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监理实施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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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监理01合同段北环路站监理实施细则(电缆隧道吊装)已于_2014_年09月15日组织编制完毕,拟予下达监理部实施,请总监审批。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意见
项目监理部(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本文件受控,严禁擅自对外借阅、复印)
1、工程概况
1、国基路主变电缆隧道地貌类型为流水地貌,地貌类型属黄河冲洪积平原,场地起伏不大,地貌较平缓。
2、电缆隧道宽2.0m,总长562.893m,共有7个风亭;
其中明挖部分长度约512.457m,暗挖部分长度约50.436m。
3、施工周边均为绿化带,场地条件很好,无需交通疏解。
二、编制依据
1、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及起重机说明书;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8第166号)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160-2008)
三、吊装监理工作目标
1、确保自身职工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2、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责任事故;
3、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查验100%;
4、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100%;
5、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达到100%,一般隐患达到90%;
四、吊装监理工作流程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安装、拆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使用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审核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6、审核起重吊装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7、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8、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五、吊装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1项目监理部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审核以下资料: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1.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范围包括: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1.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4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1.5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1.6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1.7安排专人负责起重吊装工程的实施,并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2、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检查要求
2.1日常巡视。
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起重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2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理日志。
(2)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每月开展1次安全监理联合检查,尤其对起重设备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4)项目监理部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2.3安全专题会议
1.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2.4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2.5监理报告
1.停工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安全专题报告
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题报告。
3、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程序
3.1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起重吊装机械的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等)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3.2.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施工方案中应包含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应在向项目监理部报审前组织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将论证审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报送项目监理部。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当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
3.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制度,以及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人员的资格证书情况。
3.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报审程序。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起重机械及安全设施投入使用前,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对起重机械的专项拆装方案、检测报告、操作人员和拆装人员上岗证书、拆装资质、群塔作业施工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填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按要求报监理单位核验,并将相关验收资料向项目监理部进行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或拆卸。
2.拆装单位应当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
3.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起重机械使用前,总承包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对验收程序进行核验,核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当验收程序符合要求且相关验收资料齐全、有效的,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签署核查意见;
5.总监理工程师在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签署同意投入使用的核查意见后,再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验收复核表》上签认。
3.5.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情况的发展和扩大,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和现场项目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会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1)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安全生产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实施,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复查,并在《监理通知回复单》中签署复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当现场发生了死亡或重大死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向监理工程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指定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由有关主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复工手续,并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
经安全监理人员核查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批。
4、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4.1施工现场安全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4.2起重机械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3出租起重机械时,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转租起重机械。
劳务分包企业不得租赁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设。
4.4起重机械的拆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装和拆卸业务。
4.5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由同一家拆装单位完成。
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前,拆装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安装和拆卸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6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写《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拆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4.7拆装单位应当在从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2个工作日前,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报送工程所在地区县建委,进行安装拆卸告知备案。
4.8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作业前,拆装单位应对拟安装和拆卸设备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作业时,拆装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4.9拆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拆装工艺和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并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拆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4.10督促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起重机械的吊具、索具等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附着的,拆装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4.11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平衡臂不得在建筑物上方回转。
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时,吊物不得超出施工现场。
4.12起重机械如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发生设备事故或者停止使用半年以上再次使用前,应当按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4.13对于不需要现场安装的起重机械,应当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不能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的起重机械,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
4.14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钢管等材料自行搭设的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
4.15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与出租单位要共同对作业人员和信号指挥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
4.1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符合工程施工的特点,预防起重机倾覆、触电及高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
4.17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后,填写相应的记录,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4.18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监理安全责任规定和职责分工
5.1项目监理部的安全职责:
(1)、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2)、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及起重吊装工程(包括群塔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
(4)、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5)、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6)、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落实项目安全总监负责制。
(2)明确各专业人员的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责任,领导并支持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
(3)组织编制和审批《起重吊装及安装拆除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5)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审核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组织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及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8)审查施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9)加强安全巡视,及时下发《安全监理通知》。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下发《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3项目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1)编写项目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等;
(3)审核拆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核查起重吊装设备验收手续并签署相应表格,及时将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资料收集归档;
(5)审查施工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起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通知》;
(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9)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0)实行安全跟踪管理,组织定期安全巡视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5.4项目电气安全监理人员
(1)协助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开展起重设备验收及安全巡视工作。
(2)审核专项施工方案中电气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3)要求施工单位配备合格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电工,加强对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临时用电安全。
(4)检查起重设备电气方面的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适当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并参与《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格》、《施工升降机拆装统一检查表格》、《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等资料验收。
5.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工程相关各单位的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
(4)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
(5)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状况完好,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
产权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交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
(6)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7)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6拆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7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3)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审核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5)监督出租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每月的保养时间。
5.8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向拆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如基础地质条件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4)审核拆装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8)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9)监督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督促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6管理措施: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无色盲、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
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无障碍物,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大雨、大风、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5)使用起重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