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驾驶员c1照理论考试题库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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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13、下列不属于道路交通信号的是B
A、交通信号灯B、交通信号板
C、交通警察的指挥D、交通标志
14、以下不属于道路交通信号是A
A、警灯B、交通标志
C、交通警察的指挥D、交通标线
15、如图所示的交通警察指挥手势是示意车辆直行
A、向右转弯B、直行
C、向左转弯D、靠边停车
16、如图所示的交通警察指挥手势是示意车辆左小转弯行驶
17、如图所示的交通警察指挥手势是示意交通违法行为车辆靠边停车
18、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19、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0、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21、机动车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2、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
23、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24、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应当降低速度,谨慎驾驶。
25、机动车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速度行驶。
26、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
27、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28、在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29、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30、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
31、机动车安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铁道路口的方法是减速或停车观察。
32、机动车安全通过没有管理人员的铁道路口的方法是减速或停车观察。
33、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34、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避让。
35、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36、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37、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的,首先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38、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应当让行。
39、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40、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41、机动车停车的错误做法是可以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
42、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
4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
44、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45、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46、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在进行协商处理。
47、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8、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9、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0、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1、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2、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53、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54、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55、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56、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7、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8、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59、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0、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4、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5、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6、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7、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8、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69、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15日以下拘留。
70、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15日以下拘留。
71、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2、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74、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75、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
15日以下拘留。
77、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8、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按照规定罚款外,还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79、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80、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81、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82、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83、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84、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5、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15日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86、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驾驶证。
(2)判断题:
(45题)(87—131题)
8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机动车管理。
×
88、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8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90、在道路上通行的行人、乘车人、应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91、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可以上道路行驶。
×
92、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
93、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
94、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须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95、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9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97、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98、机动车可根据个人需要安装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99、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
100、专业维修企业可以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101、专业维修企业可以改变车辆识别代号。
10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03、经运输企业批准可以使用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104、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临时使用其他机动车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上路行驶。
105、运输企业可以在本单位内调剂使用机动车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上路行驶。
106、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07、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108、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109、饮酒未醉时,可以驾驶机动车。
110、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111、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左侧通行的原则。
112、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113、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其他车辆可以借道超车。
114、小型机动车可以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
115、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得超车。
116、机动车行经弯道时,在保证不发生事故的前提下可以迅速超车。
117、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过。
118、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其他车辆不用让行。
119、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20、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允许进入高速公路。
12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故障车前方躲避。
12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拽、牵引。
123、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124、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
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拘留。
125、驾驶人可以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
126、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
12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28、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12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130、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道路”。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称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83题)(132—314题)
(1)选择题(125)(132---256题)
132、机动车登记、不包括挂失登记。
A、挂失B、注册
C、变更D、注销
133、已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34、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35、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不需要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的证明或凭证是机动车驾驶证。
136、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137、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38、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139、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14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14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从注册登记之日起,超过6年不满15年的,每1年检验1次。
142、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14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出租车。
144、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14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
146、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147、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148、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规定最高时速为30公里。
149、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40公里。
150、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如果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规定最高时速为50公里。
151、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如果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规定最高时速为70公里。
152、汽车遇雾天,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53、汽车遇雨天,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54、汽车遇雪天,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55、汽车遇有沙尘天气,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56、汽车遇有冰雹天气,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57、汽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58、汽车驶出非机动车道,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59、汽车通过铁路道口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60、汽车通过急弯路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61、汽车通过窄路时,最高时速不准超30公里。
162、汽车通过窄桥时,最高时速不准超30公里。
163、汽车在下陡坡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64、汽车在掉头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65、汽车在转弯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66、汽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
167、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168、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路。
169、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行。
170、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171、机动车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
172、会车中道路一侧有障碍,双方车辆应做到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173、机动车在狭窄的坡路会车时,正确的会车方法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
174、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175、准许机动车掉头的地方是环岛。
A、铁路道口B、人行横道
C、隧道D、环岛
176、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17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178、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179、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
180、机动车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应当依次排队。
181、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侯,不得进入路口。
182、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行驶。
183、除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和载运集装箱的车辆,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184、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
185、机动车向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186、机动车向左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187、机动车超车前,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188、机动车驶离停车地点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189、机动车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190、夜间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191、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192、机动车向右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193、机动车向右变更车道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194、机动车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195、机动车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196、机动车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197、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没有路灯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198、机动车在夜间行驶,路灯照明不良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199、机动车驶近急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200、机动车驶近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201、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202、机动车白天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
203、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204、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205、2.1.74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206、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207、转向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拽。
208、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拽。
209、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空挡或熄火滑行。
210、驾驶人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
211、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212、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时,应当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放,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13、机动车距离交叉路口50米以内不准停车。
214、机动车距离弯路50米以内不准停车。
215、机动车距离窄路50米以内不准停车。
216、机动车距离陡坡50米以内不准停车。
217、机动车距离隧道50米以内不准停车。
218、公交车以外的机动车在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19、2.1.88机动车在急救站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20、机动车在加油站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加油设施的车辆外,不得停车。
221、机动车在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
3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222、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不得停车。
223、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不得停车。
224、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不得停车。
225、非施工机动车在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26、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27、高速公路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