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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哈佛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观点

哈佛学派首创了产业组织的理论体系。

这一理论体系由具有因果关系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和市场绩效(Performance)三个要素构成,构造了一个既能深入具体环节又有系统逻辑体系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的分析框架,简称SCP分析框架。

他们认为,市场结构决定企业行为,企业行为决定市场运作的经济绩效。

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政策来调整和直接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

由于哈佛学派将市场结构作为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重点,因此信奉哈佛学派理论的人通常也被称为“结构主义者”。

在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中,产业组织理论由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这三个基本部分和政府的公共政策组成,其基本分析程序是按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公共政策展开的。

所谓市场结构,是指市场内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价格形成等产生战略性影响的市场组织的特征。

决定市场结构的因数主要是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程度和进入壁垒的高低。

市场行为是指企业在充分考虑市场的供求条件和其他企业的关系的基础上,所采取的各种决策行为。

具体包括企业定价格行为、广告行为、创新行为、兼并行为、协调行为等。

市场绩效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条件下,市场运行的最终经济效果,主要从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利润率水平、规模经济、技术进步状况等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对市场绩效优劣进行评价。

如果按照这些评价标准判断市场绩效低下时,就需要对市场结构进行政策介入。

产业组织政策是指为了促进资源在产业内企业间的合理配置以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由政府制定用以引导和干预市场结构和企业市场行为的政策。

包括保护和鼓励竞争的反垄断政策(或反托拉斯政策)、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政策以及中小企业政策,以及适用于自然垄断产业的政府直接规制政策等。

3.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政策主张

哈佛学派的政策主张主要是反垄断。

哈佛学派认为高度集中的市场中容易达成垄断合谋并形成限制产出、固定价格、市场协议分割、默契的价格领导等行为,这就必然会影响市场绩效,所以,必须由法令来限制这类行为。

二、芝加哥学派的产业组织分析理论

1.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形成

产业组织理论的芝加哥学派产生于60年代初。

斯蒂格勒(V.Stigler)、德姆塞茨(H.Demsetz)、布罗曾(Y.Brozen)、波斯纳(R.Posener)等。

芝加哥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对80年代以来美国里根、老布什政府时期反垄断政策和规制政策的转变起了很大的影响作用。

1968年斯蒂格勒的名著《产业组织》一书的问世,标志着芝加哥学派在理论上的成熟。

斯蒂格勒长期从事产业组织理论研究,对芝加哥学派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其较有影响的研究涉及垄断、寡占与兼并、市场容量与劳动分工、规模经济、信息理论和政府规制等诸多领域。

因他对上述产业组织理论的开创性研究和巨大贡献而获得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2.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观点

在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中,市场结构是基本决定因素,不同的市场结构会产生不同的市场绩效。

而芝加哥学派则认为,市场绩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企业效率形成不同的市场结构。

正是由于一些企业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取得更高的生产效率,所以它们才能获得高额利润,并进而促进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形成以大企业和高集中度为特征的市场结构。

芝加哥学派认为,高集中度市场中的大企业必然具有高效率,而产生这种高效率主要在于大规模生产的规模经济性、先进的技术和生产设备、优越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企业组织和管理等因素。

芝加哥学派特别注重判断集中及定价结果是否提高了效率,而不是像结构主义者那样只看是否损害了竞争。

在芝加哥学派看来,如果高度集中的市场上长期出现高利润率,这只能说明该市场大企业的高效率的经营。

因为不是建立在高效率经营上的高利润水平,都会招致其它企业的大量进入而使利润率很快降至平均水平。

正是各个企业通过合理的选择采取最优行为的结果,在适者生存的法则下效率高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才导致高集中市场的出现。

从这一立场出发,芝加哥学派对哈佛学派的SCP分析框架进行了猛烈抨击,认为与其说存在着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这样的因果关系,倒不如应该说是市场绩效或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结构。

3.芝加哥学派的产业组织政策主张

芝加哥学派在产业政策上主张:

一个政府对其合意的市场绩效所能够做的事情,就是不参与,要让市场力量自动起调节作用。

他们对政府在众多领域的市场干预政策的必要性持怀疑态度,认为应尽可能的减少政策对产业活动的干预,以扩大企业和私人的自由经济活动的范围。

他们断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不存在哈佛学派所认为的那样严重的垄断问题;

生产日益集中在大企业手里,有利于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生产效率;

