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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docx

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AA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AA县BB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AA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1.1.2项目性质

新建

1.1.3项目投资单位

AA县BB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CC

AA县BB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为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县交BB输局管理。

现有职工268人,运营线路17条,线路总长460公里,公交站场4处,公交站亭(牌)287对,营运车辆总数236台,日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日均运输旅客量达4万人次,通达全县21个乡镇。

公司下设生产运营部、安全机务部、人事综合部、财务结算部及4个车队,同时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会、妇联等组织。

AA公交坚持公益服务属性,严格遵照“公车公营”和“六统一”(统一线路编码、统一车型标志、统一车辆调度、统一运价标准、统一安全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的公交化模式运营管理,执行全程1元/人次票价和社会福利性票价优惠政策,秉承“服务创优,让乘客满意,安全至上,让政府放心”的经营宗旨,以“微笑服务在车厢、温馨公交构和谐”为服务理念,以“……”为发展愿景,为AA县社会经济发展和文明县城创建发挥先导和示范作用。

在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公交服务质量大幅提升,AA公交先后获得县“巾帼文明岗”、第十三届县“文明单位”、市“工人先锋号”、省“五一巾帼标兵岗”、全国“职工小家”和全国、省、市、县四级“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在“公交优先”和“城乡公交一体化”政策的指引下,AABB公交公司将紧随城市建设发展步伐,调整运营结构、优化线网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强化内部管理、推进改革创新,实施科学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建立政府主导、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城乡公交客运体系,积极打造AA公交品牌,为全县公共交通网络的建立和广大群众便捷舒适的出行提供有力保障。

1.1.4项目建设地点

(1)公交总站充电站位于AA县DD镇公交总站内,占地面积25亩。

(2)EE中转站充电站位于AA县EE镇,占地面积15亩。

(3)FF充电站位于AA县FF镇,占地面积5亩。

(4)GG充电站位于AA县GG镇,占地面积4亩。

1.1.5项目建设年限

项目建设期18个月,即2015年12月~2017年6月

1.1.6项目提出的理由

汽车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已与人们的现代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是汽车产销大国。

汽车的使用需要电、天然气、石油等常规能源。

而我国人均占有常规能源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30%。

在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注重车而不注重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有车无桩、有桩无车现象并存。

一方面,部分地区电动汽车增长较快,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模不足;另一方面,由于用户对电动汽车接受度不高以及地方保护等原因,使得电动汽车增长总体低于预期,加上部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不合理,以及设施通用性较差等问题,造成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较低。

《AA县“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指出:

十三五期间推动运输工具的舒适化、专业化、标准化、清洁化,促进运力优化升级,提高运输装备的现代化水平和运营效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和管理技术,优化运输组织方式。

引导营运车辆向专业化、标准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大中型高档客车,大力发展适合镇村公交安全、实用的新能源公交车。

加快更新老旧车辆,促进高效、节能运输车辆的发展。

AA县是安徽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县,“十三五”时期是AA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腾飞的历史性时期。

目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呈现爆炸式增长,市场上在售的新能源汽车品牌和车型不断增多,现有的充电设施规模远远无法满足未来电动汽车的发展需求。

AA县BB公交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周密的调查分析,决定投资建设AA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项目。

1.1.7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1、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建设充电桩50台,项目建成后,可以为AA县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及社会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2、建设内容

(1)公交总站充电站

占地面积25亩,建设综合办公楼2157.27平方米,配电房100平方米,购置充电桩25台、800KVA变压器2台、箱式变压器2台、谐波器1组、低压柜1组、监控系统1套;配套充电桩基础、北面罩棚、电缆、南面张拉棚、场地硬化、标志标牌、绿化等附属设施。

(2)EE中转站充电站

占地面积15亩,建设站房办公楼300平方米,配电房80平方米,罩棚1200平方米,购置充电桩16台,630KVA变压器2台,低压柜1组,谐波器1组,监控系统1套;配套场地硬化8000平方米,公厕100平方米,标志标牌、电缆、岗亭、绿化等附属设施。

(3)FF充电站

占地面积5亩,建设站房办公楼120平方米,配电房40平方米,罩棚400平方米,购置充电桩5台,200KVA变压器1台,低压柜1组,谐波器1组,监控系统1套;配套场地硬化3000平方米,标志标牌、电缆、岗亭、绿化等附属设施。

(4)GG充电站

占地面积4亩,建设站房办公楼100平方米,配电房40平方米,罩棚350平方米,购置充电桩4台,200KVA变压器1台,低压柜1组,谐波器1组,监控系统1套;配套场地硬化2000平方米,标志标牌、电缆、岗亭、绿化等附属设施。

1.1.8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

1、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5320.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023.59万元,设备工程投资623.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土地费用)3424.22万元,预备费249.19万元。

2、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总投资5320.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计划申请财政补助资金1000.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4320.00万元。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6号

(6)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国能规划[2012]179号);

(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

(8)安徽省交BB输厅《“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9)《AA县“十三五”交通发展规划》;

(10)《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1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13)《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14)《AA县统计年鉴》2014年;

(15)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各种技术资料、项目方案及基础材料。

1.3结论

1、随着电动汽车产品的发展和政策导向、服务导向的影响,纯电动汽车的潜在使用者不断涌现,根据对市场的调查和分析,估算至2014年底,AA县新能源公交营运车辆236台,社会新能源车辆约1000台左右,因此该项目的建设,对增强当地充换电能力,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本项目的选址符合AA县商业用地要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的充电技术可行可靠,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

3、本项目建成后,不仅需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也需要服务人员,直接带动就业达到30人,间接就业人数达数百人,对增加当地收入和保障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4、项目建成后,可以为AA县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及社会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年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及提供社会车辆服务收益464.25万元,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8.42%,财务净现值为1485.30万元,投资回收期13.95年。

因此在建设资金落实、实现预期的投入和产出的条件下,项目是可行的。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1.1政策背景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指出:

十三五期间对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站的发展给出了明确的指标:

2015-2020年将新建包括私人专用充电桩和公共充电桩在内的充电桩480万个,新建公用、公交、出租、环卫、物流在内的充换电站共计1.2万座,对国内各地区按照推广程度的不同分加快发展、示范推广和积极促进三个区域制定目标。

建设目标为满足500万辆各类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2)《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指出:

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总体发展规划,支持各类适用技术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化进程积极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在产业发展初期,重点在试点城市建设充电设施。

试点城市应按集约化利用土地、标准化施工建设、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原则,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BB输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超前建设,积极试行个人和公共停车位分散慢充等充电技术模式。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指出: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

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

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

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指出:

加大建设力度

——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

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

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

——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

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

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

——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

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应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

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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