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质量标准化要求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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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

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㈡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㈢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

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㈣“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㈠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

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副区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㈡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㈢单位工程施工

1、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㈣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㈤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全矿煤炭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加强煤炭生产计划管理,确保生任务在受控状态下按时按期完成,提高生产控制的综合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生产计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积极指导作用,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阳城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并入付家焉煤业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第三条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矿井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矿井的长远规划,并通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根据市场需求和矿井的生产能力,编制矿井的年度、月度计划,使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矿井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矿井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务,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合理配合,不断改善矿井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通过计划工作的表格化、工具化、量化,推动矿井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步骤化,使矿井高效有序地运作。

第四条生产计划是企业计划的核心,是企业的年度计划,是企业的生产大纲,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全矿员工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

它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总方针,实施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保证煤炭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生产要素配置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生产作业计划是生产计划的具体执行,是企业的月度计划,是组织生产的指令性文件,是企业组织日常生产活动和生产调度工作的依据,是保证连续、均衡生产的重要手段。

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就是把企业的年度生产计划中规定的月度生产任务,以及临时性的计划外任务,落实到各厂区、班组、工作地点等各生产环节。

生产作业计划详细规定每一生产环节在月度内应完成的生产任务和按日历进度安排的生产进度。

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可以发现和克服生产薄弱环节,使生产任务和生产能力进一步得到平衡,明确每一生产环节和每一工人的每天生产任务,有利于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完成计划任务,也便于检查和督促;

可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实现均衡生产;

能够适应情况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挖掘生产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能够改善企业的计划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在组织和指挥生产方面的预见性和科学性。

第一章计划编制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为加强计划编制管理工作,矿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其他矿领导成员为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总工程师及生产技术科、机电技术科、地测科、调度室、安全科、劳资科、审计科、企管办、财务科、工会办、政工科、物资供应科、物资管理科等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计划编制管理领导小组。

第四章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及内容

第七条生产计划编制在坚持以安全为原则,做到不安全不计划、不生产的前提下,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严肃性:

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科学性:

计划要符合客观实际,瞻前顾后,留有余地。

先进性:

依据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赶超先进水平,积极高效。

规范性:

计划任务和指标计算符合煤炭行业技术经济政策法规和计算办法。

第八条长远规划长远规划必须明确矿井十年以上的规划,具体包括开拓布局、经济指标、管理及其他项目发展。

第九条五年计划包括五年内矿井生产、经营、劳动组织、管理及项目发展情况,并且必须有明确意见。

第十条年度生产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采掘工程计划依据矿井规划和五年计划,编制年度采掘工程计划。

包括矿井概况,当年度生产完成情况和掘进目标、开拓重点、采区准备、采面接续顺序、掘进队伍安排等。

(二)年度机电安装、回撤工程计划明确各单位所具体时间需要的各种机电设备,建立大型设备管理台帐,机电维修要编制维修计划,根据生产计划编制合理的设备订购计划。

(三)年度土建工程计划根据生产、生活、办公要求,制定年度土建工程施工详细计划。

(四)年度“防治水”工程计划对本年度井上下水害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并预测年度矿井最大和正常涌水量,确定矿井最大和正常排水能力。

(五)年度“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矿井年度产量及工作面接续概述、年度通风计划、矿井通风能力核定计划和上年度核定结果、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计划及上年度鉴定结果、年度瓦斯防治计划、日常瓦斯管理制度、年度防尘计划、年度防灭火计划。

(六)年度“矿压防治”工程计划(七)年度“安技措”重点工程计划(八)年度劳动用工计划

第十一条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月度原煤生产计划;

(二)月度掘进工程计划;

(二)月度机电工程计划;

(三)月度土建工程计划;

(四)月度配风计划;

(五)月度洗煤计划;

(六)月度材料配件费定额计划;

(七)月度煤质计划;

(八)年度生产计划中未包括的零星工程计划;

(九)月度劳动用工计划。

第五章计划编制的职责分工第十二条年度生产计划编制的职责分工

(一)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编制的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计划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

负责编制年度采掘工程计划、年度“矿压防治”工程计划及年度“安技措”重点工程计划。

(三)地测科:

负责防治水计划的编制。

(四)通防科:

负责编制“一通三防”计划。

(五)企管办:

负责编制土建计划。

(六)机电技术部:

负责编制机电安装、回撤工程计划和大型设备采购计划。

(七)劳资科:

负责年度用工计划的编制。

第十三条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的职责分工

(一)生产技术科:

负责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的组织工作,负责计划的汇总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月度原煤生产计划,掘进工程计划、月度材料配件费定额计划、月度洗煤计划、月度煤质计划。

(二)通防科:

负责编制月度配风计划。

(三)机电技术部:

负责编制月度机电工程计划。

(四)企管办:

