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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基础埋深、基底荷载、容许沉降量、可能采用的施工工艺、勘察技术要求

等未明确的内容,工程负责人应与设计人员联系予以明确,并以工作联系单形

式作好记录。

3.1.4 

收集拟建场地附近的工程地质资料和类似工程经验;

3.1.5收集市设水准点的位置及高程;

须采用坐标定孔的工程,尚须收集

控制点坐标;

必要时宜了解拟建建筑物±

0.00 

标高;

3.1.6查阅历史河流图、地形图;

若有暗浜分布,应了解其大致的分布范

围。

如拟建场地有吹填土分布,应调查了解吹填时间和物质来源;

应调查了解

其他不良地质现象,如拟建场地有防空洞分布时,应调查了解其平面位置和埋

深;

如有建筑物旧基础,也应作必要了解。

3.1.7 

对Ⅰ类工程(含市政重大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场地环境条件复杂

工程,宜了解场地及邻近范围的地下煤气、电、水等管线的年代、种类、规格、

埋深、走向等情况,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和埋深等,并在拟建建(构)

筑物平面图上予以标注,同时说明其资料来源。

3.1.8承担外省市项目,需收集工程所在地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工程经

验等。

3.2 

勘察纲要编制

3.2.1应依据任务委托书和设计要求编写勘察纲要,根据工程性质、技术

要求、地质条件、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布置合理的勘察工作量。

3.2.2对临近地铁车站、区间、高架等工程和地铁换乘站工程,勘察孔深

度应参考类似工程经验,与设计单位沟通确定,并留有一定余地。

3.2.3勘察纲要的内容应包括拟建建(构)筑物性质、勘察技术要求、本

次勘察目的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搜集的相关资料、基础工程预分析、勘察

工作量布置(勘察点平面布置、深度、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数量)、试验要求、

拟定的勘察报告章节内容、工作计划、附件和说明等。

3.2.4对Ⅰ类工程或需要的工程,应会同审核或审定人对图纸文件进行会

审,并作好记录。

3.2.5根据收集资料,当土层中有粉性土或砂性土分布时,应布置标贯试

验;

3.2.6 

对拟建场地分布有大面积素填土或吹填土且厚度大于 

2m 

时,应布置

足够代表性的原位测试试验(轻便触探 

N10、静力触探等),并取一定数量的土

样进行相关的室内土工试验。

3.2.7 

若设计或建设方确定了勘探工作量(包括孔数、孔深、土试项目等),

且不符合有关规范时,工程负责人应向设计、建设方说明规范的相关条款,并

提出修改建议;

如其仍坚持原有意见,可在纲要中予以说明;

如有违反强制性

条文的,须向公司专业总工/总工和相关主管部门汇报。

3.2.8对通过招投标中标的工程,可删除投标书中非勘察技术方面内容,

加上封面、图件等(含责任人签名)作为勘察纲要,并须增加钻探任务书;

有专家优化意见,则应予以调整、补充,并经审核、审定。

4钻探及主要原位测试技术操作要点

4.1 

测放孔

4.1.1 

拟建场地有固定参照物并经校核其位置与地形图上位置正确无误时,

可依据该参照物丈量定孔;

场地空旷,无固定参照物时,应以全站仪、GPS 

经纬仪定孔;

若拟建场地已布设角(边)桩、轴线时,可依据角(边)桩、轴

线定孔。

4.1.2 

定孔过程应有记录。

4.1.3 

孔位确定后,应有明显孔位标识。

4.1.4上钻孔定位宜选在能见度好、风浪小的平潮时进行;

根据其离岸距

离的远近,选用经纬仪前方交会定位、全站型电子速测仪或 

GPS 

卫星定位,孔

位误差应小于 

米。

4.2 

孔口高程测量

4.2.1 

勘察孔的孔口标高,应由测量人员根据市设水准点进行引测。

4.2.2建场地地处郊区且附近没有市设水准点时,可根据业主提供的水准

点引测,但须有业主的书面依据和平面位置标识;

