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彩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规定 AB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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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彩中心财务管理办法规定 AB版Word下载.docx

第七条预算是福彩中心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报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财务部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彩中心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经费收支预算。

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完成预算的上报工作。

第九条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财务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既定的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年度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严禁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

第十条中心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调整,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时,应按规定在每年9月底前进行,提出当年预算调整申请,报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在预算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决算是福彩中心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能够综合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

第十三条在编报决算报表前,应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并核实资产。

属于当年度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

属于当年应上缴下拨的各类款项应及时结算;

属于当年的各项支出应如实全部列支。

第十四条财务部按照中彩中心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工作的分析和管理,并在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限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在批复后20日办,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决算工作的公开。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中心收入包括彩票发行费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六条中心的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入管理,及时分类入帐,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八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

(一)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包括:

  1、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不包括应当在“经营支出”中列支的相关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即彩票机构为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开支的各类劳动报酬、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即彩票机构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支出,即彩票机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一般专用设备购置费、一般交通工具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支出,即彩票机构用于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设备、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专用设备购置、业务用交通工具、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

  2、发行销售业务支出,即中心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彩票研发费、彩票销售渠道建设费、彩票印制费、彩票物流管理费、检验检测费、广告费、市场营销费、市场宣传推广费、彩票销售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技术服务费、专线通讯费、开奖费、公证费、市场调研费、彩票销毁费、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其他业务支出等。

 

(二)经营支出,即彩票机构在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彩票机构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查处非法彩票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九条中心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中心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中心财务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心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中心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中心按照财政部门公布的采购目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心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负债管理

第二十七条负债是指中心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中心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资金和应上缴国库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中心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财务核算工作

第三十条会计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有关业务支出和固定资产购入,由部门提出,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后,财务予以报销。

第三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中心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核。

第三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监交。

电子银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中心电子银行平台设二人分别管理密钥,发生资金流动时需两人同时使用密钥。

保管人需妥善保存密钥,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密钥信息或将其丢失。

第三十六条出纳人员需及时关注各帐户余额及发生额变动情况,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印鉴、票据管理

第三十七条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按照规定要专人分别保管,无特殊情况,印鉴不得外借及携带外出。

若确有需要,经中心领导同意,两人以上同行,并需当天归还;

支票由出纳保管。

领用支票使用时须登记“支票登记薄”,载明票号、金额、用途、付款单位等,经中心主任签字后,由出纳人员办理按照相关手续办理付款业务。

领用人在支票头上签字备查。

第三十八条收款收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并定期清理库存收据,将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每年按财政部门要求做好票据的年审工作,年度终了,将使用的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保存。

第三十九条由财务人员支付的对公业务,须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业务。

现金管理

第四十条中心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个人劳务报酬;

(二)停车、过路费等;

(二)出差人员差旅费补助;

(三)公务卡及转帐支票以外的,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款项;

(四)中心主任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四十一条中心实行公务卡后,员工因公出差不再办理现金的借款事宜。

第四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支出,账目应当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根据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四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财务部指定的档案保管人员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五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在财务部进行登记,并经中心主任批准。

财务监督与制约

第四十六条中心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四十七条根据中心财务部门岗位设置需要,合理配置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各司其职,各岗位相互协作、相互牵制。

第四十八条中心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处理财务工作。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福彩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差旅费管理办法及预算执行相关要求另行制定。

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财务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和完善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发行经费,依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有关福利彩票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中心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中心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中心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中心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对所属市地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完成其他收入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 

预算外资金管理

第四条 

中心预算是中心根据当年工作发展计划和任务,结合财力状况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六条 

财务对追加的专项经费按任务、项目情况实行“集中管理、监督使用”。

第七条 

各部门要在每月底前将下月开支计划(包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送财务处审核汇总,报协助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审批。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召开秘书长财务例会,会议由秘书长、协助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及财务处负责人参加审查上月收支情况、审定下月报支计划,由秘书长一支笔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收入及往来款管理

第八条 

中心财务收入包括:

财政返回发行费;

其他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第九条 

第十条 

中心各类往来款每月至少清理一次,中心代缴款项应及时清理,借款应在10日内还清,超过规定时限未还款的,财务处可以从借款人的工资中直接扣除,今后不允许再次借款。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各项支出要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办理,严禁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支出。

经费支出原则上应“一事一报”。

超包干经费支出不予办理。

第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

(一)办公厅统管经费。

主要用于办公厅的会议费、购置费、维修费、水费、电费、固定电话费、机关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医疗费等。

(二)各部门包干经费主要分业务费和公务费两部分。

1、业务费开支的范围:

业务费只能用于组织委员履行职能,完成全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交办的任务和本部门确定的各项工作。

开支项目具体如下:

(1)根据以上任务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视察、学习等活动,按财政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

(2)会议费用。

包括场租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会场装饰费;

(3)文件印刷费、资料费;

(4)使用机关汽车费用(包括出租车费);

(5)报刊杂志费、邮寄费、固定电话费、办公费。

2、公务费开支的范围:

(1)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不包括出租小汽车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2)交通费(公共汽车票、电车票、机关车队的维修费、汽燃费、保险费、养路费、零配件费、包干交通出租车费);

(3)办公用品(文具、纸张、信封、胶水、小刀、大头针、图钉、订书机、订书针)的购置;

