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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22.64亿元。

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688.26万元。

批复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839.93万元,主体工程设计中已有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投资估算14848.33万元。

工程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为:

沿线设大桥8座,中桥43座,小桥64座,涵洞298道,公路管理所1处、收费站4个。

线路征用土地447.8334hm2,路基土石方量1300.389万m3,其中土方量762.1885万m3,石方量538.2005万m3;

沥青混凝土路面506.9万m2。

工程于2004年8月开始施工,2008年10月完工,总工期47个月,总投资22.64亿元。

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包括临时水土保持设施)有:

路基路面排水、挡土墙、护坡、护面及施工场地恢复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

执行措施形成了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将水土流失降到最低限度,保护了区域生态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工程按照区水利厅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在各项工程中予以实施。

随着工程的竣工,各项水土保持工程也同时完工,对照水利厅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我办对已完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查初验,并对损坏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进行了修缮。

经自查复检,桂林至

阳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认为本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总体上达到了竣工验收的条件和要求。

特委托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请区水利厅对本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进行评估和验收。

2、主体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2.1工程规模与特性

桂林至梧州公路桂林是阳朔段属新建工程,全线按全立交、全部控制进出口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修建,路线全长66.645公里,投资估算总金额为22.64亿元,平均每公里投资估算金额2632.7809万元。

项目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水泥砼路面。

主要工程技术指标:

计算行车速度为120km/h,路基宽28m,路面宽23.5m(含硬路肩及路缘带);

路肩为2*0.75米,中央分隔带宽3米。

当平曲线半径R∠5500米时,设置相应超高;

所有路段超高过渡方式均采用绕中央分隔带边缘旋转,使各自成为独立的单向超高断面并在全缓和曲线段内完成超高过渡的方式。

路面设计荷载:

标准轴载100KN。

本工程主要工程量:

征用土地447.8334公顷,土方量762.1885万m3,石方量538.2005万m3,路基防护38.85万m3,路面工程15230.421千m2,大桥1301.6米/7座,中桥1704.58米/29座,小桥1442.51米/62座,立交桥884.55米/17座,涵洞298道(圆管:

202道,盖板涵:

96道),不良地质地段35424.8m,拆迁建筑物74298.05m2。

水土保持总投资15688.26万元,其中本方案水土保持投资估算839.93万元,主体工程设计中已有的水土保持功能设施投资估算14848.33万元。

该项目计划2004年开始施工,2008年12月建成通车,总工期4年,工程概算总投资22.64亿元,本项目有资本金70546.3204万元(占投资估算总金额的40%),其中:

向交通部申请补助46900万元(高速公路按700万元/公里计算),广西交通建设基金23646.3204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15242.4006万元)。

向银行贷款万元,占估算总金额的60%。

工程主要项目组成及其特性详见表2-1。

表2-1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特性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线路全长

km

66.645

1

主线K0+000~K66+645

总占地

hm2

560.9336

永久占地

447.8334

2

临时占地

113.002

路线

平曲线极限最小半径

m

752.84

平曲线一般最小半径

1300~8700

3

最大纵坡

%

4(一般纵坡为0.3%~2.0%)

4

最小坡长

300

土石方数量

石方数量

万m3

762.1885

土方数量

538.2005

桥梁、涵洞

小桥及跨径等于20m中桥

m/座

1765.35/70

小桥:

64座

中桥:

6座

跨径大于20m中桥及大桥

3567.886/45

37座

大桥;

8座

立交桥

884.55/17

涵洞

298(圆管:

202、盖板涵:

96)

养护

养护站

收费站

路线交叉

与公路平面交叉

6

工程总投资

亿元

22.64

2.2水土保持工程概况

2.2.1方案编报审批情况

2003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桂林至梧州公路桂林至阳朔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报送审批。

2004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水水保[2004]2号《关于桂林至梧州公路桂林至阳朔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对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同意。

2.2.2主要建设内容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桂林至梧州公路桂林至阳朔段公路工程施工及水土保持工程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中确定的防治措施落实较好。

通过采取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及植被措施,是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效果明显。

1.水土流失防治范围

根据《桂林至梧州公路桂林至阳朔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桂林至梧州公路桂林至阳朔段公路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693.038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为626.0387hm2,直接影响区67hm2。

具体见表2-2。

表2-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统计表

项目

占地性质

防治责任范围

面积(hm2)

