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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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的清洗;
油炸(或热风干燥)。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超量使用。
2.设备残留物质变质、霉变等。
3.微生物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方便面生产企业除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
生产方便面的生产线应是连续的。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自动或半自动配粉设备(调粉机、和面机等);
2.成型设备(压延机等);
3.熟制设备(蒸煮机、油炸设备或热风干燥设备等);
4.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设备包装机。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
LS/T3211-1995《方便面》;
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方便面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企业应制定调料包的验货制度,保证调料包的质量。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0.1mg);
(二)干燥箱;
(三)恒温水浴锅;
(四)分光光度计;
(五)灭菌锅;
(六)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七)微生物培养箱;
(八)生物显微镜。
七、检验项目
方便面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方便面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外观和感官
√
2
净含量允许偏差
3
水分
4
脂肪
*
油炸型产品
5
酸价
6
羰基价
7
过氧化值
8
总砷
9
铅
10
碘呈色度
11
氯化物
12
复水时间
13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苯甲酸
仅适用调料包,按照GB2760中“酱类”要求判定
14
细菌总数
15
大肠菌群
16
致病菌
17
标签
注:
除GB7718的要求以外,还要标明油炸面或非油炸面。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检验。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少于1000包(碗),随机抽样50包(碗)。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有关人员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方便食品是指部分或完全熟制,不经烹调或仅需简单加热、冲调就能食用的除方便面之外的食品。
该类食品包括主食类,如方便米饭、方便粥、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方便湿米粉、方便豆花、方便湿面等;
冲调类,如麦片、黑芝麻糊、红枣羹、油茶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主食类:
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调粉(或不经调粉)、成型(或不经成型)、熟制、干燥(非脱水干燥产品除外)、冷却、包装等过程。
2.冲调类:
基本生产流程包括原辅料处理、熟制(或部分原料熟制)、成型或粉碎、干燥(或不经干燥)、混合、包装等过程。
1.原辅料的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3.熟制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4.干燥工序的工艺参数控制。
1.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
2.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3.微生物污染。
4.脱水干燥工艺的主食类产品复水性(率)低。
其他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辅材料库房、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
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工艺要求。
厂房与设施必须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和清洗、消毒。
各生产场所的环境要采取控制措施,保证其在连续受控状态。
(1)原辅料处理设施(如:
清洗设施、浸泡设施、粉碎设备、胶磨设备等);
(2)调粉设备(如:
和面机等);
(3)成型设施(如:
榨条机、切片(条)机、复合压延机、刀具等);
(4)熟制设备(如:
蒸煮机等);
(5)干燥设施(如:
热风干燥机、冷冻干燥机等);
(6)冷却设施(如:
冷却装置、冷却间等);
(7)包装设施(如:
包装机等)。
清理设施、脱壳设备、浸泡设施、破碎设备、胶磨设备等);
(2)熟制设施(如:
蒸煮机、烘烤箱、炒锅等);
(3)成型设备(如:
造粒机、压片机等);
(4)粉碎设备(如:
粉碎机等);
热风干燥机等);
(6)混和设备(如:
混合机等);
(7)包装设施(如:
企业还应具备满足生产的其他设备或设施,如旋振筛、搓丝机、松条机、熟化装置、灭菌设备等。
GB19640-2005《麦片类卫生标准》;
QB/T2652-2004《方便米粉(米线)》;
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其他方便食品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不允许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如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获证产品。
调味料包等如有外购情况的,应对其进行进货验证。
其他方便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必备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
1.天平(0.1g);
2.分析天平(0.1mg);
3.干燥箱;
4.灭菌锅;
5.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6.微生物培养箱;
7.生物显微镜。
其他方便食品的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下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其他方便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感官
净含量
复水性(率)
适用于脱水干燥工艺的主食类产品
适用于经油煎炸产品、含肉类的产品及含肉类的调味料包部分
铝
适用于面制品
黄曲霉毒素B1
甜味剂:
糖精钠、甜蜜素
根据产品情况选择测定
着色剂:
胭脂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
根据产品颜色选择测定
抗氧化剂:
BHA、BHT
适用于方便米饭、方便粥
菌落总数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18
金黄色葡萄球菌
19
霉菌
适用于冲调类产品
20
21
企业标准规定的其他项目
检验项目的标准要求依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申请取证产品的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主食类和冲调类分别抽样。
抽取产量最大的主导产品。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20个销售包装(不少于2kg)。
样品分成2份,送检验机构,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九、其他要求
1.纯麦片类产品允许分装。
2.主食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如自行加工调味料包,其调味料包应满足相应类别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