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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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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服务人才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训目标的实现,根据《合肥市社会服务人才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基地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办社会服务人才培训班的根本任务是:

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教学培训工作是我公司的中心工作。

公司其它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培训工作。

第四条教学管理是对社会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公司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认真执行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市、区人社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研究社会服务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培训师和学员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办出教育特色。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教学组织管理

第六条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在市、区人社局的领导下和管理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教育基地的教学工作,分管培训的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主持教学培训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教育培训基地有关教学活动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和培训师定期听课、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 建立人才培训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副教授以上的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的教师及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九条 建立教学工作督导机制。

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履行教学督导职责,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优先使用部颁培训计划、大纲,自定培训计划、大纲经相关部门审定。

优先使用统编培训材料,自编教材经相关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 培训部是管理教育基地、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

1、负责汇总、审核培训计划和内容,并按省、市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基地的办班申报工作。

2、负责培训学员《社会服务人才教育证书》的发放、登记工作,并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为学员办理《完成社会服务人才教育证明书》。

3、在基地从事社会服务人才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以上有关社会服务人才教育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教育的各项管理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三章教学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市、区人社部门规定的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开展面向全市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培训部应编制好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拟定好教学大纲和教学日程安排表;落实学员的教材和食宿安排等工作。

学员报到后,综合部应及时为学员发放教材和教学日程安排表,并配备班主任,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培训部严格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社会服务人才培育相关项目,组织培训与教学。

要为学员更新补充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的目的,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力求是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在各教育教学环节中要加强考核,填写《教学日志》,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专业培训经验;具备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跟踪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并能从理论到实践将这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传授给社会服务人才。

第十七条培训结束后,培训部根据学员学习情况、考勤情况对每位学员进行认真的考核,并填写《学员培训成绩登记表》,报公司综合部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培训部根据《学员培训成绩登记表》,负责在培训学员《社会服务人才教育证书》上登记学习内容、填写考核成绩后,由综合部加盖基地公章,同时按省、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为学员办理《完成社会服务人才教育证明书》。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经负责教育培训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以书面材料报市、区人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和审核,完善各项工作。

第四章教学基地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市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

公司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基地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

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第二十二条加强与省内外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基地以及其他教育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广泛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社会服务人才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XXXXXXXXXX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基地。

 

学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专业技术课程的教学管理,规范成绩考核,准确、真实地评价教学成果,调动培训师和学员教学的积极性,创建良好的考风和学风,根据教学管理要求和我基地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课程考核,促进、帮助学员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归纳、分析和解决问题与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检查学员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依据

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一般不超出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范围,着重考核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的技术与能力。

三、考核方式

根据课程的特点、班级大小和人数多少等情况,可分别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设计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四、考核时间

1、考查课安排在本课程授课时间之内,考查时间以不超过2课时为宜。

2、考试课安排在本期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

五、考核安排

1、每期考试(考查)的课程,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确定。

2、考查课由相关任课教师组织安排。

3、考试课由教育基地组织。

4、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可以重修该门课程,在该门课程考试(考查)前两周提出重考申请,经教育基地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

六、命题和组织

1、命题原则

(1)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基本依据。

应以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重点,并体现社会服务人才教育的特点注意对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2)要正确掌握命题范围。

试题应包含本课程各主要章节的基本概念、原理、运算和应用,其外延应基本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

(3)要合理地选择试题类型。

主观性试题要考虑便于评阅,客观性试题赋分不宜过大。

各试题应有相对独立性,不得相互构成正确解题提示。

(4)试卷严格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字迹、图表工整,内容准确无误,文字简炼通顺,并拟定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试卷印制、封存、保管,考试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

七、成绩评定

1、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掌握标准,讲究实事求是,对学员一视同仁。

(2)开拓思维,鼓励创新。

评分标准既要看答案的正确与否,也要看答卷中的思维过程,更要看学员有无创新意识。

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都要给予鼓励。

(3)整个教学班的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不能单求高分,更不能给人情分。

八、考核管理

1、培训期间严格实行课前、课后考勤制度,培训学员应提前5分钟进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培训学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因工作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课;

3、培训学员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严禁课堂上交头接耳、随意走动。

4、培训学员上课时,手机一律调至振动状态或关闭,不得随意接打电话。

5、培训学员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

6、培训考核分为考勤、考试成绩二个部分,满分为100分。

考勤占总分的40%,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

每期培训考核成绩将作社会服务人才评、聘工作的一项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考试按百分制评分和记载成绩,考查课程以及不便采用百分制的考核课程,采用五级评定和记载成绩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考试(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百分制与五级制换算关系如下:

百分制          五级制     五级制在计算总分时计分

90~100           优                    95

80~89            良                    85

70~79            中                    75

60~69           及格                   65

59及以下        不及格                 50

任课教师应进行平时成绩的记载。

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包含半期考试(5%)、作业(10%)、课堂讨论及论文(10%)、实验实训及报告(10%)、出勤及其他考核(5%)。

考查课程平时成绩包含阶段测验及半期考试(10%)、作业(10%)、课堂讨论及论文(10%)、实验实训及报告(10%)、出勤及其他考核(10%)。

教师不能记印象分。

实践性教学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书面或实际操作的考核成绩,结合学员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由专业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基地。

 

教学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基地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地教学培训部是基地教学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基地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以有利于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有利于推进教育培训,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工作宗旨。

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为原则,开展本基地的教学科研工作。

第四条基地应加强对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职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发挥教职人员主动性,不断创新进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基地培训部是负责基地教学科研的管理部门,在基地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基地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地教学科研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培训部根据工作需要,到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相关的专家或教授作为基地科研顾问,对基地的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参与对基地科研课题的立项、教研成果评选、教职人员教研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第七条基地培训部的主要职能包括:

1、营建基地的科研氛围,树立教学人员“科研兴教”的专业意识。

2、制定本基地教学科研工作规划、计划及课题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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