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户联保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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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户联保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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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户联保借款合同
篇一:
联保借款合同(新版)
联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联保小组成员):
保证人(联保小组成员):
保证人(非联保小组成员):
贷款人:
为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资金贷款,贷款人同
意发放。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联保借款是指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
按照联保协议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向作为借款人的任一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贷款,由联保小组所有其他成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作为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按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一)本合同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具体借
款金额,用途见下表:
借款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为最高______(余额/发生额)贷款,最高额贷款本金总额为人民
币(大写)________元,联保小组各借款人具体为最高贷款额度,用途见下表;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最高
额贷款限度内,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在此期间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
每笔贷款的最后到期日不超过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余额贷款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根据
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
借款人可以循环使用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任一时点均不得超过约定最高贷款额限度。
本合同所称的最高发生额贷款是指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贷款额限度内,贷款人
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资金供给的可能,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
二、利息计付
(一)贷款利率为____(月/年)利率,为以下第_____种;
1.固定利率,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浮动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_______(上浮/下调)_____%(本合同签订时基准利率
为______,执行利率______),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日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
(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调整基准利率后,新基准利率正式施行当日。
(2)自基准利率调整后次_____(月/季/年)起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按_____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20日,借款人应将当期利息
足额汇入其在贷款人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由贷款人从该账户直接收取。
(三)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四)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如中国人民银行不再
公布,基准利率指银行同业公认或通常实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本合同贷款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时,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
证人。
三、还款方式
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还款。
(一)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二)按期结息,到期还本。
如借款本金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
随本清。
(三)分期付款的,按_____(季/每*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季末月/期末月的______
(20日/借款对应日)。
如无借款对应日,以还款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借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还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期还款金额=
2.等额本金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金额=借款期数+(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四)借款人提前偿还本金,须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如需展期,应提前向贷款
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和保证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五)本合同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借据不一致时,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借
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作为借款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借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二)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三)应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表、报及所有开户社(行)、帐
号和其他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为自身其他债务或他人提供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
回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利用本合同借款进行生产经营所形成的资产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六)借款人不得恶意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合同下债务。
(七)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
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八)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资产处分、重大关联交易、
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对外投资及因其他原因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须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征得贷款人同意,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九)发生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或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其他事
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等、须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的债权保全措施。
(十)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修、运输、评估、登记保管、
鉴定、公证等事实行为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房屋登记费等国家有专门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按第一条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但
因非贷款人的原因除外。
(二)有权了解借款人、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资料,对借款人、保证人
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等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三)对借款人、保证人应按合同支付的款项,有权(商请其他金融机构、单位)从借
款人、保证人的任何帐户直接划收(借款人、保证人特别声明:
贷款人向任何金融机构、单位划收借款人、保证人任何账户的资金都代表借款人本人在任何金融机构、单位支取借款人的资金,贷款人和任何金融机构、单位不需再获取借款人、保证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债务,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应在接到贷款人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代
为清偿。
(五)按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对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但贷款人内部使用及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作为保证人的联保小组成员的权利义务(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承诺:
(一)作为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各保证人共同对本合同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非联保小组成员的保证人愿为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条与贷款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各保证人仅对约定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
具体保证担保金额如下: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_____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_____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____________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或最高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篇二:
银行联保借款合同
联保借款合同
联保借款合同
*___(联借)字[]第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保小组
联保小组成员之一: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联保小组成员之二: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联保小组成员之三: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联保小组成员之四: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联保小组成员之五: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电话:
住所:
甲方与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遵守。
第一条联保借款
1.1本合同所称联保借款,是指几个规模、实力相当的民事主体在自愿的基
础上组成联保小组(“甲方”),由乙方核定甲方借款的最高额度并由甲方成员作为“单项借款人”在最高额度内向乙方申请“单项借款”,其他甲方成员作为“保证人”对“单项借款”提供保证的借款方式。
第二条授信总额度及授信期限
2.1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借款授信总额度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2.2授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3本合同项下额度使用种类为以下第种:
(1)循环额度
本合同项下额度为循环额度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已取得贷款,但取得且尚未偿清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即贷款余额不能超过约定的授信额度。
(2)一次性额度
本合同项下额度为一次性额度的,甲方可按本合同约定多次申请使用额度以取得贷款,但取得的贷款本金金额之和,即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总授信额度。
第三条联保借款的金额