大公司的高利润完全可能是经营活动高效率的结果,而与市场垄断势力无关,因此主张放松反托拉斯法的实施和政府规制政策。

芝加哥学派的这种反垄断政策立场与20世纪60年代以来积极提倡实施严厉的反垄断政策的哈佛学派形成了鲜明的对立。

除个别部门外,芝加哥学派在原则上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市场结构进行干预,反对哈佛学派所主张的对长期存在的过度集中的大企业采取分割政策和实行严格的兼并控制的做法。

他们认为,大企业的形成和生产的集中是通过企业内部或外部增长来实现的。

企业内部增长无非是表明这些企业具有超越竞争对手的生产效率,如果对这样一种通过内部增长形成的大企业进行分割,就等于破坏了效率增长的源泉。

同样,兼并是企业实现外部增长的基本途径,兼并的结果会使社会资源从经营不善、效率低下的企业向具有生存能力、效率高的企业转移,从而提高了资源的配置效率。

只要不存在人为的市场进入规制,潜在的竞争压力会迫使兼并后的大企业仍然置于竞争的压力之下,因此,除了个别情况(如高度寡占市场上的横向兼并)以外,政府没有必要对企业兼并采取严格的控制政策。

芝加哥学派认为,反托拉斯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上,其中主要是对卡特尔等企业间价格协调行为和分配市场的协调行为实行禁止和控制,因为惟有这些市场行为限制了产业,而未能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福利。

70年代以后,由于传统产业国际竞争力日趋减弱,美国经济出现了大量的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一些重要产业的生产活动向国外转移,发生了所谓的产业空心化现象。

许多人士认为,实施过分严格的反垄断政策和过分的且无意义的规制政策是使美国经济丧失活力的重要原因,而反垄断政策其目的在于实现经济效率性的观点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1981年,里根就任美国总统后,就任命信奉自由主义的贝格斯特(Baxster)和米勒(Miller)分别担任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局长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主席,以后波斯纳又被任命为联邦法院的法官,芝加哥学派成了美国垄断政策的主流,并直接推动了美国反垄断政策的重大转变。

80年代反托拉斯局提诉的案件几乎都是卡特尔案件。

1981年至1985年反托拉斯局提诉的垄断行为案仅3件,同期提诉的合并案28件,比以往都有了大幅度减少,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反托拉斯案也同样大幅度减少。

80年代美国这一系列的变化被人们称之为反垄断政策的“芝加哥革命”。

三、产业组织分析的新奥地利学派

1.新奥地利学派的形成

产业组织理论的新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有:

米塞尔(L.Mises))).C.Littlechild)

米塞尔在1996年出版的《人类行为学》一书中,详细论述了新奥地利学派的方法论。

在米塞尔看来,历史事件是许多因素造成的复合结果,他们并不是简单一致的事件,并不像实证主义图式那样可用来检验理论。

因此,不加批判地将物理学的方法应用于社会科学现象,在经济学领域采用与自然科学相同的工具进行分析是不合适的。

从这一观点出发,米塞尔主张任何经济现象都应该运用人类行为科学的方法。

2.新奥地利学派的基本观点

新奥地利学派对传统的哈佛学派的反垄断政策基本持批判态度,和芝加哥学派一样也信奉自由主义,赞赏市场有秩序的结构,但在理解这种结构实际是怎样取得时,又按照自己独自的方法论对市场过程进行剖析的,这与芝加哥学派相比其基础理论有很大的区别。

新奥地利学派在理解市场时强调正在进行的经济过程,而不是新古典主义的均衡分析。

他们认为现代的竞争均衡所假设存在的情况,其实应该是竞争过程的结果。

他们对新古典经济学派价格理论的最核心挑战,就是假定完全竞争概念。

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完全竞争理论从各种假设案件出发是本末倒置,没有对竞争过程作出任何有用的解释。

哈耶克指出,完全竞争概念的问题在于它描述了一个均衡的状态,却不谈导致均衡的竞争过程。

“竞争”一词的本来含义是为某种利益相互争夺、竞争。

本来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企业围绕产品质量、价格、成本和新产品开发你我争夺、互相竞争,这一对抗性过程才是竞争的本意。

