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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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基础埋深、基底荷载、容许沉降量、可能采用的施工工艺、勘察技术要求
等未明确的内容,工程负责人应与设计人员联系予以明确,并以工作联系单形
式作好记录。
3.1.4
收集拟建场地附近的工程地质资料和类似工程经验;
3.1.5收集市设水准点的位置及高程;
须采用坐标定孔的工程,尚须收集
控制点坐标;
必要时宜了解拟建建筑物±
0.00
标高;
3.1.6查阅历史河流图、地形图;
若有暗浜分布,应了解其大致的分布范
围。
如拟建场地有吹填土分布,应调查了解吹填时间和物质来源;
应调查了解
其他不良地质现象,如拟建场地有防空洞分布时,应调查了解其平面位置和埋
深;
如有建筑物旧基础,也应作必要了解。
3.1.7
对Ⅰ类工程(含市政重大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场地环境条件复杂
工程,宜了解场地及邻近范围的地下煤气、电、水等管线的年代、种类、规格、
埋深、走向等情况,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和埋深等,并在拟建建(构)
筑物平面图上予以标注,同时说明其资料来源。
3.1.8承担外省市项目,需收集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工程经
验等。
3.2
勘察纲要编制
3.2.1应依据任务委托书和设计要求编写勘察纲要,根据工程性质、技术
要求、地质条件、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布置合理的勘察工作量。
3.2.2对临近地铁车站、区间、高架等工程和地铁换乘站工程,勘察孔深
度应参考类似工程经验,与设计单位沟通确定,并留有一定余地。
3.2.3勘察纲要的内容应包括拟建建(构)筑物性质、勘察技术要求、本
次勘察目的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搜集的相关资料、基础工程预分析、勘察
工作量布置(勘察点平面布置、深度、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数量)、试验要求、
拟定的勘察报告章节内容、工作计划、附件和说明等。
3.2.4对Ⅰ类工程或需要的工程,应会同审核或审定人对图纸文件进行会
审,并作好记录。
3.2.5根据收集资料,当土层中有粉性土或砂性土分布时,应布置标贯试
验;
3.2.6
对拟建场地分布有大面积素填土或吹填土且厚度大于
2m
时,应布置
足够代表性的原位测试试验(轻便触探
N10、静力触探等),并取一定数量的土
样进行相关的室内土工试验。
3.2.7
若设计或建设方确定了勘探工作量(包括孔数、孔深、土试项目等),
且不符合有关规范时,工程负责人应向设计、建设方说明规范的相关条款,并
提出修改建议;
如其仍坚持原有意见,可在纲要中予以说明;
如有违反强制性
条文的,须向公司专业总工/总工和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3.2.8对通过招投标中标的工程,可删除投标书中非勘察技术方面内容,
加上封面、图件等(含责任人签名)作为勘察纲要,并须增加钻探任务书;
如
有专家优化意见,则应予以调整、补充,并经审核、审定。
4钻探及主要原位测试技术操作要点
4.1
测放孔
4.1.1
拟建场地有固定参照物并经校核其位置与地形图上位置正确无误时,
可依据该参照物丈量定孔;
场地空旷,无固定参照物时,应以全站仪、GPS
或
经纬仪定孔;
若拟建场地已布设角(边)桩、轴线时,可依据角(边)桩、轴
线定孔。
4.1.2
定孔过程应有记录。
4.1.3
孔位确定后,应有明显孔位标识。
4.1.4上钻孔定位宜选在能见度好、风浪小的平潮时进行;
根据其离岸距
离的远近,选用经纬仪前方交会定位、全站型电子速测仪或
GPS
卫星定位,孔
位误差应小于
2
