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海渔局20号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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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作原则和重点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强台风预警的发布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强台风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防强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1.2、防强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2.1.3、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
3、工作流程
3.1、强台风消息阶段
3.2、强台风警报阶段
3.3、强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3.4、强台风正面袭击我区,严重影响沈家门渔港阶段
3.5、强台风警报解除,恢复正常阶段
4、应急保障
5、总结、奖励与责任
6、实施时间
1.1、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区海洋渔业防御强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下同)工作,完善防台抗台工作制度,建立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防强台风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我区海洋渔业防台抗台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提高对强台风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强台风造成的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切实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普陀”,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和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常备不懈、预防为主;
有灾无灾按有灾准备、大灾小灾按大灾考虑;
及时、迅速、有序、高效行动;
科学决策、重在落实的工作原则,以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台抗台工作的首要任务。
工作重点是渔业船舶、养殖设施和休闲渔业设施的防台,以力争“不死人,少损失”为目标。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海洋自然灾害海上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舟山市渔业船舶海上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普陀区防御超强台风预案》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防御强台风工作的应急响应。
1.5、强台风预警的发布
有关强台风信息统一以中央气象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强台风预警等级信号统一由省(市)级气象部门负责发布。
区海洋与渔业局的防强台风预警由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综合气象、海洋预警预报信息及渔业安全生产要求来实施发布。
区海洋与渔业局渔业防强台风工作是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服从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区海洋与渔业局防强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全区渔业系统防台抗台工作和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1、防强台风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成立防强台风工作领导小组,防强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防强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
陈春汉
副组长:
林海达
成员:
谢志远、朱兵雷、徐云祥、汪晓、冯坚、郏年平、胡信央、潘志峰、王态忠、史海东、谢国忠
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⑴贯彻上级有关防强台风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指挥协调全区渔业防强台风工作,及时启动相应预警响应;
⑵明确相关部门防强台风职责,研究部署防强台风工作,制订落实各项防强台风计划和应急对策;
⑶督查各涉渔乡镇(街道)渔业船舶及设施的防强台风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实施防强台风应急救助工作;
⑷及时掌握防强台风工作动态,全面了解灾情,迅速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2.1.2、防强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办公室主任:
朱兵雷
陈岷、丁荣祖、罗海舟、郑平胜、陆海荣、戴海军、梁世雄、徐永华、李忠谊
防强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⑴负责防强台风办公室日常运作,拟定有关防强台风工作计划和制度。
执行防强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对防强台风工作的指示,传达上级防台抗台救灾工作指令;
⑵负责日常气象预报信息的收集记录,当强台风预报将进入我区预警等级设定的区域范围时,立即报告防强台风领导小组负责人,并拟发全区渔业防强台风警报;
⑶负责督查各地各部门防强台风值班制度的落实。
保持与上级相关部门、各涉渔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及时上报和通报防强台风工作及应急情况;
⑷及时收集、整理防强台风工作资料,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⑸负责防强台风工作总结,表彰奖励在抗强台风抢险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广先进防强台风工作经验;
批评惩戒在抗台抢险工作中不服从指挥、调度、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发挥相应作用,同时要密切注意相互之间的配合。
具体职责如下:
⑴区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负责协调与各涉渔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部队的防台抗台工作;
