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供应合约范本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7194074 上传时间:2022-11-28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6.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般供应合约范本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一般供应合约范本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一般供应合约范本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一般供应合约范本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一般供应合约范本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一般供应合约范本文档格式.docx

《一般供应合约范本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般供应合约范本文档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一般供应合约范本文档格式.docx

13.不可抗力事件

14.合約的違反

15.誠信行為

16.通知

17.禁止轉讓

18.優先順序

19.期間與終止

20.其他條款

「供應商」

立合約書人

昆山元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採購方」

供應商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註冊地址位於;

供應商製造或銷售.

採購方係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註冊地址位於江蘇省昆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沙江路88號﹔

採購方是一專業的PCBA產品製造商,其座落於江蘇省昆山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沙江路88號的生產基地具有制造產品的能力;

供應商欲銷售特定產品並提供售後服務予採購方;

採購方欲向供應商採購特定產品,雙方就特定期間內的供應關係,於2008年4月日約定如下:

1.1「產品」係指採購方於訂單或其他採購方所製作的文書上所指定特定規格的電容。

1.2「採購方產品」係指專依採購方的設計、圖樣及規格而製造、供應或承製的產品。

1.3「標準產品」係指採購方產品以外的其他產品。

1.4「技術資料」係指有關產品的設計、製造或商業生產有關的設計、圖樣、模型、原型、規格說明、技術文件、製造資料、採購規格說明、品管規範說明及其他此類的資料。

該資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材料表、圖樣、機械技術及產品的規格說明、材料規格說明、機械技術指示、技術報告及其他有關產品的商業生產、裝配等資料。

1.5「知識產權」係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專門技術、工業設計、集成電路佈局及其他無形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其所含蓋的標的、權能、實施權及申請權。

1.6「商業秘密」係指具有財產利益或經濟價值的任何機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原型、程式、配方、製程、概念、發現、模具、電路圖、著作原件、操作手冊、產品規格、專門技術、銷售資料、技術資料、財務資料及其他經營資料,且該機密資料亦不限於書面形式。

1.7「關聯企業」係指實際的經濟利益、財務利益、業務利益或人事指揮是本合約任一方當事人或其法律上或實際上代表人所直接或間接掌握、控制或擁有的法律實體。

1.8「日」或「天」係指日曆天。

2.1採購方得依本合約的規定向供應商訂購或定作產品。

該訂購或定作產品的數量、規格、價格、功能、付款、交貨日期、交貨地點、驗收及其他要求,依採購方所製作的文件、訂單及送貨通知單定之。

2.2供應商應依本合約的規定、採購方的訂單、文件及技術資料或採購方認可的技術資料供應或承製並交付產品。

2.3如採購方所訂購或定作的產品係標準產品時,供應商應依採購方的需求提供與標準產品有關的技術資料予採購方認可,並應依採購方認可的技術資料供應或承製該產品。

2.4供應商於採購方認可測試期間應提供技術協助予採購方。

為使產品通過該認可測試,供應商應隨時依通知補正產品,並同時修正其技術資料。

2.5依產品性質,供應商應提供採購方充份的書面資料證明其所供應或承製的產品已從UL,CSA,VDE,及FCC等機構獲得安全確認許可。

2.6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採購方如連續訂購或定作產品時,採購方得視市場需求狀況提供供應商需求預估(Forecast),該需求預估僅供供應商備其原料及生產排配上的參考,對於採購方及其關聯企業並無任何法律效力。

3.1產品價格列於採購方訂單或文件上,但供應商報價單有較低價格的記載的,則依採購方核可的報價單定之。

如在合約有效期間內雙方協議變更價格或供應商降低價格,則新低價格適用於變更或降低日起採購方所發出的所有訂單,但經雙方同意時亦及於變更或降低日前已訂購或定作而尚未運交的產品。

3.2供應商保證其所供應或承製產品的價格不得高於其他相同交易條件的客戶所要求的最低價格。

如有違反的,雙方得重新議價。

3.3以供應商完全履行本合約、採購方訂單及文件的規定為條件,採購方於驗收產品及核可有關單據後,應依雙方於訂單上協議的付款期限和條件付款。

3.4供應商需在每年度第四季提供採購方下一年度的降價計畫.供應商需依據降價計畫,主動調整價格,並確保所報給採購方之價格符合市場行情.

