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fa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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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定义适用于本合同所有条款)交货方式:
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
在合同签定后需方应在供方供货前向供方提交收货时的收货人或被授权人名单和签章字样留存供方处备案。
三、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供方保证向需方所提供产品符合三菱公司的出厂标准,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应向厂家提出更换产品的要求,但需方不能因此更改合同的履行。
2、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三菱工厂产品说明书。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回收:
产品包装严格按三菱工厂原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货到收货方指定地点后,需方应保证收货方立即对产品的数量及外观进行清点检验并签收。
在货到收货方的当日内,如供方未收到异议,则视为产品签收合格。
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1
自签收合格日开始,依据三菱工厂的保修条款规定由三菱工厂负责。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1、付款金额:
总金额为人民币:
)2、付款、交货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为:
交货方式:
一次性交货
八、所有权:
在需方货款未实际全部支付前(指款项实际到供方指定账户),该批货物的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如需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将货物收回,需方应承担因违约给供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货物回收的费用、以及若本合同完全履行可能给供方带来的预期利润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风险转移
货物的风险自收货方签收后转移到需方
十、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战争、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策变化或其它人力不可抗拒之事件。
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在货物制造运输、仓储或交付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可抗力后,供方立即通知需方。
2、供方因不可抗力或较大面积传播的突发性传染性疾病造成逾期交货的,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上述事件消除后15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十一、违约责任:
1、需方如果未能如期付款,每逾期一日,须缴纳相当于欠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由于此批货物是供方专门给需方定购的,所以需方须在供方发货后当日内一次接收所有货物。
否则,若未能及时提货,按未能如期付款计,即:
每逾期一日,需向供方缴纳相当于未提货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因原厂商及需方原因致使供方逾期交货,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非因原厂商及需方原因供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供方须向需方缴纳相当于未交货物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送货时,如因需方错误告知到货地点和接货人,致使供方无法按时送达,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需方应赔偿因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争议裁决: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整个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不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有权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2
篇二:
Fa财务顾问合同
资本及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公司地址:
对接负责人:
对接负责人电话:
乙方:
董事长(总裁):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电话:
全国统一服务电话: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释义
1、甲方同意为其(含旗下、关联公司)(甲方现有的将接受融资或并购的一个或多个公司、或计划将这些业务重组为融资专门设立的作为融资主体的新公司,以下统称“甲方”)进行私募股权融资,以更好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未来上市。
若甲方在甲方现有公司之外为本次融资专门设立融资主体,在该主体成立后,新融资主体将自然继承本协议中甲方权利义务,同时,甲方将在新主体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新的融资主体和乙方签订相同条款的财务顾问协
议。
2.乙方是一家专业资本及财务顾问公司,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丰富的资本资本成功运
作经验、投资人数据库和客户资源,愿意为甲方提供企业融资或并购过程中的专业顾问服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和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独家担任其引入股权融资或并购财务顾问事宜,双方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内容
1.第一阶段:
引入本轮投资人
1.1、资料的准备:
协助甲方修改及配合完成融资过程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包括融资或并购商业计划书、财务模型、融资估值方案以及涉及到融资或并购的相关业务、财务、法务等方面资料。
同时乙方应站立在投资机构的角度对甲方战略定位、商业模式、产品与服务、市场与营销、壁垒与竞争力、团队结构等方面给出意见与建议。
1.2、路演的安排:
根据甲方融资或并购意向,起草并提出适合投资于甲方的投资商列表及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投资机构的路演。
1.3、意向的达成:
配合甲方的意向投资人对甲方进行外围尽职调查,并积极协助甲方获得投资方的投资意向书(即termsheet),同时站在甲方立场上配合进行投资意向书条款的分析、解释与谈判。
1.4、调查的配合:
积极配合甲方的意向投资人对甲方开展的财务、法务、业务以及团队等全方位的尽职调查,并主动协助投资方尽职调查所涉及的甲方、投资人以及第三方机构的沟通与管理。
1.5、协议的谈判:
在投资人与甲方的最终投资协议过程中,乙方负责就协议条款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积极协助甲方与投资人、第三方律师等机构开展协议的沟通与谈判,促进协议的最终签署。
1.6、架构的建议:
乙方按投资协议的要求,积极配合各方完成对甲方新融资或并购主体的重组、新设、合并等法律架构的设计与完善工作。
1.7、交割的促进:
积极促进各方在投资协议规定范围内,按时进行股权与投资资金的交割,以促使甲方能尽早获得投资资金。
1.8、体制的建议:
在融资或并购全程中,积极根据甲方以及投资人的要求,对甲方融资或并购主体包括期权、股权等在内的激励机制提出意见与建议。
1.9、全程的管理:
乙方将积极主动的管理与推动甲方融资或并购过程中的全流程,以便高
效的完成融资或并购。
1.10、其它协助:
就甲方融资或并购涉及的其他事宜提供帮助、咨询和建议。
2、第二阶段:
引入下一轮投资人