负责安排全局抗强台风值班,并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抢险应急小分队;
及时接收和通报强台风预警信息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负责防强台风救灾物资的管理、运输、存放;
落实经费,负责车辆、食品、饮用水等后勤保障;
负责及时收集、整理防台抗台工作资料,统计、汇总、上报渔业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⑵区渔政渔监站:
负责及时向各涉渔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发布防御强台风警报和防台抗台通知;
负责传达防强台风领导小组下达的渔船回港避风的指令;
安排本部门应急值班,全面掌握全区渔船安全动态信息、回港渔船数量、船员人数,及时收集;
整理防强台风工作资料,汇总统计上报全区渔船的防强台风情况、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⑶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区海上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本区各渔港、避风锚地的现场监护工作,督促渔船尽量向沈家门中心渔港西边港区锚泊避风,维护停泊秩序,做好渔船的防碰撞管理;
督促回港避风渔船进行安全加固及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确保在港避风渔船安全;
检查各重点渔港和避风锚地渔船锚泊安全状况,现场处置避风锚地的各类事宜和事故;
负责做好渔船船员安全转移宣传工作,落实抢险救灾应急船舶,并要求24小时待命;
⑷区海洋与渔业局信息中心:
负责本区渔船安装并开启渔船防碰撞系统、卫星信息服务系统终端设备,安排落实本部门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向出海作业渔船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渔船就近回港避风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对回港避风及在港渔船的实时监控,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⑸水产科学技术推广站:
负责指导推广防台、抗台、减灾技术;
指导灾后生产恢复;
⑹区渔船检验站:
指导各渔船修造企业做好防台、抗台、救灾工作,督促坞内排上的建造修理渔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⑺养殖与加工流通科:
指导各水产加工企业做好防台、抗台、救灾工作;
负责督促各涉渔乡镇(街道)落实养殖户的防台抗台工作;
及时向养殖户发布防御信息并指导各水产养殖单位、育苗厂等加固设施、抢收产品、安全转移人员和物资;
及时掌握全区重点养殖地区尤其是浅海养殖的抗强台风落实情况;
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全市养殖业防强台风情况、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负责灾后水产苗种、渔药等养殖救灾物资的调剂和分配;
⑻海域管理科:
指导各用海单位做好防台、抗台、救灾工作;
⑼资源环保科:
加强与海洋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发布海洋生态环境等信息;
渔港办:
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全区各个渔港特别是在建渔港的防台抗台工作,并做好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各渔政渔监分站:
协同各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船舶安全管理站,做好辖区内防台、抗台、救灾工作;
渔业互保普陀办事处:
积极做好渔业生产单位的投保工作,督促投保单位自觉做好船舶、人员和养殖设施的安全工作。
一旦发生灾情,及时开展受灾户的损失理赔,帮助受灾单位尽快恢复生产。
局属其他各部门:
参与防台、抗台、救灾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任务。
当舟山气象台发布强台风消息后,考虑强台风正在发展并有可能影响我区时,即进入强台风消息阶段,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领导小组副组长到位指挥,启动本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强台风动向,跟踪分析,及时将强台风消息通报本局各科室及有关单位,做好防强台风抗灾各项准备工作。
⑵做好启用局防台抗台救灾值班室的有关准备,布置落实值班人员,密切注意强台风动向,随时上通下达收发和报送信息。
⑶密切掌握强台风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制作风暴潮、大浪消息等预报单,及时发送到各涉渔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站、村社(公司)、服务站及有关单位。
⑷通过“内部明电”或电话,向各涉渔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通报强台风(风暴潮、大浪)消息,并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做好防台布置、检查和落实等工作。
⑸本局736电台要24小时保持与岸台通讯的畅通,及时与各涉渔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站联系,通过局安全救助信息平台、电台向各出海渔船通报强台风消息,要求各出海渔船密切注意强台风动向,并立即就早回港避风;
向全区休闲渔业平台等通报强台风消息,要求做好防御强台风的各项准备;
通知各养殖户加固养殖网箱、虾塘等一切海水养殖设施。
⑹督促各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及时掌握辖管渔船分布情况、通知海上航行作业渔船就近避风、通知渔排上养殖人员尽快撤离、组织人员对海上养殖设施进行加固并尽量抢收或转移养殖品。
对全区各个渔港特别是在建渔港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做好各项防台抗台工作。
当强台风向我区逼近,将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省、市、区气象台发布强台风警报、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发布强台风风暴潮、大浪警报后,进入强台风警报阶段,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领导小组组长进岗到位,及时召开防强台风抗灾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强台风情况,加强面上指挥协调。
对各重点防强台风区域内的各项防台措施进行检查和落实,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迅速组织紧急抢险救助。
⑵启用局防强台风抗灾值班室,值班人员到位,实施24小时值班,并加强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强台风动态和各地防强台风抗灾行动情况。
⑶及时与各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联系,摸清渔船动态,全面掌握出海渔船数量、分布及动向;