3.5採購方會於次月15日前將對帳單提供給供應商作為供應商收款及催款依據,供應商需於收到對帳單後兩天內回簽及蓋章,超過兩天未回簽則視為認同,供應商不能憑出貨單或Invoice作為催款及收款的依據.

3.6倘雙方互負金錢債務,非經雙方確認金額後,不得逕自抵銷。

4.1產品的交付日依採購方訂單、送貨通知單或其他類似文件定之送達日,採購方亦得對連續應交付的產品規定交付時間表。

4.2供應商對非採購方所訂購或定作的產品或不符合本合約、採購方訂單及文件規定的產品應自行負責,採購方不負任何義務及責任。

4.3供應商應依訂單所載條件運送產品,但採購方送貨通知單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前後送貨通知單所載送達日期不一致的,以後簽發的送貨通知單為準。

除經採購方事前書面同意外,供應商無交付部份產品的權利。

倘供應商在交付期限前有無法交付指定數量之虞時,應立即通知採購方。

4.4供應商應依自備安全庫存量。

如產品遲延交付,造成採購方停線,所有停線損失由供應商承擔.

4.5如供應商交貨超過採購方所定數量的,則採購方得退貨或保留抵償未到期的應交付產品。

4.6倘供應商欲提前交貨應取得採購方的事前書面同意,否則採購方得拒絕受領。

4.7「標準產品」的所有權及危險負擔於採購方依約受領時始移轉予採購方。

「採購方產品」所有權於供應商從事工作時即歸屬採購方,而其危險負擔於該產品依約由採購方受領時始移轉予採購方。

4.8供應商應以其費用依商業慣例、採購方規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適用標準保存、包裝、處理及包裝產品,使其免受任何損害。

如因不適當的保存或包裝致產品受損害,供應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供應商於交付產品予採購方前就有關的化學或其他危險物質洩露所致環境的損害,應自行負擔責任。

4.9如交付產品需從國外進口,供應商需在Invoice上注明正確的採購方料號,訂單號碼,訂單項次,貿易方式,付款方式及蓋Invoice章.如國內交貨需在出貨單上注明正確的採購方料號,訂單號碼,訂單項次及蓋出貨章.

4.10供應商出貨時,應在最小包裝上注明採購方正確的料號和條碼。

5.1採購方在不負擔費用下得通知供應商延期交貨,或增加、減少、取消或解除任何訂單的一部或全部。

唯取消或解除全部訂單的通知,採購方將給予供應商下述合理期間:

5.1.1標準產品於預定收受日前五天。

5.1.2非標準產品於供應商事先告知之CancelingWindow期內。

5.2採購方如未在前款合理期間內取消或解除全部訂單的,供應商得檢附合理證據向採購方請求償還該取消或解除訂單所產生的直接原料成本以及其它不能避免之必要成本。

供應商依本款規定請求時,應證明在客觀上無法於相當期限內處分(理)該受影響的產品,或無法以其他措施處理該產品的為限。

5.3採購方向供應商採購的材料,由於客戶ECN或短期不使用庫存,採購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處理a.原包裝未拆封,退還給供應方b.依原採購價格抵換其它訂購方需求的材料.