如业主也未提供,可假设水

准点进行引测,但须在现场进行标识,假设的高程宜与地形图中标高接近。

类工程仍需根据市设水准点进行引测。

4.2.3孔口标高测量应进行引测线路的闭合计算,闭合差应小于

±

40 

mm(L 

为测量线路总长度 

km)。

4.2.4 

在同一站点测量勘探点高程时,应不超过 

30 

点闭合一次。

4.2.5 

对位置有移动的勘探孔,应在撤场前进行位置校核,同时测量标高。

4.2.6在探摸明浜或河床断面时,应在河岸设置固定点并测量其高程,然

后换算成河底泥面标高。

4.2.7 

对查明暗浜分布而增加的小螺纹孔应补测标高。

4.2.8 

测量记录应有复核人检查,并在责任人栏内签名。

4.2.9 

上钻探孔口高程的测量应根据水面高程、水深、验潮资料进行确定,

并综合钻具、钻杆长度计算钻孔深度。

在有潮汐水域钻探或在水深流急的水域

钻探时,应及时校正水面标高,并进行多次水深测量确定孔口标高,可用下入

水中的套管长度做校核。

4.3 

钻探

4.3.1 

每回次钻进不宜大于 

2m,水冲钻进时宜手扶钻杆,感觉土层的软硬

变化,并及时记录。

4.3.2正确划分填土厚度、探明其性质及分布情况;

对明浜应布置有代表

性的河床断面;

发现有暗浜时,小螺纹孔布置应能反映浜底形态特点,探查暗

浜边界的小螺纹孔间距不得大于 

3m,小螺纹孔的钻进回次不得大于 

0.5m,钻进

深度进入原状土不小于 

0.5m。

对于市政道路工程由于线路长,孔距大,小螺纹

孔的布置应在收集、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布置。

4.3.3青浦、松江等地区分布的浅层泥炭质土或泥炭土,应单独分层、描

述,并采取土样。

4.3.4勘察揭露的地基土分布状况与勘察纲要收集的资料不一致时,应及

时调整勘探工作量(包括孔深、取土及原位测试点的深度和数量)。

4.3.5相邻勘探孔揭露的地层情况变化较大、可能影响到基础设计或施工

方案选择时,应适当加密勘探孔;

加孔的位置和数量宜与业主和设计人员协商

确定。

4.3.6对地震设防烈度为 

度的拟建场地,如勘探中发现在深度 

20m 

以浅

存在饱和粉砂、砂质粉土时,应进行液化判别,用于判别液化的勘探孔(标贯

试验孔或静探孔)数量和试验点间距(标贯试验)应满足规范要求。

(国家抗震

规范报批稿,上海软土地区液化判别一般均为 

20 

米深度)

4.3.7 

取样前,应清除孔底残土。

4.3.8 

不得将取土器扔入孔中。

4.3.9薄层土及对工程设计和施工有较大影响的土层,应加密取土或标贯

间距,以确保足够的子样数。

4.3.10 

严禁将土样的原始上、下方向颠倒放置,土样须直立装箱保管、运

送。

土样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震措施。

4.3.11 

遇暴热、强冷天气,必须妥善保管土样,采取防晒、防冻措施。

4.3.12 

钻探记录应以铅笔书写,记录必须客观、真实、及时,不得依据回

忆做记录。

土名

代号

土层

杂填土

P

粘质粉土

C

粘土

A

砂质粉土

S

淤泥质粘土

~A

粉砂

F

粉质粘土

B

细砂

X

淤泥质粉质粘土

~B

中砂

Z

4.3.13 

对土的微结构、包含物等形态、成分的描述应详细,必要时,可进

行素描。

4.3.14 

野外记录中可使用土名代号,但应附有代号说明,规定如下:

4.3.15 

钻探孔静止水位必须在钻孔施工完毕后隔日量测。

4.3.16地下水样可在未加水前钻孔中采取,也可在场地内挖坑,待有积水

后再采取。

采取水样的盛水容器使用前,应用采样水清洗两次方能取样。

4.3.17 

钻探结束,应填平泥浆池(槽)和钻孔,对深基坑工程中进入或穿

透承压水层的钻孔,宜用粘土球或水泥浆液封孔。

4.4 

静力触探试验

4.4.1静探探头三个月标定一次,若发现探头有异常情况时,应随即进行

标定,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废。

同一勘察场地有 

台以上静探设备同时施工时,

需注意可能出现的误差。

4.4.2 

第⑥层埋深小于 

30m,且孔深大于 

30m 

时,应采用下护管分次贯入;