负责编制月度土建工程计划。

(五)月度内零星工程计划由各分管业务部门负责编制。

第六章计划的编制及调整第十四条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生产计划的要求必须依据我矿中长期计划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力求符合客观规律,要遵循实事求是,积极可靠,留有余地的原则。

要搞好长远和当前的平衡,需要和可能的平衡,生产和效益的平衡。

充分调动发挥基层和员工的积极性,确保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二)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1、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实际生产能力。

2、集团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

3、矿区总体战略部署,矿井、水平、采区接替状况。

4、劳动力、设备、原材料、动力等变化及供应情况。

(三)编制生产计划的程序1、准备阶段:

主要是收集准备资料。

(1)总结回顾上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完成情况,组织生产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教训。

(2)了解掌握计划期内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指令,经济运行走势,新技术发展的趋势,市场营销行情。

(3)调查分析矿内部条件和变化因素,包括生产能力、采掘布局、资源储备、技术水平、设备(更新及大修)需求、材料供应、采掘重点工程、采掘队伍变化等情况。

2、生产建议计划阶段

(1)生产建议计划的主要内容:

主要是矿根据实际生产运行情况,预计本年度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查清下年度各环节生产能力及计划期内资源利用状况,根据下半年度采掘现场条件、能力增减变化、销售经营状况,提出生产经营建议计划指标安排意见、生产性增资因素及矿井安技措技改工程的建议要求。

(2)生产建议计划落实:

生产技术科首先将下年度开拓开采布局、设备需求、生产性增(减)支因素、采掘重点工程、矿井技术改造工程及需要集团公司解决的主要问题分类汇总,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会议,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3)生产建议计划汇总:

生产技术部将落实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由矿总工程师主持会议,组织有关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提出建议计划的整体要求及目标。

(4)根据确定的采掘部署与设备情况,按照全年法定生产天数(除去检修时间),测算矿井产量。

根据测算矿井产量,再结合矿井生产能力,全面综合平衡后,提出本矿下年度生产计划大纲草案,提交集团公司研究审定。

3、编报正式计划

(1)生产建议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复后,根据集团公司正式下达的年度煤炭生产计划指标,在矿长的领导下,由总工程师主持,各副总工程师协助,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编制正式计划。

正式生产计划除编制原煤产量、产煤品种、各煤种煤炭质量等生产计划控制指标外,还要把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基层队组,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计划任务完成兑现。

(2)正式计划要求图、表、说明齐全准确,并按时上报集团公司。

(3)生产技术部根据各职能部门编报的计划内容汇总成册,经矿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形成全矿的正式年度生产计划,于年底以前向矿内外下达上报。

(四)编制生产计划的时间1、中长期计划的编审与年度计划同步。

2、年度计划:

(1)年度建议计划:

每年的10月份。

(2)年度正式计划:

每年的12月份。

第十五条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生产作业计划要求1、作业计划必须坚持严肃性,以正式文件下达的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同时加强计划的及时性,按时下达上报各类计划。

2、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指标必须是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3、每月矿生产计划安排前,生产技术科技术员会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下月生产作业位置、现象地质情况。

4、月度计划编制人员要根据每月末采场实测工程位置及现场实际地质情况来编制下月计划工程量。

5、月度计划进行的工程必须满足质量标准化要求,并做到安全生产。

6、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下发后,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计划要求的工程位置和采掘方法进行组织生产,有关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成生产准备工作,均衡组织生产,避免前松后紧现象。

7、月度作业计划必须对个别重点工程的完成期限及具体施工内容加以说明,各单位根据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完成计划。

8、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巡视当月生产作业完成情况,协调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对生产中违反作业要求的现象有权予以制止,报生产单位出来解决。

9、各单位当月作业计划以矿下达生产计划任务为主,附属编入本单位计划其他项工作,要求必须制定完善的措施保证矿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编制生产作业计划依据1、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是年度生产计划的具体分解和实施,是完成年度生产计划的基础和保证,月度计划编制必须以年度生产计划为基础。

2、现场采掘情况及地质情况。

3、机电设备更新及检修。

4、材料供应情况。

5、采掘队伍变化。

6、法定节假日停工时间。

7、人员出勤率。

(三)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的程序1、准备阶段:

(1)生产技术科负责对上月采掘工程和零星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汇编,并及时分析,了解现场现阶段生产环境,研究分析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2)根据年度作业计划,考虑机电设备检修及现场生产实际情况,编制下月采掘工程和零星工程计划。

2、采掘建议计划阶段每月25日前,生产技术科负责拟定下月采掘工程建议计划,每月25日组织召开下月生产作业建议计划会,建议计划会有分管生产的副矿长主持,参加人员有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经营的副矿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地测科、通防科、综机科单位负责人及生产科、机电科负责设计和计划编制的人员参加。

由生产技术科汇报当月生产作业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并提出下月生产作业计划的初步实施方案、设想、技术组织措施以及设备使用情况,由与会人员提出建议和意见,拟定建议采掘工程计划。