但是完全竞争概念夺走了企业与动词“竞争”理所当然结合在一起的一切行为过程。

在完全竞争模型中,企业不提高或降低价格,不区分产品,不做广告宣传,也不试图针对其竞争者而改变成本结构,或者做一些在动态经济过程中企业应做的任何其他事情。

完全竞争理论在其定义中完全排除了所以这些竞争因素,而仅仅描述了作为竞争结果的均衡状态。

因此,完全竞争实际上意味着没有一切活动,这一概念本身是有竞争之名而无竞争之实。

与在其他许多领域一样,新奥地利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是奈特式的不确定概念。

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不是所有的未来自然状态都能被赋予一个概率。

不确定性使得完全竞争模型无法用来解释现实的市场经济。

因为这种竞争分析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市场参与者都具有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和知识的能力及条件,而不存在不确定性,即所谓“信息的完全性”。

新奥地利学派认为,完全竞争理论的这一前提不仅是非现实的,而且还会对人们产生误导。

因为如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完全信息的话,那么可利用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最重要的经济问题就可立即迎刃而解。

实际上,无论政府也好个人也好,都不可能掌握完备的知识和信息,这不仅因为知识和信息是分散在千百万人的脑海中,同时也因为这些知识和信息是千变万化的。

因此,经济运营的根本问题就在于如何发现和利用分散的知识和信息,使资源运用于社会有用度更高的方面,而这只有通过竞争的市场才能实现。

哈耶克提出“市场秩序之所以优越,这个秩序之所以照例要取代其他类型的秩序(只要不受到政府权利的压制)确实就在于它在资源配置方面,运用着许多特定事实的知识,这些知识分散地存在于无数人的中间,而任何一个人是掌握不了的。

”新奥地利学派把市场看作是分散的知识和信息的发现过程,认为如果不是从知识和信息的不完全性出发,就不可能真正把握市场经济的本质。

在新古典主义理论中,企业家的作用是静态和被动的,这反映了该理论强调的是完全信息和完全市场,这种市场会进行一切必要的协调,这使管理和决策变得无足轻重,企业家的干预也变得可有可无。

而新奥地利学派则从不完全信息出发,在理解市场时强调过程学习和发现,认为竞争性市场过程是分散的知识、信息的发现和利用过程,因而他们特别强调企业家及其创业精神在这一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强调在竞争的市场上企业家的行为是如何知道资源的流动以最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柯兹纳充分发展了米塞尔的人类行为概念,认为经济生活的手段与目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要受有创造性的人的行为的制约,他将这种创造性的作用定义为创业精神。

它在本质上是发现新的然而是人们希望得到的需要,以及满足这些需要的新资源、新技术或其他手段的能力。

在要素投入价格低于最终产品价格的市场状态下,本来就存在着获利机会。

而企业家就是发现这些市场上已经存在但未被注意的机会,并通过比其他人更好的满足消费者来利用这些机会的人。

在柯兹纳看来,市场不均衡是因为市场参与者的无知,即存在着未被发现或者因为信息不完全造成错误决策而失落的利润机会。

按照这种观点,市场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不均衡的调整过程,而企业家则在这一过程中起着维护均衡的作用。

良好的经济绩效只有不断通过这一试错过程,通过学习和发现知识才能得以实现。

由于这一过程被认为是有益和必须的,因此新奥地利学派的学者们强烈反对政府对产业的过多干预,认为政府的知识和信息也是不完全的,政府的干预反而会扭曲市场调整过程,最终损害经济基础绩效。

3.新奥地利学派的政策主张

新奥地利学派从市场是对抗性过程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对哈佛学派的结构主义政策进行了猛烈抨击。

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竞争的强弱是无法用集中度或企业数和市场占有率这些尺度来衡量,因为竞争源于企业家的创业精神,而这种创业精神又是其他企业所无法夺去的。

因此,只要确保自由的进入机会,充满旺盛的创业精神的市场就能形成充分的竞争压力,而与该市场的集中度高低无关。

对于产品差别化,新奥地利学派认为与其把它看作是影响垄断程度的一个因素,倒不如看作是正常竞争的一个重要手段。

企业常常是凭借这一手段来发现和利用新的利润机会,消费者也正是籍此获得最大的满足。

因此,产品差别化是市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是竞争的具体体现。

对于进入壁垒,新奥地利学派的观点与哈佛学派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新奥地利学派认为,传统的作为进入壁垒因素的规模经济性,产品差别化和绝对费用等都不能排除竞争,因为新企业能否进入市场根本上取决于企业家的努力。

只要新企业的供给符合消费者的需求,进入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在他们看来,惟一成为进入壁垒的是政府的进入规制政策和行政垄断政策。

