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教育局申请武术培训营业许可的程序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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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事纪律: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其他:
申请人对受理部门及办事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本局投诉或举报。
设置条件:
(一)举办者资格及基本条件:
1、举办者应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
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登记机关年检合格;
公民个人为本市居民,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能力。
2、举办者由多方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3、举办者应当有与拟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相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不得虚假出资,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经费。
(二)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经区教育局初审同意后报区社会团体管理局核准。
校名由:
地域名(上海市×
×
区县)+特殊名(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层次名(进修学院、专修学院、进修学校、业余学校或培训中心)组成。
(三)教育培训机构应有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学校章程。
(四)有必备的开办资金。
申请举办从事以高等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民非学院,开办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举办从事以中等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民非学校,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并出具《验资报告》。
(五)教育培训机构应有校舍较稳定且集中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自有或租用的校舍和办公、教学设施:
1、校舍:
应适合教学,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危房、住宅房或不宜教学的场地不得作为校舍)。
校舍总面积:
申请举办从事以高等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民非学院,需具有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
申请举办从事以中等非学历教育为主的民非学校,需具有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办学场所;
办公区、教学区应在同一地点。
2、校舍租赁协议(合同)应与产权人或由产权人授权的使用人签订,租赁协议(合同)规范,应具有法律效力,租用期一般不少3年。
3、有与办学相适应的教学实验实习的设备和办公设施。
4、租用非学校校舍办学的,须有消防和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教学用房安全合格证明。
(六)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选定法定代表人及聘任具备任职条件的校长。
1、决策机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
董事会或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五人或以上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会或理事会设董事长或理事长一人。
2、法定代表人:
由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
3、校长任职条件:
教育培训机构应聘任专职校长。
校长(副校长)的任职条件:
须具备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教育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的经历;
作风民主、正派,诚实守信;
年龄一般在70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学校正常工作。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讨论决定后聘任。
(七)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设置适合办学的内设机构,聘任具备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和合格教师。
1、有适合办学的内部管理的组织机构;
2、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业资格,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
3、有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办学层次和拟设置专业和培训课程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业学科带头人。
聘任的教师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八)经有关机构审定的拟开设专业或培训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九)教育机构的行政、教学、财务等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设置岗位的岗位职责。
申请举办教育机构须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
举办者、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管理体制、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申请报告应有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盖章、并加盖举办者公章;
联合举办的共同签字盖章。
(二)办学可行性报告
(三)、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
1、举办者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公民个人办学,出具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原工作单位或街道证明)
2、举办者法人代码证书(含磁卡)复印件;
3、银行出具的举办者现有资金的资信证明和上半年度财务年报报表。
4、举办者如多方组成还应提供联合举办协议书。
(四)、学校章程
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
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同时提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由全体懂事、理事签名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五)、举办者资金数额、资金来源有效证明文件和财务审计报告(由国家规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个人办学由银行出具个人存款额证明。
(六)、场地证明。
(七)、院校决策机构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含身份、学历、职称、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经历、任职意向书等),
(八)、拟定所开专业(学科)设置材料
《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专业设置备案表》经有关机构或两个以上具有本专业(项目)副教授职务(称)及以上的专家的审核和论证(参与办学和拟任该民非院校专兼职的专家应予以回避),办学初期不少于三个专业(学科)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附专家职称复印件。
(九)、专兼职教师资格证明文件(含身份、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聘用意向书)。
(十)、会计、出纳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聘用意向书。
(十一)、拟定的院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材料
行政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所设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篇二:
开培训学校的审批流程
个人想在乌鲁木齐去开一个培训类的学校,培训学校打算培训的内容有:
iT技术、初、高中课外辅导之类的。
请问需要向政府申请一些什么证件?
如加盟、创立学校之类的,看哪种操作起来方便,请帮助分析优劣和建议一下,越详细越好,多谢。
市教育局规划科负责人说,要办培训机构,须具备4个条件:
3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
10万元流动资金;
校长应有3年以上从教经历;
教师要有大专以上学历。
如具备上述条件,可向市教育局规划科提供申请报告、办学章程、房屋产权证、防火证明,3个月内即可办完。
申办文化培训机构需什么手续?