(4)日用品(墩布、扫帚、纸篓、暖壶、茶杯、毛掸、脸盆、肥皂、毛巾、茶叶、汤布、痰盂、玻璃板、笔筒、剪子)的购置;

(5)固定电话费、邮寄费;

(6)打印、复印文件费;

(7)各种报刊、杂志、学习资料费。

3、离退休人员的公务费、活动费主要用于保证离退休人员的正常活动开支。

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学习、考察、订报费等。

4、工资关系不在政协机关的在职级领导的公务费主要是用于参加全国政协或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视察、参观等活动支出。

第十三条 

经费的审批

一、经费审批责任

秘书长、协助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审批重点是把握收支综合平衡,资源合理配置和支出规模控制。

财务处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原始单据合法性、完整性、支出程序规范性,并对资金使用效益负责,同时重点应把握在规定范围内支出规模的控制。

财务初审人员对原始凭证有无违反财务规章制度及支出与预算是否相符负责;

财务复核人员(出纳)对凭证的完整性、合法性及数额的正确性负责。

财务人员对超指标支出或违反财务制度的支出有权拒付。

各部门财务审批人对本部门支出的必要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重点把握本部门包干经费的收支综合平衡。

二、经费审批内容:

除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外,各项支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要素齐全。

主要包括:

1、外来原始凭证一般分两类。

一是盖有国税或地税监制章的全国统一发票;

二是盖有财政部门票据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财政票据中往来款收据、内部结算收款收据不得用于支出类报销。

其他由出票单位签章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3、经济业务内容,各类发票须在发票联体现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不得另附清单;

手工填写发票物品类别较多时,可附盖有填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明细清单;

物品名称必须是具体的物品,不得使用办公用品、礼品、图书等类别名称;

会议名称要详细写明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资料费等明细,如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要由主办单位开具有效收据,不得只填写会议费、会务费等类别名称。

报销会议费时,需附经领导批示的开会通知书。

4、填制单位签章、有关人员签章、凭证附件。

各项支出按经济分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公费:

日常办公用品购买需附供货商出具的购货发票及明细(包括名称、单价、数量);

书报杂志的支出需按机关有关标准和程序办理,除综合性书报杂志外,不得订阅与业务无关的资料。

行政处购置办公用品列入行政处部门支出,行政处应做好办公用品领用记录,每月末5日内凭领用部门签字认可的领用记录报财务处办理内部核销手续。

(二)印刷费:

印刷费价格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询价后报秘书长会议审定,价格小幅变动由内部承印单位提出申请,由财务处审核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市场调研后提交秘书长会议审定。

机关外印和内部承印价格均不得高于审定价格,同质同价时不得外印。

未明确定价的各类印刷(如使用特种纸等),印制前需商财务处核定价格,未经核定的由财务处按市场最低价核定。

印制书籍、画册等大额支出,需商财务处按财政有关规定明确具体采购方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内部承印印刷费结算时必须附有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审签的印刷清单,按机关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费从各部门包干经费中列支。

清单需标明文件名称、印刷份数、页数、单价等要素。

外印材料需按印刷行业规范提供印刷费明细,按审批权限审批后报销。

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的印刷费实行包干使用管理,具体管理细则另行制订。

主席会议纪要、秘书长会议纪要、机关动态和级领导印刷费实行包干使用管理。

上述材料印刷数量由包干部门提出意见报秘书长审定执行。

机关与印刷厂的经费往来款项两月清算一次,全委会、常委会印刷费会后7日内结算。

在办公室打印材料的,由办公室(打字室)与财务处核定价格。

凡经费已包干的单位,在包干经费中扣除。

(三)差旅费:

差旅费按照《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08]27号)执行,采取“先申报,后办理”的方式管理。

各部门年初应将差旅费支出额度报秘书长会议审定,各部门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

各类考察、出差等专项活动严格按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得另立名目、变相提高补助标准。

财务处要按年初审定额度监督执行,并及时向各部门通报差旅费执行情况。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1)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副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软席

(软座、软卧)

一等舱

头等舱

凭据报销

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二等舱

普通舱

(经济舱)

其余人员

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

副级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其随行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飞机、轮船头

(一)等舱位。

赴外的出差人员,经批准,原则上应乘坐铁路等其他交通工具,如出差任务紧急,需经协助分管财务的副秘书长和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普通舱。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而不买卧铺票的,节下的卧铺票费,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予补助。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30元发给补助费。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不包括出租小汽车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2)住宿费:

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

①外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

副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下同)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600元;

正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下同)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300元;

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150元。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财务处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②内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

副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下同)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480元;

正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下同)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240元;

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120元。

③出差人员住宿费采取标准内据实报销的办法,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有效住宿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伙食补助费

①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地区、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其标准均为每人每天50元。

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

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4)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外每人每天30元,内每人每天10元,主要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出差人员由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2、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参加中央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如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其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如主办单位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财务处凭主办单位开具的有效收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

3、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0元(报销时需附考勤表),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4、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附《政协公务接待呈报单》。

(四)接待费

机关接待费采取“接待处一个口子申报、财务处一个标准管理、统一编号,一单到底”的方式审核支出。

机关接待工作由接待处统一管理,每次接待需编报《政协公务接待费用呈批单》,注明主要来宾姓名、单位、职务,随行人员人数,主陪姓名、职务及陪客人数,公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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