因此最有效的促进竞争政策首先应该是废除那些过时的规制政策和不必要的行政垄断。

新奥地利学派和哈佛学派在对待反垄断和规制政策上的分歧也反映在他们对两种不同经济效率的性质和重要性的不同看法上。

哈佛学派强调配置效率,即完全竞争标准和平均利润率形成的重要性,而新奥地利学派则认为,人类福利的提高源于生产效率:

新产品技术的引入。

对企业内部生产效率优势的强调,使新奥地利学派比其他经济学派对大规模的企业组织甚至享有一定垄断势力的企业,持更为宽容的态度。

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市场过程也是自然淘汰的过程,只要不是因为行政干预,垄断企业实际上是经历了市场激烈竞争而生存下来的最有效的企业。

哈耶克对画地为牢的垄断和以高效率为基础的垄断加以区分,认为前者的代价超过了必要,但后者并无坏处,因为一个提供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企业有了更高效率,垄断会消失或者被迫调整,以适应市场条件。

他们认为由于来自新企业、新管理和新思维的竞争威胁,即便是垄断企业,其地位也是摇摆不定的。

四、可竞争市场理论

1.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假设条件和基本内容

)在就职美国经济学会主席的演说中,首次提出了可竞争市场的概念(TheoryofContestableMarkets)))3人在芝加哥学派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和著并出版了《可竞争市场与产业结构理论》一书,标志着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形成。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基本假设条件是:

(1)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产业)是完全自由的,相对于现有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等方面不存在劣势;

(2)潜在进入者能够根据现有企业的价格水平评价进入市场的盈利性;

(3)潜在进入者能够采取“打了就跑”(hitandrun)的策略。

甚至一个短暂的赢利机会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市场参与竞争;

而在价格下降到无利可图时,它们会带着已获得的利润离开市场。

即它们具有快速进出市场的能力,更重要的是,它们在撤出市场时并不存在沉没成本,所以,不存在退出市场的障碍。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两点:

第一,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超额利润。

这对寡头垄断企业或完全垄断企业也不例外。

其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任何超额利润都会吸引潜在进入者以同样的成本与垄断企业分割市场份额与利润,潜在进入者即使制订比现有企业更低的价格也能获得正常利润,甚至部分超额利润。

在垄断企业作出价格下降的反应前,消费者会因潜在竞争者提供较低的价格而购买其产品。

因此,垄断企业只能制订超额利润为零的“可维持价格”(sustainableprice),以防止潜在进入者与其发生竞争。

即垄断不阻碍市场的竞争性,潜在竞争的可能性决定了垄断企业的定价原则会从获取垄断利润为目标的垄断高价原则,转化为可维持性定价原则。

第二,在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生产低效率和管理上的X低效率(X—Inefficiency)。

因为生产和管理上的低效率都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这些非正常成本像高于平均利润的非正常利润一样,会吸引效率较高的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

因此,虽然从短期看,现有企业可能存在低效率现象,但从长期看,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会迫使现有企业消除生产和管理上的低效率问题。

该理论认为,良好的市场效率和技术效率等市场绩效,在传统哈佛学派思想的市场结构以外仍然是可以实现的,而无需众多竞争企业的存在。

它可以是寡头市场,甚至是独家垄断市场,但只要保持市场进入的完全自由,只要不存在特别的进入市场成本,潜在竞争的压力就会迫使任何市场结构条件下的企业采取竞争行为。

在这种环境下,包括自然垄断在内的高集中度的市场结构是可以和效率并存的。

与其他经济理论一样,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出现反映其一定的时代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后,对政府规制特别是进入规制所导致的不公平以及规制制度本身的低效率的批评越来越多。

同时,以计算机和电子技术为中心的技术革命的兴起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管理业务中的系统技术的普遍运用,使得原来政府对航空、通讯、汽车运输等产业进行规制的依据不断淡化。

因此,在美、英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出现了放松规制的倾向。

而可竞争市场理论,则成为这种政策转换的重要理论支柱。

二、可竞争市场理论的方法论特点

可竞争市场理论是以完全可竞争市场及沉没成本(SunkCost)等概念的分析为中心,来推导可持续的有效率的产业组织的基本态势及其内生的形成过程。

所谓完全可竞争市场,是指市场内的企业当其从该市场退出时完全不用负担不可回收的沉没成本,从而能够进入和退出完全自由的市场。

由于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的,因此相对于现存企业,潜在进入者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成本等方面并不存在任何劣势。

