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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支出项目。

实现对市场活动产生的收入分配状况的合理调整。

2、通过财政收支工具平抑经济波动

主要指促进潜在GDP的增长。

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支出结构,破除基础设施瓶颈、促进技术进步。

收入分配职能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是指政府通过税收和支出制度调整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比例。

公平。

实现公平分配的财政手段

制定公平的财政制度

合理运用累进的个人所得税

通过转移支付对低收入者或无收入者进行补贴

对低收入者或无收入者能够获益的项目提供资金或进行补贴

四、公共选择理论

个体分析方法“经济人”假设政治活动的交易性质

单峰偏好:

如果在某位投票者对于所有备选议案的偏好中只有一项偏好处于峰值状态,则称该投票者的偏好为单峰偏好。

如果个人偏好都是单峰形的,那么中位选民,其最优偏好的结果处于所有投票者最优偏好的中间值最为偏好的公共物品的供给量,往往就代表多数同意原则下的政治均衡。

多峰偏好:

即投票者的偏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处于峰值状态

五、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

财政支出分类:

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

要能判断政府具体支出项目的归属。

用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来表示,它说明在一定时期内的GDP中由政府集中和支配使用的份额,可以全面衡量政府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

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在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包括政府购买日常行政管理所需商品的支出和政府投资所需的商品和劳务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是政府按照一定的形式,将一部分财政资金无偿地转移给居民、企业和其他受益者所形成的财政支出。

六、政府财政投资的特点和范围。

1、财政投资的特点

(1)政府居于宏观调控的主体地位,它可以从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角度来评价和安排自己的投资。

政府投资可以不盈利或者低利,但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建成,可以极大地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益。

(2)政府财力雄厚,而且资金多半是无偿的,可以投资大型项目和长期项目。

2、财政投资的范围

基础设施投资:

为全社会提供共同的生产条件。

为企业提供的技术改造资金、财政贴息、企业产权参股支出。

用于农村和农业的生产支出。

七、财政活动规模演变的理论解释:

瓦格纳法则——政府活动扩张论

瓦格纳认为,导致政府支出增长的因素分为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

并据此得出结论:

随着政府活动的不断扩大,财政支出也不断增长,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

这被称为“瓦格纳法则”。

皮科克(Peacock)与怀斯曼(Wiseman)——公共收入增长引致说

根据他们对1890-1955年间英国的公共部门的发展的研究,提出了导致财政支出增长的内在因素,比例税制使税收与经济增长具有同步性,与外在因素,战争,并认为外在因素是说明财政支出增长超过GDP增长速度的主要原因。

经济发展阶段论:

起飞阶段:

需要政府向基础设施领域投资。

中期阶段:

政府投资应该侧重于发挥补充作用。

成熟阶段:

用于社保、教育、文化领域的投入应该增加。

八、影响财政支出规模的宏观因素

经济性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体制的选择和政府的经济干预政策等。

政治性因素:

政局是否稳定、政府的行政效率。

社会性因素:

人口、文化背景。

财政支出效益主要是指通过财政支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各种要素的贡献率,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最低费用选择法

最低费用选择法是一种确定财政支出项目的最优方案的决策方法。

该方法是就财政支出项目的各个备选方案进行分析时,只计算每个方案的有形费用,而不计算其社会效益,以费用最低为标准来选择最优方案。

运用最低费用分析法来确定最佳方案,在技术上是不困难的,困难之处在于备选方案的确定。

因为,这里提出的备选方案应能无差别地实现同一个目标。

九、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个人不缴费。

行业差别费率。

生育保险。

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0.5%到1%。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

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

遭遇灾害,低保群体。

社会福利:

生活困难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

社会福利院、敬老院。

社会优抚: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的优抚;

对烈属和残废军人的抚恤;

对军人退役后的生活保障。

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模式:

完全基金制:

自我养老。

现收现付制:

后代养老。

部分基金制:

混合式。

是指社会保险的计划依据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即当年的缴费收入仅能够满足当年的保险计划支出,不为以后年度的保险支出储备资金。

完全基金制或积累制:

是在对有关人口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进行长期预测的基础上,预计社会保险成员在享受保险待遇期间所需开支的保险基金总量,并将其按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劳动者整个就业期间或投保期间。

是指根据分阶段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率,在满足一定时期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的储备基金,据以确定收费率。

