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集团建造合同管理与核算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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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集团建造合同管理与核算办法Word格式.docx

施工过程中

(上期)当前预计总收入

(上期)当前预计总成本

项目竣工

最终预计总收入

最终预计总成本

第十一条建造合同中合同收入由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组成,具体构成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建造合同的管理与核算严格按照流程A和流程B操作(流程A和流程B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二章预计总收入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第十三条初始预计总收入的确定及审批

项目经营部门根据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定金和计日工等后的有效合同收入作为初始预计总收入。

项目经营部门在开工次月15日之前将《项目合同初始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见附件四)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公司(处)经营部门,公司(处)经营部门审核后在开工次月25日之前批复各项目经营部门。

项目经营部门将经公司(处)经营部门审批后的《项目合同初始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在开工次月25日之前交项目财务部门一份,作为财务部门帐务处理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于监理费,如果业主通过我方支付,则应纳入合同的初始预计总收入,如果不通过我方支付,则应从合同的预计总收入中扣除。

第十五条当合同索赔和奖励等增加合同收入时,项目经营部门应在取得业主的正式批复当季季末前15天调整合同预计总收入,并将预计总收入的详细调整资料(包括《项目合同当前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和业主批复资料复印件)上报公司(处)经营部门审批,公司(处)经营部门审核后在季末前5天批复各项目经理部。

第十六条当合同变更增加合同收入时,按照谨慎性原则和配比原则,项目经营部门在发生变更的当季季末前15天填报《变更工程预计成本确认表》(见附件五),并按以下公式确认预计总收入。

待取得业主正式批复后,应于当季按批复调整预计总收入。

申报审批程序与第十五条规定相同。

当前预计总收入=上期预计总收入-变更工程变更前预计总收入+变更工程变更后预计总收入

变更工程变更后预计总收入=预计可正常纳入计量清单批复的变更工程预计收入+不能按期计量的变更工程预计成本*80%

第十七条当合同变更(如因清单内容变化,减少了工作量)减少了合同收入时,按照谨慎性原则,无需取得业主的批复,在当季季末前调减预计总收入,申报审批程序与第十五条规定相同。

第十八条如果本季预计总收入与上一季度相比没有变动,项目经营部门只须向公司(处)经营部门报备《项目合同当前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见附件六),不需报批。

第十九条局直管项目的预计总收入须报局施工管理处审批。

第二十条每月25日前,项目经营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合同当前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项目经理部以批复后的预计总收入作为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的依据,没有得到公司批复的预计总收入不能作为项目经理部进行帐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章预计总成本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第二十二条预计总成本是指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预计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其计算口径与主营业务成本一致。

项目经营部门牵头负责预计总成本的编制,确保预计总成本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采取标后预算并上交管理费的项目,在确定预计总成本时,应进行调整还原,不得以标后预算成本直接转作预计总成本。

预计总成本的编制依据:

1、合同文件和设计图纸;

2、公司下达的标后预算切块考核指标;

3、项目所在地人工、材料(包括甲供材料清单)和机械的市场台班单价;

4、工料机数量汇总表及分项工料机数量表;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6、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工程类别分包单价数据库;

7、经公司批准的项目分包方案;

8、进场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

9、基础台账资料。

第二十四条初始预计总成本的确定可采取如下两种方法:

方法一:

标后预算调整确认法

以公司(处)编制的标后预算成本为基数,按预计总成本的范围进行调整,扣除税金、暂定金,增加金融机构手续费等,调整为预计总成本。

方法二:

施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估计确认法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工程量及实地单价编制施工工程成本预算,计算预计总成本。

第二十五条当合同工程量及单价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了合同成本,则应对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

项目经营部门在预计总成本变化的当季季末前15天调整预计总成本,并将预计总成本的详细调整资料(包括《项目合同当前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明细计算表、取费标准以及编制说明)上报公司(处)经营部门审批,公司(处)经营部门审核后在季末前5天批复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六条如果本季预计总成本与上一季度相比没有变动,项目经营部门只须向公司(处)经营部门报备《项目合同当前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见附件六),不需报批。

第二十七条对于变更工程的预计成本的确定

变更已实施且业主已批复变更单价及变更金额的,项目经理部应分别计算预计收入及预计成本;

变更已实施且业主未批复变更单价及变更金额的,项目经理部应计算预计成本,并按预计成本的80%计算预计收入;

变更未实施且业主未批复变更单价及变更金额的,项目经理部不需考虑预计收入及预计成本。

变更后预计总成本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前预计总成本=上期预计总成本-变更工程变更前预计成本+变更工程变更后预计成本