一个完全可竞争市场的重要标志是对快速进入缺乏阻止力。

可竞争市场是相对于传统的完全竞争概念所提出的一种理念性的市场概念,是新古典主义关于完全竞争特别是在自由进入条件下完全竞争在理论上的发展。

但与完全竞争必须满足存在大量且小规模的买者和卖者,而且不存在产品差别化和进入壁垒等市场结构条件不同,可竞争市场可以不依存于原子型这种特殊的市场结构。

在存在新企业随时进入市场的潜在竞争压力的条件下,即使市场上仅有一个企业独家垄断,并没有其他竞争对手,这家垄断企业所能获取的资本收益率也不会高于完全竞争市场众多企业所能获取的正常收益率。

因为任何能使垄断企业获取高于资本正常收益的利润的垄断定价行为,都会立即招致其他竞争者的进入。

在这里我们看到,可能进入者的潜在竞争,而不需要现存企业之间的争夺,就足以使边际成本定价成为完全可竞争市场均衡的一个条件。

因此,可竞争市场条件下理想的竞争,可以作用于所有的市场结构形态。

按鲍莫尔等人的定义,在完全竞争市场中,不存在斯蒂格勒意义上的进入壁垒,即不存在现存企业进入时不用负担,而只有其后进入的新企业必须负担的费用。

新企业进入时不仅能够获得必要的生产技术和充分的需求,而且也不存在政府规制等人为的进入障碍。

从这一定义出发,市场是不是可竞争的,仅仅取决于是否存在沉没成本,而与产业内企业数量的多少无关。

所谓沉没成本,是指企业进入市场所投入的、退出该市场时不能收回的那部分投资。

例如,退出企业所持有的生产设备和厂房建筑物,即使可以出让或改变用途,但由于出让价格较低或使用价值的减少而不能回收的投入费用部分,或难以回收因而只能作废处理的有形资产的未折旧部分,以及用于研究开发、广告、员工教育培训等形成无形资产的支出(这部分支出因其专用性而不能转作他用所以难以回收),等等。

由此可见,鲍莫尔等人所特别重视的沉没成本,其沉没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所投入资本向其他市场转移或资产出让回收的可能性,而与所投入固定费用的大小无关。

无论固定费用或资产的未折旧部分有多大,只要能够回收,就不是沉没成本。

民用航空飞机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如果进入、退出不存在人为规制的话,原来往返于两城市之间的班机,可以很容易地从该航线(市场)退出而进入以这两个城市中的任何一个城市为起点的新航线,而在原有航线中并无费用沉没。

同样,运输业中的卡车的资产流动性也比较大。

另外,一般认为金融业的经营诀窍和研究开发所形成的技术知识等无形资产由于存在较大的可应用性,因此其沉没成本也比较低。

沉没成本的大小决定了企业从市场退出的难易程度,从而影响着企业的进入决策。

因为一旦进入后退出时的沉没成本越大,企业退出就越是困难,企业的进入决策就越是小心谨慎。

因此,沉没成本越大,市场进入压力就越小,进而现存企业的压力就越小。

在这一点上,鲍莫尔等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与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中将规模经济性、产品差别化和绝对费用差别等作为进入壁垒决定因素的做法有很大差别。

在完全可竞争市场上,由于沉没成本为零,因此潜在进入者为了追求利润会迅速地进入任何一个具有高额利润的部门,并能够在现存企业对进入作出反应前无磨擦地快速撤出,而且并不因此耗费特别的成本。

这种进入形式通常被称为“打了就跑”策略(HitandRunEntry)。

凭借这种攻击性行为进入市场的企业在该产业中滞留时间的长短,通常取决于现存企业的反应时间。

但是,即使是一个短暂的获利机会,也会吸引潜在进入者进入,并在现存企业对价格作出任何反映之前就站稳脚跟。

最后,由于退出市场是完全自由和不付代价的,因此,当现存企业作出报复反应使价格下降到无利可图时,它们会带着获得的利润离开市场。

这种进入退出甚至可以重复多次,直到消除任何垄断的超额利润。

可见,可竞争市场的本质在于,这种市场无法拒绝那种打了就跑的进入者,就如鲍莫尔所言:

“即便倏忽易逝的盈利机会也不会被潜在的新进入者所忽视,因为他能在价格发生变动之前进入市场取得收益,然后在气候变得恶劣时不付任何代价地离开市场。

”由于在可竞争市场上,这种闪电般的进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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