米。
4.2
孔口高程测量
4.2.1
勘察孔的孔口标高,应由测量人员根据市设水准点进行引测。
4.2.2建场地地处郊区且附近没有市设水准点时,可根据业主提供的水准
点引测,但须有业主的书面依据和平面位置标识;
如业主也未提供,可假设水
准点进行引测,但须在现场进行标识,假设的高程宜与地形图中标高接近。
对
I
类工程仍需根据市设水准点进行引测。
4.2.3孔口标高测量应进行引测线路的闭合计算,闭合差应小于
±
40
L
mm(L
为测量线路总长度
km)。
4.2.4
在同一站点测量勘探点高程时,应不超过
30
点闭合一次。
4.2.5
对位置有移动的勘探孔,应在撤场前进行位置校核,同时测量标高。
4.2.6在探摸明浜或河床断面时,应在河岸设置固定点并测量其高程,然
后换算成河底泥面标高。
4.2.7
对查明暗浜分布而增加的小螺纹孔应补测标高。
4.2.8
测量记录应有复核人检查,并在责任人栏内签名。
4.2.9
上钻探孔口高程的测量应根据水面高程、水深、验潮资料进行确定,
并综合钻具、钻杆长度计算钻孔深度。
在有潮汐水域钻探或在水深流急的水域
钻探时,应及时校正水面标高,并进行多次水深测量确定孔口标高,可用下入
水中的套管长度做校核。
4.3
钻探
4.3.1
每回次钻进不宜大于
2m,水冲钻进时宜手扶钻杆,感觉土层的软硬
变化,并及时记录。
4.3.2正确划分填土厚度、探明其性质及分布情况;
对明浜应布置有代表
性的河床断面;
发现有暗浜时,小螺纹孔布置应能反映浜底形态特点,探查暗
浜边界的小螺纹孔间距不得大于
3m,小螺纹孔的钻进回次不得大于
0.5m,钻进
深度进入原状土不小于
0.5m。
对于市政道路工程由于线路长,孔距大,小螺纹
孔的布置应在收集、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布置。
4.3.3青浦、松江等地区分布的浅层泥炭质土或泥炭土,应单独分层、描
述,并采取土样。
4.3.4勘察揭露的地基土分布状况与勘察纲要收集的资料不一致时,应及
时调整勘探工作量(包括孔深、取土及原位测试点的深度和数量)。
4.3.5相邻勘探孔揭露的地层情况变化较大、可能影响到基础设计或施工
方案选择时,应适当加密勘探孔;
加孔的位置和数量宜与业主和设计人员协商
确定。
4.3.6对地震设防烈度为
7
度的拟建场地,如勘探中发现在深度
20m
以浅
存在饱和粉砂、砂质粉土时,应进行液化判别,用于判别液化的勘探孔(标贯
试验孔或静探孔)数量和试验点间距(标贯试验)应满足规范要求。
(国家抗震
规范报批稿,上海软土地区液化判别一般均为
20
米深度)
4.3.7
取样前,应清除孔底残土。
4.3.8
不得将取土器扔入孔中。
4.3.9薄层土及对工程设计和施工有较大影响的土层,应加密取土或标贯
间距,以确保足够的子样数。
4.3.10
严禁将土样的原始上、下方向颠倒放置,土样须直立装箱保管、运
送。
土样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震措施。
4.3.11
遇暴热、强冷天气,必须妥善保管土样,采取防晒、防冻措施。
4.3.12
钻探记录应以铅笔书写,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及时,不得依据回
忆做记录。
土名
代号
土层
杂填土
P
粘质粉土
C
粘土
A
砂质粉土
S
淤泥质粘土
~A
粉砂
F
粉质粘土
B
细砂
X
淤泥质粉质粘土
~B
中砂
Z
4.3.13
对土的微结构、包含物等形态、成分的描述应详细,必要时,可进
行素描。
4.3.14
野外记录中可使用土名代号,但应附有代号说明,规定如下:
4.3.15
钻探孔静止水位必须在钻孔施工完毕后隔日量测。
4.3.16地下水样可在未加水前钻孔中采取,也可在场地内挖坑,待有积水
后再采取。
采取水样的盛水容器使用前,应用采样水清洗两次方能取样。
4.3.17
钻探结束,应填平泥浆池(槽)和钻孔,对深基坑工程中进入或穿
透承压水层的钻孔,宜用粘土球或水泥浆液封孔。
4.4
静力触探试验
4.4.1静探探头三个月标定一次,若发现探头有异常情况时,应随即进行
标定,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废。
同一勘察场地有