行政区划

项目建设区

626.0387

临桂县

桂林市雁山区

阳朔县

主体工程区

永久性占地

弃渣场区

19.1647

取土场区

102.6586

临时工程占地区

56.382

直接影响区

67

25.66

施工便道区

41.34

合计

693.0387

2.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和落实情况

根据项目区新增水土流失的特点和危害程度,以及建设项目对环境功能的要求,水保设计方案中要求形成以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相结合,治理水土流失与重建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相结合以及分期分区防治为原则,统筹布局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主体工程区、弃渣场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措施布置以工程措施为先导,发挥其速效性和控制性,在重点地段布设工程措施的同时,加强“线”和“面”上的林草建设,改善和恢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植物措施的后效性和生态效益。

(1)主体工程区

①填方路段:

在路基坡面种草,两侧根据填土高度不同,在不影响行车视距和安全的情况下,选择种植乔木或灌木。

对沿线高填土路基边坡可种植易活、耐旱、抗空气污染的草本植物,或种植根系深广、固土能力较强、耐旱的低矮灌木;

低填土路基边坡可种植草本植物,选择根系发达、茎矮叶茂的草种。

②挖方路段:

在公路削坡的碎落台种植低矮灌木,在整治后的边坡上种植草本植物。

③半挖半填路段:

公路经过潜水山丘时,部分公路路段一侧形成削坡,一侧形成填方坡面。

在挖方削坡的上部从公路向外种植乔木类树种;

在填方坡面人工种植草本植物,在坡脚线以外种乔木和草,形成防护林草。

④不挖不填路段:

此段在距路基外两侧各1m范围内,种植根系深广、固土能力较强、耐旱的低矮灌木。

⑤中央分隔带:

防眩遮光角控制在8-15度之间,种植高1.2-1.5m的常绿树木或花灌木,品种应能抗病虫害,形体美观。

⑥互通立交区:

以地被植草为主,适量配置灌木、乔木,以既不影响视线又对视线有诱导作用为原则。

⑦养护站、服务区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场地平整、绿化。

⑧特殊路段:

绿化防护林带设计应以环境保护及防护为主,在植物选择时以乔灌木规则式栽植为主,结合植草,进行多层次防护。

(2)弃渣场

①永久弃渣场在弃土、弃渣前先设置挡渣工程及排水工程,弃渣结束后,坡面顶部平台进行土地整治(土地平整和覆土),坡面布设植物措施,渣体台面复耕或种植林草恢复植被。

②临时弃渣场在堆放表土前先修筑临时挡土墙及临时截排水沟,堆土后撒播绿肥草进行临时覆盖,施工结束后土地整治恢复植被。

(3)施工生产生活区

施工过程中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进行迹地整治,并种植林草或恢复原使用功能。

3.建设进度及投资估算

桂林至阳朔公路工程于2004年开始施工,2008年12月建成通车,总工期47个月。

工程施工分为工程准备期、主体工程建设期和工程完建期三个阶段。

根据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也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第一阶段工程准备期

工程施工准备期,主体工程主要完成了场地平整、场内外交通、施工用水用电、对外交通、施工材料等项目。

相应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完成了弃渣场挡渣工程、排水工程和施工生产生活区排水工程等措施。

第二阶段主体工程建设期

主体工程建设期,主体工程主要完成了主体工程区路基工程、桥梁涵洞工程等项目。

相应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完成了主体工程区挡土墙、护面墙、分界墙、浆砌片石护坡、排水工程、场地平整、临时拦挡、菱形或拱形浆砌石内植草护坡、植草皮、植灌木、液压喷播种草;

弃渣场土地整治、植被恢复;

施工生产生活区迹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

第三阶段工程完建期

主体工程完建期,主体工程完成了公路沿线设施等工作。

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完成了主体工程区绿化工作。

总的来看,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基本上能够按照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进度进行实施。

根据《桂林至梧州公路桂林至阳朔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稿)》,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688.2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已有水土保持功能投资14848.33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39.9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65.31万元)。

3、工程建设管理

3.1组织领导

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工程全面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水土保持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亦纳入了整个工程的建设管理体系中。

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作为业主职能部门负责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落实和完善,办公室成立了本项目的环保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进行督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作为设计单位加强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和现场服务,常驻工地,不定期巡视工程各施工面,发现与设计意图不符之处,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责令承包商改正。

加快了设计问题处理速度,加强了现场控制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长沙华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体工程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的授权和合同规定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监理,建立了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中心、各监理工程师代表分工负责、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体系。

施工单位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江西交通工程集团公司、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湖南省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西安萌兴高等级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花研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美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格瑞园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四季青景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南宁思科达公司均实行了项目经理负责制度,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进行了有效控制和管理,在现场设立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和测量。

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健全和完善的。

3.2规章制度

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对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较重视,牵头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质量负责人,建立质量管理网络;

在工程建设工程中,落实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并在进行招投标时,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合同文件形式落实到各施工单位,责任明确。

