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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欧盟应对纺织品配额取消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2004年学术论文

 

从欧盟应对纺织品配额取消

的行动计划看中国纺织界的对策

杭敏华

 

江苏省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

二OO四年九月

从欧盟应对纺织品配额取消

的行动计划看中国纺织界的对策

杭敏华

江苏省技术监督情报研究所(210029)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欧盟在世界纺织界的重要地位以及其为应对2005年纺织品配额取消而提出的四大行动计划,即:

开拓国外市场、采用“欧洲制造”标签、进行原产地整合、遵守环境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等,提出中国的纺织业要抓住配额取消这一前所未有的市场机会,化解欧盟设置的贸易壁垒,必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及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Oeko-TexStandard100和Oeko-TexStandard200)提高中国纺织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同时还要关注一个新的国际贸易标准-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利,成功塑造中国纺织界在产品质量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良好形象。

关键词:

纺织品配额行动计划生态纺织品社会责任

 

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在世界货物贸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长期以来,欧洲、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渐渐失去竞争优势的本国纺织品与服装产业,实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针对特定国家实行进口配额限制。

后来,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不懈努力和坚决斗争下,在“乌拉圭回合”,各谈判方达成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为最终取消配额限制制定了过渡性安排。

ATC协议具有十年的过渡期,分成四个时段。

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到2004年12月31日终止,前三个阶段的任务已经完成,第四个阶段,即最后一个阶段,必须取消仍然维持的49%的进口配额,任务非常艰巨。

因为在ATC的前三个阶段,被纳入WTO规则的产品只有21%涉及到配额,到2004年12月底,要完全取消剩余的80%的配额,其中加拿大拥有239项配额,欧盟167项以及美国701项,这个阶段对纺织品贸易的冲击将是巨大的。

从2005年1月起,WTO成员的纺织品可以无限制地进入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市场,所有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贸易都将纳入WTO规则,各成员将有权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在这一领域出现的任何贸易争端。

这是世界纺织工业界一次具有建设性的、期待已久的发展,数百万消费者将从更开放、非歧视和透明的贸易环境中获得实惠。

一、欧盟应对纺织品配额取消采取的行动计划

欧盟一直是纺织品和服装贸易中的佼佼者,在这个时尚领域中缔造了高档次的全球领袖地位,而且正随着产品系列的小型化、时尚高档的品位和交货迅速、适应市场需求快等特点不断地提高着他的比较优势。

2001年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出口国,占15%的份额,世界第二大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国,占11%的份额,仅次于中国。

在2002年,欧盟进口了710亿欧元的纺织品和服装,约占世界进口额的20%,据美国之后占第二位。

因此一旦取消纺织品配额,欧盟国家所受的冲击比北美国家大,服装所受的冲击比纺织品大,因为欧盟服装市场受配额的保护比北美地区(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大,而北美地区的纺织品从税费优先体系中获得的保护比配额保护大。

纺织品配额的取消将导致进口量的明显增加,其结果直接引起欧盟纺织服装工业生产的下降和雇用人员的减少。

欧盟非常重视向无配额国际贸易环境的平稳过渡。

在2003年的5月,欧盟委员会贸易专员PASCALLAMY组织了一场名为“纺织行业的未来”的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来自80个国家的各国政府代表、企业界代表、社会合作者代表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共800多人,大家就取消纺织品和服装的配额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

同年10月28日PASCALLAMY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应对取消纺织品配额,提出了包含四个方面的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一:

欧洲工业界将推行新政策:

1.开拓新的纺织品市场。

目前欧盟纺织业就业人员210万人,加上欧盟候选国的50万人,总数达260万人,因此欧盟纺织工业的唯一出路就是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要进入目前仍然受30%-40%关税保护的市场。

欧盟积极建议在WTO协议的框架内,实质性地降低关税,以及消除非关税壁垒,以开放对开放。

2.推销纺织品形象标记。

欧洲的纺织工业已经取得了形象战役的胜利,世界各地一致公认纺织品是欧洲最美丽的制造业标志。

欧盟将通过使用“欧洲制造”标签来强化这种形象。

欧盟将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开发一个带有欧洲标记的纺织品标签,以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

3.公平竞争。

欧盟将继续与假冒伪劣行为作斗争以补偿欧洲在革新和创造方面做出的努力。

行动计划二:

加强与欧洲战略伙伴(欧洲地中海区域内的国家)的协作

欧洲希望纺织产品在地中海大区域内的自由流通在2005年成为现实。

在2003年7月召开了欧洲地中海全会,就各国通用的原产地规则达成了一致,这是为纺织品自由流通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因为这意味着一个产品在其生产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在这个区域的国家内自由流通。

为了尽可能真正“激活”这次行动,委员会正着手对可行的解决办法进行检查,在欧洲地中海区域内尽快实现原产地整合。

行动计划三:

