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规划精编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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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小企业已成为全市税收的重要来源。

我市中小企业税收贡献达到了较高水平,2004年中小企业应税收入753.3亿元,占全市企业的55.9%。

4.中小企业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2004年底,远郊区县中小企业从业人员145.7万人,占远郊区县企业从业人员的88.9%;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27.3亿元,占73.6%;

应税收入156.9亿元,占66.4%。

5.中小企业已成为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

2004年底,我市中小企业科技人员占全部企业的88.6%,科技经费支出占全部企业的86.3%,科技项目数占全部企业的93.3%,专利授权数占全部企业的90.2%,经认定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占全部高新技术企业的91.6%。

(二)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与机遇。

1.经济持续增长。

目前北京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已超过5000美元,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都迈上了新台阶;

“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仍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将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全市宏观经济的良性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2.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

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为北京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寻求市场机遇,拓展产业领域,加快产业化进程,开辟了新天地;

中小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是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主要承担者和受益者,战略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国际产业、资本转移出现新趋势。

国际产业分工和资本扩散呈现出知识密集型、技术研发型、服务外包型等产业环节向国内转移的趋势,特别是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外资在我国服务业等产业的投资迅速增加,这些都为中小企业扩大对外合作提供良机,使拥有人才与研发优势的北京和拥有灵活机制的中小企业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过程中处于有利的位置。

4.政策法律环境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各项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5.首都区位优势突出。

北京是全国政治、科技、教育、文化中心,拥有全国一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商贸服务设施,人才聚集,信息集中,智力与信息资源丰富,是功能强大的生产要素集散地,具有强有力的经济带动和辐射功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地域条件。

6.新城市规划和高端产业战略的实施。

北京市新的“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整体规划,对中小企业“十一五”时期的发展空间选择给予了明确的引导;

“高端、高效、高辅射”的三高战略,对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给予了明确定位;

随着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必将给北京中小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7.举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

2008年奥运会不仅会带动“十一五”期间的基础设施建设,还会带动旅游、物流、交通、服务等一批相关产业的发展,中小企业将在各相关产业分享奥运商机。

(三)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1.核心竞争力不强。

大多数中小企业资金、人才短缺,技术、管理水平不高,优质企业和品牌产品较少,整体素质偏低,制约了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融资难”问题突出。

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尚不够健全,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受到信用服务体系不健全、担保规模偏小和担保方式单一等因素制约,间接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仍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突出的瓶颈问题。

3.服务体系不完善。

现有中小企业专职服务机构数量少,覆盖面窄,功能单一;

全市各类商会、协会、联合会尚需进一步强化行业服务职能;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尚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

4.信息渠道不畅。

中小企业缺少完善的信息交流、沟通、互动的平台,获得政策信息和市场信息不够及时,反映存在问题的渠道不畅,制约了中小企业发展。

5.信用服务体系不健全。

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尚需整合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信用产品的市场化应用尚未很好地解决,中小企业信用环境尚待改善。

6.资源环境制约。

北京市能源、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相对短缺,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较高,将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长期的制约作用。

二、指导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紧密结合北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和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首都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坚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制创新,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鼓励自主创新,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促进北京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社会贡献明显提高。

总量贡献目标:

----全市中小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市企业的70%;

----吸纳就业人员占全市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85%;

----应税收入占全市企业的60%。

环境建设目标: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法规和政策措施。

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匹配的地方性政策措施。

----建立较完善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创办中小企业中介服务大厅;

形成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市、区县两级服务网络体系;

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不少于200家,咨询专家队伍不少于500人。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体系。

加强创业投资体系、贷款担保体系、政府资金扶持体系、直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末,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不少于5亿元,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40亿元,中小企业累计贷款担保额不少于1000亿元,争取不少于200户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服务体系。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档案中心,建立信用企业联合会,初步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完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环境。

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孵化器、创业基地等争取年均增加5家以上,每年从孵化器毕业的中小企业达到100家左右,留学人员和外籍人员创办的企业数累计达到3000家,扶持百户以上具有自主创新品牌的成长型企业。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全市第三产业中小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中小企业的75%,从业人数占全部中小企业的65%,第三产业比重进一步提高。

----形成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服务、软件产业、信息服务、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都市工业、现代农业等十个中小企业集群。

----初步确立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龙头、以现代制造业和基础服务业为支撑、以现代农业为补充的“三二一”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功能区域规划目标:

依托各区县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园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有效的产业聚集,初步形成与城市整体布局要求相匹配的中小企业四类区域分布:

----首都功能核心区重点鼓励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会展、商贸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信息服务等高新技术产业中小企业;

----城市功能拓展区重点鼓励发展文化创意、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软件产业、信息服务、都市工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中小企业;

----城市发展新区重点鼓励发展旅游会展、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中小企业;

----生态涵养发展区重点鼓励发展以现代农业、民俗旅游业为龙头,一、二、三产相融合的高附加值的新型产业。

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增强中小企业整体素质,促进北京市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将加快全面落实国家“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两个创新,完善两个体系,实施一项工程,即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构筑完善“融资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辅助工程”。

(一)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中小企业管理体制。

1.推进立法工作,优化中小企业政策环境。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和政策为依据,加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进程;

加强重点产业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2.建立协作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统筹协调。

围绕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创新环境、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问题,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建设,增强中小企业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和合作,形成“信息互通、工作互动、资源共享”的务实、高效的中小企业工作机制。

(二)推进技术创新,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

1.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网络,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聚合社会技术创新服务资源,建立满足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需求的便捷、高效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网络;

