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最后一页签字Word下载.docx
《借款合同最后一页签字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借款合同最后一页签字Word下载.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借条由借款人全文手写较为妥当。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4]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
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5]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码,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金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嗣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汉字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
同时币种也要写明。
[8]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
借期也要大写。
[9]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
同时,应注意按照最高院最新公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
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一般指“月利率2%”(民间对年月分厘利息的表达习惯并不一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采用“年/月百/千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范本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今收到韩梅梅以现金出借的¥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伍年拾贰月壹日到期还清。
”
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最新司解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一旦发生诉讼,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是24%,也就是说不超过年利率24%的,全部利息法院均予支持;
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出借人向法院请求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而借款人向法院请求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但年利率24%到36%之间的利息部分,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不得向法院请求返还,通俗的讲,这部分利息就是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要。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但逾期利率超过年24%的,法院亦不予支持),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
附大写的理由同前。
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
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在法律术语中,借款人仅指借入款项的人。
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与身份证记载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
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
如条件允许,借条最好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
借条末尾日期(或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
另外,借条书写中如
有涂改,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款人此时应特别注意作废借条是否已经彻底撕毁)。
如条件允许,借款人应要求将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手写“以上复印件内容与借条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以防保存借条原件的出借人涂改借条。
【问题说明】
1、问:
为什么借条范本中不写管辖条款?
答:
如果是借款合同,那么管辖条款、地址确认条款、纠纷解决条款等必然一应俱全,但此范本的定位是借条,简短的借条,所以这些内容都从略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XX年1月起施行,在该解释施行前,各地法院就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具有管辖权存在不同意见,但在该解释施行后,大多数法院在实践中均支持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具有管辖权。
2、问:
为什么要明确借期?
不明确借期的话,可以随时主张,不会时效失权。
答:
第一,诉讼时效的问题永远存在,不能避免,即便不明确借期,债权人首次主张后仍然会起算诉讼时效,估计如果真的发生诉讼,那么何时为首次主张,仍然会是争议焦点,所以不如把借期写明确;
第二,大家广泛查阅案例就会了解,实践中,法院单纯因时效问题而不支持债权人的,可谓罕见;
第三,不约定借期,就无法约定比借期利率更高的逾期利率,而且逾期利息也能督促借款人尽早还款;
第四,不约定借期也与实际交易习惯不符,绝大多数民间借贷在出借时都会明确还款期限。
3、问:
借款本息一并还清之后,借条应如何处理?
用黑色笔画一个方框将借条全文框住并连接对角线打一个大叉,在借条方框下方手写“以上借条所涉全部本息已于X年X月X日还清”并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签字确认,再交借款人处置。
如条件允许,出借人应要求将上述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
篇二:
借据书写
借条范本与书写借条注意事项
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常有。
如书写条款详细、一式两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防范法律风险;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法院案例,下面提供《借条》范本,并通过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民间借贷的新司解,以取代1991年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请相关人士密切关注该司解公布后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影响。
为购买房屋[2],现收到[3]王娟[4](身份证号:
2345670808)[5]以现金
[6]出借的¥元(人民币捌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
[11]
借款人:
李磊[12]
7654321817)
贰零壹叁年陆月捌日[13]
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更为妥当;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7]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
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发布的金
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
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就是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现收到王娟以现金出借的¥元(人民币捌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叁年拾贰月捌日到期还清。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另外,也可写清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2]借款人的姓名应写全名并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
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
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至少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
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篡改,借款人可用手机拍照留存,进一步的措施是借款人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篇三:
贷款合同填表说明
贷款合同填表说明
一、本表必须用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填写时要求字迹工整,所有项目都必须填写齐全。
1、必须认真填写,字迹工整,不能有任何错字、漏字、及涂改的地方,否则合同作废重填;
2、必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
3、合同中所填借款人及保证人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一致;
4、合同最后一页,借款人及保证人签字的地方不能自行签字、按手印,必须在单位公积金管理专责人员的监督下签字、按手印;