台以上静探设备同时施工时,
需注意可能出现的误差。
4.4.2
第⑥层埋深小于
30m,且孔深大于
30m
时,应采用下护管分次贯入;
古河道区软粘性土层厚度较大时,孔深超过
40m
亦应采用下护管分次贯入。
冲
孔及下护管的深度应比前一次贯入深度浅
0.5~1.0m。
4.4.3
终孔后须及时打印静探曲线并交工程负责人验收。
4.4.4静探的原始曲线上应标注:
孔号、孔深、孔口标高、施工日期、视
仪者、探头编号、率定系数等内容。
4.4.5当使用测斜探头时,应绘制深度与倾斜角度曲线作为原始资料,修
正后导入数据库。
当倾斜角度大于
度时,应停止贯入,冲孔下护管后,继续
贯入。
4.4.6孔压静探试验过程中,不得上提或松动探头,终孔起拔时应记录锥
尖和侧壁的零漂值。
探头拔出地面时,应立即卸下锥尖,记录孔压计的零漂值。
当在预定深度进行孔压消散试验时,应量测停止贯入后不同时间的孔压值,
计时间隔由密而疏合理控制;
试验过程不得松动探杆。
4.5
标贯试验
4.5.1贯试验前,应孔底清淤(沉渣)后,将贯入器应缓慢放至预定试验
深度,不得冲击或压入孔底。
4.5.2采用标贯试验判定液化时,应使用泥浆护壁,泥浆比重宜为
1.05~1.15。
留样应有代表性。
4.5.3贯试验过程中,应防止探杆倾斜、侧向晃动及偏心锤击。
并预先丈
量、标识好试验尺寸,预打
15cm
后,再按
10cm\10cm\10cm
分记并合计
30cm
的
锤击数。
4.6
十字板剪切试验
4.6.1
十字板剪切试验主要适用于饱和软粘性土。
4.6.2
上海地区适宜采用电测十字板。
4.6.3扭力传动装置应采用手柄蜗轮蜗杆箱,应实现手柄转动一圈,探杆
转动
1
度。
4.6.4
转动手柄,应以每
1°
/10s
的速率顺时针旋转,每隔
10s
测记一次,
且应在
2~3min
内测得峰值强度。
4.6.5需作重塑土试验,应松开夹具使探杆顺剪切方向快速旋转
6
圈再进
行试验。
4.7
钻孔降水头注水试验
4.7.1
采用套管将非试验段隔离,并确保套管与孔壁之间不渗水。
4.7.2
试验段长度宜为
2.0m。
4.7.3
察时间不应小于
4h,对于强透水土层,观察时间可适当缩短。
量测
稳定水位的时间,对砂土不宜少于
4h,对粉土不宜少于
8h,对粘性土不宜少于
12
小时。
4.7.4试验过程中,宜采用半对数坐标纸绘制水头下降比与时间的关系曲
线,当为直线时,表明试验正确,否则说明试验有误,应重新进行。
4.8
抽水试验
4.8.1水试验孔试验段设置滤水管、非试验段应有效隔水,试验段长度不
宜小于
2.0m,管底设置不小于
1.0m
的沉淀管;
4.8.2
水井成井后及时洗井,直至出清水。
4.8.3
隙水压力计均需在试验井中进行现场标定,标定后不得取出;
4.8.4水试验降深宜采用三次降深,最大降深接近工程设计所需的水位降
深的标高为宜;
4.8.5
式抽水前应进行试抽,以确定试验降深所需的泵型;
4.8.6
水试验中,应间隔
2~4
小时采用电测水位计对主井进行水位校核,
确保孔隙水压力计工作正常;
4.8.7
水试验停泵后,应立即观测恢复水位,测读时间不少于
8
4.8.8水试验完成后,应测定有效孔深,孔底淤砂部位应在过滤段有效长
度以下,否则应捞砂洗井后重新试验。
4.9
承压水观测
4.9.1可采用直径
φ800~100mm
的
PVC
管,底部开至少
1m
长的滤水孔,
直径约
5mm,并用滤网包扎。
4.9.2
在滤网边缘放置级配良好的中粗砂。
4.9.3
管连接应避免漏水。
4.9.4
滤水管上部用膨胀球封堵,再用水泥:
膨胀土
1:
的比例充分搅拌
后泵送至孔内。
安装完毕及时记录管内的水位,管口用盖密封,并用标记标识。
4.9.5
每天固定时间测量地下水水位,观测时间不少于
5
天。
4.10
扁铲侧胀试验
4.10.1
试验前膜片必须率定,率定应重复
3~4
次,新膜片应作老化处理。
4.10.2
采用静探设备压入扁铲探头,扁铲探头以
1.2±
0.3m/min
的速度压
入土中,试验间距可取
20~50cm。
4.10.3
试验中若需暂停,必须打开排气阀。
4.10.4
每个试验孔结束后,应再次率定并记录,取试验前后的平均值为修
正值。
4.10.5
验完毕,应及时检查气电管路、探头等各接头处,防止污物进入。
4.11
旁压试验
4.11.1