设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在健全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了工程质量责任制、现场监理跟班制,质量情况报告制、质量例会制和质量奖罚制。

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上建立了健全得各项规章制度,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主体工程施工的管理中,制定了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财务管理等办法,逐步建立了一整套适合本工程的制度体系,依据制度建设和管理工程。

监理单位长沙华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专门制定了《合同管理控制程序》、《进度控制程序》、《质量控制程序》、《投资控制程序》和《信息管理控制程序》等制度;

承包商亦建有工序施工的检验和验收程序等办法。

以上规章制度的建设,为保证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3.3监督管理

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期合理,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较广。

随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与广泛宣传,施工企业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

在工程建设期间,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及有关市、县水利局多次到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助做好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逐步增强了水土保持意识,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对做好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3.4建设过程

为了作好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本工程将水土保持方案措施的施工材料采购及供应、施工单位招标程序纳入了主体工程管理程序中,实行了“项目法人对国家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承包商保证,政府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

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负责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严把材料和施工质量关,严格执行合同文件,注重措施成果的检查验收,保障了工程质量。

3.4.1水土保持项目招投标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公司招标及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桂林至梧州公路桂林至阳朔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相关水土保持项目,桂林至梧州公路桂林至阳朔段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实施单位。

在招标前,对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技术力量、主要设备、主要工作经历、信誉等进行考察分析,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

通过专家评标、定性分析、综合评议、择优推荐,确定实施单位。

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单位为重庆渝通公路工程总公司、江西交通工程集团公司、湖南路桥建设集团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湖南省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衡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西安萌兴高等级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花研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美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格瑞园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四季青景观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南宁思科达公司。

3.4.2水土保持项目合同执行情况

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履行合同的过程,有效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主要手段。

因此,从桂林至梧州公路桂林至阳朔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项目实施开始,桂林至阳朔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项目的正常实施。

主要技术保证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规范管理各施工单位,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建立完善的施工技术保障体系、施工管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做好施工现场的水土保持工作,避免因施工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2)针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特性,进行详细技术交底,使各施工单位更好的掌握和熟悉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3)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土建项目施工,所有完工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4)要求各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牢固树立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工程施工质量意识。

(5)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理的要求实施监理,加大协调、监督管理力度,扎实做好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对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

(6)要求监测单位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等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按期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采取以上技术保证措施后,各分项工程合同中的有关水土保持工作内容得以顺利执行,合同中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均按合同约定实施。

3.5建设监理

长沙华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的授权和合同规定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监理,按照“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总目标实施全面监理,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中心、各工程师代表分工负责、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体系。

监理单位专门制定了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制定了相应的监理程序,运用高新检测技术和方法,严格执行各项监理制度,对包括植物措施在内的整个水土保持工程实施了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3.5.1监理细则

(1)监理总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按照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坚持“独立、公正、自主、诚信”的原则,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2)监理程序

编制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规划;

根据工程建设的计划进度,提出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按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进行工程监理;

在监理过程中组织、参与工程的各类验收和质量评定,签署监理意见;

监理工作结束后,向工程建设业主或主管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工程监理档案。

(3)监理方式

根据桂林至梧州公路桂林至阳朔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点比较分散的特点,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实施监理:

巡视式监理:

在施工的每个阶段,监理工程师到工地巡视检查,主要监理内容是检查工程进度、工程部位,记录工程开始和结束时间等。

巡视式监理和抽样检查:

按随机抽样方法,对回填碾压的容重、空隙度、砂浆编号等指标抽取规定的数量,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检验。

经检验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未经设计变更擅自改变施工设计的,均视为不合格,对完成的工程量,以抽样检验的结果为准。

旁站式监理:

对重要的工程项目、关键的施工工序,如挡土墙定线、清基、混凝土工程等,要求监理人员要在现场进行旁站式监理,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驻地监理。

(4)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施工准备阶段:

组织人员熟悉设计文件,会审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安排、施工规程、技术保证措施等。

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确认。

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检查建设单位对水电供应等临时工程的落实情况,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施工阶段:

开工前,监理机构和人员全部进驻施工现场。

按照建设合同、监理合同和设计文件进行监理。

以施工质量为保证、工程进度为限制、投资效益为目的的原则,协调各方关系,保证工程的正常建设。

在进度控制上,审核完成工程量和价款,做好计量和支付凭证,控制工程总投资。

另外,做好施工安全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和监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3.5.2监理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

监理单位长沙华南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省金衢交通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项目特点,按照目的性、系统性和适应性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监理组织机构。

该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由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建设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职责,监理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构成,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确定监理设置岗位。

3.5.3监理制度

(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通过监理机构审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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