先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如果是技能培训还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然后回工商部门办理设立手续。
培训内容是有关中小学生托管、文化学科技术辅导,中小学生家教及相关文化知识培训等,需向教育局申请。
申办职业培训机构手续办理
(办理部门:
职业培训处)
一、申办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
设立职业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
和实习指导教师。
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
(三)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有办公用房;
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的,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五)符合政府制定的职业训练发展规划。
二、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办、正式申报、审核办理等程序。
(一)申请筹办
申请筹办时,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筹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证明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
审批机关依据全市职业培训资源的布局,对申办培训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办结时限:
30日
(二)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时,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筹办批准书和筹办情况报告;
2、《深圳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表》;
3、拟设培训机构的章程;
4、拟任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和资格证明文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或三年期的场地租约;
6、拟举办培训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7、办学场所符合消防、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
8、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出资额的报告。
(三)审核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据职业培训机构设立条件和设立标准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审核完毕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
批准设立的,颁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20个工作日
篇三: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程序
一、申办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均可申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办条件
1、社会组织申办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申办必须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校长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董事)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4、民办学校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职业指导人员应持有职业指导资格证书。
5、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教师上岗证书》,实习指导教师须同时持有相应专业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所开设的每个专业(工种)至少有2名大专以上学历的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学校要与聘任教师签订聘任协议。
聘任外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赁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
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操作场所和食宿
场所应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在居民楼或居民院举办民办学校的,需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
7、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技能训练条件符合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等级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
8、审批设立学校时,学校的固定资产不少于20万元,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并提交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单位的担保证明材料。
9、有规范的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明确的培养目标、培训对象,有健全的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学员管理、教师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10、有完善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规范教材。
三、办理程序
单位或个人申办职业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即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进行日常管理并将《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表》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申办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领取或从即墨劳动保障网(网址:
2、申办人向政务大厅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开办书面申请书;
(2)《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组织:
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
个人:
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的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拟任校长、董事(理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的证明文件。
(5)教学及实习场地证明(属自有场地的应出具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经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资产及准备作为注册资金的自有资金验资证明;
(7)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单位的书面担保证明及担保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本原件与复印件、担保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9)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发展规划、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10)拟开办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拟使用的教材;
(11)拟开办专业的设施、设备明细表。
3、行政大厅窗口审查
(1)受理申请。
窗口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完备的,窗口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接收资料清单》,并向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发出《现场勘验建议书》;
对资料不全的,窗口决定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2)勘验决定。
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收到建议书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时,举办方需提供消防机关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书面材料。
勘验结束后,向窗口工作人员出具《现场勘验结论报告》。
(3)制发证书。
现场勘验及相关材料审核符合标准的,窗口制作《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和《规范办学承诺书》到窗口
领取办学许可证。
经勘验不符合标准的,窗口为申请人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4)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4、申办人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同时,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制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窗口审核合格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备案》。
5、凭《办学许可证》到即墨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进行法人登记,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
7、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构代码、收费备案和其他备案手续,并于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后5日内将登记(备案)情况(证书复印件)报送审批机关。
四、有关要求
1、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应当由学校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和职业培训学校三部分组成。
即:
(青岛)即墨XX(字号)职业培训学校。
民办学校外文名称与中文名称一致。
2、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分校或分支机构,不得将《办学许可证》及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它组织或个人。
3、每期学员开学前要与其签定《培训协议》,开学一月内,将培训学员花名册备案表报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培训科;
4、职业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变更学校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校长、变更办学地址、变更培训专业和层次、变更理事(董事)会成员、变更学校章程的须提前15天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具体由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培训科经办。
5、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春季对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年检。
凡年检不合格的限
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予以撤销,未参加年检的限期整改,仍不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并予以注销。
6、学员结业学校要发放《结业证书》。
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样本);
3、《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备案表》(样本);
4、《规范办学承诺书》(样本);
5、《培训协议》(样本)。
即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