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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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示范文本

(资格预审)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

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分别组成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二步:

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简称“清标”)。

第四步:

初步评审。

第五步:

技术部分评审。

第六步:

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一般从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七步:

商务部分评审。

只有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商务部分评审阶段。

商务部分评审的目的是判断各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为实现这一目的,商务部分评审又分为下列九个步骤:

1.算术性错误修正

2.错漏项分析和修正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4.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部分价格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5.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6.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和修正

7.法定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和修正

8.不平衡报价分析和修正

9.汇总评审分析过程中的疑问事项和商务部分评审初步结果

第八步:

评标委员会汇总商务部分评审的初步意见,确定质疑问题和工作安排。

第九步:

书面质疑。

第十步:

对质疑结果进行评审,得出最终评审结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十一步:

按第六步确定的商务部分评审次序,重复第七步至第十步依次评审其它投标中的商务部分,直至评审出三个不低于成本的投标。

第十二步:

评标委员会整理评审成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中将第十一步中确定的三个投标人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

第十三步:

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

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②发现某评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委,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

(3)由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第十条评标活动结束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活动结束,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组建评标委员会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受聘的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_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为_人,受聘的经济专家人数为_人,受聘的技术专家人数为_人。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招标人代表应当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

3.所有受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招标人从(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格式见附表1。

第十二条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并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

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第十三条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如与评标相关时)、标底、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暗标编号

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投标文件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

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

暗标编码记录在公布前必须密封并予以保密,公布后,评标委员会必须核对其正确性,防止出现张冠李戴现象。

四、评审内容与方法

第十五条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1.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为方便描述,这种基础性的分析和整理工作在本办法中简称为清标。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清标工作也可由招标人专门成立的并经评标委员会授权委托的清标小组负责进行,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3.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

4.清标工作应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整理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出质疑问卷。

评标委员会对质疑问卷审议后,决定是否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

5.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问卷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第十六条初步评审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清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附表2所设定的形式,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鉴于“技术暗标”采用暗标形式,针对“技术暗标”的初步评审延后至第十七条中的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行。

就本款而言,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初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任何后续评审。

初步评审采用附表3的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技术部分评审

为方便起见,将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分为“技术暗标”和“技术明标”两部分。

“技术暗标”是指有暗标要求的部分;“技术明标”是指没有暗标要求或无法实现暗标要求的部分(如拟派项目人员的资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按附表4设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

如果技术部分评审涉及到“技术明标”的内容,则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暗标”部分进行评审打分,打分结果封存后再对“技术明标”进行评审。

完成全部技术部分评审后,再公开暗标编码与投标人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技术暗标”进行评审和打分时,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大于5分(不含)时,设优、良、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各评审项目(评分因子)的标准分值小于5分(含)时,设优、良、差三个档次。

对上述档次的标准定性描述如下:

优:

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良:

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考虑比较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一般:

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考虑不够周到,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

差:

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差,考虑非常不周,措施基本不到位,没有针对性,不能满足招标工程的施工需要。

对于本招标工程,技术部分“及格线”设定为75分。

凡按附表4计算出的技术部分得分高于或等于该“及格线”的投标,进入下一步商务部分的评审,凡技术部分得分低于该“及格线”的投标,将因为技术部分不合格而被拒绝,不再参与后续的商务部分评审。

第十八条确定商务部分评审次序

一般情况下,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第十九条商务部分评审

所谓商务部分评审,是指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所进行的评审。

只有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参加商务部分的评审。

在进行商务部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按照附表5的形式列出投标价格比较表。

第二十条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经初步评审和技术部分评审均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上或累加运算上的错误予以修正。

1.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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