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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自普洱建市以来,首次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的召开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2.制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意见。

2009年7月,市政府印发了《普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普政发〔2009〕133号),规划对今后五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任务和具体推进步骤、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其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

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普洱市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对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2009年年度实施意见的制定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3.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2009年2月,市政府转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文件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三点贯彻实施意见。

2009年10月,副市长梁正军带队,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举办的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培训班。

2009年11月27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会议,对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突发事件应对、群体性事件处置等依法行政知识进行了重点讲解,市直及驻普70余家单位分管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领导及所属部门分管领导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二)认真履职,涉法事务处理工作优质高效

积极为市政府中心工作出谋划策,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市政府法制办共办理涉法事务70余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审查市政府组织签订的有关协议、经济合同文稿;

二是参与或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

三是为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三)依法依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09年,我市进一步加快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采取有效举措加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规范工作力度。

4月初,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下发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对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九项原则,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明确的五个方面的主要依据,对初步清理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在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市政府法制办坚持“三个统一”原则,即思想统一、原则统一、依据统一,对初步清理结果进行了再次审核认定。

为确保清理工作的准确性,6月底,市政府法制办将经过多次审议、讨论,并修改完善的清理情况先后两次反馈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有争议和分歧的处理意见,通过座谈、书面或面商的方式进行反复沟通,做好政策解释,在合法、合依据的前提下,充分尊重部门的意见,审慎稳妥地作出处理。

2009年7月7日,市政府组织召开第二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

有审批职权的40个市级部门、12个驻普单位共报送行政审批项目917项,其中:

891项纳入清理范围,其余26项不属于行政审批或属重项。

经过认真审查,决定取消和调整284项,其中:

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4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40项(22项下放管理层级或调整管理部门,102项合并同类项,16项采用内部管理),精减率达31.9%,符合省政府精减1/5以上项目的总体要求。

保留实施行政审批项目607项,其中:

行政许可项目336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271项,保留的项目审批时限均要求压缩1/3以上。

2009年7月9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普政发〔2009〕109号),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和实施主体等向社会发布公告,并通过普洱日报、普洱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对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了公布。

同时,市政府法制办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历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形成的重要文件、资料等进行了汇编,目前资料汇编文本编印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文字核校,资料汇编将成为今后我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参考。

2009年7月中旬,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专项督查组到我市督查。

通过抽查部门、听取汇报、实地查阅相关资料,督查组对我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清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严格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

在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工作中,市政府法制办始终坚持把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推动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切实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09年,共组织对《普洱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普洱市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普洱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修订稿)等1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目前,《普洱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普洱市梅子湖洗马河信房水库生产生态景观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已报省政府登记后以市政府公告印发执行,1件建议不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1件由于合法性问题建议不予印发,其余6件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和广泛征求意见中。

对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除严格审核把关外,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书面及网上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听取和征集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继续探索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制,配合市交通局举行了《普洱市城市公共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

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2009年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报登记的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前置审查,其中准予登记12件,3件因格式等问题不予登记。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水文条例》、《云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条例》等15件云南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进行了反馈。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对《普洱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普洱市处置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普洱市人民政府设立人民法院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金的实施意见及管理办法》等18件部门报送的文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五)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1.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

2009年年初,及时印发了《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州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文件的通知》(普政发〔2009〕7号),《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对今后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促进了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整体推进。

2009年10月,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通过组织自查和抽查,切实掌握和了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全市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2.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法宣传日活动。

2009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市直各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行政复议法颁布十周年宣传纪念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上街设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广泛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活动日当天累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万余份,接受了100余人的相关法律咨询。

3.强化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调解、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复议决定集体讨论研究等体制机制;

二是完善规范行政复议文书,清理历年行政复议案件卷宗,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文书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4.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努力化解行政争议。

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及时受理。

在审理复议案件过程中,始终把是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矛盾,作为衡量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的重要尺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制度和方法。

