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A证人员考试教材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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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分合原则:
现代高效率的管理必须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综合;
反馈原则:
是指成功高效的管理,离不开灵敏、准确、迅速的反馈;
封闭原则:
在任何一个管理系统部,管理手段、管理过程等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
)
人本原理:
企业管理活动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动力原则、能级原则、激励原则)
事故预防原理: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出现,从而使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包括1.对重复性事故的预防;
2.对预计可能出现事故的预防)
事故预防的基本原则:
偶尔损失原则;
因果关系原则;
3E原则;
本质安全化原则。
事故预防对策
技术对策:
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生产设施设备的不安全因素,改善作业环境条件、完善防护与报警装置,实现生产条件的安全和卫生。
教育对策:
提供各种层次的、各种形式和容的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
法制对策:
利用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等必要的强制性手段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消除不重视安全、违章作业等现象的目的。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容: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建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则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
2.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
3.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其暂停施工;
4.对安全隐患既不整改又不停工的,应当及
时向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报告,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施工单位对于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说明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承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
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建设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宣传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设置和安全使用规定:
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2.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3.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就是对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各自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人,上至企业法定代表人,下至生产岗位的作业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施工企业九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科(处)长—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岗位工人);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应有考核办法及考核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过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在建筑生产活动中最基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可按建筑面积1万㎡以下的工地至少有1名专职人员;
1万㎡以上的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5万㎡以上的大型工地,不少于3人,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市规定:
1万平方米以下如有三个单体,由三个老板承包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为一个老板一个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这是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安全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对人的行为的管理,人的行为是人的意识动机决定的,安全意识决定安全行为,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在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
上大课、演讲、讨论、视听等。
教育和培训时间: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AB);
2.专职安全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C);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三级安全教育容
公司级: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和工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级:
1.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根据在建工程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的危险因素进行教育;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班组级:
1.本人从事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三级教育的要求:
1.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按人员分类、计划安排、经费落实的要求落实教育培训人员;
3.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教育培训情况应计入个人工作档案(填写教育培训花名册、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贴本人照片、复印件),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应三位一体,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安全教育培训考试试卷统一编号,分别装订归档被查;
5.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必须经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
1.编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按“三区”分开设置要求(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合理划分功能区域;
3.现场道路畅通、设置循环干道、材料堆放、设施定位应严格按平面布置要求设置、并应符合安全、消防、环保要求;
4.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5.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6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出入口应设置值班室和专职门卫;
7.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符合要求,包括:
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淋浴、农民工学校等,设施应具有功能齐全并符合卫生标准(食堂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应有健康证);
8.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五牌一图”和“两栏一报”,五牌一图:
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两栏一报:
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
9.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针对性设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10.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意义?
答:
1.是维护从业人员安全权利的需要;
2.是以人为本热爱生命的根本体现;
3.是提高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管理能力的需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3年1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393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标志着安全生产成为我国现阶段建筑业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制度被确立为促进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项根本制度。
《建筑法》是规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唯一一部法律。
(共八章八十五条)
《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是指(狭义)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性文件,在全国围施行,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性文件,颁布后在全国围施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
在法律层面上,《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两大基础。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它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制定的规性文件,颁布后在全国围施行。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后提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可以延期3年。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于1991年12月5日由原建设部第15号令发布,自1992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标准按性质分可分为: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围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技术规。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JGJ59-2011)2012年7月1日修改实行,为强制性行业标准。
该标准检查评定等级分为:
优良(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以上)、合格(分项检查评分表无零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70分及以上)、不合格(当有一个分项检查评分表为零时,汇总表得分值在不足70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总评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JGJ/T77-2010)是一部推荐性行业标准。
按评价标准要求,施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价。
评价容: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设备和设施管理、企业市场行为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评价结果:
合格为75分以上,基本合格为70分以上,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像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生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
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哪些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对哪些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1.基坑支付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同意,不在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施工企业九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意外伤害保险制度》,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操作规程是指根据企业资质围所从事工种所需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房屋建筑工程为工程造价2%提取安全经费);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经考核合格(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出具保单及缴费凭据;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为了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职业资格、岗位证书;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罚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报告事故包括哪些容:
(A类)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有哪些?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已发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5、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第3条规定: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通知》第4条规定: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通知》第5条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通知》第7条规定: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通知》第11条规定:
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通知》第29条规定: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办法》第七条规定: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容:
1.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标准、规及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
6.劳动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及相关图纸。
《办法》第九条规定: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