指导督促未进港避风的出海渔船立即就近进港避风,要求所有60马力以上渔船立即就近到安全港口避风,所有60马力以下渔船全部进入辖区内船厂上排(上岸)或进入辖区各避风塘;
对在港内、避风锚地避风的渔船以及坞内排上的建造修理渔船进行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加固港口设施、码头、驳岸、海水养殖设施等;
对在建渔港、水产企业、养殖业、市场等相关单位的防强台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防灾救灾物资及时到位;
抢险救灾队伍和医疗保障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⑷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业执法船艇加强对渔港、避风锚地的巡查,做好疏通、疏散工作,维护渔船避风秩序;
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船艇处于适航待命状态。
⑸增加值班人员,进入24小时值班状态,及时发布强台风风暴潮消息和大浪警报,并传真至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各涉渔乡镇(街道)及各有关单位。
⑹督促各渔业通讯部门、岸台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当强台风正面袭击或将在我区沿海登陆,外围风力已经影响我区,省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省海洋检测预报中心发布强台风风暴潮、大浪紧急警报后,进入强台风紧急警报阶段,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加强领导。
局领导保持24小时轮流值班,加强组织、指挥、协调,抓好防强台风抗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进一步督促各成员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渔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防强台风抗灾措施,视情做好人员撤离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⑵加强联络。
增加局防强台风抗灾救灾值班室的值班力量,立即启动应急事件处理和抢险救灾小分队,人员处于24小时值班待命状态;
加强通讯联络,及时准确掌握各种信息动态,分析判断、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强台风抗灾和险情救助措施等落实情况,及时请示报告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上情下达,指导全区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强台风抗灾。
⑶督促各涉渔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渔船、休闲渔业平台、渔排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撤离所有应转移人员,对拒不上岸的滞留人员可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带其上岸;
督促各地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固港口设施、码头、驳岸、海水养殖设施等,尽量减少损失;
抢险救灾队伍和医疗保障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将本辖区内与渔业有关的防强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难题、问题及时向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和区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⑷如遇海上渔船险情发生,督促各乡镇(街道)立即组织抢险船舶施救,需要增派力量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区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按照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港防御超强台风船员转移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执行。
3.5、台风警报解除,恢复正常阶段
当强台风登陆或过境,外围风力已经不再影响我区,省、市气象台发布强台风警报解除消息、省海洋检测预报中心发布强台风风暴潮、大浪警报解除后,进入强台风警报解除、恢复正常阶段,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⑴渔业船东互保机构积极主动赶赴事发地,及时对相应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⑵组织人员实事求是地全面调查、汇总强台风造成的损失情况,同时根据汇总的损失情况,制订救助和重建方案,并向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⑶工作重点转移到指导、帮助渔民的生产自救、善后处理、尽快恢复生产的相关工作上来,及时通知并组织好养殖人员及回港避风渔船安全有序返回和出港。
⑴财力保障:
局里从办公经费中安排防强台风应急专项备用资金。
⑵通信联络保障:
加强通讯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短波电台等形成一个全方位、立体的通讯网络;
为确保无线短波电台在突然停电或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无法联系状态下的应急通话,领导小组确定本局安全救助信息指挥平台作为总指挥台,随时与各乡镇(街道)、船舶安全管理站、岸台保持联系。
督促各地配置应急备用电源,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联络迅速、畅通。
⑶人员保障:
落实好抢险救灾人员。
强台风期间由局属各部门组成的抢险救灾小分队24小时待命。
需要的时候请求驻普部队、边防、武警、预备役予以支持。
必要的时候依靠群众的力量,发动广大渔民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⑷医疗救护保障:
加强与区卫生局、各医院的联系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小分队,落实快速便捷的交通工具,在台风期间24小时待命。
⑸物资保障:
局里储备适量雨具、手电等物资,以备急用。
同时督促各涉渔乡镇(街道)选取合适的地方储备食品、药品、帐篷、衣被等防灾救灾物资,安排好运输工具,确保需要时能快速、充足、及时发放。
及时总结强台风过程中的防御和救灾等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在强台风预防、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物质奖励,弘扬抗灾救灾精神。
对防强台风工作中不服从指挥、调度、消极对待、贻误时机、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造成渔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