变更工程变更后预计总成本=预计可正常纳入计量清单批复的变更工程预计成本+不能按期计量的变更工程预计成本

第二十八条局直管项目的预计总成本须报局施工管理处审批。

第二十九条每月25日前,项目经营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合同当前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经理部以批复后的预计总成本作为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成本的依据,没有得到公司批复的预计总成本不能作为项目经理部进行帐务处理的依据。

第四章关于分包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业主指定分包

各单位承接的合同中,如果有部分工程被业主指定分包,并且不通过我方统一结算的,在确定合同总收入时,应将扣除这部分合同金额后的收入作为合同总收入。

相应地,合同预计总成本也不包括这部分指定分包合同的预计总成本。

如果被业主指定分包的分项工程通过我方统一结算(即统一向业主出具发票,向税务部门代缴税金),在确定合同总收入时,则不扣除这部分合同金额,相应地,合同预计总成本也包括这部分指定分包合同的预计总成本。

指定分包合同的预计总成本是指扣除收取管理费和代扣代缴的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

第三十二条项目组织分包

项目实施分包,必须签订分包合同,项目经营部门在确定分包合同预计成本时,以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签定的合同金额为依据,扣除收取的管理费和代扣代缴的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作为预计成本。

如果由于情况的变化,需要修订分包合同,分包预计总成本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分包与自营的界定

项目进场后,要及时进行策划,拟定分包实施方案。

一般以综合单价(包括工料机费用)承包方式的按分包产值处理,以劳务单价和单纯设备租赁承包等方式的按自营产值处理。

相对应的成本按分包成本与自营成本处理。

第三十四条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公路一局对分包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分包合同,不允许有工程数量、合同金额和付款期限等不确定事项的开口合同,更不允许不签分包合同先进场施工的情况存在。

第三十五条除业主指定分包合同外,项目经理部分包的工程,无论何种情形,都应纳入整体合同作为一个合同处理,不能擅自进行合同的分立和合并。

项目签订的所有分包合同,应交存项目经营部门和财务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六条各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要按月办理工程结算,及时准确地归集成本费用,不得延期。

第三十七条项目经营部门每月25日前按不同的分包合同和分包单位向财务部门提供分包工程结算单。

第五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第三十八条公路一局执行建造合同核算时,期间合同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完工百分比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合同总成本的比例计算。

第三十九条合同收入包括合同初始收入、变更收入、索赔款收入和奖励款收入等,上述款项在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时才能确认为合同收入。

第四十条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预计总收入×

完工百分比)-上期已确认的累计营业收入

完工百分比=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预计总成本

上期已确认的累计营业收入=上期累计合同毛利+上期累计合同成本

上期已确认的累计营业收入应同上期的“工程施工”科目的帐面余额一致。

项目财务部门确认收入时,要填制《建造合同收入、成本计算表》(见附件七),并随同项目经营部门提供的《项目合同当前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合同收入的确认是指营业收入的确认,应正确区分工程结算收入与营业收入之间的关系。

工程结算收入是业主根据工程的进度,按工程合同条款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按照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证书确认,在“工程结算”科目中核算;

营业收入是按照会计制度要求根据收入确认原则确认的会计期间收入,按照当期的完工百分比计算确认,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核算。

两者的依据不同,因而数量也会产生差异,但当工程最终完工时,两者累计确认的数量应当一致。

第四十二条项目经营部门按月按期及时向项目财务部门提供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门据此进行“工程结算”的核算。

第四十三条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时,必须以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证书为依据,没有支付证书不得进行工程结算的帐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各项目经营部门每季末和年末必须组织未完施工盘点,将盘点表随同统计产值报表交项目财务部门各一份。

第四十五条各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应根据经营部门提供的统计产值报表和项目未完施工盘点表与按建造合同确认的收入进行比较分析,相差较大的项目,应在财务报告中进行重点说明,分析产生的原因。

第四十六条项目完工后,如仍有合同收入发生,可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借计“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计“工程结算”;

借计“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计“主营业务收入”。

第六章合同成本的确认与计量

第四十七条合同成本包括从建造合同签订至完成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四十八条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

(1)人工费用;

(2)材料费用;

(3)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用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5)分包工程成本。

第四十九条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第五十条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第五十一条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包括应摊销的费用和应付未付的费用,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五十二条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例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第五十三条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上期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五十四条本期发生的合同成本为“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中反映的本期发生的合同成本的金额,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为“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中反映的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金额。

第五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种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报废、清查制度以及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完善各种计量测试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第五十六条各单位成本归集和核算要及时准确,不得延期。