6.1供應商對於其所供應或承製的所有產品應維持及實行國際品保規範(ISO-9001,9002),該產品尚應符合採購方所要求的最新版本的品質規範及其任何增補或更新的技術資料。

供應商經採購方通知應即提供其品質規範及輔助檢測文件及技術資料予採購方核認。

6.2採購方於正常的營業時間內得在供應商營業場所及工廠檢查產品及其製造過程。

採購方得於運送前檢查產品,並得於任何時間進入供應商場所及工廠查驗及取回採購方財產。

採購方得基於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確保使供應商及產品符合採購方品質規範,行使本款的檢查權。

本款有關採購

方的檢查權亦得適用於採購方的客戶。

為使採購方及採購方客戶實施檢查,供

應商應提供採購方所合理要求的設備與服務。

依本款檢查的產品仍須在採購方及採購方客戶場所進行檢驗。

6.3供應商就所有產品作如下保証:

6.3.1由供應商所製造、加工及裝配。

6.3.2完全符合與本合約有關的設計標準、規格書(包括規格書與品質規範)、圖式、樣品及其他與本合約有關的技術資料及供應商人員於報價時所為優於採購方條件的陳述。

6.3.3完全符合採購方訂單及文件的要求。

6.3.4具有採購方文件及訂單所述一定期限或次數的保固,以及依採購方要求提供免費售後服務及技術指導(以下統稱〝保固〞)。

6.3.5不具有設計、材質及製作上的瑕疵。

6.3.6無留置權、抵押權、質權及其他權利的主張。

6.4本條所有保證於採購方檢驗、受領產品及付款後仍有效力,且以採購方接受承認產品起一年為無償保固期限。

如供應商正常保固期限或另有協議較該一年保固期為長的,則以該較長的保固期限為準。

6.5若產品有瑕疵或不符合合約規定情事,由供應方應於採購方通知後48小時內,到達採購方所要求之地點負責完成改正至產品能正常運作。

6.6如供應方未能依前項採購方所訂期限完成改正;

拒不改正;

或經供應方改正後,該產品仍未能正運作時,採購方得選擇:

6.6.1自行或另尋他人改正,並請求供應方償還必要之費用。

6.6.2請求換貨或者請求修改、補強或其他必要的改進工程,並依本合約約定進行驗收。

6.6.3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並得通知供應方於期限內,將解除部分已受領之契約價款退還採購方。

供應方應在通知期限內,自行領回該解除部分之產品,否則採購方將不負保管之責,如有發生存放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

7.1所有由採購方退還予供應商的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將依實際情形附上退貨單及(或)退款單。

除需合理時間確認及運送外,採購方原則上將在完成驗收日或收到客戶退貨日起二個月內向供應商提出退貨單及(或)退款單。

7.2所有經採購方認定的不符合規定的產品、超出訂購或定作數量的產品及收受日期前運送的產品,及所有由供應商運交予採購方替換不符合規定產品的替換產品及(或)重作產品,供應商應依採購方的裁量及決定負擔及償還所有直接和間接費用、成本、關稅、稅捐及海、空運費,並由供應商承擔危險負擔。

8.驗收

8.1採購方驗收時,如發現產品規格或品質有瑕疵或與合約約定不符時,得視情形訂一定之期間,請求供應方改正至產品能夠正常運作或換貨,且採購方指定期限,並不減免供應方逾期交貨之責任;

另供應方因而所發生之各種國內外之稅捐及費用,概由供應方負擔,如有必須之退運、補運作業,概由供應方負責,採購方並得向供應方要求損害賠償。

8.2如供應方未能依前項採購方所訂期限完成改正;

拒不改正、換貨、補交;

或複驗仍不合格者,採購方得選擇

8.2.1減價收受,或

8.2.2解除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並得通知供應方於期限內,將解除部分已受領之契約價款退還採購方。

供應方應在通知期限內,自行領回該解除部分之產品,否則採購方將不負保管之責,如有發生存放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

倘供應方未於期限內退款取貨,採購方有權將滯留的產品出售用以抵扣供應方應退還的貨款和應退款之日起計算的法定遲延利息。

9.1.未經採購方事前書面同意,所有製程變更、設計變更、工廠配置變更、影響電子性能的程序步驟中斷、機械結構或其接合、環境適應性或化學性質或產品壽命信賴(總稱為〝變更〞)均不得變更或置入於產品內;