资金额度依市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少于上一轮融资的3.5—5倍。
1-10服务内容同第一阶段。
第三条甲方职责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主要股东,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3、甲方应成立专门的小组或指定负责人,以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
4.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真实数据;
5.如甲方的本轮融资或并购在乙方协助下成功完成,甲方将优先聘请乙方继续担任其下一
轮融资或并购的财务顾问。
第四条财务顾问费用的确定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如下报酬支付方式:
1.第一阶段:
报酬支付方式:
1)、本着风险共担的责任,乙方本项目前期每月不收取任何财务顾问费用,乙方同意不按照行业之惯例和规则向甲方报销任何差旅、住宿、人工等任何费用。
乙方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差旅(包括市内交通及餐饮)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2)、如乙方推荐的投资人(甲方本协议附件中列出自己已经接洽的投资人除外)(包括一切国家政府类扶持资金及相关政策扶持投资待遇)与甲方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协议或相关扶持类投资协议且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或其他为融资设立的指定账户或新公司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清所按合同约定的4%佣金,财务顾问费按融资总额(“融资总额”包括乙方投资人向甲方增资和甲方股东向乙方投资人转让股权所收到的转让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的3%标准收取)
2.第二阶段:
引入下一轮投资人:
投资人与甲方签订私募投资协议且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或其他为融资或并购设立的指定账户
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资金到账的凭证复印件,同时,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收款人财务顾问费用,财务顾问费按融资总额(“融资总额”包括投资人向甲方增资和甲方股东向投资人转让股权所收到的转让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以下标准收取:
如引入风险投资,占股份比例不超过50%,收取4%的财务顾问费。
乙方收到甲方财务顾问费的同时应开据资本及财务顾问费的发票。
3.其他事项说明:
1)、若90个工作日内,乙方的工作有明显进展并且与投资人就实质合作或投资协议条款展开谈判讨论阶段,但可能尚未完成投资注资,可适当延长4周到8周。
如投资人的资金以分批的方式投入,财务顾问费用也将相应的按分批的方式相应支付给乙方。
在投资人或投资机构的款到账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完成支付。
2)、甲方融资或并购财务顾问费以人民币结算,如果融资或并购资金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甲方应按照当时汇率比例支付乙方等额人民币顾问费用。
同时,乙方收取顾问费后应向甲方提供发票。
3)、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推荐适合于甲方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券商等专业服务机构,但最终选择权由甲方自行确定。
第五条保密条款
1、保密文件/资料的定义
商务机密:
指甲方和乙方为前述目的而相互披露的所有商务情报(除已经周知和公开披露的事项、从第三者正当得到的情报、或能由甲方和乙方证明在情报披露之前已掌握的情报以外);
秘密文件:
指所有与上述商务机密有关的文字记录和记载秘密的文字、图表、磁带、磁盘、电子邮件及其他载体等一切东西;
第三者:
指甲方和乙方以外的一切其他方。
2.情报之用途
甲方和乙方不得将相互披露的情报用于前述的探讨合作可能性之外的其他途径。
3.保密
3.1、没有事先的书面协议和口头的认可,双方不得将相互提供的秘密和商谈内容泄露给第
四者;
3.2、双方相互提供秘密的使用范围应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并应注意将人员的范围
保持在最小;
3.3、双方在管理、保管秘密等文件时应格外小心,起码应保证不使秘密等泄露给第三
者。
甲方和乙方原则上不应复制对方提供的秘密文件。
如必须复制,需征得对方的同
意。
4.秘密文件的返还
如果秘密文件之提供者提出返还要求时或本协议有效期满时,秘密文件持有者应将对方所提供之文件连同其复制件迅速返还给文件的提供方;
如果在本协议期满时文件的提供者要求对方销毁所提供的文件时,对方应认真销毁,并将销毁后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文件的提供方。
5.保密期限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均应在二年内保持相互合作所提供的财务机密,并应承担泄密后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协议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应视为违约。
协议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故意迟延或拒不足额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和兑现股份的,按“未支付的服务费用×
1%×
迟延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
协议双方在协议存续期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
涉及诉讼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同意暂停或延期执行。
不可抗力释义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解释。
第九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年内
有效,协议期满,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约。
篇三:
金融服务(Fa)
公司简介:
北京投融联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投融联创”)是由国内知名金融服务专家发起设立,成立并运营的。
公司位于中国互联网科技最发达的中关村,创业环境和创业氛围都位居全国前列。
投融联创依托雄厚的资源实力,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丰富的投融资服务经验和资源,汇集互联网行业精英,创新商业模式
,在多个方向的创新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公司已经完成建设融资项目信息库、投资机构(人)信息库、投融行业信息库、投融资会员信息库等信息库的建设。
目前公司已经与多家高校、孵化器、创业服务机构及咨询机构形成合作关系,形成并积累了500多个意向服务企业,这些都处于不同的创业阶段,是保证我们推荐优秀项目的不断产生的基础;
此外,公司经过不断沉淀,同投资界内150多位天使投资人和500多家投资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保证优秀的创业项目能得到最便捷的对接服务。
对创业者来讲,我们提供快速融资通道,提供商业模式设计、调整、商业计划书(bp)指导和撰写、构建估值模式、进行财务预测、帮助制定投资协议并进行融资谈判等方面的指导,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融资服务。
对于投资者来讲,投融联创利用自身优势培养、筛选、提供优秀的创业项目,并总结国内外优秀创业企业的特征,提出10项71个衡量创业企业的指标,对项目的质量和数量进行严格把关,致力于给投资者推荐最优秀的创业项目并附着我们投融联创的相关观点以备投资人作为参考。
主要业务:
公司是面向全国创业企业的全方位服务平台,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
1.行业分析、市场调研
2.商业模式设计与调整
3.商业计划书编制
4.投融资对接,企业项目路演及线下众筹
5.国内外企业并购/企业上市培训及咨询
6.企业家【商业思维—商业逻辑—商业模式—资本逻辑】培训
7.企业家俱乐部
8.投资人俱乐部Fa项目筛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