十、税收

1、税收的“三性”: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收分类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

所得税、财产税、商品税。

以计税依据为标准,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以税收的管理和支配权限的归属为标准,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以税收负担是否易于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

以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价外税和价内税。

3、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之中,纳税人通过抬高商品销售价格或压低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人或供应人的一种经济现象。

特征:

税负转嫁与商品价格的升降直接联系;

是税收负担的再分配;

是纳税人的一般行为倾向。

方式:

前转:

抬高售价;

后转:

压低购价;

消转:

提高劳动生产率;

税收资本化:

对某些能够增值的商品课税,预先从商品的价格中扣除,然后再从事交易的方式。

4、拉弗曲线

一般情况下,税率越高,政府的税收就越多,;

但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的限度时,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投资减少,收入减少,即税基减小,反而导致政府的税收减少,描绘这种税收与税率关系的曲线叫做拉弗曲线。

拉弗曲线所要表达的基本观点是:

税收负担是有一定限度的,在一定限度之内,税率提高,税收收入也相应增长,但是如果税率的提高超过一定的限度,那么再提高税率就会影响人们工作、储蓄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导致税基减少,这时税率的提高反而会减少税收收入。

高税率不一定会取得高税收收入,高税收收入也不一定需要高税率。

取得同样多的收入可以采用高低不同的两种税率,

税率、税收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的最佳点是E点,实行T税率

5、税收的公平效率原则。

每种原则下具体的内容。

效率原则

a)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又称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保证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应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力图对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积极影响最大化,消极影响最小化。

b)征税费用最小化和确实简化原则

税收费用的最小化,是指在征收既定税收收入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征纳双方的征纳费用减少到最低限度。

确实简化原则,其中的“确实”是指税制对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以及征管方式和纳税手续等税制要素,都要在税法和征管法上做出明确而清晰的规定。

确实原则实际上也就是依法治税、有法可依的原则。

“简化”是指税收的规章制度要简便易行。

公平原则

c)受益原则认为,应根据市场经济所确立的等价交换的规则来确定个人应承担的税负,即各人所承担的税负应与他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的受益相一致。

d)能力原则是指征税应当以各社会成员的支付能力为标准,而不考虑各自对公共产品的享用程度,或者说,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按个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分摊,收入高的人多分摊,收入低的人少分摊。

6、阿道夫·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

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和税务行政原则。

a)财政收入原则,即课税能充足而灵活地保证国家经费开支的需要。

i.充足原则,即税收收入应能满足国家财政的需要,以避免产生赤字;

ii.弹性原则,即一旦国家财政需要量增加时,税收应能自动增加。

b)国民经济原则,即国家征税不能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免危及税源。

在可能的范围内,应尽量有助于资本形成,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i.税源选择原则,即应选择有助于保护国民经济的税源,以发展国民经济;

ii.慎选税种原则,即税种的选择应避免使市场经济机制的效率受损,尽量避免税负转嫁。

c)社会公平原则,即税收负担应普遍和平等地分配给各个阶级、阶层和纳税人。

i.普遍原则,即税负应当遍及到每一个国民,人人有纳税义务,不能因身份、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ii.平等原则,即纳税人应根据纳税能力的大小纳税,通过累进税及免税等措施,达到社会公平目标。

d)税务行政原则,即税法的制定与实施都应当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i.确定原则,即纳税的时间、地点、方式、数量等应事先规定清楚;

ii.便利原则,即纳税手续应简便,尽量方便纳税人;

iii.节省原则,即要尽量节省征税和纳税费用。

7、税收对投资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收入效应:

绝对收入下降,引起消费品购买量下降,但不影响两种商品消费比重。

替代效应:

两种商品的税收待遇存在差异,引起消费比重变化。

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因为税收减少了纳税人可支配的收入,进而影响纳税人的有关决策和行为。

税收的替代效应,通常是指纳税人针对不同经济行为税收待遇的不同,而有意识采取的行为选择。

税收对消费者抉择的替代效应,表现为政府对商品征税之后,会使得商品价格相对上涨,造成消费者减少对征税或重税商品的购买量,而增加对无税或轻税商品的购买量,即以无税或轻税商品替代征税或重税商品。

税收对消费者抉择的收入效应,表现为由于征税使作为纳税人的消费者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

 