建立公共技术支持平台,完善行业技术研发中心,鼓励开发技术研发设施,全面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2.发挥中关村的创新资源优势,促进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

着力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进行的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项目;

优先支持由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向中小企业转移的高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推动满足市场需求的科技成果通过中小企业实现产业化。

3.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重点支持一批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服务、软件产业、信息服务、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都市工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的初创期项目;

扶持一批自主创新活跃的中小企业,支持原始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加快进行消化、吸收和二次创新。

4.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升中小企业的行业标准和品牌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行业标准和品牌的宣传培训工作;

促进中小企业树立知识产权经营、管理和保护理念;

鼓励在专业领域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企业形成产业联盟,加强相互交流,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支持中小企业品牌建设,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

(三)构筑融资服务体系,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1.完善创业投资体系,重点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问题。

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对创业期中小企业,特别是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推动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中小企业股权融资试点,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渠道,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市场环境。

2.搭建融资服务平台,重点解决成长期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问题。

创新融资服务模式,加强政府部门与银行、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和完善“政府协调引导、银行合作支持、担保积极配合、企业主动参与”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协调引导银行和担保机构开发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与需求的创新性金融服务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推动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规模;

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间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落实国家对担保行业的鼓励政策;

加快市和区县两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担保规模;

鼓励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性担保基金,探索分保、联保、互助担保等担保方式与运作模式;

建立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政策性担保发生的代偿实行限率补偿;

建立全市统一的再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机构经营风险,提高资本金放大倍数,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3.健全直接融资机制,重点拓宽成熟期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育成体系与工作机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并购重组、改制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融资;

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进行项目融资,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实施信托计划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4.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用好政府各类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技术创新、产业项目发展。

(四)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能力。

1.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服务机构网络体系。

组建市和部分区县、开发区中小企业中介服务大厅,整合社会中介服务资源,吸引创业辅导、咨询培训、劳保代理、财务管理、法律咨询、融资担保、市场开拓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入驻,为中小企业提供从成立到发展壮大的全过程的综合性服务;

加强市、区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各区县、开发区根据中小企业实际需要,建立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构建覆盖全市18个区县和重点开发区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体系。

2.加快中小企业门户网站建设,构建信息服务网络体系。

以北京中小企业网建设为重点,推进区县和开发区及行业中小企业分网建设,建立资源共享、统一协调的首都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体系;

完善网络的政策发布、信息交流、项目征集、融资服务、促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市场拓展等功能,通过不断完善网络的服务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加强信用建设,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

组建北京信用企业联合会,推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信用档案中心建设;

开展中小企业征信、评价等工作;

推动信用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业务沟通,加强信用产品的市场化应用;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引导强化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企业信用自律水平,健全企业信用制度。

4.开展系列培训工程,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素质。

加大对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小企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中小企业培训基地,形成中小企业培训机制;

根据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创业、管理、融资系列培训工程,促进中小企业产品自主创新,提升人员素质,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中小企业成长。

(五)实施成长辅助工程,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1.充分发挥创业基地、孵化器的作用。

抓好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创业基地的试点工作,提升孵化器和创业基地的综合服务能力,创新运作模式,以良好的环境和优惠的政策吸引中小企业集聚创业。

2.建立创业辅导队伍,以创业促进就业。

选聘社会各界具有一定专业资质和一定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志愿为创业者服务的人士,组成创业辅导队伍,为创业期中小企业提供策划、咨询、诊断、指导、代理服务等创业辅导工作,实现以辅导促进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

3.塑造中小企业品牌,拓展中小企业营销渠道。

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宣传推介优秀中小企业,引发社会各界全面关注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帮助其塑造品牌,为其健康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与经济环境;

以奥运为契机,推动中小企业由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发展与奥运经济关联度高的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都市工业、现代农业等,开发与奥运相关的配套产品,增强市场开拓能力。

4.以企业加速器为突破口,助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整合社会资源,搭建中小企业加速器服务网络,满足高成长企业对于产业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的个性化需求,为高成长企业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知识化、网络化的公共服务。

5.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通过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中小企业发展论坛、融资项目推介会等活动,促进北京中小企业与国际国内企业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建设中小企业产品展厅,积极发挥对外交流合作中介机构作用,为中小企业参与国内外展会、论坛创造有利条件;

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国际经济体系,参与国际竞争,强化国际经济合作。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快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全面促进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保障“十一五”期间,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重点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完善政策措施。

清理、修订限制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结合北京市实际,完善中小企业在社会化服务、财税支持、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切实推进政务公开,保证各项中小企业政策的稳定性和切实落实。

(二)建立联动机制。

加强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配合,实现部门联动,共同落实规划内容;

促进各区县、开发区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建设,做好衔接配套工作,共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加强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政府各类专项资金作用;

积极利用国家专项资金;

鼓励区县、开发区设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技术创新、产业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加大引导力度。

适时制定和发布各类产业指导目录,加强政策信息的交流沟通,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完善统计制度。

提高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的分析监测水平,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相关数据,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和运行趋势,为企业经济活动提供参考,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保障。

(六)加强协会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自发组建北京中小企业协会、北京信用企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强化各行业协会、联合会“自我监管,自主创新,自律发展”的职能,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七)维护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减负办的部署,组织全市治乱减负检查工作,抓好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继续整顿中介服务收费,认真受理企业举报,做好查证核实纠正工作,依法保障企业和劳动者权益。

(八)建立专家征询制度。

设立专家顾问组,引进专家征询机制,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针对中小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项课题研究,为政府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附件: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标准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工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邮政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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