帮助最穷、最弱发展中国家发展纺织品贸易

欧洲愿意确保国际劳动力的公正分配,但利益不应该只给印度或中国,还要惠及毛里求斯或斯里兰卡,因此欧盟研究的一致意见是把优惠集中起来给那些最不发达、最弱小的国家。

行动计划四:

促进纺织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欧洲希望能提升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方法,要求纺织品生产企业要遵守环境标准和社会标准,比如:

产品标签的标注要明确,要能向消费者保证其所购买的产品在生产时企业遵守了环境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社会责任标准。

欧盟支持纺织工业界为了适应环境的新条件所做出的努力。

二、中国纺织界面临的挑战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1.中国纺织业存在的问题

中国目前控制了大约20%的全球纺织品市场,每年的纺织品营业额超过2900亿美元。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纺织品配额取消后最大的赢家,但我们不能盲目乐观,仔细分析欧盟提出的“四大行动计划”,笔者认为我们面临两个方面的挑战:

一方面,由于配额取消,使纺织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出口机会,但出口企业不赚钱、出口产品大多价格低廉、档次较低或纯粹为国际品牌加工已是普遍形象,要想抓住这千载难逢的机遇,摆脱目前这种危机重重的局面,在与泰国和印度这些纺织大国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只有在产品质量、产品档次上来一次凤凰涅媻般的蜕变,那么整合我国纺织企业优势,摆脱自相残杀的无序竞争局面;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创造自己的品牌,提升中国纺织产品在国际上的形象和地位是企业生存和获得可持续性发展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第二方面:

美国和欧盟在如何应对配额取消问题时都提出了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我国企业如何从容应对,如何在寻找应对措施的过程中,在逆境中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这也是必须重视的问题。

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是我国纺织和服装业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只有把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使我国的纺织品从低级的价格竞争的漩涡中摆脱出来,进入高层次的、高技术含量的竞争,才能稳步占领国际市场。

2.中国企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应对措施1:

用国际标准指导纺织品生产,全面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机构,成立于一九四七年,成员包括一百四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标准化团体,ISO的标准制修订涉及除电工、电子以外的各个领域。

ISO成立后首批发布的两个推荐标准,其中就有一个纺织品标准。

目前,ISO已经发布国际标准11900个。

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由ISO的TC和SC负责,TC和SC是制定标准的技术核心部门。

纺织品技术委员会(TC38)的秘书国是英国,其下设的8个分委员会(SC)的秘书国,有5个掌握在美国手中,其余由德国、葡萄牙和南非瓜分。

纺织机械技术委员会(TC72)的秘书国是瑞士,其下设的7个分委员会(SC)的秘书国,德国占了3个,其余分别是瑞士、美国和法国。

因此纺织品和纺织机械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权基本上全部掌握在发达国家的手中,其制定的标准代表了发达国家的意志,反映了国际纺织品技术发展的水平和方向。

目前ISO已发布纺织国际标准千余个,包括纺织纤维、纺织辅料、纺织加工、纺织机械、纺织产品、服装、皮革、羽绒等诸多方面,能够基本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美国、加拿大、英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主要纺织品进口国及地区制定的纺织品性能方面的标准,如:

纺织品尺寸稳定性、染色坚牢度、耐磨度、起毛球性等项标准都等同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因此用国际标准指导生产,不但能全面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还能跨越发达国家设置的贸易技术壁垒,减少国际贸易摩擦。

而且由ISO制定的ISO9000族质量管理标准风靡全球,已经成为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内外市场的通行证,其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企业可通过制定质量管理规范提高操作效率、降低非质量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信誉。

当然除ISO标准外,还可根据出口产品的不同目的国,采用国际羊毛组织、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和美国染化工作者协会等标准机构制定的纺织产品和试验标准来指导纺织品的生产,满足各地区不同的要求,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适应力,然后再通过技术创新,科研攻关,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真正属于中国的品牌。

应对措施2:

积极采用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加快发展绿色生态纺织品的生产

纺织企业获得可持续性发展的核心就是在生产、使用和回收处理产品时保护环境并且承担社会责任。

近年来欧盟连续发布纺织品安全指令,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了2002/61/EC指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在2003年9月11日之后,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含有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

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又发出了2003/3/EC指令,规定在欧盟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蓝色染料。

接着2004年2月24日又发出了2004/21/EC指令,要求在检测纺织品和皮革中的偶氮染料时一定要采用CENISO/TS17234-2003、EN14362-1-2003和EN14362-2-2003标准。