9.2供應商應通知採購方任何變更計劃或擬案,並提供採購方要求的可供評估樣品及其他技術資料;

供應商的通知至遲應於預定變更日前九十天或雙方協議之日送達採購方。

9.3無論採購方是否同意變更前述計劃或擬案,任何採購方文件或訂單所載應交付日期均係定期給付行為,除採購方送貨通知單另有規定外,均不得變更。

9.4採購方於任何時間就供應商依採購方提供圖式(樣)、設計或規格而供應或承製的產品在供應商運送前得為變更。

任何該變更於通知供應商時即生效。

如任何採購方所定的設計及工程更改,經供應商舉證及採購方證明直接影響產品的價格及交期的,則應作如下公平的調整:

9.4.1供應商應於採購方通知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為調整的請求;

9.4.2採購方以書面同意該調整。

9.5如雙方就前款任何調整金額已盡其善意的努力而仍未達成一致協議的,採購方得終止該受影響的訂單。

10.1所有由採購方提供予供應商或採購方原創及設計或採購方付費用而訂購或定作的有形及(或)無形財產,包括但不限於物料、技術資料、機器設備及模具(總稱為〝採購方財產〞),供應商應為下列措施:

10.1.1辦理借貸,並清晰標記為採購方財產。

10.1.2保持為動產,且不得與不動產附合或與供應商動產混合。

10.1.3接受採購方任何時間的檢查。

10.1.4僅得使用於供應採購方所訂購或定作的產品。

10.1.5免於設定質權或主張留置權。

10.1.6與供應商所有或持有的財產、工具、模具或物料分離、區隔。

10.1.7供應商不得為任何形式的變更。

10.2採購方財產於返還採購方前,供應商應承擔所有危險負擔;

於採購方請求或本合約終止時,供應商應即將所有採購方財產(正常狀態下的財產,不包括正常的耗損)無償的送交採購方(不包括運費)。

採購方得決定返還採購方財產的方式與程序,並償付相關運費。

供應商放棄任何扣押或留置採購方財產的法律上及合約上的權利。

採購方及其員工、代理人得隨時進入供應商設施內檢查、取回採購方財產。

10.3在不限制前兩款的範圍下,採購方得提出自己內部文件及(或)財會、生產資料確認採購方對於採購方財產及依本合約所享有的權利;

該文件及資料得不經供應商同意或簽署即可提出,如所提出文件及資料需經供應商簽署的,採購方得引用本合約影印本代替。

10.4原物料耗損率逾採購方規定的,供應商應依採購方採購該原物料價格的二倍價格賠償採購方所受的損害。

11.1供應商應保護採購方及其人員、關聯企業、子公司、繼受人、受讓人、承包人及客戶,使其免於下列情事之一所引起的所有賠償、損失、損害、訴訟費、律師費、成本、費用及其他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損害:

11.1.1任何與產品有關的知識產權及(或)商業秘密的侵害。

11.1.2供應商未能符合本條第五款的約定。

11.2如發生前述情事之一時,供應商應立即以其費用提供資訊與協助,以使採購方為防衛、抗辯或採取相應措施。

11.3除前兩款約定外,如採購方及其關聯企業、子公司、繼受人、受讓人、承包人、客戶仍要求使用該產品時,供應商應以其費用盡其最大努力取得繼續使用侵害產品的權利(如與侵害產品的權利人達成使用許可協議等)。

如供應商未能採取本款措施時,則供應商應以其費用依採購方的選擇採取下列措施:

11.3.1以非侵害產品替代侵害產品。

11.3.2修改侵害產品成為非侵害產品。

11.3.3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產品,應全額償還採購方為侵害產品所支出的所有成本、費用,且供應商不得為任何扣除或抵銷。