税收对投资的影响

在其他因素一定时,税率提高,投资收益率下降,因此,税率的变动会直接引起投资收益与投资成本的比例发生变动,并对纳税人的投资行为产生方向相反的两种效应:

如果其影响是降低了投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就会造成纳税人以消费来替代投资,即税收对投资产生了替代效应;

如果其影响是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促使纳税人为了维持其以往的收益水平而增加投资,就产生了收入效应。

另一方面,税法中存在一些鼓励投资的规定,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即允许以应纳税额中直接扣除一部分投资成本)等,会对投资起到激励作用。

8、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

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三类: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

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

并对部分税目的税率进行了调整。

9、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相同点:

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

不同点:

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10、分税制的弊端

我国的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要求按税种实现“三分”:

分权、分税、分管。

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弊端

第一:

债务问题。

第二:

分税制的不合理直接导致了房地产调控的无力。

第三,分税制的不合理导致区域经济的发展严重畸形。

十一、税制类型

1、税制类型的概念:

指一国征收一种税还是多种税的税制。

分类:

􀂆

单一税制:

并没有在哪个国家真正实施过,只是在理论上不断出现这种主张。

􀂄

类别:

单一消费税、单一土地税、单一财产税、单一所得税等。

缺点:

收入筹集能力弱;

无法兼顾公平和效率。

复合税制:

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税制。

税源广、灵活性大,财政收入弹性充分。

可以兼顾效率和公平两大方面。

2、商品税类:

主要是在生产、流通或服务领域中,根据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以及进口货物的价格和数量课征。

包括: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一般特征:

课征普遍;

以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实行比例税率;

计征简便。

3、所得税类:

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取得的利润或收入征收。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农业税刚刚被取消。

一般特征:

税负相对公平;

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

课税有弹性。

4、资源税类:

对从事资源开发或者使用城镇土地者征收的,可以体现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原则,并对纳税人取得的资源级差收入进行调节。

包括: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5、财产税类:

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不动财产和可动财产为课税对象。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财产和资源税的一般特征:

课税比较公平;

具有促进社会节约的作用;

课税不普遍,且弹性较差(主要指对时间的弹性)。

6、特定目的税类:

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进行调节而设置。

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被取消)、车辆购置税。

7、行为税类:

对特定行为的课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位税、印花税、契税和筵席税;

屠宰税、筵席税被取消。

3、流转课税

1、增值税制度

A、定义:

一般来说,凡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均可称为增值税。

B、课征范围:

应税商品:

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货物:

这里的货物是指除去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

销售货物:

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应税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加工:

受托加工;

修理修配:

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

均指有偿服务;

单位内部发生的此类服务不征收)

C、增值税的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D、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凡年应税销售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质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

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E、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使用;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F、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不准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

自然灾害损失;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其他非正常损失)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6.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G、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

17%;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低税率:

13%;

(粮食、食用植物油;

玉米、稻谷及简单加工的面粉、大米。

但粮食复制品当中的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简单加工的,适用13%。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征收率:

3%;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零税率:

出口商品

H、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根据实现的计税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该税额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即到本环节为止所承担的全部税款。

进项税额:

指纳税人因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即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时购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I、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不含税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

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J、对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税率

例题:

某电视机厂销售及购进情况:

销售电视机6000台,单价为1500元,

零售200台,收到价款350000元,

将两台同一型号的电视机用于本厂歌舞厅。

当月购进零配件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650000元;

向一所希望小学捐助该型号2台电视。

假定上述业务适用的税率为17%,请计算该厂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解:

(6000*1500+350000元+2*1500+2*1500)*17%-650000元=940520

4、所得课税

1、企业所得税

A、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既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也包括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B、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C、基本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25%

优惠税率:

对小型微利企业20%;

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D、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收入总额的确定: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对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一般规定:

成本;

费用: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营业外支出;

损失:

经营亏损、投资损失及其他损失

对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具体规定:

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

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捐赠支出;

12%;

业务招待费;

0.005,60%。

广告、宣传费用;

0.15

固定资产租赁费;

等等。

F、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过限额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某公司2009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有年末会计利润100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企业当年计算会计利润时,有以下项目按照实际发生数进行了扣除:

(1)企业当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500万元,利率为10%,同期的金融机构借款利率为8%。

(2)企业帐面列支业务招待费50万元。

(3)企业全年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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