欧盟连续发出禁用部分偶氮染料和蓝色染料的指令,并规定了偶氮染料的检测方法,反映了欧盟意欲逐步建立“绿色壁垒”以应对纺织品配额取消的意图。

因此我国企业必须主动采取应对措施,使壁垒不攻自破,笔者认为采用国际生态纺织品委员会制定的Oeko-TexStandard100(使用Oeko-Tex标准100标志的通用及特别技术条件)、Oeko-TexStandard200(使用Oeko-Tex标志的检测程序)和Oeko-TexStandard1000系列标准,加快发展绿色环保纺织品的生产也许是我国纺织业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较好选择。

Oeko-TexStandard100标准将产品分成四类:

第一类产品-婴儿产品:

婴儿产品是指所有物品、供生产婴儿和两岁以下儿童用物品的基础材料和辅料,皮革服装除外。

第二类产品-直接与皮肤接触的产品:

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产品是指那些在穿着时,其表面的大部分与皮肤直接接触(例如:

衬衫、恤衫、内衣等)。

第三类产品-与皮肤不直接接触的产品:

与皮肤不直接接触的产品是指那些在穿着时,其表面只有一小部分与皮肤直接接触(例如:

填充物、衬里等)。

第四类产品-装饰材料:

装饰材料在本标准中是指用于装饰的初级产品和辅料在内的所有产品(例如:

桌布、墙面覆盖层、家具织物和窗帘、座椅套用织物、地面覆盖层和床垫)。

Oeko-TexStandard100中列出了限定值和色牢度的各项要求,如产品符合相关要求,可加贴Oeko-TexStandard100标志

Oeko-TexStandard200描述了Oeko-TexStandard100中不同参数的试验方法。

其中规定使用的试验方法全部采用了国际标准、欧洲标准或发达国家标准。

比如:

PH值的检测标准是EN1413、游离甲醛和不完全释放甲醛含量的定量测定方法是日本法令《家用产品含有害物质控制法令112号》、偶氮染料的检测方法是德国食品和消费品法令§35LMBG中规定的标准,色牢度方法标准基本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

Oeko-TexStandard1000的目标就是为纺织企业提供一套环境友好生产的论证体系,此认证体系通过不断前进的独立的审核和持续改进的试验措施来完成。

标准的A部分包含生产场地的论证要求,B部分涉及纺织产品的标签要求。

生产场地满足了Oeko-TexStandard1000部分A的要求,并且经过了相关的论证,可以加帖标签。

此标签只能用于生产场地,不能用于产品。

产品满足了Oeko-TexStandard1000部分B的要求,并且经过了相关的论证,也可加帖标签,但此标签只能用于已经通过Oeko-TexStandard100论证的产品。

应对措施3:

关心劳工福利,承担社会责任

 随着欧美国家对进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工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劳工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正在逐渐形成我国出口欧美市场的新障碍。

中国进出口商会在调研中发现欧美等国进口商以“人权标准”检查我国劳动密集型出口生产企业,如纺织、服装、鞋帽、体育用品等的情况越来越多,超过10%的买家非常关注中国生产企业的工作条件。

劳工问题与环保问题一样与国际贸易挂上了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海外采购订单的附加条件中。

我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大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对劳工的保护虽已开始,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大多数企业对社会责任重视不够。

随着纺织品配额的取消,欧盟将更加重视劳工的权利问题。

因此我国企业必须要了解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AI)制定的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SA8000标准是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ILO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而制定的。

和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一样,也有独立的认证机构提供认证,获得认证的企业可以向客户展示良好的工作条件,从而获得更大的商业便利和优先权。

SA8000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劳工标准

(1)童工。

公司不得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尚需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获得必要的教育,不得让其在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从事劳动。

(2)强迫劳动。

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强迫劳动的行为,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3)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4)歧视。

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训练、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5)惩戒性措施。

公司不得进行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2.工时与工资

(1)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不得要求加班;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

(2)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3.健康与安全:

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厕所、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4.管理系统:

高层管理阶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公开透明、各个层面都能了解并实施的符合社会责任与劳工条件的公司政策,要对此进行定期审核;委派专职的资深管理代表具体负责,同时让非管理阶层自选一名代表与其沟通;建立并维持适当的程序,证明所选择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我国广大的纺织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要树立危机意识,在了解SA8000标准的基础上,自觉提高劳工标准,加强国内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并参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HSAS18001)和SA8000中的合理成分,在中国建立类似的管理体系,在劳动密集型的出口行业推广应用并开展认证,自觉提高劳工标准以积极应对2005年纺织品配额取消后欧美继绿色壁垒后又设置的社会责任壁垒。

参考文献:

1.《国际生态纺织品系列标准》国际生态学研究与检测协会

2.《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理解与实施指南》周国银张少标编著

3.《纺织业的未来》欧盟贸易专员PASCALLAMY

4.《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石广生主编

5.欧盟官方公报(每天出版)欧盟委员会

6.世界贸易组织(WTO)网站世界贸易组织(WTO)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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