3.1各联保小组成员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联保借款期限内任一时点取得的
(借款总余额/借款本金金额之和)不得高于本合同2.1所规定的金额。
3.2单项借款金额以每笔单项借款上帐时的借据所记载金额为准。
第四条联保借款用途
4.1本合同项下联保借款金额用于。
单项借款人的具体借款用途以《联保借款申请书》上所记载的用途为准。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联保借款期限
5.1在2.2规定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对甲方的(借款总余额/借款本金金额之和)不超过联保借款授信额度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乙方可以连续、循环地向甲方各成员提供单项借款,每笔单项借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5.3单项借款人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单项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2.2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使用期限的终止日。
第六条借款利率及计息
6.1甲乙双方联保借款利率制定的标准为:
在起息日基准利率上(上浮/下浮)%
6.1.1本合同项下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档次借款利率。
6.1.2本合同项下的单项借款利率为以每笔单项借款实际上账时借据上记载的利率为准,在借据记载的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6.1.3单项借款利息自单项借款划至单项借款人账户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按日计算,按(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第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6.1.4本合同项下的单项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6.2罚息
6.1.2若单项借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含被宣布提前到期),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条4.2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6.2.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条6.1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6.2.3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6.2.4对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6.1.3条约定的结息方式,贷款期内按照6.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2.5计收罚息和复利,遇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罚息和复利。
第七条单项借款的发放
7.1单项借款发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所有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单项借款: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单项借款人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
登记或备案手续;
(3)甲方单项借款人已向乙方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
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4)单项借款人已按乙方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甲方于提款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联保借款申请书及有关借款用
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6)乙方要求的单项借款人自有资金已足额到位;
(7)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8)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篇三: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服务水平,进一满足社区居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信贷资金需求,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依照本指引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贷款人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
本指引所称借款人是指依照本指引规定参加联保小组的自然人。
第四条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
(三)具有贷款资金需求;
(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五)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
第六条联保小组由居住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的借款人组成,一般不少于5户。
第七条设立联保小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核准后,所有成员应当共同与贷款人签署联保协议。
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设立。
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联保协议期满,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续签。
第八条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
(二)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三)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让、毁损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
(四)对联保小组其他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
(五)民主选举联保小组组长;
(六)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
第九条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贷款人所有贷款本息后,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
未全部清偿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贷款人审查同意后,该成员可以退出联保小组。
第十条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同意,可以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并责令被开除者在退出前还清所有欠款。
第十一条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署联保协议。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联保小组解散:
(一)联保小组成员少于贷款人规定的最低户数;
(二)根据联保协议约定或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决定解散;
(三)联保小组半数以上成员无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协议。
第十三条联保协议期内,联保小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仍应按照联保协议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保证义务,联保协议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付清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后终止。
第三章贷款的发放及管理
第十四条联保小组成员应分别填写个人借款申请书,报贷款人审查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附联保协议。
第十五条贷款人应将贷款发放给联保小组的借款者本人。
第十六条贷款用途: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经营贷款;
(三)消费性贷款;
(四)助学贷款;
(五)贷款人同意的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贷款人应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
小组的代偿能力,核定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限额,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款限额应相同。
对单个联保小组成员的最高贷款限额由各省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当地居民收入和需求、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应等状况确定。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还款情况调整贷款额度。
第十八条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者本人在原有的贷款额度内可周转使用贷款。
第十九条联保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
但最长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的期限。
期限超过1年的,从贷款期限满1年起,应分次偿还本金。
第二十条联保贷款利率及结息方式由贷款人在适当优惠的前提下,根据小组成员的存款利率、费用成本和贷款风险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利率不得高于同期法定的最高浮动范围。
农户联保贷款按季结息。
分次偿还本金的,按贷款本金余额计收利息。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要按照联保小组成员从事行业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分期还款计划。
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二条贷款发放后,联保小组组长应负责协助贷款人管理贷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并及时告知贷款人。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联保小组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指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地可根据本指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并报上级联社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当地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农户联保贷款适用本指引。
第二十七条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凡与本指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指引为准。
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及联保协议(范本)
××农村信用社:
我们人自愿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向贵社申请成立联保小组,保证遵守《县(市)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并约定如下联保协议:
本联保小组每一成员向农村信用社借款时,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即:
本联保小组成员自愿为贵社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向联保小组的其他成员发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并承诺: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一联保小组成员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互相联保;
2、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
3、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4、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5、因借款人违反合同或借据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7、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申请人(联保小组成员)签章:
年月日
信用社意见:
年月日
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审批表(范本)
借款人姓名小组编号成员编号
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借款
金额用途期限
家庭总人口家庭年收入
申请理由
借款保证人(其他联保成员)
在信用社存款帐户号
在信用社贷款余额在他行贷款余额
申请人保证所有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并愿就此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调查意见:
年月日
审查意见: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年月日
联保贷款合同(范本)
联保小组成员(借款人、保证人):
贷款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的规定,经联保小组成员(即借款人、保证人)、贷款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