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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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工程变更价款确定的一般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问题。

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

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二)工程变更采用新费率或价格的情况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约定:

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1.第一种情况

  

(1)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3)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4)此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第二种情况

  

(1)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2)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3)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格应考虑以上描述的有关事项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加以合理调整后得出。

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可供推算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根据实施该工作的合理成本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其他相关事项后得出。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新调整)

  关于工程价款的调整,《建设工程工程师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如下规定。

  1.在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工程造价调整文件,工种价款应当进行调整。

  2.若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师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即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若因分部分项工程师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则:

  

(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2)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则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

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予以调整。

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例2Z102051-3】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约定:

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20%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4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解】合同约定范围内(15%以内)的工程款为:

  100×(1+20%)×5=120×5=600(万元)

  超过20%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30-120)×4=40(万元)

  则土方工程款合计=600+40=640(万元)

2Z102052 掌握索赔费用的组成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

按我国现行规定(参见《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安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我国的这种规定,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不完全一致。

在国际工程中,一般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如图教材2Z102052所示。

  从原则上说,承包商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

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

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

  1.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

承包商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建立领料耗用制度,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

为了证明材料单价的上可索赔的费用涨,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

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人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现场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讯、交通费等。

  6.利息 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

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

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至于具体利率应是多少,在实践中可采用不同的标准,主要有这样几种规定:

  

(1)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

  

(2)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

  (3)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4)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

  7.总部(企业)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讯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

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

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下几种:

  

(1)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

  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十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2Z102052-1)

  

(2)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2ZL02052-2)

  (3)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计算步骤如下:

  对某一工程提取的管理费=同期内公司的总管理费×该工程的合同额÷同期内公司的总合同额  (2Z102052-3)

  该工程的每日管理额=该工程向总部上缴的管理费÷合同施工天数  (2Z102052-4)

  索赔的总部管理费=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  (2Z102052-5)

  8.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人利润。

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

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利涧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

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和修正的总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的计算原则是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根据,向业主要求费用补偿。

  用实际费用法计算时,在直接费的额外费用部分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得的间接费和利润,即是承包商应得的索赔金额。

由于实际费用法所依据的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或单据,所以,在施工过程中,系统而准确地积累记录资料是非常重要的。

  

(二)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一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    (2Z102052-6)

  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同时投标报价估算的总费用也可能为了中标而过低。

所以这种方法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才应用。

  (三)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总费用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上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修正的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

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一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2Z10Z052-7)

  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例2Z102052]见教材105页。

2Z102053掌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方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结算方式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按月结算方式

  终不另清算。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按月结算方式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额度,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

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

  

(二)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其性质是预支。

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用量逐渐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予以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可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

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因此确定起扣点是工程预付款起扣的关键。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

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三)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工程量的计量(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

  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

  

(1)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

  当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时,在确定已完工程量后,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工程进度款:

  1)根据已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分项编号、单价得出合价;

  2)将本月所完全部项目合价相加,得出直接工程费小计;

  3)按规定计算措施费、间接费、利润;

  4)按规定计算主材差价或差价系数;

  5)按规定计算税金;

  6)累计本月应收工程进度款。

  

(2)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比用可调工料单价法更方便、简单,工程量得到确认后,只要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出合价,再累加即可完成本月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工作。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d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后28d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d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d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建筑安装工租费用的动态结算

  三、建筑安装工租费用的动态结算

  建安工程费用的动态结算就是要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使结算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

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动态结算办法。

  

(一)按实际价格结算法

  在我国,由于建筑材料需市场采购的范围越来越大,有些地区规定对钢材、木材、水泥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

工程承包人可凭发票按实报销。

这种方法方便。

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人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最高结算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二)按主材计算价差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需要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价格(本般采用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信息价或结算价),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竣工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比较计算材料差价。

  (三)工调价系数法

  按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四)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

  即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调值公式。

价格调整的计算工作比较复杂,其程序如下。

  1.确定计算物价指数的品种

  一般地说,品种不宜太多,只确立那些对工程款影响较大的因素,如水泥、钢材、木材和工资等,这样便于计算。

  2.要明确的两个问题

  

(1)在合同价格条款中,应写明经双方商定的调整因素,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考核几种物价波动到何种程度才进行调整,一般都在±10%左右;二是考核的地点和时点,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的某地市场价格;时点指的是某月某日的市场价格。

这里要确定两个时,R价格,即基准日期的市场价格(基础价格)和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的时点价格。

这两个时点就是计算调值的依据。

  

(2)确定各成本要素的系数和固定系数,各成本要素的系数要根据各成本要素对总造价的影响程度而定。

各成本要素系数之和加上固定系数应该等于1.

  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价格调值公式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等。

调值公式一般为:

  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标书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时即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

但也有的是由发包人在标书中规定一个允许范围,由投标人在此范围内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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