5、合同中大写数字必须按规定正确填写,不能错写或简写,否则合同作废;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
二、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复印件;
2、两名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购房合同、文件及向售房单位交款的收据复印件;
以上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必须用B5(16开)纸复印,并将材料分成两套分别装订好。
三、注意事项:
1、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必须真实无误。
2、需要盖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和分管公积金领导签字认可。
3、需要借款人、保证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或漏签。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篇四:
借条范本20XX1109
借条[1]
为购买房屋[2],今收到[3]张三[4](身份证号:
441XXXXXXXX5678)
[5]以现金[6]出借的¥(人民币壹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2%(佰分之贰)[9],贰零壹柒年拾贰月叁拾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李四[12]
441XXXXXXXX1234)
贰零壹陆年拾壹月壹日[13]
篇五:
你应该知道的借条撰写规则
你应该知道的借条撰写规则
为购买房屋[2],今收到[3]王娟[4](身份证号:
234567XXXXXXXX0808)[5]以现金[6]出借的¥元(人民币贰万元整)[7],借期陆个月[8],月利率7‰(仟分之柒)[9],贰零壹伍年捌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
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10‰(仟分之拾)[10]计付逾期利息。
李磊[12](身份证号:
765432XXXXXXXX1817)贰零壹伍年贰月壹日[13]
另外,由于发生过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的案例,因此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
[2]“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3]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
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同时,应注意截至目前(民间借贷新司解未公布前),法院通常认定约定利率以人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为上限。
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一般指“月利率2%”,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尽量采用“年/月百分比”予以表述。
如果是无需利息的借款,则上述借条范本的正文部分可简化为“为购买房屋,今收到王娟以现金出借的¥元(人民币贰万元整),借期陆个月,贰零壹伍年捌月壹日到期还清。
[10]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的借期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应在借条中写明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款人尽快还款;
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如条件允许,借条应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
另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
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款人此时应特别注意作废借条是否已经彻底撕毁)。
篇六:
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100问
第一部分民间借贷基础知识
一、认识民间借贷
1、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金融机构向公民、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贷款而言的。
狭义的民间借贷仅指公民(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广义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现实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狭义的民间借贷,也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因此,符合下列情况的均属于民间借贷:
一对一民对民: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放贷款;
一对一民对企: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多对一民对企: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放贷款。
2、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公民个人与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
3、合法的民间借贷有何特征?
(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4、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果如何?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村委会是否可以进行借贷?
村委会可以作为民间贷款当事人进行民间借贷活动。
但村委会作为出借人的应禁止下列行为:
(1)以借款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
(2)出借上级专项拨入的经费;
(3)出借来自社会的专项赞助款和捐资款。
6、“做会”是否属于民间借贷,是否受法律保护?
“做会”不属于民间借贷,其行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除了“会脚”的“会钱”本金部分受保护外,“做会”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做会”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做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即使是“会钱”本金部分,因“做会”本身容易“倒会”,也不是都有保证的。
因此,参加“做会”应当十分谨慎。
7、民间借贷能否采取口头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
但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民间借贷最好还是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
尤其对于数额巨大的民间借贷最好签订详细的借款合同,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8、民间借贷只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就可以了?
根据《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才生效。
借款合同是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愿意”借款的“合意”。
完整的民间借贷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要素(步骤):
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表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款的“合意”;
其次,出借人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
能够证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证据有银行转帐或者借款人亲笔书写的“收条”、“收据”之类的收款凭证。
因此,理论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凭证(包括银行转帐凭证)”这两个要素才能充分证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经“提供”了借款。
当然,日常生活中简单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条、欠条、收条上写明借款人已经收到了借款;
否则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证明您将款项交付给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条)还尚未生效。
二、“欠条”、“借条”、“收条”相关问题
9、“欠条”、“借条”、“收条”各自的法律效果?
“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欠条”虽然可以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贷的事实。
也就是说欠钱可能因为借贷原因形成,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形成。
“收条”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
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10、“欠条”、“借条”、“收条”在举证上的区别?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借条持有人不需要再举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