11.4如侵害產品係專因採購方開發設計所致的,則供應商即解除前三款所述的義務。

11.5供應商對採購方所拒絕、退還及非採購方所訂購或定作的所有產品,應除去該產品或包裝上採購方的公司名稱、商標、標示、料號、符號及(或)描述性的設計。

11.6供應商如有違反本條上述任何約定者,採購方得要求其支付損害賠償、違約金及(或)解除合約的一部或全部。

12.1供應商對於從採購方獲得或履行本合約所獲悉的採購方商業秘密,除供應商的員工為履行本合約有必要知道且與供應商簽署不低於本合約標準的保密合約外,負有保密義務,供應商不得洩漏、交付或以其他方法提供予任何第三人。

12.2供應商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維持採購方商業秘密的秘密性,並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保證未經允許的人及法人不得接觸該商業秘密,及使所有得

接觸該商業秘密的人完全避免未經許可的揭露。

12.3供應商所獲得及獲悉的採購方商業秘密,僅限使用於履行本合約對採購方的義務,且不構成包括但不限於授權、讓與或出租等任何採購方對供應商的權利讓渡。

12.4供應商對採購方的需求預估負有一年的保密義務,自獲知需求預估日起算。

12.5前述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下列資訊:

12.6採購方揭露前已為供應商所合法得知的資訊。

12.7供應商從任何第三人所合法取得,且亦不負保密義務的資訊。

12.8依司法機關命令須提交的資料。

12.9供應商不得直接或間接利用與採購方接觸或交易機會、或使用採購方商業祕密或知識產權,從事任何與採購方營業競爭的不正行為、或妨礙或阻撓採購方與其客戶間的潛在或實際交易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就同類產品對採購方客戶報價、與採購方客戶交易、與採購方客戶接觸、或使採購方客戶獲知產品係供應商所製造或供應。

13.1供應商對於天災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事件且非供應商的過失所致遲延履行不負責任。

如有上述遲延原因,供應商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採購方,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終止後的三日內採取所有必要措施以避免損害並通知採購方。

13.2如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採購方得依其判斷選擇下述措施:

13.2.1終止任何尚未運送產品的訂單的全部或一部。

13.2.2於遲延原因期間中止訂單的全部或一部。

13.3因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供應商違約事由致採購方遲延或不能履行其義務的,採購方不負違約及給付違約金、貨款利息的責任。

14.1供應商若違返任何訂單或送貨通知單的任何條款時,採購方得逕行取消任何訂單的全部或一部。

但供應商如採取下列措施的,採購方得不行使本款權利:

14.1.1於採購方通知後一天內向採購方提出其補救違約的意願及具體補救並經採購方認可的措施者。

14.1.2於前項通知日起五天內完全履行該補救措施。

14.2基於前款的目的,”違約”一詞至少包括:

14.2.1供應商處於破產或破產法和解的程序。

14.2.2無論供應商同意與否,為債權人的利益選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14.2.3供應商行為危及合約的履行。

14.2.4未依合約或任何訂單或送貨通知單的規定交付產品。

14.2.5經採購方要求後,對將來的履行不能提供相當的保證或擔保。

14.2.6其他未能符合本合約的重要約定的。

14.3如採購方依前款規定取消任何訂單的全部或一部時,採購方得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與方式向任何第三人訂購或自行生產相類的產品;

供應商經採購方請求後十天內應償還採購方因訂購或生產該相類產品所生的所有額外成本、費用,這項成本、費用依採購方文件定之,同時供應商仍應以本合約未被終止的狀態繼續履行其義務。

14.4任何第三人因供應商所產製的產品受有直接及間接損害,而向採購方請求損害及違約賠償時,採購方應立即通知供應商並且提供必要之協助,使供應商掌握第三人之求償行動。

供應商就該賠償應負最終賠償責任(包括償還採購方所墊或支付的款項),並應依採購方通知及文件在指定期限內處理及履行。

14.5依本合約賦予採購方的權利與救濟係基於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而發生;

