目、数量、修理方式、更换配件、时间及内部修理、外委修理等内容。

内部修理和外委修理由机修厂根据厂内修理能力如实填写。

4、设备的内部修理及零部件加工,由机修厂具体安排。

如确实需要特殊工种人员,须经机电科报矿安排聘用,聘用合同由劳人科、机电科负责办理。

矿内批量修理及加工任务,有劳人科和机电科核定承包。

5、矿属各单位需加工的零部件,使用单位必须绘制图纸或草图,经机电科主管领导审批后,交机修厂加工制作。

6、外委修理由机电科牵头,财务科协助,与修理单位或个人签发修理合同。

外委修理必须本着质优价廉的原则进行。

修复后设备由机电科验收入库,办理有关手续。

7、机修厂必须安全完成修理加工业务。

并对修理加工的设备、零部件、自制件建立账目,月终报机电科。

七、设备验收检测管理标准

1、新到机电设备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和测试。

2、凡新到机电设备必须符合煤矿防暴要求。

认真核对其有无“产品合格证”、防暴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者缺一不可,不齐者不给于购置和使用。

3、对到货新机电设备,由设备采购和管理部门组织生产处(机电)、设备管理处、审计处、财务科、供应处等根据到货清单核对数量、规格、型号及有关图纸资料。

由矿及有关单位组织对机电设备技术和使用性能进行把关验收。

4、到矿的新设备,由生产处(机电)、矿和厂家在地面进行检查调试,合格后,共同签订设备到货验收报告,有关单位凭此报告,才能结算到货款项。

使用单位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八、设备定期检测管理标准

(一)设备检测管理:

按照规定和设备使用情况按时定期进行检测,必须在设备检测周期前一个月与具有国家认可或行业认可资质的检测单位联系,按时进行检测,检测后检测单位必须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存档予以保存。

1、技术测试及探伤的周期按照《规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主提升机技术测试。

新安装和大修后进行一次测定。

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定。

3、主排水泵技术测定。

每年测定一次。

4、主通风机技术测定。

5、压风机技术测定。

6、锅炉检验。

按锅炉检察规程,每年检验一次。

(二)主要设备零部件探伤管理:

1、主绞车的主轴、制动杆件、天轮轴、人车连接装置按照规定2年进行一次探伤。

2、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按照规定2年进行一次探伤。

3、主皮带、副绞钢丝绳每月必须进行三次探伤检测,由机电科和机电队相关负责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

(三)矿井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测试、调整规定:

1、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每日应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一次外部。

2、配电系统继电器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3、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实验,每年1次。

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

4、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每周应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情况。

5、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6、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

7、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测定。

8、检查和调整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薄内。

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九、奖罚办法:

(一)机电设备、大型机电材料消耗与原煤产量挂钩奖罚办法:

1、采煤队机电设备、大型机电材料大修,更换与原煤产量挂钩奖罚办法:

(1)机组电机150KW,生产原煤25万吨,电机大修指标为一台,生产原煤25万吨未进行大修,奖5000元,大修2台以上(含2台)每台罚10000元,队长罚200元,机电队长300元。

(2)溜子在用电机110KW,生产原煤25万吨,电机大修指标为3台,每节修1台奖3000元,超修1台罚300元,队长罚100元,机电队长罚200元。

(3)机组电缆:

生产原煤18万吨,更换指标为1条,730溜子电缆生产原煤20万吨,更换指标为1条,奖罚办法,按下面计算执行,进行奖罚。

机组电缆:

电缆原值/18万吨×

指标产量节超×

50%

溜子电缆:

电缆原值/20万吨×

(4)、皮带减速机,溜子减速机,生产原煤25万吨,大修指标为3台,每节修1台,奖2000元,超修1台罚2000元。

(5)皮带滚筒,产原煤25万吨,大修指标为4台,每节修1台奖500元,超修1台罚500元。

(6)其它在用机电设备、配件,材料的奖罚制度,按矿设备管理制度,机电材料,配件管理制度执行。

2、掘进队在用机电设备大修与进尺挂钩奖罚办法:

(1)掘进机截割电机120KW(75KW),掘进进尺1500米未进

行大修,奖1500元,大修2台以上(含2台)每台罚3000元,队长罚200元,机电队长300元。

(2)40T溜子、800吊挂皮带电机55KW,掘进进尺2000米,大修指标为3台,每节修1台奖1400元,超修1台罚1400元,队长罚50元,机电队长罚100元。