3、正式生产作业计划编制

(1)生产技术科编制人员根据生产作业建议计划会讨论结果对计划进行重新编制、调整,并下发至月度计划编制相关单位。

(2)各计划编制单位将编制的计划于26日报生产计划科,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各作业计划统一汇编。

4、月度作业计划调整汇编后,报请矿长批准后,于月底前两天,召开全矿下月生产作业计划会,下达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单位状况对生产作业计划提出建议、意见,最终确定计划方案。

会后各单位根据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会议下达的任务编制各单位的月度作业计划。

5、生产技术科计划编制人员将生产作业计划会确定的计划方案整理完成后,于每月月底将下月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下发至各相关部门。

第七章计划调整第十六条生产计划的编制时间为上一年,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计划调整的现象,具体原因体现在衔接紧张、生产组织不均衡、稳定性差等:

(一)地质条件复杂多变,断层发育异常、生产稳定性差、采掘巷道施工设计变更频繁、巷道施工环节变化、采面圈定储量小,不仅制约了产量的提高,还直接导致矿井衔接不能按计划稳定开展,成为矿井衔接组织落实的突出矛盾。

(二)采煤工作面搬家倒面频繁,掘进工作面队伍调动,工程头绪多、点多面广,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大。

第十七条生产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分析会,研究调整生产计划。

生产作业计划任务原则上必须按计划完成,确因不可预测原因完不成计划的,由施工单位提报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分管矿领导,经矿研究确定后对生产作业计划进行调整。

第八章计划的评估与考核第十八条计划人员经常深入现场、井下,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起到参谋和助手作用。

第十九条搞好分析与预测。

每月下旬对本月作业计划进行检查,预测分析,每月初配合调度室及地测科人员对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提供数字信息及必要的分析说明;

每季末进行一次较系统分析,上半年进行一次计划执行情况的全面分析。

分析与预测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遇到特殊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题分析,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条调度室负责调度督促落实各生产作业计划任务的日常完成情况,生产技术科负责月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内容报企管办、劳资科、工会办、财务科,由以上单位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奖惩。

第九章计划的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第二十一条计划文件、报表的保管、存档工作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于每年的年底报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二条年度计划保存十年,月计划保存三年,对需存档的其他文件、资料执行档案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未经矿长允许,任何人不得将计划内容外泄。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实施。

技术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和局有关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制度的精神,规范公司(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实施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所属各单位发生的技术管理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三条根据技术管理安全责任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连续停产时间及影响等,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公司(矿)发生停产90天以上或某生产单元停产120天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公司(矿)发生停产60天以上90天以下或某一生产单元停产90天以上120天以下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公司(矿)发生停产30天以上60天以下或某一生产单位停产45天以上90天以下的事故。

(四)、重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

因技术管理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事故;

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

发生爆炸、火灾(或CO浓度严重超限)、水灾、瓦斯燃烧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一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公司(矿)发生停产3天以上30天以下或某一生产单元停产7天以上45天以下的事故。

第四条事故中的死亡人数依据公安机关或者矿务局中心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矿务局中心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

安监科应当如实、准确、及时统计事故伤亡人数。

第五条公司(矿)事故调查组如实、准确、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事故造成的连续停产时间自事故当日当时起开始计算,直至恢复正常生产时为止。

调度室应当如实、准确、及时统计连续停产时间。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跟班干部或当班工长或事故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应当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调度、安检、生产负责人必须在30分钟内分别向上级对口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涉险事故,必须立即向矿业公司报告。

第八条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五)、事故人数及设备设施损失情况;

(六)已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或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条公司(矿)值班领导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领导和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一条轻重伤事故有公司(矿)调查处理,一般以上伤亡事故公司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矿)开展事故调查必须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由分管技术、安全领导牵头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由生产科、安监科、机电科、监察科、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根据事故调查需要组织计划科、劳人科、财务科、党政办、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参与,组成公司(矿)事故调查组。

第十三条事故单位应当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个人接受调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当班技术、安检人员要负责安排保护现场,不得破坏。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特别重大伤亡责任事故,按集团公司和矿业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免职,对相当责任人给予降级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及犯罪的交相关部门处罚。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

(一)、凡矿井发生1人死亡责任事故,矿业公司处罚矿井10万元,矿公司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并承担矿业公司处罚矿井金额的50%。

(二)、凡年内矿井发生1人重伤责任事故,矿业公司处罚矿井5万元。

矿公司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公司20%,并承担矿业公司处罚矿井金额的50%。

(三)、凡年内发生技术管理轻伤责任事故1人次或发生耳机以上非人身事故,矿公司扣除事故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10%。

(四)、凡隐瞒、迟报工伤事故的,处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各500~2000元。

第十八条技术管理事故责任追究坚持从严处理的原则。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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