第五十七条对因合同变更而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不论其收入如何确认,其成本费用均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合同成本。

第五十八条项目发生的职工工资及其附加费应进行合理的分配摊销。

对于工资及工资性收入,项目现场施工人员的计入直接人工费,材料采购人员的计入材料采购费,机械作业人员的计入机械使用费,专职医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计入职工福利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计入间接费用;

对于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计入间接费用。

第五十九条项目完工后,如仍有合同费用发生,可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借计“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成本核算对象”,贷计“原材料”、“应付工资”、“机械作业”等;

借计“主营业务成本”,贷计“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第七章合同预计损失的确认与处理

第六十条应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第六十一条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并填制《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计提表》(见附件八),作为帐务处理的依据。

借计“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贷计“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第六十二条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月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计“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贷计“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第六十三条项目完工后,项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全部转销,即“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无余额。

第八章建造合同核算及其帐务处理

第六十四条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1、设置“工程施工”科目

核算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该科目应设置两个明细科目:

(1)“合同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合同成本”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下一级明细科目,每个成本核算对象下按成本项目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分包工程成本和间接费用明细科目,科目设置如“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路基—人工费”。

(2)“合同毛利”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毛利。

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应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差额借计或贷计本科目。

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结平。

2、设置“工程结算”科目。

该科目主要用来核算根据完工进度已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该科目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备抵科目,根据业主签认的计量支付证书进行帐务处理。

合同完成后,本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后结平。

3、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该科目主要用来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该科目的当期发生额应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当期发生额一致,自开工累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应与“工程施工”科目累计发生额一致。

4、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该科目主要用来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该科目的当期发生额应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的当期发生额一致,自开工累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应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累计发生额一致。

5、设置“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该科目核算当期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6、设置“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核算计提或转销的尚未完工工程合同的损失准备,该科目的余额应随同预计合同总收入和总成本的变化及项目完工进度而进行调整,该科目的余额反映未完工程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第六十五条各核算科目之间的关系

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已收工程款=工程结算-应收账款

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损失总额-已确认的合同损失

计提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收入*税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应上交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收入*税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合同完成时,各科目累计发生额存在如下关系:

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合同成本+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收入

第六十六条核算示例

[列1]2003年9月,某施工企业与客户签订了一项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建设期为2003年10月至2005年6月。

预计合同总成本为900万元,2004年末,预计合同总成本为1100万元,其他资料如下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本期发生的合同成本

180

590

330

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

770

1100

预计合同总成本

900

已结算工程价款

120

630

250

实际收到的工程价款

100

600

300

各年会计分录如下:

1、2003年会计分录:

2003年合同完工进度:

180/900*100%=20%

本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

1000*20%=200(万元)

本年应确认的合同毛利:

200-180=20(万元)

(1)记录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成本核算对象1,800,000

贷:

原材料、应付工资、机械作业等1,800,000

(2)记录已结算工程款

应收账款1,200,000

工程结算1,200,000

(3)记录已收到工程款

银行存款1,000,000

贷:

应收账款1,000,000

(4)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主营业务成本1,8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00,000

主营业务收入2,000,000

2、2004年会计分录

2004年合同完工进度:

770/1100*100%=70%

1000*70%-200=500(万元)

500-590=-90(万元)

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1100-1000)*(1-70%)=3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成本核算对象5,900,000

原材料、应付工资、机械作业等5,900,000

应收账款6,300,000

岱:

工程结算6,300,000

银行存款6,000,000

应收账款6,000,000

主营业务成本5,900,000

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900,000

(5)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准备300,000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300,000

3、2005年会计分录

2005年合同完工进度:

(180+590+330)/1100*100%=100%

1000-200-500=300(万元)

300-330=-30(万元)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成本核算对象3,300,000

原材料、应付工资、机械作业等3,300,000

应收账款2,500,000

工程结算2,500,000

银行存款3,000,000

应收账款3,000,000

主营业务成本3,300,000

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300,000

(5)冲销已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

(6)合同完成,将“工程施工”科目和“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对冲

工程结算10,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成本核算对象11,000,000

注:

实际工作中,项目财务部门应每月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计提或冲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第九章建造合同的披露

第六十七条关于建造合同,企业需要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主要包括:

1、合同总金额;

2、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

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

4、在建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5、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6、计提合同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7、未完施工盘点金额;

8、分别对本年确认的营业收入与本年统计产值、累计确认的营业收入和累计统计产值两组数字进行比较,对差额较大的要分析其原因并进行详细说明;

9、对已发生的金额较大且业主未批复的变更工程,披露变更工程已发生的总成本、预计业主能批复的相应工程的收入以及业主未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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