(3)小皮带电动滚筒,掘进进尺2000米,大修指标为1台,每超修1台罚1000元,超修1台罚1000元。

(4)40T溜子减速机,掘进进尺2000米,大修指标为4台,每节修一台奖1000元,超修一台发1000元。

(5)40T溜子机尾滚筒,掘进进尺2000米,大修指标为5台,每节修一台奖500元,超修一台罚500元。

(6)全矿在用其它设备、配件、大型机电材料,按矿设备管理制度、机电配件、材料管理制度进行奖罚。

(二)综采设备:

  1、每次发生机组电机烧毁事故,都必须按照《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300元,跟班队长罚款50-300元。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生产影响的,加重处罚。

  2、机组司机违章操作造成机组电机烧毁或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视情节对机组司机罚款100-300元。

  3、属于跟班队长违章指挥,造成机组重大事故的,对跟班队长罚款300-500元。

  4、每次发生工作面溜子重大事故(电机烧毁、断链等),都必须进行追查,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500元,跟班队长罚款100-300元。

  5、溜子司机违章操作造成电机烧毁或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对溜子司机罚款200-600元。

  6、属于跟班队长违章指挥,造成溜子重大事故的,对跟班队长罚款100-500元。

  7、属于检修工作不到位,造成机组或工作面溜子设备事故而影响生产的,视情节对机电队长罚款100-500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200-300元。

  8、由于操作不当而使液压支架护帮板、小油缸等部件损坏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200元。

  9、1M皮带跑偏严重未及时处理,造成皮带严重损坏的,视情节对管理区队罚款500-1000元,罚机电队长50-200元。

检查中发现皮带摩擦皮带架,每处罚款20元.

 (三)综掘设备:

  1、每次发生掘进机重大事故,都必须按照《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进行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主要责任人罚款100-300元,跟班队长罚款100-300元。

  2、属于掘进机司机违章操作,造成机组电机烧毁或发生重大机械事故的,对掘进机司机罚款100-300元。

  3、属于跟班队长违章指挥,造成掘进机设备重大事故的,对跟班队长罚款200-500元。

  4、属于检修工作不到位造成掘进机设备事故而影响生产的,对机电队长罚款300-500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罚款200-300元。

(四)其它

  1、10KW以上的电动机烧毁损坏,按30元/KW罚款,10KW及以下电动机按修理价格的60%进行处罚。

2、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报废,按原值的100%处罚。

3、各单位对其管理、使用的设备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对丢失的单位,每台按其原值的120%赔偿。

4、使用单位凭设备组开据的设备发放单领取设备。

因遇生产急需且确无备用设备时,可先发放后补办手续,领用后不及时补办手续的,每台次罚款50元/天。

5、各使用单位除留有备用设备外的其它闲置、损坏设备,应及时回收,备用设备须放置在干燥、安全的地方,如发现闲置设备不及时升井或备用电气设备没有放置在干燥、安全的地方,每台次罚款100元。

6、采掘工作面搬迁时,停用设备由设备组安排调拨,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如违反上述规定的罚队300-500元,罚责任人100元。

7、设备使用单位在因生产需要互相借换设备,借换后应及时到设备组变更记录。

如不及时变更发现一次罚该队200元。

8、回收设备经鉴定发现缺失或零部件人为损坏时,按其原值的50-100%罚款;

9、设备升井后,由回收单位及时交回机修厂检修,如不按时交回,每车每天罚回收单位50元,以此累计;

10、新领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零部件时,按损坏部件原值的100%罚款;

11、井下使用的各类机电设备、小型电器严禁失爆,失爆一处罚该队1000元,罚机电队长100元。

由上级部门检查出现的失爆,每台(处)罚该队2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300-800元。

12、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应达到100%,未达标的罚队500元,罚机电队长100元。

其它机电设备完好率低于90%,罚该队1000元,罚机电队长100元。

13、每月由机电科组织的机电检查,各单位的机电队长必须按时参加。

对于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该队200元,罚机电队长100元,并对该队当月机电管理考核总分降5分。

14、各单位接到《机电隐患通知单》后,应及时整改处理。

同类隐患二次通知的,按每次100~300元处罚。

15、各单位机电队长必须按时参加矿机电例会,无故不参加者罚机电队长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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