预钻式旁压试验,试验孔径宜比旁压器外径大
3~4mm。
4.11.2
试验段的钻孔应圆整、垂直、光滑,孔壁不应受到扰动。
对于淤泥
质土、粉性土和砂土应采用泥浆护壁。
4.11.3
成孔后应立即试验,不宜一次成孔,多次试验。
4.11.4
应保持孔内水位高于地下水位。
4.11.5
旁压器放入孔内之前,严禁阳光直接照射;
4.11.6
应对注水管、旁压器充水,并进行水位调零。
4.11.7
试验前,应准确量测测管水位至孔口的高度及地下水位深度,将旁
压器置于预定深度后再进行一次试验深度的量测和校正。
4.11.8
试验时,旁压器的三个腔应处于同一土层。
4.11.9
加荷等级应根据相关要求确定,每级压力应在
15s
内加完,各级压
力下的稳定时间可用
1min
或
2min。
4.11.10
验终止,旁压器消压后,停
方可取出旁压器。
4.12
波速试验
4.12.1
速测试孔成孔应垂直,并采用泥浆护壁,同时孔径满足检波器直径
要求;
4.12.2
试前,应对仪器、计算机充电,并对仪器试工作,确保仪器运行正
常;
4.12.3
测试前,需向现场勘察人员了解钻孔地层情况,有无砾砂、卵石或
软弱夹层等,并做好记录;
4.12.4
成孔后,立即进行波速测试,测试时,确保孔中注满水。
4.12.5
将三分量检波器置入钻孔内,由深至浅每间隔
进行采样;
4.12.6
测试中,应保持不小于
10%的复测率,若复测数据误差大于
5%,则
应再次复测,直至稳定,必要时,应取出检波器,进行检查后再次试验;
4.12.7
在软弱夹层、砾砂、卵石等地层中,应注意加快测试,避免探头卡
堵。
4.12.8
测试完成后,及时保存文件,并清洗检波器,对连接电缆接头做好
防水保护措施。
4.13
地源热泵热响应测试
4.13.1
试验方法应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09
年版)的规
定。
4.13.2
试验前温度传感器应进行率定(恒温水浴或恒温箱);
4.13.3
测试孔施工完成后至少放置
48
小时以后方可进行热响应测试;
测试设备连接好后,在启动电加热、水泵等试验设备前,需对测试
设备及管路进行检查,并由专业人员对电路进行检查;
4.13.4
进出水温度传感器至地埋管间的连接管道,应该用厚度不小于
2cm
的保温材料进行保温;
4.13.5
启动水泵、温度采集系统等试验设备,检查管路连接处是否渗漏,
待确认各设备运转正常后,启动电加热设备,开始试验,同步进行数据采集及
记录。
4.13.6
电加热功率需根据经验估算后合理启动,试验过程中如温度升高过
快(或过慢),应及时停止试验,并对功率进行重新估算,待土体温度恢复至初
温时,方可重新进行测试;
4.13.7
试验期间,加热功率应保持恒定,同时不得向加热水箱内加水或放
水;
4.13.8岩土热响应试验连续测试时间不宜少于
小时,遇电力故障等造
成试验中断,须待土体温度恢复至初始温度时,方可重新进行测试;
4.13.9
保持管内流速在
0.5~0.7m/s,并保持流速稳定;
4.13.10
测试过程中,做好试验设备及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5土工试验
5.1土工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50123-
1999)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02)的有关
规定。
5.2
试验仪器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标识,并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5.3
重大工程及特殊试验项目,应编制土工试验纲要。
5.4
试验报告中的指标应真实、准确,物理力学指标间关系宜匹配。
5.5各项试验的原始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试验者需
签名。
计算数据要求准确无误,各项指标的计算精度、符号、单位应符合国标
5.6
按工程负责人签署的土试布置单安排试验项目,制样时由于土样扰动、
缺损等原因不符合试验要求时,应及时告知工程负责人。