据统计,2009年,市政府复议办共收到各类行政复议申请16件,其中受理15件,1件作其他处理。

在受理的15件中,不服劳动教养决定的5件,不服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的4件,不服工伤认定、不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不服土地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各1件,其他2件。

目前审结6件,其中1件经调解后达成和解协议,5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六)创新机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及时安排部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9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下发了由市政府法制办拟定的《普洱市2009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方案》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重点的综合类行政执法检查,以民政、交通、水务、环保等18部法律法规为重点的专业类行政执法检查作了安排部署,目前各级各部门已按要求完成了相关执法检查任务。

2.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2009年2月初,市政府组织以市政府法制办为牵头单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对10县(区)和市直37家行政执法单位200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

目前评议考核结果经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已通过市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了通报,有4个县(区)人民政府、28个市直部门被表彰为2008年度全市优秀行政执法单位。

市人民政府因为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被省政府表彰为2008年度全省优秀行政执法单位。

在认真总结2008年及历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市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讨论修改后,对《普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

3.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公告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公布工作。

依法认真清理审查后,2009年,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普洱日报》分3期对32家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公告,16个市直部门设立并上报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二是组织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持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通过采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摸底清理,目前全市共有1万余人执有云南省行政执法或委托行政执法证件,另有321人的行政执法证件因离岗或其他原因应予注销。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培训,抓好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管理工作。

2009年,在景东县、思茅区、市气象局各组织举办1期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培训行政执法人员600余人,申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371件,审验行政执法证件1172件。

4.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8〕141号)要求,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积极与建设、编办等部门沟通协调,着手起草普洱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同时督促市政府所在地思茅区制定并上报工作方案。

(七)其他工作

1.全力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落实工作。

一是及时成立市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落实工作的领导。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市政府法制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并在深入学习掌握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方案实施工作。

三是积极指导全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工作。

及时研究制定了《普洱市人民政府2009年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重大决策听证活动。

到目前为止,全市共举行重大决策听证23次,其中市直部门组织召开重大决策听证会4次,县(区)组织开展19次。

2.进一步拓宽市政府法制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通过政务信息网,公布了市政府法制办200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二是明确专人对市政府法制信息政务公开网及市政府法制办网站进行维护和更新,及时上传工作动态、相关文件等信息,积极构建政府法制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三是配合市信息产业办,构建政务信息行政审批项目查询系统,完善电子政务管理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四是强化法制信息报送工作,目前累计通过政务信息网上传各种信息、文件、资料100多件,分别向市委办、市政府办、省政府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报送信息各10条。

3.强化文书档案、工作总结、志书编撰等痕迹管理工作。

2009年,市政府法制办初步完成了2008年相关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目前卷内目录已全部录入微机。

为扩大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宣传,拟定并在普洱日报上发布了《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综述》,编撰完成了2008年市政府法制办年鉴和普洱市新志书1996年至2007年依法行政工作章节,全年累计印发各类文件130余件。

4.召开全市政府法制业务工作会议。

2009年6月3日上午,全市政府法制业务工作会议在建华酒店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市直有关部门、中央和省驻普有关单位法制机构负责人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2008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取得的进展进行了全面客观总结,对2009年应当重点抓好的五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回顾2009年,市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机构和队伍建设与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二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机关工作作风需进一步改进。

二、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行为、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促进政府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动普洱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要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文件的通知》以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决定》的宣传、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筹措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二)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继续落实好行政审批制度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三)以贯彻省政府129号令为切入点,继续强化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及清理工作,于年内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公告。

(四)强化宣传学习和监督指导,切实推进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行政复议氛围。

同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强化行政复议学习培训和监督检查,依法努力解决好各类行政争议。

(五)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要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继续抓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尽快制定并上报方案,抓紧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六)进一步落实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重点抓好重大决策听证的推进工作。

(七)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工作。

要通过强化网站建设和法制信息编制报送等有效举措,深入宣传政府法制工作,提升政府法制工作的影响面、知名度。

(八)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普政发〔2009〕185号)要求,切实推进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九)按照市政府的总体安排,抓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筹建工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备注: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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