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简章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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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专科和本科在校毕业班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本科毕业班学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非浙江户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浙江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报考教师资格考试。
六、考试方式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机考)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简称:
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2012年除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目采用机考方式外,其余类别笔试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2011年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单科成绩合格的,该科目今年可以免于考试。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考试标准、科目和大纲
一、考试标准
考试标准由教育部统一制定。
包括: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
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二、考试科目
(一)笔试
学段
科目一
科目二
科目三
考试方式
幼儿园
综合素质
(机考)
保教知识与能力
∕
机考
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初级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详见注1)
纸笔
高级中学
中
职
文化课
专业课
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
(详见注2)
实习指导
注1: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注2: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2012年我省仍按2011年操作方式,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
我省设置的初中科学、历史与社会和高中通用技术等学科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考试大纲,今年上半年暂不组织该几个学科的考试。
下半年是否开考待教育部考试中心明确后,另行通知。
(二)面试
幼儿园面试不分学科;
小学面试分为语文、英语、社会、数学、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等8个学科;
中学面试学科与“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三、考试大纲
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统一制定各科考试大纲,考试大纲规定了考试目标、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试卷结构、题型示例等,是考生学习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要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第三章
试
题
一、命题
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负责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和面试命题、制卷,并建立试题库。
二、命题原则
命题突出专业导向、能力导向和实践导向。
依据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不考查死记硬背知识,不指定教材。
三、题型
采用多种类型试题,强化能力考核。
题型分为选择题和非选择题。
其中,非选择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解答题、材料分析题、课例点评题、诊断题、辨析题、教学设计题、活动设计题。
在机考科目中还采用了多媒体试题的形式。
第四章
笔
试(含机考)
一、考试日期
2012年上半年笔试日期为:
6月30日;
下半年笔试日期为:
11月11日。
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二、考试日程安排
时
间
类
别
2012年上半年笔试时间:
6月30日
2012年下半年笔试时间:
11月11日
上
午
9:
00-11:
00
下
13:
00-15:
16:
00-18:
幼儿园
综合素质(101)
(102)
—
小
学
综合素质(201)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02)
(中学)
(301)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
三、考生报名时间及内容
2012年上半年笔试报名时间为:
5月14日—21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5月14日9:
00—17日20:
00,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9日—21日(每天9:
00-17:
00)。
2012年下半年笔试报名时间为:
10月8日—15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0月8日9:
00-11日20:
00,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3日-15日(每天9:
四、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区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阶段。
1.考生在网上信息输入规定的时限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
登录。
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
第二步:
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
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
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
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
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照片大小:
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佳。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备注:
建议使用MicrosoftOfficePicture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第三步: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今年上半年考试报名时,不接受报考初级中学科学、历史与社会和高级中学通用技术科目的考生报名。
下半年该几门科目是否开考,另行通知。
去年已在报名网站上注册成功并通过现场确认审核的考生,可以使用去年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站,并进行网上信息输入。
所有考生需在信息输入后按各考区确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信息输入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在校毕业班学生持学校学籍管理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人事档案在浙江省的非本省户籍人员还须持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在规定时限内到当地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确定的地点完成资格审查、网报个人照片信息检验和缴费事宜。
五、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审核结束后,教育考试机构根据各设区市笔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
考生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机考事项
幼儿园、小学各科目采取机考形式,考试系统提供微软拼音、双拼、全拼、搜狗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
考生按照栏目指引,通过点击鼠标、录入文字等操作完成答题。
七、笔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教育部统一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
2012年上半年笔试成绩考生可在2012年8月下旬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2012年下半年笔试考试成绩考生可在2012年12月上中旬通过同样的途径查询。
第五章面试
一、面试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报名
(一)面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由省、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生网上报名组织与保障。
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二)面试报名时间
2012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为8月23日—27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8月23日9:
00-24日20:
00,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6日-27日(每天9:
2012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0—15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2月10日9:
00-12日20:
00,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4日-15日(每天9:
三、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四、面试时间
2012年上半年面试日期为:
9月22日-23日。
2012年下半年面试日期为:
2013年1月5日-6日。
五、面试考试程序
(一)候考:
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测试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二)抽题:
根据考点安排,登陆“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抽取一组试题,考生任选其中一道试题,系统打印备课纸及试题清单。
(三)备课:
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四)回答规定问题
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五)试讲(模拟上课):
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时间10分钟。
(六)答辩:
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七)评分:
考官组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六、面试成绩确定
面试总分为100分。
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
七、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2012年上半年面试考试成绩,考生可在2012年10月上中旬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2012年下半年的面试考试成绩,考生可在2013年1月中旬通过同样的途径查询。
八、安全保密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
九、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成绩合格证明
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十一、考试收费
2012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原收费标准执行。
笔试(含机考)48元/科目,面试收费标准另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