5.7正确填写开土记录,按规定描述土质情况,包括土类、颜色、密实程
度、干湿程度、状态、夹杂物等,特殊情况重点记录。
5.8液塑限成果与土样有矛盾时,应再次进行试验验证,二次成果数据差
别过大应检查原因,如取土不具代表性时,应换土重新进行试验。
5.9塑性指数
Ip<
的土应补做颗粒分析试验。
粒径
0.005mm
含量大于
15%的土,返做液塑限试验由塑性指数定名。
5.10
筛分法中,当小于
0.075mm
颗粒含量超过
10%时,应同时做比重计法,
测定
以下的颗粒含量。
5.11
有机质土必须做烧失量试验。
5.12
渗透试验应进行三次以上平行读数,渗透系数应取差值不大于
2×
10-
n
的平均值。
对透水性很低的饱和粘性土可通过固结试验测定固结系数,计算渗
透系数。
5.13
粘性土固结试验最终压力不超过
400kPa
时
可用
小时一级的快速
法固结试验,用综合固结度校正;
超过
时,可采用
小时一级的快速法,
用次固结增量法进行校正。
5.14固结试验第一级压力宜为
50kPa,当
ρ≤1.75g/cm3
的粘性土,第一
级压力宜为
25kPa。
5.15
固结快剪试验采用预压仪固结,粘性土预压时间不少于
小时,砂
性土预压时间不少于
2.5
为防止土样挤流,要分级施加到最大压力。
直
剪试验强度直线至少通过三个试验点,各试验点与强度直线间的误差宜小于
5
kPa,C、φ
值的确定应与土的物理性吻合。
5.16
三轴压缩试验宜用直径不小于
108mm
的土样,以便制备
4
个土质结构
相同的试样,试验围压宜根据工程实际荷重确定,第一级围压宜接近土的自重
压力,最大一级围压与最大的围压实际荷重大致相同。
5.17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采用圆柱体作为标准试件,试件上、下端面应平行,
含水状态根据工程实际选择烘干、天然和饱和状态。
试验时,应将试件置于压
力机的承压板中央,对正上、下承压板,不得偏心,以
0.5MPa/s~1.0MPa/s
速率进行加荷直至破坏。
5.18
导热系数的测试采用平板热流法,试样直径为
61.8mm,高度为
20mm,
试样应置于冷热面正中间,试验时热面温度应高于冷面温度
20℃以上,试验结
果采集
3
次以上平行读数进行计算。
比热容测试采用热平衡法,试样在恒温箱
中应加热一定时间,以使土样吸热充分均匀,其温度应高于水温
20℃以上,试
验采用两个试样平行测定。
6报告编制
除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0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DGJ08-72-98)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
行)的要求外,还应对以下内容做重点叙述或必要说明:
6.1
前言
6.1.1应说明拟建建(构)筑物的性质(包括建(构)筑物高度或层数、
结构形式、可能采用的基础形式、埋深、荷载条件、变形要求、是否设地下室
等);
对任务委托书中拟建建(构)筑物性质不明确的工程,应说明与设计联系
商榷的结果;
对设计暂未确定而编写报告必需的内容(如荷载等)可按工程经
验进行假定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6.1.2
应列入与工程相关且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方规范、行业标准。
6.1.3
应对勘探工作方法、工作量布置的主要原则、勘察方案变更作必要
说明。
6.1.4对勘探工作量由设计或甲方确定且与规范要求有差别的工程,应将
有关情况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6.1.5引用公司内外勘探孔资料时,应验核资料的正确性,并在报告中说
明该资料的出处和孔号。
对于引用公司外资料应复印归档。
6.1.6高程引测点编号具体位置、高程及高程系统应进行必要的说明,对
采用
确定高程和坐标应作相关说明;
对重要工程、周围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