古河道区软粘性土层厚度较大时,孔深超过 

40m 

亦应采用下护管分次贯入。

孔及下护管的深度应比前一次贯入深度浅 

0.5~1.0m。

4.4.3 

终孔后须及时打印静探曲线并交工程负责人验收。

4.4.4静探的原始曲线上应标注:

孔号、孔深、孔口标高、施工日期、视

仪者、探头编号、率定系数等内容。

4.4.5当使用测斜探头时,应绘制深度与倾斜角度曲线作为原始资料,修

正后导入数据库。

当倾斜角度大于 

度时,应停止贯入,冲孔下护管后,继续

贯入。

4.4.6孔压静探试验过程中,不得上提或松动探头,终孔起拔时应记录锥

尖和侧壁的零漂值。

探头拔出地面时,应立即卸下锥尖,记录孔压计的零漂值。

当在预定深度进行孔压消散试验时,应量测停止贯入后不同时间的孔压值,

计时间隔由密而疏合理控制;

试验过程不得松动探杆。

4.5 

标贯试验

4.5.1贯试验前,应孔底清淤(沉渣)后,将贯入器应缓慢放至预定试验

深度,不得冲击或压入孔底。

4.5.2采用标贯试验判定液化时,应使用泥浆护壁,泥浆比重宜为

1.05~1.15。

留样应有代表性。

4.5.3贯试验过程中,应防止探杆倾斜、侧向晃动及偏心锤击。

并预先丈

量、标识好试验尺寸,预打 

15cm 

后,再按 

10cm\10cm\10cm 

分记并合计 

30cm 

锤击数。

4.6 

十字板剪切试验

4.6.1 

十字板剪切试验主要适用于饱和软粘性土。

4.6.2 

上海地区适宜采用电测十字板。

4.6.3扭力传动装置应采用手柄蜗轮蜗杆箱,应实现手柄转动一圈,探杆

转动 

度。

4.6.4 

转动手柄,应以每 

/10s 

的速率顺时针旋转,每隔 

10s 

测记一次,

且应在 

2~3min 

内测得峰值强度。

4.6.5需作重塑土试验,应松开夹具使探杆顺剪切方向快速旋转 

圈再进

行试验。

4.7 

钻孔降水头注水试验

4.7.1 

采用套管将非试验段隔离,并确保套管与孔壁之间不渗水。

4.7.2 

试验段长度宜为 

2.0m。

4.7.3 

察时间不应小于 

4h,对于强透水土层,观察时间可适当缩短。

量测

稳定水位的时间,对砂土不宜少于 

4h,对粉土不宜少于 

8h,对粘性土不宜少于

12 

小时。

4.7.4试验过程中,宜采用半对数坐标纸绘制水头下降比与时间的关系曲

线,当为直线时,表明试验正确,否则说明试验有误,应重新进行。

4.8 

抽水试验

4.8.1水试验孔试验段设置滤水管、非试验段应有效隔水,试验段长度不

宜小于 

2.0m,管底设置不小于 

1.0m 

的沉淀管;

4.8.2 

水井成井后及时洗井,直至出清水。

4.8.3 

隙水压力计均需在试验井中进行现场标定,标定后不得取出;

4.8.4水试验降深宜采用三次降深,最大降深接近工程设计所需的水位降

深的标高为宜;

4.8.5 

式抽水前应进行试抽,以确定试验降深所需的泵型;

4.8.6 

水试验中,应间隔 

2~4 

小时采用电测水位计对主井进行水位校核,

确保孔隙水压力计工作正常;

4.8.7 

水试验停泵后,应立即观测恢复水位,测读时间不少于 

4.8.8水试验完成后,应测定有效孔深,孔底淤砂部位应在过滤段有效长

度以下,否则应捞砂洗井后重新试验。

4.9 

承压水观测

4.9.1可采用直径 

φ800~100mm 

的 

PVC 

管,底部开至少 

1m 

长的滤水孔,

直径约 

5mm,并用滤网包扎。

4.9.2 

在滤网边缘放置级配良好的中粗砂。

4.9.3 

管连接应避免漏水。

4.9.4 

滤水管上部用膨胀球封堵,再用水泥:

膨胀土 

1:

的比例充分搅拌

后泵送至孔内。

安装完毕及时记录管内的水位,管口用盖密封,并用标记标识。

4.9.5 

每天固定时间测量地下水水位,观测时间不少于 

天。

4.10 

扁铲侧胀试验

4.10.1 

试验前膜片必须率定,率定应重复 

3~4 

次,新膜片应作老化处理。

4.10.2 

采用静探设备压入扁铲探头,扁铲探头以 

1.2±

0.3m/min 

的速度压

入土中,试验间距可取 

20~50cm。

4.10.3 

试验中若需暂停,必须打开排气阀。

4.10.4 

每个试验孔结束后,应再次率定并记录,取试验前后的平均值为修

正值。

4.10.5 

验完毕,应及时检查气电管路、探头等各接头处,防止污物进入。

4.11 

旁压试验

4.11.1 

预钻式旁压试验,试验孔径宜比旁压器外径大 

3~4mm。

4.11.2 

试验段的钻孔应圆整、垂直、光滑,孔壁不应受到扰动。

对于淤泥

质土、粉性土和砂土应采用泥浆护壁。

4.11.3 

成孔后应立即试验,不宜一次成孔,多次试验。

4.11.4 

应保持孔内水位高于地下水位。

4.11.5 

旁压器放入孔内之前,严禁阳光直接照射;

4.11.6 

应对注水管、旁压器充水,并进行水位调零。

4.11.7 

试验前,应准确量测测管水位至孔口的高度及地下水位深度,将旁

压器置于预定深度后再进行一次试验深度的量测和校正。

4.11.8 

试验时,旁压器的三个腔应处于同一土层。

4.11.9 

加荷等级应根据相关要求确定,每级压力应在 

15s 

内加完,各级压

力下的稳定时间可用 

1min 

或 

2min。

4.11.10 

验终止,旁压器消压后,停 

方可取出旁压器。

4.12 

波速试验

4.12.1 

速测试孔成孔应垂直,并采用泥浆护壁,同时孔径满足检波器直径

要求;

4.12.2 

试前,应对仪器、计算机充电,并对仪器试工作,确保仪器运行正

常;

4.12.3 

测试前,需向现场勘察人员了解钻孔地层情况,有无砾砂、卵石或

软弱夹层等,并做好记录;

4.12.4 

成孔后,立即进行波速测试,测试时,确保孔中注满水。

4.12.5 

将三分量检波器置入钻孔内,由深至浅每间隔 

进行采样;

4.12.6 

测试中,应保持不小于 

10%的复测率,若复测数据误差大于 

5%,则

应再次复测,直至稳定,必要时,应取出检波器,进行检查后再次试验;

4.12.7 

在软弱夹层、砾砂、卵石等地层中,应注意加快测试,避免探头卡

堵。

4.12.8 

测试完成后,及时保存文件,并清洗检波器,对连接电缆接头做好

防水保护措施。

4.13 

地源热泵热响应测试

4.13.1 

试验方法应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09 

年版)的规

定。

4.13.2 

试验前温度传感器应进行率定(恒温水浴或恒温箱);

4.13.3 

测试孔施工完成后至少放置 

48 

小时以后方可进行热响应测试;

测试设备连接好后,在启动电加热、水泵等试验设备前,需对测试

设备及管路进行检查,并由专业人员对电路进行检查;

4.13.4 

进出水温度传感器至地埋管间的连接管道,应该用厚度不小于 

2cm

的保温材料进行保温;

4.13.5 

启动水泵、温度采集系统等试验设备,检查管路连接处是否渗漏,

待确认各设备运转正常后,启动电加热设备,开始试验,同步进行数据采集及

记录。

4.13.6 

电加热功率需根据经验估算后合理启动,试验过程中如温度升高过

快(或过慢),应及时停止试验,并对功率进行重新估算,待土体温度恢复至初

温时,方可重新进行测试;

4.13.7 

试验期间,加热功率应保持恒定,同时不得向加热水箱内加水或放

水;

4.13.8岩土热响应试验连续测试时间不宜少于 

小时,遇电力故障等造

成试验中断,须待土体温度恢复至初始温度时,方可重新进行测试;

4.13.9 

保持管内流速在 

0.5~0.7m/s,并保持流速稳定;