該權利與救濟的賦予,不得視為限制或影響採購方在法律上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救濟措施。

15.1供應商不得使用採購方財產、模具或知識產權為任何未經採購方同意的任何第三人從事任何產品的製造、銷售、出租、授權、承包、出借、居間、媒介、或從事其他任何不公平競爭的行為,該行為包括法律上、事實上的行為。

15.2供應商及其人員保證不向採購方及其關聯企業人員直接或間接期約、給付任何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回扣、佣金、不當饋贈及招待。

供應商及其人員亦保證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利益,直接或間接唆使或利誘採購方人員離職或違背職務,亦不得直接或間接雇用或委任採購方及其關聯企業人員。

16.1除本合約另有規定的外,任何採購方依本合約的通知得以電話、傳真、郵件、快遞、或信差方式為之,並自通話日或送達日起生效。

但通知以郵局雙掛號或國內快捷方式寄送的,則自寄送日起第二天即視為已送達。

前述通知的受話或送達得以採購方人員或文件證明之。

16.2任何關於運送或發票的通知應送至採購方發出訂單的部門。

16.3任何對採購方或供應商(含其負責人)的通知地址,以本合約封面所載地址為準。

16.4當事人一方為通知的目的得變更通知地址,並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

17.1供應商不得將本合約或依本合約所生的權利的全部或一部轉讓或授權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將採購方所訂購或定作的產品轉由第三人生產、製造,但供應商之關聯企業不受此限制。

17.2採購方得將本合約或依本合約所生的權利的全部或一部轉讓或授權予任何第三人。

18.1本合約優先於供應商所附加或相異而為採購方所反對的條款及(或)文件。

供應商除受本合約拘束外,尚應受採購方訂單、送貨通知單或其他類似文件的約束,

18.2本合約(包括採購方文件、訂單、送貨通知單)為當事人間完整的協議,取代當事人於簽署本合約前所為任何的約定與協議。

對本合約所為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刪的約定,非經採購方法定代表人的簽署確認,對於採購方不發生效力。

18.3除本合約另有規定的外,如本合約條款與任何文件、訂單或送貨通知單衝突時,其優先順序如下:

(1)本合約。

(2)任何送貨通知單的指示。

(3)任何訂單的指示。

(4)本合約的有關文件。

18.4每一產品的料號應以採購方的料號為準。

19.1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本合約自當事人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直至双方取消交易。

19.2本合約因任何原因終止時,供應商應自終止日起二日內返還任何採購方財產、商業秘密及技術資料。

19.3本合約因任何原因終止時,並不影響依其性質應繼續存續的本合約有關條

款,包括但不限於與採購方權利行使有關的條款。

20.1供應商負責人及為供應商簽署本合約的自然人就本合約有關供應商義務的履行願負連帶保證人的責任,並願拋棄其依民法和擔保法所享有保證人的所有抗辯權,包括但不限於先訴抗辯權。

20.2本合約的一切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或創設出當事人間的聯合、結合、信託或合夥關係。

除本合約另有特別規定外,每一當事人應就合約所述的義務負其責任。

一方當事人無權為他方當事人或代表他方當事人進入訴訟程序。

20.3本合約當事人及連帶保證人就任何因本合約、以及採購方訂單、文件及送貨通知單的條款或違約所生的爭議或請求,應以和平友誼的方式解決。

如任何當事人間無法達成解決合意而須訴訟的,則該等爭議或請求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採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0.4採購方的未要求供應商履行本合約所述的義務,不得解釋為其以後亦放棄該權利,或拋棄其依該條款或本合約其他條款的權利。

20.5採購方得隨時將與本合約的履行有關的書面資料列為本合約的文件,並為本合約內容的一部。

20.6如因供應商不履行任何付款或交付財產義務致採購方以訴訟或其他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理化生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