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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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坚持快速反应及时有效的原则,及时收集和掌握气象信息,建立健全精简、统一、高校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本区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适用本预案。
5、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是在区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应对全区气象灾害的领导机构,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经贸局、区安全监督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电信局、区林业绿化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文体广电局、区防疫站、区粮食局、区供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由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气象局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区应急委和区气象应急指挥部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执行区应急指挥部和区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
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与相关县(区、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2指挥部及时向省气象局、市气象局汇报工作,争取气象专家支持,负责对气象灾害原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技术工作,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5.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区经贸局、区粮食局、区药品监督局:
负责抢险救灾中调集、供应和管理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粮食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供应。
区民政局:
负责查灾和报灾,组织指挥灾后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救济,负责组织协调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区财政局:
按照《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区国土资源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
及时提供水
文、干旱、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环境监测等信息,对易于发生气象衍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
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
组织指导对城市中因灾被破坏的排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区电信局:
负责保障通信畅通,特别是区气象局通信必须畅通。
广播电视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媒体及时播发灾害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信息,确保公众提前采取防灾措施。
区供电局:
负责协调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和电力供应保障。
区气象局:
负责统一发布全区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手机短信方式)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局:
负责调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消防人员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信息处理
6.1以“贵阳市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建立“白云区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并以省、市“气象灾害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五联、五通,实现资源共享。
6.2信息来源和处理
①气象灾害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气象
台、站所提供的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测、预报、气象灾害情况,其它有关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气象灾害情况也是气象灾害信息来源渠道之一;
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设;
③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气象应急办,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导和报送突发分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委办公室报送气象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④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事件乡(镇、办)人民政府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区气象应急办,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7.监测、预报
7.1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收集发生在白云区行政区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气象信息,通过常规气象信息监测,气象灾害易发生信息重点监控,广泛收集和充分利用公众信息,做好各类气象信息的分析研判,准确监测和及时报送工作。
7.2常规气象信息监测与报告
区气象台依托自身建立的基础气象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气
象信息监测,并按规定将监测结果报告区气象应急指挥部和
贵阳市气象局。
7.3气象灾害信息报告
气象台监测到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按规定将预报信息报告应急办,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并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7.4预警
①一是发现气象灾害征兆或气象灾害有扩大迹象时,气象台通过分析,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区气象应急办。
②气象台要建立健全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处理为立体的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处理系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指挥体系和气象灾害专家评估系统,为气象灾害信息研判、预警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
7.5预警级别的确立与发布
①预警级别的确立:
气象台负责对气象灾害进行分析,依据气象灾害的级别标准,确立预警级别。
②预警的发布: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持续时间或影响范围,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
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
(具体标准详见附录)
8.应急响应
8.1分级响应
发生气象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害,一般气象灾害启动本预案,由区气象应
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省、市气象应急指挥部。
8.2基本应急程序
气象灾害发生后,区气象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省、市气象灾害应急办,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后,即组织现场指挥部,气象应急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由现场指挥部向本级气象应急指挥部请示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果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8.3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通过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8.4扩大应急,当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有扩大趋势成难以控制时,由区气象局应急指挥部报请省、市气象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报告作出后,立即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8.5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区气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8.6后期处置:
8.6.1善后处置:
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
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8.6.2灾害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较大气象灾害一般灾害,由区气象局对灾害进行评估,其它相关部门要提供因气象灾害和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并及时将评估结果报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追究
9.1.1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9.1.2责任追究:
气象台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1.3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或个人谎报灾情或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遇有情况变化,由区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民政气象灾害△预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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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委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2月26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