4.13.10 

测试过程中,做好试验设备及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5土工试验

5.1土工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50123-

1999)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02)的有关

规定。

5.2 

试验仪器应定期进行检验和标识,并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5.3 

重大工程及特殊试验项目,应编制土工试验纲要。

5.4 

试验报告中的指标应真实、准确,物理力学指标间关系宜匹配。

5.5各项试验的原始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试验者需

签名。

计算数据要求准确无误,各项指标的计算精度、符号、单位应符合国标

5.6 

按工程负责人签署的土试布置单安排试验项目,制样时由于土样扰动、

缺损等原因不符合试验要求时,应及时告知工程负责人。

5.7正确填写开土记录,按规定描述土质情况,包括土类、颜色、密实程

度、干湿程度、状态、夹杂物等,特殊情况重点记录。

5.8液塑限成果与土样有矛盾时,应再次进行试验验证,二次成果数据差

别过大应检查原因,如取土不具代表性时,应换土重新进行试验。

5.9塑性指数 

Ip<

的土应补做颗粒分析试验。

粒径 

0.005mm 

含量大于

15%的土,返做液塑限试验由塑性指数定名。

5.10 

筛分法中,当小于 

0.075mm 

颗粒含量超过 

10%时,应同时做比重计法,

测定 

以下的颗粒含量。

5.11 

有机质土必须做烧失量试验。

5.12 

渗透试验应进行三次以上平行读数,渗透系数应取差值不大于 

10-

的平均值。

对透水性很低的饱和粘性土可通过固结试验测定固结系数,计算渗

透系数。

5.13 

粘性土固结试验最终压力不超过 

400kPa 

时 

可用 

小时一级的快速

法固结试验,用综合固结度校正;

超过 

时,可采用 

小时一级的快速法,

用次固结增量法进行校正。

5.14固结试验第一级压力宜为 

50kPa,当 

ρ≤1.75g/cm3 

的粘性土,第一

级压力宜为 

25kPa。

5.15 

固结快剪试验采用预压仪固结,粘性土预压时间不少于 

小时,砂

性土预压时间不少于 

2.5 

为防止土样挤流,要分级施加到最大压力。

剪试验强度直线至少通过三个试验点,各试验点与强度直线间的误差宜小于 

5

kPa,C、φ 

值的确定应与土的物理性吻合。

5.16 

三轴压缩试验宜用直径不小于 

108mm 

的土样,以便制备 

个土质结构

相同的试样,试验围压宜根据工程实际荷重确定,第一级围压宜接近土的自重

压力,最大一级围压与最大的围压实际荷重大致相同。

5.17 

岩石单轴抗压强度采用圆柱体作为标准试件,试件上、下端面应平行,

含水状态根据工程实际选择烘干、天然和饱和状态。

试验时,应将试件置于压

力机的承压板中央,对正上、下承压板,不得偏心,以 

0.5MPa/s~1.0MPa/s 

速率进行加荷直至破坏。

5.18 

导热系数的测试采用平板热流法,试样直径为 

61.8mm,高度为 

20mm,

试样应置于冷热面正中间,试验时热面温度应高于冷面温度 

20℃以上,试验结

果采集 

次以上平行读数进行计算。

比热容测试采用热平衡法,试样在恒温箱

中应加热一定时间,以使土样吸热充分均匀,其温度应高于水温 

20℃以上,试

验采用两个试样平行测定。

6报告编制

除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37-2002)、《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编

制深度规定》(DGJ08-72-98)及建设部《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

行)的要求外,还应对以下内容做重点叙述或必要说明:

6.1 

前言

6.1.1应说明拟建建(构)筑物的性质(包括建(构)筑物高度或层数、

结构形式、可能采用的基础形式、埋深、荷载条件、变形要求、是否设地下室

等);

对任务委托书中拟建建(构)筑物性质不明确的工程,应说明与设计联系

商榷的结果;

对设计暂未确定而编写报告必需的内容(如荷载等)可按工程经

验进行假定并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6.1.2 

应列入与工程相关且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方规范、行业标准。

6.1.3 

应对勘探工作方法、工作量布置的主要原则、勘察方案变更作必要

说明。

6.1.4对勘探工作量由设计或甲方确定且与规范要求有差别的工程,应将

有关情况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6.1.5引用公司内外勘探孔资料时,应验核资料的正确性,并在报告中说

明该资料的出处和孔号。

对于引用公司外资料应复印归档。

6.1.6高程引测点编号具体位置、高程及高程系统应进行必要的说明,对

采用 

确定高程和坐标应作相关说明;

对重要工程、周围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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